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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情況的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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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情況的彙報
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情況的彙報
 首先,對國家七部門檢查組各位領導檢查指導我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表示誠摯的歡迎!按照專項督查的通知精神,我們認真進行了自檢自查,現就***市有關工作情況簡要作以彙報。
一、我市基礎教育的基本情況
我市行政區劃現為8區10縣。截至2010年末,我市共有基礎教育中國小2175所,其中:國小校1592所,國中學校430所,高中學校133所,特殊教育學校19所,工讀學校1所。在校學生903,616人。共有教職工86973人。此外,有幼兒園867所,在園幼兒132,345人,教職工9902人。
二、落實政府責任情況
1.***市2010年教育撥款693,038萬元,較上一年的642,562萬元,增長了7.86%。2007年起,我市取消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雜費;2008年起,取消了城市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雜費。從2010年起,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到國小400元、國中600元,並對不足100人的農村國小教學點按100人補助公用經費。
2.2011年,我市新建4所中國小校,改造城區8所薄弱學校,投入資金約2.1億元,經費來源為教育費附加和校舍加固資金。2010年,我市足額下撥農村義務教育公用經費26942.1萬元;下撥中職助學金2636.3萬元,受助人數約3.5萬人;下撥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補助資金4670萬元。所有各項經費均足額下發使用,未發生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截留、挪用、擠佔教育經費行為。
3.對城區1000名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在校生髮放助學金,對盲生購置教具補助;為1.3萬名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進城務工就業子女發放助學金;對2.5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髮放生活補助。
4.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未發生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教育收費標準等行為。
三、規範辦學行為及收費情況
1.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地税局聯合制發了《***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禁止公辦幼兒園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另行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園入園掛鈎的捐資助園費、贊助費、支教費等。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應酌情減免有關費用。各級公辦幼兒園按國家相關規定開展的幼兒英語口語訓練等必要的服務性代收費,要本着資源、公開、公示的原則,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
2.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於中國小教輔材料管理的有關規定。近年來,我們每年召開兩次由區、縣(市)相關領導參加的專門會議,專項部署此項工作,嚴禁中國小校和教師組織徵訂未經省教育廳審批的學輔材料,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到學校推銷學輔材料的行為,嚴禁在學校內公示省教育廳推薦以外的學輔材料。並利用到校視導的機會進行檢查。從掌握的情況看,區和學校統一為學生徵訂學輔材料的現象基本杜絕。
3.《義務教育法》修訂和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出台後,國家從2006年提出用三年時間,全面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公助學校清理規範工作。為穩妥起見,我市學習借鑑其他城市的做法,按照“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原則,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分批次進行了清理。2007年清理了17所,2008年清理了11所,2009年清理了最後的21所(3所規範為民辦學校,18所迴歸公辦學校)。對於最後一批18所民辦公助學校,為平穩過渡,我們採取了“老生老辦法”的過渡性收費辦法,雖然這一辦法比較符合我市的實際情況,但由於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最後時限,國家要求我們返費整改。為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對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公助學校在過渡期間收費問題的整改意見,市委、市政府提出“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嚴肅執行國務院領導批示,做好穩定工作”的要求,我們採取積極措施,返還了超過清理規範時限繼續收取的2010年學費。迴歸公辦的原民辦公助學校不再招收新生,新生都是以舉辦學校按學區和對口校招收,在校生一律執行公辦的收費標準。
4.對哈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遵循有利於保障適齡兒童平等、相對就近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有利於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於減少“大班額”的原則進行招生,嚴格執行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國小和國小畢業生免試升入對口國中政策,入校後實行“兩先一抽不調”的分班原則,堅決不允許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變相收取借讀費的行為,實行“公辦校不招擇校生、要擇校找民辦”的辦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維護教育公平。以公辦中國小為主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受與哈市學生同等的待遇。
5.認真組織學習國家和省《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在及時轉發了省《通知》(黑價聯〔2011〕25號)的基礎上,市物價局、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市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哈價聯發〔2011〕22號),經市政府批准後,及時下發到區、縣(市)與市直學校,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我們取消了國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補課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費、單元練習測試卷費、飲用純淨水費、本子費、課本費七項收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學生健康體檢費不再向學生收取,健康體檢費從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目前我市中國小校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都在省界定的範圍和標準之內。
6.在“三限”政策執行上,我們按照招生計劃,對市區內的省、市重點高中,由市招生辦通過計算機系統設定錄取分數段,實行電子錄取方式,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不參與錄取,避免了人為的干預。在“限人數”上,不超過上限30%錄取。在“限收費”上,絕大多數的省、市重點學校,按7000元/年的標準收費,其他普通高中按1000~5500元/年的不同標準收費,沒有一所學校突破省制定的最高7000元的收費標準。為確保對招收擇校生的監管力度,我們從制度入手,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和審計制度。市、區教育局每年都將擇校生的收費列入專項審計內容,進行一次全面的驗收和檢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四、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情況
我市一貫重視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工作,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全市確立了在市和區、縣(市)兩級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和區、縣(市)的糾風辦、監察局、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黨政齊抓共管、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格局。主管市長組織召開局際聯席會議,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制,強調日常工作由糾風辦牽頭,各部門依據其職能密切配合。二是建立了七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市糾風辦積極發揮牽頭部門的作用,組織召開協調會,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對重要的政策方面的問題和重要案件,市紀委、糾風辦的領導親自把關、批示,並派專人督辦。三是全面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全力推行“陽光收費”,增加學校收費的透明度。四是加強收費的財務管理,對所有收費都實行“收支兩條線”。開發了財政票據管理和收費審核管理系統軟件,建立了財政收費直繳、票據管理和收費審核為一體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統。五是加強了對收費和投入的專項審計,市審計局多次對中國小收費進行專項審計,並就有關問題寫出專題調研報告。六是加強監督檢查。治理教育亂收費各責任部門,全部設立了舉報電話和投訴網站,並通過電台的《行風熱線》節目及《糾風直通車》網站,廣泛受理羣眾關於教育亂收費方面的投訴。市教育局把規範收費納入對學校視導內容,教育局所有機關幹部人人包校。今年秋季開學,全局70多名機關幹部共視導110餘所學校,檢查學校收費公示、舉報電話和收費公示制度的落實情況。紀檢監察處、財審處、基教一處、基教二處、師訓處、職成處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學校進行抽查。紀檢監察處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登記,對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處理糾正。2011年,市教育局共組織8個檢查組,對羣眾舉報亂收費線索進行調查。查處涉及亂收費問題學校7所,叫停1個補習班,黨政紀處分4人,對6名有關責任人實施“一票否決”,對5人進行全市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