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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8W

民政局工作總結

民政局工作總結

 

我縣民政工作緊緊圍繞縣委、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工作大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切實履行改善民生、落實民權的基本職責,狠抓工作落實,重點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民政工作在新常態下呈現新亮點。

一、 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兜底保障作用進一步夯實

1、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鑲黃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實施細則(試行)》、《鑲黃旗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操作規程》、《鑲黃旗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實施細則》、《鑲黃旗開展“救急難”工作實施方案》、《鑲黃旗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鑲黃旗低保對象綜合認定核算表》,科學設置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測算指標體系,並嚴格按照細則、規程核對和核算家庭收入。

2、繼續加大社會救助力度,保障標準不斷提高,保障資金按時足額發放。今年,我旗城鎮低保保障標準達到月人均608元,較上年提高4%;牧區低保保障標準達到年人均5091元,較上年提高17%;農村牧區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年人均9500元和7000元,增幅達7%和9%。全年,發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1442.16萬元,其中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資金797.97萬元,月均保障城鎮低保對象1406人、1141户;牧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644.19萬元,月均保障牧區低保對象2105人、1914户;發放城鎮低保户電價補貼(每户115.8元)共計13.32萬元;牧區低保户電價補貼(每户94.6元)共計18.12萬元;教育救助低保家庭大學生177名,發放救助資金644萬元;發放五保供養資金47.11萬元,惠及59人,其中集中供養26人,分散供養31人。

3、根據《錫林郭勒盟推進低保城鄉統籌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全盟低保城鄉統籌試點工作現場推進會》要求,從3月份開始對全旗在冊低保對象進行重新錄入、核對、入户摸底、認定,完成了在冊低保對象公示、調整工作,為2017年按户施保、補差式發放工作打好了基礎。    

4、逐步完善5層級過濾式醫療救助體系,把23種重大疾病低收入羣眾納入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範圍,並在我旗選擇兩家醫療單位作為定點救助醫院,全面實施“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平台,切實簡化了醫療救助操作程序,醫療救助對象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達到了70%。同時,資助低保、五保、重點優撫對象、孤兒、“三無”人員等特殊困難羣眾參加新農合和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全年,基本醫療救助102人,發放救助資金52.71萬元;城鄉大病救助愛心工程救助56人,發放救助資金32.3萬元;救助重特大疾病人員14人,發放救助資金11.17萬元;“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平台救助78人次,共計3.2萬元。為2159名特困羣眾代繳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保險費32.39萬元;資助3379名特困羣眾繳納中華聯補充醫療保險費共計27.32萬元。為473名特困羣體發放面值300元的門診醫療卡共計14.19萬元。

5、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在社會救助體系中的重要補充作用,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部門合作機制,在蘇木鎮和街道辦事處綜合大廳建立一門受理綜合服務窗口,設專人負責受理或轉辦,妥善解決城鄉困難羣眾的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全年,累計實施臨時救助81户,發放救助資金19.68萬元。

6、按照上級關於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我旗扶貧攻堅工作目標,做好扶貧開發政策和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相對統一的家庭收入和貧困狀況認定標準,嚴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審批程序,依託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台,將151户、171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精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加大對因教育致貧、因病致貧、遭遇急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力度。全年,教育救助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共13名,發放救助資金45萬元;醫療救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4户、4人,發放救助資金1.7萬元;實施臨時救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6户,發放救助資金3.1萬元。

切實履行嘎查“第一書記”職責,全力推進了幫扶嘎查“十個全覆蓋”工程和“精準脱貧”工作,使貧困户找到了科學可行的脱貧道路,確保了《十個全覆蓋》工程的順利開展。

(二)完善救災救助保障體系,防災減災能力進一步加強

開展“5.12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主題宣傳教育活動,認真落實救災救濟政策,嚴格執行24小時救災應急值班制度,健全旗、蘇木和嘎查三級災情信息傳遞體系和信息員隊伍,定崗定人定責,有效保證了各項救災工作快捷、高效、有序進行。針對今年遭受洪澇災害房屋倒損的33户受災户,及時制定救助方案,併發放救災資金8.6萬元。做好應急物資保障工作,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安全管理,對物資儲備庫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防止火災、偷盜等事故發生。

(三)提升雙擁優撫工作水平,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能力進一步增強

1、全面落實優撫安置政策,及時足額發放重點優撫對象撫卹補助資金。全年,發放重點優撫對象撫卹補助資金55.21萬元,惠及91人;發放退役士兵地方經濟補助金和現役軍人家屬優待金共91.48萬元,覆蓋7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27名現役軍人家屬;醫療救助重點優撫對象4人,發放救助資金1.78萬元;為91名重點優撫對象發放門診醫療補助共計5.8萬元;接收轉業士官1名;優撫數據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優撫對象身份證信息採集認證率達到100%。

