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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34W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多篇

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拆除安全技術規範)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杆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台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僱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範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二、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户,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並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誌、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 、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於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於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築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杆(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築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範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11)立杆、大橫杆、小橫杆間距超過規定,每處罰款100元,不按規定設置剪刀撐,罰款150元。

(12)腳手架架板不滿鋪,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安全網、密目網或網面封閉不嚴,施工層不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擋腳板,每處罰款300-500元,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未設置平網或施工層外架架體與建築物之間未進行封閉,每一處罰款100元。

(13)基坑支護無方案,無臨邊防護措施,無放坡、排水,各罰款200元。

(14)施工現場有一個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不繫帽帶罰款50元。

(15)高空危險作業不繫安全帶,每人次罰款100元。

(16)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陽台、樓層、屋面等臨。

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篇二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説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築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並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範、補救措施。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並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峯、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後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係,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3、堅持每週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製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築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颱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並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瞭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築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週的安全活動日製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週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週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採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並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必須按時複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後應附操作證複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採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 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羣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並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採購,不得盲目採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採購,所採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鑑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後,必須進箱、進櫃,經常檢查,嚴防黴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衞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台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專業防火規範;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羣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並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准、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於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00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00~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 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 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後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於100 0~3000 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於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並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發現以下違章指揮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幹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範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範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發現以下違章操作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誌,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後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築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誌。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繫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鹼、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鬥、叉鬥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發現以下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50元: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脱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後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並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併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誌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於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採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採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採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範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杆、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台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於5米,距離明火小於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採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櫃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範,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佈線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範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採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於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於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築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採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台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杆、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或停層平台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台門或平台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範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1)附牆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牆架未與建築結構連接或附牆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於最低位置,捲筒上鋼絲繩少於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範,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鈎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衝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於30m且高於周圍建築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鈎未安裝鋼絲繩防脱勾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9)吊鈎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捲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脱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捲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台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鈎扣 ,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台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3)附牆架與建築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牆架間距、最高附着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範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脱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脱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鈎未設置鋼絲繩防脱鈎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杆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杆組裝後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係數小於規定值,罰款50元。

(8)捲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捲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脱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採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後,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台一項罰款30元,並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並每台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佔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 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於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於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於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於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違反工程實體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基坑支護、土方開挖

(1)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罰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罰款500元。

(3)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罰款500元。

(4)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或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罰款200~500元。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採取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罰款200元。

(7)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罰款200元。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採取措施調整,罰款200元。

(9)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罰款200元。

(10)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罰款200元。

(11)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罰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罰款200元。

(13)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罰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15)深基礎施工採用坑外降水,未採取防止臨近建築和管線沉降措施,罰款200元。

(16)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於設計規定,罰款200元。

(17)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採取措施,罰款200元。

(18)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19)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司機無證作業,罰款200元。

(20)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罰款50元。

(21)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罰款100元。

(22)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及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罰款200元。

2、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責令改正並罰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辦理腳手架驗收手續,限期改正並罰款200元。

(3)腳手架搭設未按經審核合格的方案及規範進行施工,罰款200元。

(4)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罰款200元。

(5)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的規格、材質等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架體底部未按規範要求設置底座,罰款100元。

(7)架體底部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掃地杆,罰款200元。

(8)未設置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9)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靠牆一端的外伸長度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0)立杆橫距、縱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載及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1)剪刀撐、連牆件設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設計要求,罰款100元。

(12)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罰款50~100元。

(13)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罰款50~100元。

(15)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杆,未設置高度不小於180㎜的擋腳板,罰款50~100元。

(16)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每隔 10m 未用安全平網封閉,作業層與建築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罰款100元。

(17)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3)支撐模板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罰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罰款50~100元。

(5)立杆間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長、連牆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辦理拆模申請手續的,罰款100元。

(7)模板作業區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拆除的模板未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於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於1.8m的封閉圍擋,或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罰款200元。

