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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7.35K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為了規範駕駛員日常駕駛和交接物資操作及流程,保證物資以及人員運輸的安全、及時、準確、高效。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的行為及流程,提高車輛運行安全和質量,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提高公司對外形象。特此制定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駛公司和使用公司車輛的全體員工。對車輛提貨、配送、用車、及物資運輸交接的管控。

3、車輛運輸管理:

3.1車輛使用管理:

3.1.1供貨商、客户、往來單位備忘錄管理:

a、營業、採購部常用車部門使用車輛人員應將各個供應商、客户、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繫人、聯繫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於提貨業務聯繫。

b、各個部應將常往來的客户的公司名稱、聯繫人、聯繫方式、具體配送部門詳細地址、簽收人、注意事項等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於出車業務聯繫。

c、管理部人員應收集各個部門的常用車路途記錄,將固定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繫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車計劃。

3.1.2派車計劃管理:

a、用車最好提前1天申請,如事情緊急應按辦事情的緊急程度先後安排。應根據營業發貨,納品等業務、採購業務、行政用車或其他部門《公務用車申請單》等。綜合考慮制定次日好行車路線。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b、根據行車路線,綜合線路的`路況、發貨物資的數量、重量、體積,以及其他用車情況。合理安排車輛及配備人員制定當日的派車計劃。(緊急情況特殊對待)

3.1.3發車準備管理:

a、駕駛員接到派車計劃、配送、提貨相關的資料等才能發車。

b、駕駛員檢查車輛情況,並於門衞處填寫《車輛行駛記錄本》,返回登記。

3.1.5車輛中途管理:

a、駕駛員應按照相關交通道路法規的規定安全駕駛。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歸來。

b、駕駛員加油:詳見5.3

c、車輛維修,詳見5.2

3.1.6派車完成管理:

a、車輛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資)應及時做入庫交接。嚴禁車輛帶物資過夜的情況。

b、車輛完成派車計劃任務應停穩到公司固定停車位。嚴禁隨意停放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安全隱患。無特殊情況,公司車輛須每天停放回公司。

c、駕駛員停穩車輛應第一時間到門衞登記《車輛行駛記錄本》,並檢查油表、水温表等車輛情況,並打掃車內衞生。

d、駕駛員回到辦公室,立即到調度員處確認回校時間。

e、將車鑰匙門衞處處統一保存管理。

f、如派車任務無法在當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況),用車人員需在《公務用車申請單》簽字説明以便於管理部安排車輛。

3.1.7其他用車申請:

a、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表》,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信息。經部門主管或上級領導審批後交給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車計劃。

3.1.9車輛使用原則:

a、安全第一,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

b、路線及派車計劃的合理。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c、見單發車,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d、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e、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f、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4、車輛安全管理:

4.1駕駛員管理:

a、年齡在20歲以上,50歲以下健康狀況良好,並適合駕駛。

b、對於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

c、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自覺遵守相關交通犯規。

d、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e、2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驗並對車輛駕駛現場試車。

4.2車輛管理:

a、車輛手續齊全,能通過正常年審。在正常行駛期內和保險期內。車輛動力、制動、燈光照明、轉向系統正常具有安全行車條件。

b、每輛車配備專用工具箱,工具箱內具備簡易維修及換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燈、照明燈、滅火器、拖拽繩、跨接電纜、防滑鏈、反光背心等

c、車輛按規定正常保養,更換機油、三濾、輪胎等

d、車輛停放應按照法定停車位停放,拉緊手剎或憋檔防止溜車。儘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無人經過及攝像頭)。人員離開車輛應關緊車窗,將車門全部鎖死。保證車內物品安全及防止車輛被盜。如長時間離開需將車內物資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資在車輛過夜。

4.3正常駕駛管理:

a、駕駛前檢查車況。包括:水箱水位、機油、剎車、離合、輪胎及胎壓、轉向、燈光、照明、電器設備、工具箱齊全、滅火器、個人防護用品。

b、帶齊車輛證件及駕駛證件。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c、駕駛員遵照交通法規駕駛。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

d、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樑、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安全駕車,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4.4惡劣天氣駕駛管理:

a、冰雪天氣駕駛,使用低速檔慢速行車。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加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於10米或路面結冰大2毫米以上應路邊停車保持應急車燈。

b、雨天駕駛應減速慢行,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打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於10米找就近停車場停車等待。

c、雷暴天氣駕駛應注意關閉車輛電器(如導航,收音機),安裝防靜電設備。關緊車窗呆在車內不要下車。遠離大樹和電線。

d、大風沙塵天氣應注意車輛跑偏和注意道路路況。

e、炎熱乾燥天氣駕駛應注意防暑降温,杜絕疲勞駕駛。檢查車輛電器線路,禁止在車內放置打火機、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車輛發生自燃自爆事故。

