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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村成員認定階段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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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村成員認定階段總結                 

文化村成員認定階段總結

為準確認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量,加強成員管理,理順各類人員權利和義務,深入推進集體資產權制度改革,為股權設置和股份分配做準備。結合本組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人員

我村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推薦,姜振剛 、 王天君,   肇恆福 , 12 位辦事公正,熟悉我村人員,為成員資格認定工作人員,成立了成員資格認定工作組,組長由姜振剛擔任,並上報鄉、村備案。

成員資格認定基準時間

成員資格認定基準時間為2018年6月30日。

成員資格認定工作步驟

選定工作人員。開好會,做好記錄。

人口摸底調查。以户為單位,填制摸底調查表。

3、制定成員資格認定工作方案(草案)

    4、公示文化村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草案)、摸底調查表和成員資格認定申報(校對)的公告。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5、召開羣眾大會,通過組成員資格認定辦法,確定成員資格,調整摸底調查表,填制西莊村成員登記表。

6、公示文化村成員資格登記表,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對增減調整人員,做解析或註明。

7、做好成員資格認定資料檔案工作,並報一份到鄉鎮三資辦。

四、成員資格認定辦法

(一)下列24種情形之一人口認定為成員,全額享受股權

1、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經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2、原農户衍生的新生人口

3、出生時,父母一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常住户口的。

4、因婚姻關係或收養關係,將户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的。

5、因國家建設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將户口遷入本村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的。

6、經過正常程序將户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並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7、正在服義務兵役的本村社員(已轉為士官的人員暫保留人口股,待其退伍後,未享受部隊或地方安置的予以配製)。

8、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在校本村社員。

9、原就讀全日制大中專院校1995年後畢業(含1995年)因國家取消統一分配政策而自謀職業的本村社員。

10、正在勞教服刑的本村社員(股權證書由其委託人或股份經濟合作社予以保留)。

11、在小城鎮綜合改革中,户籍關係從本村遷入小城鎮的原本村社員及其子女。

12、因自己出資辦理“農轉非”的原本村社員及其子女。

13、因購房原因,户籍關係遷入小城鎮的原本村社員及其子女。

14、與本村社員已辦理結婚證書落户的對象及其子女。

15、與本村社員已辦理結婚證書但户口尚未遷入的對象(出具書面證明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今後若發現原籍地已享受,本村將收回股權)及其户口尚未申報的子女。

16、原與本村社員已辦理結婚證書的離異婦女,該婦女及其隨母遷入的子女(子女人數依據法院判決書)。

17、與本村社員離婚,户籍關係未遷出的婦女及其依法判決隨母的子女。

18、因離婚將户籍遷回的原本村出嫁婦女,本人及其依法判決的隨母子女。。

19、辦理過合法領養手續在冊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前領養而未辦理領養手續的在冊子女。

20、户籍關係未遷出的本村出國(境)人員。

21、原本村村民單方為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正式招工錄取手續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在職、退休或已改制)的單職工,其配偶及其子女給予股權。

22、獨生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證書)享受雙份股權(如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本村將收回1份股權)。

23、已辦理結婚手續的女兒户可享受1名上門女婿(入贅)及其子女。

24、經社員代表會議表決,同意給予股權的特殊人員。

(三)下列10種情形之一人口為股權不享受對象

1、死亡的

2、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3、户口遷到設區的市、並取得非農業户口的

4户口為農業户口,已進入事業單位及國企的正式工作人員,在編在冊的離退休人員,享受財政保障待遇的。

5户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掛靠人口。沒有承包田,且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的。(空中飛人員)

6、已在部隊提幹和轉為志願兵的人員。

7、與本村社員離婚,婦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遷出的婦女本人及其依法判決隨母的子女。

8、户籍關係已遷出的本村出國(境)人員。

9、户籍關係未遷出的農嫁女的子女。

10、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社員代表會議表決不給予股權的人員。

通過三榜公示,我村確認成員人數2093人。其中一屯425人、二屯417人、三屯375人、四屯525人、五屯351人、 進行折股量化,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

 

                 文化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