(2)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罰款50~100元。

(3)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罰款100元。

(4)未設置門衞室,未設門衞或未建立門衞制度的,罰款100~200元。

(5)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罰款100~200元。

(6)現場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未採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罰款100元。

(7)建築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佈局碼放,材料佈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罰款100~200元。

(8)建築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採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採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罰款100~200元。

(10)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罰款50~100元。

(11)現場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罰款100~200元。

(12)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罰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佈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罰款100~200元。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 項目經理 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

2、項目部 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 不 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倉庫、木工 加工 間、電焊氣割點、休息吸煙室 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現場不設工人宿舍 , 各臨時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等設備。

4、木工 加工 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 清理工作。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 ,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 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 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等 相關人員 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 等相關人員 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公司審查,經公司安審核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 申請表 ,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審批 通過 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經 項目專職安全人員 審查批准 厚 ,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 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温期間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 在 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木工 加工 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 清理 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錶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繫更換。

5、按 規定 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誌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施工現場安全例會制度

1、各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例會管理制度。

2、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例會。

3、會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通報、對後續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預防等。

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應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處理方案等,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

5、整改完畢,應及時進行復查,對複查不合格的,應加大處罰力度,並採取停工整頓等方式進行處理。

6、安全例會應留有書面會議記錄。

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築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於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於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學習時間不少於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於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於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並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

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篇五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築物工程,應當採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並有交通指示標誌。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誌,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衞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並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於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並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並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並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六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是建築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實行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把職工組織起來緊緊圍繞安全目標進行生產建設,同時也通過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去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建設單位對建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動。其目的在於保證建築工程安全和建築職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針對施工現場檢查,目的在於在施工現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管理是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

一、檢查內容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包括建築企業本身對生產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也包括根據設備和季節特點進行的專項檢查,安全檢查歸納起來主要為查思想認識、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措施。檢查一定要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的重點,而不同的安全檢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點。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導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建築施工安全檢查的依據由建設部發布的強制性行業標準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工程施工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防護設施、機械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勞保用品進行檢查,對管理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安全行為進行糾正。

二、檢查方式

公司聯合檢查:每月月中與月底由公司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員、技術員及項目負責人對公司範圍內的各項在施工程進行聯合檢查。

項目部經常性安全檢查: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其所在項目工程的安全情況每日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不安全行為等及時處理。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對公司範圍內所有在施工程進行檢查,並協助項目部安全員對工程項目中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進行處理。

專業性安全檢查:對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進行單項專業檢查。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配合。

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對施工安全造成的影響,制定針對季節特點的施工方案,結合公司聯合檢查、項目部經常性安全檢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方式,對在施工程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各班組在作業前後、交接工序時對自身的環境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並互相監督。

三、檢查項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檢查機構的主要監督部門,負責所有在施工程項目的安全指導工作,公司各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是項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對所在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施工部檢查項目

對於工程建設初始階段就應開始安全審查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設施的投入均在檢查範圍之內。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分包方的資質手續、安全協議,施工現場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都要有系統的檢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對安全資料檢查按照項目工程專職安全員的安全內頁來進行,但是由於施工現場情況複雜、人員多變、多工種交叉作業等因素,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內頁中相關項目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變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檢查活動當中主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用電、消防設施、場容衞生、機械設備、具有實效性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做出口頭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並處罰款通知,並會在日後的日常檢查中進行復查。

季節性和專項工程等特殊情況的檢查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對應內容進行,突發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產事故等按照預先編制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以上項目必須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同時編制。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項目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負責監督指導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以及發現和處理現場環境中不安全因素。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把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資料如實反映到安全內頁中。

專職安全員不僅是現場安全的監督者,還應對施工作業人員的錯誤思想進行糾正,讓他們有意識、自覺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單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進行糾正。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會議,是對施工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種方式,這樣即能保證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時及時進行更新。

四、檢查整改

在公司聯合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對其所在項目工程開具整改意見通知單,限期整改,並由施工部在日後的檢查中配合其落實。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告知作業人員並提出整改意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部負責人或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並提出整改意見,配合該項目部落實。