5、車輛日常管理:

5.1車輛定車定人定責:

a、公司車輛按照定車定人定責的原則為用車人員。

b、每輛車建立出車記錄本,管理部每月檢查出車登記、車輛使用及衞生狀況等。

5.2車輛維修費用管理:

a、公司承擔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費用。

b、車輛責任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上報管理部。,判斷是正常損耗還是人為損壞,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維修費用,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避免小問題積攢成大故障。

c、公司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原則。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車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顯示的四分之一時應將汽油加滿。避免出現中途沒油的情況,影響工作,路途較遠可申請攜帶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還管理部並填寫加油記錄。

b、公司統一辦理並配備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中記錄。原則需要做到定點加油,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現金加油須經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c、在加油卡內的充值金額全部使用完後,管理部委派司機應儘快開具增值税發票並遞交給財務部,再申請加油卡充值。

5.4車輛違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隨後一週第一個工作日上網查詢車輛違章情況。管理部向責任人出具《車輛違章記錄通知單》。違章責任人必須在一週內處理好違章。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b、1個月出現2次、連續2個月都有違章記錄和1年累計違章記錄超過5次的取消公司車輛駕駛資格。(備註:因為載貨導致的違章屬公司責任,不計入個人違章次數)

c、員工離職前要查詢是否有違章記錄,如有記錄需本人處理好違章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5車輛安排管理:

a、駕駛員對調度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b、在工作時間以外的因公用車(如接送客户、接貨)須提前申請。

c、公司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車輛不得運載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有特殊情況時須提前向公司申請並徵得領導的同意。

6、交通事故處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處理:

a、發生交通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b、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公司管理部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c、事故發生後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d、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管理部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接受批示。並於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後,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備案。

e、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6.2交通事故處罰:

a、對方全責的事故,造成損失。公司走保險及進行索賠程序。個人不承擔賠償與處罰責任。

b、己方負全責的造成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但為了防範主動違章,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額承擔。並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c、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交警部門判定的責任比例。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按照責任比例由責任人承擔。並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d、公司人員傷亡處置按照法定工傷處理規定辦理。

e、外部人員傷亡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律師協商執行。

f、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受傷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還要取消全年獎金,並要待崗學習,寫出書面檢查進行考核。視其認識程度決定待崗時間和是否辭退。

g、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必須辭退肇事者,解除勞動合同。

h、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發生部門或肇事者必須在事發現場向公安交警部門和有關保險公司報案,決不能逃逸和不及時報案,如逃逸和不及時報案造成事故現場被破壞,責任認定困難、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等後果與責任的均由事故發生部門和肇事者自負,公司依據損失大小在原處罰標準上加倍處罰。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一、特殊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1、各單位運送大件時,必須由分管礦長牽頭制定《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並在礦調度會上提出申請、審批後方可實施。

2、《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必須由技術科組織相關人員對大件車輛尺寸及所載重量、裝載車輛的選型、車輛裝載重心及沿途軌道、道岔、環境、絞車等進行校核。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導裝車、沿途運輸和卸車,確保特殊車輛在運送過程中技術措施在落實上得到保障。

3、運送大件期間所在單位必須派副職以上幹部進行現場跟班,負責沿途《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駐礦安監處派員負責監督沿途運送大件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特殊車輛在運送過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實上得到保障。

4、《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每一名參與作業人員,並有貫徹記錄和簽字備案。

5、運送大件前必須對沿途所經路線(包括副井、平巷、斜巷)運輸設備和所用的安全設施進行安全確認,合格後方可實施。

6、首次運送的大件,應使用模型在運輸線路上預先試送,確保線路暢通。

7、運送大件所用的車輛必須由施工安全負責人詳細檢查,確認車輛各部完好,連接、緩衝和閉鎖裝置可靠後方可進行裝車。裝車後,必須對大件車的實際長、寬、高、重心確認無誤後方可運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車場)必須在顯要位置懸掛運送大件的長、寬、高、重等最大數據。

9、每次運送大件,車輛上都必須配備復軌器,以備隨時使用。

10、其它規定祥見朱煤機[2022]8號文件。

二、斜巷內裝卸車管理規定

1、斜巷內原則上禁止裝卸物料,如必須裝卸時,應有經審批過的施工措施。

2、裝卸車前,應仔細檢查礦車、特殊車輛及周圍環境狀況,確認完畢後,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內裝車、卸車時,必須將車停穩,司機必須手不離制動閘把,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同時停止電機運轉。

4、裝卸前,必須在車輛的下方裝一道簡易阻車器,並用十字撐打牢固定住車輛(加長車輛另附穩車措施),語音信號必須沿至裝卸點。

5、裝卸時,注意觀察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起吊時找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轉、擺動、脱落傷及人員。

