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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監局安全生產事故監測預警制度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64W

市安監局安全生產事故監測預警制度

市安監局安全生產事故監測預警制度

第一條 為有效監控安全隱患,及時預警和防控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界首市安監局對各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社會公眾進行安全生產事故監測及預警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安監局各相關股室按職責分工,定期對相關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監測企業安全設施完好情況及安全管理有效性。危化股負責高危企業視頻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安排專人值守,每週抽查不少於10家企業。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企業整改,並截圖保存。企業拒不整改或重複出現同一隱患的,由相關股室依法處罰。
  第四條 存在以下情形的,市安監局將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預警:
  (一)市領導批示指示要求作出預警的安全生產事故;
  (二)本市發生較大以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三)鄉鎮發生重大以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四)大風、暴雨等氣象災害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五)事故統計分析認為需要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預警;
  (六)隱患舉報或隱患排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
  (七)對國家、省、市掛牌督辦的較大以上事故隱患不落實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八)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發現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
  (九)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期間等特別防護期需提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防範工作;
  (十)市安監局認為有必要進行預警的信息。
  第五條 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主要通過下列途徑採集:
  (一)市領導批示指示文件;
  (二)上級有關部門的事故警示、事故通報;
  (三)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情況分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分析;
  (四)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災害信息;
  (五)市委、市政府政務值班信息;
  (六)12350公共安全隱患舉報平台及其他途徑舉報信息;
  (七)安全生產督查檢查情況通報;
  (八)其他渠道。
  第六條 市安監局負責向全市範圍或有關鄉鎮、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發佈預警信息,要求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防控。
  預警信息具體包括預警事由、預警內容、預警要求等內容。涉及第四條第(四)、(九)項規定情形的,市安監局辦公室負責通過門户網站、公共微信平台或主流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出預警信息。
  第七條 接到預警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應及時研判預警事項,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一)明確責任。有關鄉鎮街道、部門、單位根據預警內容,指定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作為該項預警事項的牽頭落實部門,確保預警工作落實到位。
  (二)準確研判。深入研究分析預警信息,結合實際認真查找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準確判斷預測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為防範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提供股學依據。
  (三)落實措施。根據預警信息研判結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事故防控措施並切實抓好落實,及時整改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隱患,防範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事態嚴重時,必須及時發佈預警通報,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按時反饋。按照預警信息的時限要求向市安監局反饋辦理情況。
  第八條 市安監局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單位就預警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辦理結果不符合要求、預警事項不作為、安全生產事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區、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並將辦理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九條 市安監局發佈預警信息後,相關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因防控不力繼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將在事故責任追究方面予以從重處理;因敷衍塞責或者弄虛作假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將依法提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由市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