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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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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工商部門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兩費”徵收工作停止,充分體現了工商部門已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這個階段要求工商部門創新監管機制,做到“四個統一”,推進“四化建設”,實現“四個轉變”。工商所,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主力軍和前沿哨所,發揮着愈來愈重要的作用。但是,從總體上看,工商所執法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不能適應形勢需要,因此,應加大力度,進一步加強基層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

一、監管機制改革的基本結構

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是一個牽扯範圍大,涉及內容多,上下聯動的系統工程,但有其基本結構,建立起基本結構,監管機制改革的模型就形成了。

(一)執法機構的重組。收費取消後,基層工商所以前用於收費的近70%的精力都將用於基層執法,根據形勢的發展和要求,首先要對基層執法機構進行重組和整合,強化“一室一隊”建設,即在基層所建立綜合服務室、巡查執法隊。綜合服務室負責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諮詢登記,受理“12315”申訴(投訴)舉報以及“紅盾幫扶”活動調度等工作;巡查執法隊按責任區負責對“經濟户口”的現場檢查核對、市場巡查監管、商標廣告和合同行為管理、公平交易執法辦案、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市場主體准入監管等工作。“室隊”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實行工作流程銜接單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銜接緊密、運轉有力、壓茬進行、有條不紊。局機關業務股室也要整合,整合方向以規範市場主體、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這三大板塊為基礎。

(二)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進行綜合監管。有些人認為工商所行政執法就是充當“經濟片警”,去巡查辦案,這種理解是不全面的。工商所綜合監管任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履行登記初審職能,對企業辦理登記開展諮詢,對企業所提交的登記註冊申請審查並進行實地調查,受上級委託對個體工商户直接登記發照等。二是建立“12315”維權網絡,受理消費申訴、投訴、舉報,處理轄區的消費糾紛。三是實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加強動態監管,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四是開展專項整治,依上級的要求和形勢需要,對轄區的特殊行業開展專項整頓。

(三)建立市場主體監管檔案,對市場主體實行户口管理。順應監管機制日益規範化的發展趨勢,工商所應全面建立監管檔案,這也是對轄區內市場主體及交易行為實行動態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要充分運用網絡辦公條件,在計算機信息管理基礎上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全部信息進行監管。通過建立監管檔案,對市場主體的變動情況、經濟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等隨時錄入,並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

二、監管機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建立起監管機制改革的基本結構是朝着監管機制改革目標邁出的決定性的一步,但並不是等於目標的最終實現,實現目標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一)完善各項配套制度。這裏所指的制度,不僅是指我們平時制定的一般制度,它的最大特徵是以制度為骨架,支撐出一種新的工作機制,是圍繞新的工作機制建制度。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負責規範市場主體方面的工作制度,二是負責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方面的日常巡查制度,三是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制度。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的職責,知道自己應該幹什麼,知道工作的流程,知道每項工作的要求和標準,自覺盡心地開展工作。

(二)提高人員素質。監管機制改革賦予了工商所更多的行政執法權限,但由於受當前編制等多方面的影響,工商所人員年齡結構老化,綜合素質比較低,不能完全適應監管工作的要求,易造成管理的真空。強化素質教育是當務之急,素質教育要總體安排,按層次分階段實施,工作中還要新老人員合理搭配,當前應以信用信息化崗位大練兵為基礎,搞好綜合性和實用性培訓,以適應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

(三)科學界定事權。下放多少行政執法權能保證工商所充分履行監管職能,這是監管機制改革的難點。多年以來,工商部門內設機構在增多,分工越來越細。改革中,對工商所下放執法權涉及這些機構執法權限的重新調整,給界定事權增加了難度,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要加強思想教育,從監管機制改革的大局出發,各內設機構要積極主動地支持工商所執法工作。二是認真落實工商所條例,按其規定的職責要落實到位,同時通過委託的方式,賦予工商所更多的執法權限。三是放權要適度,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定,有些權限只能由機關行使的不能下放。

(四)政策上傾斜。工商所開展執法活動,保障是必不可少的,要節約每一分錢用於工商所,舉全局之力用於工商所建設。一方面,財力物力上要加大投入,讓工商所有充足的辦公經費。另一方面要抓好人員調整,把優秀的人員充實到工商所,要制定鼓勵措施,提供更多的進修學習和提拔的機會。