6、施工時,跟帶班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除操作人員外,其餘人員應躲避在安全地點。

7、起吊時,施工人員必須處在安全位置操作,嚴禁強行違規操作。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2)組織制定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

(3)組織制定貨物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組織制定貨運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處理貨物運輸事故並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5)組織召開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6)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實。

2、安全生產管理科及國家有關貨物運輸安全工作管理規章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負責制定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組織並實施對貨物安全的監督和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和落實整改。

(4)組織開展運輸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經驗,落實安全教育工作。

(5)組織對貨物運輸的管理人員,車輛駕駛人員,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並定期進行安全考核。

(6)組織對貨物運輸工作的安全檢查,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作業行為。

(7)負責有關貨物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落實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範,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後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採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佔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佔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睏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後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並設置警告標誌,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杆、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後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並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後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籤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汽車貨運運輸規劃》等有關貨物運輸車法規,嚴格執行《汽車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等貨物運輸標準。

2、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掌握貨物運輸注意事項應急處理辦法和貨物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瞭解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

4、妥善保管好並能正確日常維護工作,運行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修理與管理,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中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後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佔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於0.18平方米。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鈎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佈。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鈎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鈎工。

①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鈎工指揮。

②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進出罐籠。

③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①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②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提升司機台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係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週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②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係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係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係數為9。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時,安全係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定

①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②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②、防止過速裝置

③、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④、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⑦、鬆繩保護裝置

⑧、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全面加強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落實運營車隊運輸安全管理責任,規範車隊安全生產,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各部門、各車隊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車隊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強化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2、各車隊負責制定交通運輸安全工作計劃和運輸安全措施,確保有效實施,負責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目標。

3、負責駕駛員隊伍管理,搞好駕駛員隊伍建設,培養一支安全可靠、技術優良、服務高效的駕駛員隊伍。

4、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安全行車教育和道路運輸安全培訓。

5、科學調度、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杜絕車輛帶病工作,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6、做好車輛停放保管工作,確保車輛日常維修和例行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技術狀況。

7、及時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完成車輛相關審驗工作,杜絕不合格車輛上路執行運輸任務。

8、認真做好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

9、及時報告事故,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二、車隊負責人(經理)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車隊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車隊的安全生產負責。

2、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3、加強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4、負責制定車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車隊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5、負責制定車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操作規程,並確保有效落實、執行到位。

6、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與教育。

7、加強車輛及車輛安全配套設備管理工作,確保車輛例行保養和日常維修,防止車輛帶病運行。

8、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9、加強責任區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0、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11、負責組織車隊參加社會和公司範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車隊長、車隊調度員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負責車隊日常調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隨時瞭解車輛技術狀況,合理調度車輛,防止車輛帶病運行。

4、及時瞭解駕駛員精神狀況,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帶病或疲勞駕駛。

5、確保對車輛運輸過程進行實時監控,發現駕駛員違規行為應予以糾正。

6、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思想溝通,教育駕駛員嚴格遵守法規,文明行車。

7、配合安全與保障部按期完成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

8、確保車輛維護保養,及時修理和排除車輛故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9、杜絕未獲得合法證件、號牌和未辦理保險的車輛執行運輸任務。

10、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教育。

11、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責任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2、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13、帶隊參加社會和公司範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駕駛員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駕駛、安全禮讓,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英雄車。

3、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踴躍參加公司舉辦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活動。

4、愛崗敬業,不斷提高駕駛技能,自覺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5、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堅持天天檢查並做好記錄,消除安全隱患,不開帶病車。

6、愛護貨物,合理苫蓋及捆紮;監裝監卸,嚴禁裝載危險品及違禁品。

7、工作時間嚴禁飲酒,嚴禁酒後駕駛;休息時間不要沉湎於網絡、麻將,杜絕疲勞駕駛。

8、按照公司指定線路行駛,行駛途中不能擅自搭載任何人員,如業務需要搭載隨車人員須經公司同意。

9、妥善保管並安全停放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10、發生事故應保護好現場,並採取有效施救措施,要及時報告交警、公司有關人員,並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11、如發生突發事件,要服從公司的指揮,積極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五、駕駛員安全操作規規則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同時,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安全第一、道德至上的職業精神,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服從交警的指揮,按道行駛,不得侵犯路權。應謹慎駕駛車輛,行車過程中不得飲食、吸煙、閒談、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機,並做到“八不”:“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

3、行車過程必須保持良好精神狀況和正常工作心態,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運輸過程如需停靠休息,必須選擇安全地點停靠,保障人、車、貨安全。

4、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徵,並負責車輛日常管理和日常維護,嚴禁開帶病車執行運輸任務。

5、積極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並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2)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4)保持車容整潔。