對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專業性很強,應由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作業人員協同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協商後製定專項方案進行整改。

受季節影響,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應根據預先制定的季節施工方案進行整改。

各班組對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及時通知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並停止作業,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繼續作業。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由項目部進行登記,制定整改計劃,在隱患未消除前應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五、整改分類

需立即整改的問題。凡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危險的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通知停工並與項目工程負責人以及相關技術人員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加快危險隱患整改。整改完畢之後立即通知施工部前來複查,複查合格後方可復工。

限期整改的問題。凡是危險隱患比較嚴重,不盡快解決就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但由於各種客觀條件和困難不能立即解決,應限期整改。整改及復工要求同上。

口頭提出整改的問題。對於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彙報檢查問題時逐項落實給責任人,限期整改。

章監督管理 篇七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建築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並對職責範圍內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築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築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並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並有明顯標誌,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於一時難於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衞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後),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週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並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並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並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温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築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着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乾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乾淨、防鏽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採取防凍措施,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乾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衞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衞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週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九

目前我國處在快速經濟發展階段,建築業蓬勃發展,建築施工用特種設備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塔機、外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生產效率高,方便快捷,能適應生產的需求,但其生產作業屬高危生產行業,如管理不善易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因此施工現場系統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尤為重要。根據國家法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施工現場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救援預案。

相應的管理文件還應有特種設備運行檢查記錄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表、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特種設備安拆方案、安裝質量自檢報告、塔機有關地基礎文件報告、勞務工勞動合同書等。此外還有對操作證件的管理,對準用登記手續的管理及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等。這些管理文件往往使人們感到複雜和繁瑣,特別是由於施工隊伍在管理能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差異,一些小的施工隊伍往往不知道怎樣建立這些管理制度,對這些要求顯得力不從心。

幾年來我們通過對本地建築施工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根據積累的一些管理經驗,對以上要求的這些管理制度及相應管理文件進行分析和歸類,我們認為雖然每個工程千變萬化,安拆方案各不相同,以及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築施工的影響,對工地特種設備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在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上還是存在着許多相同之處。

為了促進這些中小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幫助其較快的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進而從整體上促進我市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率,以促進安全生產。我們博採了駐太原地區各大施工企業、起重設備生產租賃、安裝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經驗之長,經總結提煉整理出一套建築施工特種設備施工現場管理手冊,該手冊出31種有關特種設備管理要件,能夠系統具體指導施工單位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各項管理制度及相應各種管理文件。手冊採用文字、表格、示意圖並舉的方式,形式簡潔、易懂,並對每個工地的具體情況留有針對性的管理空間。

例如塔吊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有:

1)專人指揮,相互配合,確保安全生產。

2)高處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範。

3)安裝作業區內禁止閒人逗留。

4)認真檢查吊裝及鋼絲套、卡環,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

5)認真檢查各邊接螺栓,銷軸,發現損壞、疲勞、開裂要及時更新。

6)要緊固嚴密液壓項長系統各部分管接頭。

7)拆除影響安全作業的電線,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是否良好,電機接地是否正確,各行程式開關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8)必須有完好的接地設施,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

9)確保安全裝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開關限制器和吊鈎保險、捲筒保險裝置等。

10)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作業,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

在對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中提出參考數據:塔機大修間隔時間10000h,三保2560h,二保640h,一保160h。並規定具體保養內容:一保:檢查保養機械油位、安全限位、鋼絲繩、運轉部位潤滑、螺栓緊固、開1:3銷。二保:在一保基礎上檢查齒輪傳動、鋼絲繩磨損程度、安全裝置、電氣系統。三保:在二保基礎上檢查油液狀態、安全裝置、捲揚機構、吊籠/吊鈎、金屬結構,並規定本記錄有設備移交時必須隨機移交。

又如對建築工地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定了如下規定:

1)服從單位安全生產部門的領導,負責對機械設備的正確使用與及時維護保養。

2)熟悉所用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定。

3)對機械設備要進行日常“點檢”,班中做到及時加油,正確潤滑,班後做到及時清掃,擦拭加油。

4)搞好設備日常維護,週末清洗,堅持進行日常保養,參加定期保養,達到“整齊”“清潔”“潤滑”“安全”。

5)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實行日“點檢”,要認真做好“點檢”及點檢的記錄。

6)有權抵制違章作業和操作的指令,對有故障的設備有權拒絕使用,在發生事故時應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採取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7)當調離工作或調換設備時,要辦理檢查設備及備用工具交接手續。

管理手冊在設備的安拆方案中建立了標準化模式,對工程概況、設備的安裝位置、設備安裝人員的組織要求、安裝需用設備、安裝操作程序、技術標準要求及自檢驗收辦理移交手續都作了具體提示。一些單位編制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往往考慮不周,缺少必要的管理內容,管理手冊可幫助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制定出全面系統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進而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隨着形勢的發展,管理手冊也應與時俱進,推陳出新。

各地區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管理人員同時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員,有責任有義務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應及時總結經驗,制定管理措施,幫助本地區管理能力較弱的施工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而促進本地區建築施工企業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手冊博採眾家之長,來自於廣大的施工單位,理應無償地服務於廣大施工單位,目前我站已把該項手冊刻錄製成光盤,免費向本地各施工企業贈送,以促進儘快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十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關於加強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築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建築渣土車輛運輸運營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築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築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台賬(駕駛員管理台賬、車輛管理台賬、安全教育台賬、違章與事故台賬、“三不放過”台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築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准,取消其建築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築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籤和頂燈等裝置。

7、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築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築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築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二、現場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着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範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築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並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築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築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後,准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築渣土車輛駕駛員規範傾倒建築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範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並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籤閲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範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迴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築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四、市場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加強對專營政策的宣傳,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渣土運輸處置合同,並協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根據承接的建築渣土運輸處置項目,排定計劃、擬定施工方案,對所需車輛設備、人員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測算、行駛線路等進行詳細規劃。

3、對運輸車隊進行統一調配,確保車輛調度滿足工程進度及需求,督促車隊規範裝運、加強安全,確保工程保質保量。

4、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督促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做好現場規範裝運、車輛沖洗、工地防塵、出入口周邊區域保潔等管理工作。

5、根據聯單管理要求,做好數據統計,作為合同費用收、付的依據;協調好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車隊的關係,做好工程款項的催、付款工作。

6、綜合平衡區內渣土的處置和需求,平衡施工週期,合理進行調劑,並積極拓展垃圾處置卸點。

五、合約管理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合約管理組負責建築渣土運輸處置業務的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洽談及簽訂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參與,合同參照市規範性文本,確保簽訂規範。

2、合約管理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詳細瞭解工程概況,協同工程技術人員與業主方、施工方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進行詳細交底。

3、合同簽訂應遵循相關程序,必須憑審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審核流轉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蓋公章和印鑑。

4、合約管理組對開工項目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瞭解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業主方按時付款。

5、合約管理組應加強對合同的保管和登記,未經總經理室同意不得私自複印或外借。

6、合同洽談的相關業務人員應加強對合同內容的保密工作,否則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7、業務人員應遵守廉政建設制度,堅持原則,規範服務。

六、巡檢監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範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迴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並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七、業務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建築渣土運輸專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和運營過程的規範性進行廉政和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規範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2、負責對建築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投訴進行受理、統計,並及時處理、反饋和上報。

3、負責召集各部門及加盟企業的例會工作。

4、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制訂並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車輛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渣土運輸自有車輛及加盟車輛的信息登記和核對,並對車輛進行專業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2、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嚴禁車輛超載,並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灑落。

3、負責車輛頂燈、標識、gps定位系統、電子標籤的管理。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九、綜合計劃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對建築渣土運輸合同進行審核登記。

2、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應收款發票開出,督促市場管理部催收應收款。

3、負責對加盟企業提交的各類原始發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予以退回。

4、加強對應收應付款的登記,做到帳目規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