2、為拓寬雙擁工作領域,制定《鑲黃旗創建擁軍社區工作方案》,將我旗哈沙圖社區定為擁軍社區。聯合舉辦了“軍營與你有約”徵兵宣傳文藝晚會,切實增強了幹部羣眾對國防知識和徵兵有關政策的瞭解,激發了廣大適齡青年的參軍熱情。

(四)優化區劃地名管理服務,城鎮化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

1、全面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一是成立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鑲黃旗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實施方案》,並召開地名普查工作動員大會暨培訓會,為推動地名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打下紮實基礎。二是全面細緻的做好地名調查和收集工作。到目前為止,外業調查收集地名信息1855條,採集照片2782張,座標1531處。三是做好內業採集數據整理、入庫,入庫內容修改、完善、審核等工作,目前,已入庫地名信息1535份,經專家審核通過823條。

2、紮實開展界線管理工作。根據錫林郭勒盟與烏蘭察布市第五輪行政區域聯合檢查會議要求,全面開展了我旗與化德縣、商都縣界線聯合檢查工作。

(五)提高社會福利水平,養老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

1、孤兒養育

我旗孤兒養育標準在上年的基礎上月人均提高100元,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月人均2300元和1800元,全年發放25.05萬元,惠及11名孤兒。

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了《鑲黃旗開展牧區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從5月初至6月底,在全旗範圍內聯合開展了牧區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進一步完善了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2、城鎮“三無”人員供養

我旗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在上年的基礎上月人均提高了100元,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月人均1400元和1200元,全年發放42.9萬元,惠及28人。

3、養老服務業

按照上級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鑲黃旗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方案》、《鑲黃旗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推進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一是探索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將青格勒小區2棟公租樓用作建設“公租型牧區養老服務中心”項目,建築面積1.3萬平方米,總投資3500萬元。目前,工程建設已具備入住條件,即將滿足176户牧區老年人養老住房需求。牧區養老服務中心的建成填補了我旗牧區養老服務業發展領域的空白,在社會養老服務體制機制改革上取得了新的進展。二是加大牧區養老服務設施和服務功能建設力度,通過整合項目,在哈日淖爾、伊和德日蘇、莫日格其、伊和胡都嘎、羊房溝、陶勒蓋烏蘇6個嘎查新建了7處互助幸福院,共118户,並爭取到上級互助幸福院項目建設資金280萬元。三是加強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投入280萬元建設改造了旗敬老院消防安全設施。四是不斷提高我旗城鎮社區服務質量,2016年,申請建設了哈沙圖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並已投入使用。五是將12349便民為老服務平台從滿都拉社區搬遷到旗創業園區,進一步完善了服務內容,並將服務範圍從滿都拉社區擴大至全旗範圍。

將享受高齡津貼範圍從去年的78週歲降至77週歲,進一步擴大了高齡津貼覆蓋面。全年,發放高齡津貼資金84.51萬元,惠及651名高齡老人。

(六)加強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民政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優化

1、婚姻登記

加強婚姻登記窗口規範化管理,提升婚姻登記信息化水平,實現政務公開,各項辦事程序有序進行。全年,共辦理結婚登記215對,離婚登記101對,補發婚姻證件292對,登記合格率100%。

2、殯葬管理

以清明節為契機,積極推動殯葬改革宣傳工作,讓廣大羣眾自覺摒除封建落後、鋪張浪費的殯葬陋習,實行科學、文明、節儉的殯葬及祭掃方式;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申報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

3、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及時發現、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做好身份查詢、照料安置、護送返鄉等工作,切實保障了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存權益。今年,啟用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了救助管理信息登記體系,實現了全國救助管理機構信息互通共享。全年,共救助18名流浪乞討人員,其中自主返鄉15人,護送返鄉3人,發放救助資金0.82萬元。

(七)規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程序,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一步加強

一是堅持以培育發展與規範管理並重的方針,健全完善直接登記與雙重管理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實施社會組織社會信用代碼(三證合一)工作。二是嚴抓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對全旗依法登記的26家社會組織進行年度檢查,並全部年檢合格。三是制定下發了《鑲黃旗社會組織行為準則》,進一步規範了社會組織行為。四是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把社會組織“兩個覆蓋”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黨組織組建率和黨建工作覆蓋率達到80%以上。

(八)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現代化,社區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1、認真落實自治區《關於深入推進農村牧區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大寶格達音高勒蘇木都日本呼都嘎嘎查盟級農村牧區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力度,切實為牧民提供了優質高效便捷的社區服務。

2、不斷加大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力度,全旗6個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全部達標,其中社區居委會辦公和服務場所面積300平米以上的3個,1000平米以上的3個。

3、按照盟委辦公廳、行署辦公廳《錫林郭勒盟精簡和規範社區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大社區減負工作的落實力度,保留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共計34項,取消社區紙質台賬22項,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任務33項,社區評比達標14項,社區組織機構19項,共計88項。

4、加大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建設和工作隊伍建設力度。組織6個社區12名工作人員參加了錫盟“社區在線”信息綜合平台的培訓;社區辦公經費達6萬元,社區專職工作者人均月收入達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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