6、嚴格遵守碼頭、工廠、倉庫等作業場地的安全操作規定,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7、按要求安全使用託板鎖銷,並做好貨物監裝監卸工作,裝貨完畢後,駕駛員應對貨物進行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行車。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隨意啟動車輛,如需移位卸貨須對貨物進行加固,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動車移位。

8、負責車輛使用管理,車輛必須停放安全地點,停車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六、道路運輸安全作業規範

1、車隊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教育司機遵規守法,文明駕駛,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責任事故,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

2、車隊要加強司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駕駛培訓,培養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自覺遵守社會司機文明守冊,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熱愛車職工作,愛護車輛,堅持日常檢查,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車況保持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4、要求駕駛員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不闖紅燈、不越線、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違章會車、不違章變道、不違章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5、車隊調度和隊長要利用GPS及其他信息系統隨時掌握車輛動態、車輛技術狀況以及司機的精神狀態,科學調度司機,合理安排運輸任務,確保運輸安全。為防範事故於未然,車隊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檢查與治理,杜絕車輛帶病執行任務。

6、確保貨物運輸安全,司機在運輸過程要做好監裝監卸工作,集裝箱運輸要按規定上鎖銷,平板運輸要牢固捆綁貨物,並苫蓋蓬布。7、運輸過程要做好防颱風、防暴雨工作,隨時瞭解氣象信息,如遇颱風、暴雨應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車隊管理者要協調客服予以應急幫助,必要時指揮車隊撤離作業現場。8、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及時向交警、保險公司及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並協作交警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脱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公司設安全經理一名,對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

4、公司設專職安全員一名,具體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6、公司將責任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7、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8、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9、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按時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及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脱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塗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閒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並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安全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2、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①、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②、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佈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③、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範措施。

④、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⑤、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

2、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

2、車輛的年檢審,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進行車輛二級維護和檢測,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後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10、建立健全車輛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九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以及廣州市白雲區交通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當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特別要強化事故隱患整改,從工作上加強安全管理力度,進一步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立我公司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使公司安全狀況進一步好轉,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運輸安全的要求,公司從思想、制度、紀律、作風、隱患、措施和整改來執行工作,做到嚴把三關和一加強。即嚴把“從業人員資質關,管理人員資質關、車輛技術關”,加強對駕駛員行為和安全責任制度的監督,深入排查安全隱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駕駛技能和安全意識,消除危及安全行車的不良現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體做到以下幾點工作:

一、切實增強做好道路運輸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與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黨中央和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道路運輸安全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鉅,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公司各工作人員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實人員,明確責任,克服麻痺鬆懈和厭倦情緒,採取有力措施,着力解決當前道路運輸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貨物運輸安全,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切實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車流的彙集地,人員密集,車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貨運運輸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2、切實做好危險品查堵工作。

3、採取堅決措施,嚴格控制超載行為。

4、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打擊車匪路霸的工作。積極與公安部門配合,加強溝通,及時反映情況,並做好司乘人員的應急防範培訓工作。

三、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章和規定,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運輸車輛和設備定期檢測和維護制度、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在崗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危險貨物憑證運輸制度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對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職責。

2、嚴格執行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許可制度。

四、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建立健全並落實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加強營運車輛的例保和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要進一步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定期檢測,對凡不符合運輸安全技術條件的營運車輛,要責成車輛實際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時予以更新。

五、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

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活動,每月不低於兩次安全學習,特別是要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要利用典型運輸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廣大從業人員增強安全意識,要加強對駕駛員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培訓。

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做好安全工作關鍵在於制度落實。組織力量深入運輸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事故隱患,維護經營秩序。

七、培養駕駛員的職業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關天”、“以人為本”的重要意識,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嚴格監督並強制駕駛員辦理從業上崗證。根據國家頒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法規,向駕駛員大量發放有關宣傳資料,並重點解讀司機肇事逃逸、酒後駕車等相關條款。

八、杜絕車輛嚴重超載行為

督促駕駛員嚴格按規定的經營範圍營運,以正當手段爭攬貨源,不從事倒賣貨源的違法活動,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交通運輸管理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嚴禁人貨混載,嚴禁本公司貨運車輛經營客運和危險物品運輸。

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廣州市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的相關規定進行車輛維護,執行車輛安全技術檢查。做到車容美觀,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審檢時,達不到車輛技術等級檢測的,強制維修合格後放行。

根據由20xx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結合各同行業開展的有關安全管理活動,公司將採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進行妥善管理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十

1、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2、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罰責任者20元/次。

4、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5、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後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20-50元。

6、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結,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扣聯結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7、礦車聯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8、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9、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10、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調度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11、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12、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13、掛鈎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鈎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超出措施規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鈎工10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14、掛鈎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16、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