(五)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多年沿用的工商所評價考 核體系已不能適應監管機制改革的需要。要改變過去單一的以收費額、辦案數論業績的方法,建立全面的公正的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要切實給工商所減負,減少評比檢查和不必要的統計報表,定期進行綜合性考評,考評指標要全面。通過科學考評,在工商所形成勇於創新,奮發向上的氛圍,推動工商所執法水平全面提高和監管職能的到位。

(六)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監管機制改革使工商所權力增大,職能增多,執法領域拓寬。對此,必須及時地加以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和違法行政行為的發生。首先強化內部約束,實行權力分解。其次要加強縱向的監督,上級機關要制定有關監督的規定,工商所權力的使用要明確必要的程序,確保依法行政。第三是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建立舉報電話、聘請監督員等形式把工商所執法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七)引導樹立服務意識。有人説,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後,事權多了,工作量大了,就像一個小的分局一樣,這話有一定的道理,這就要求工商所在強化市場監管工作的同時,還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增強服務理念。要主動處理好與當地黨委、政府的關係,勤溝通,多協調,以爭得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句話,要以勤政廉潔的作風,求真務實的精神,展現工商所依法行政、服務發展的良好風貌。

三、監管機制改革中的有關問題

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是一項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要不斷地探索,大膽地實驗。通過認真總結,鞏固完善提高,在推行監管機制改革的實踐中。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堅定信心,着力推進。監管機制改革是為了充分發揮工商所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的作用,降低行政成本,增強監管的力量,以適應工商部門日益繁重的市場監管任務的需要。不難看出,工商部門今後的生存主要取決於它在市場監管中如何發揮應有的作用。對此,每個人必須要有清醒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不迴避矛盾,要克服困難和阻力,攻克難點,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堅持實事求是,防止走形式。監管機制改革不僅是形式上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實質上的突破。如果只圖形式,那麼會導致改革最終失敗。改革必須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有科學的方案,切實的措施。改革的各項內容要真正落到實處,體現實實在在的作風。要善於突出重點,抓住實質,不能走過場。

(三)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工商所基礎狀況不一,情況千差萬別。監管機制改革要因地制宜,先行試點,逐步推開。不能強求所有的工商所都按同一模式,這樣會適得其反。

(四)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監管機制改革推進的時間長,情況複雜,可能會因利益調整遇到很多矛盾和問題。對此,領導應做好綜合協調把關工作。有關職能科室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的任務。各業務科室要以改革大局為重,主動搞好配合。防止出現爭權奪利,影響改革的進程。

總之,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謀新策,出新招,創新意,認真研究機關建設、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大力打造“和諧工商”,為推進“四化建設”,實現“四個統一”而努力奮鬥。

【第2篇】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窗口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裏,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眾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為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後,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於工商行政執法有着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為,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範,轉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眾多監督下,大眾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範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於工商的職能不瞭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污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鬨的羣眾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為吸引大眾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範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於交匯之處,經常由於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第3篇】工商所實施精細化監管問題調研報告

工商所實施精細化監管問題調研報告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前沿陣地,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隨着經濟與社會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該如何全面履職盡責和實現職能到位,實施精細化監管,是擺在工商所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精細化監管的內涵和目標

精細化管理是一種理念,是建立在常規管理的基礎上,並將常規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規範化管理更高的一個層次。精細化管理就是落實管理責任,將管理責任具體化、明確化,它要求每一個管理者都要到位、盡職。我們實施精細化管理,就是要優化工商所幹部配置,落實崗位職責分工;明確各項業務流程,建立崗位考核和問責體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推行簡單化、流程化、定量化和信息化管理;實施有效的管理,以高效能的監管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

二、落實監管職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重視不夠,體制機制不相適應。目前,普遍存在重執法辦案輕內部監管的現象。執法辦案是硬指標,也容易定量化。內部監管是軟指標,不易考核。工商所人員能按上級要求開展好每年的各項專項整治就已經很不錯了,對內部監管很難做到位。現行崗位職責界定過於寬泛、監管巡查缺乏統一的規範和標準,造成了考核難、問責難和幹好幹壞一個樣等弊端,存在抓工作一陣風,缺乏長抓不懈的思想。

二是工作被動,內部監管不到位。內部監管工作既沒有具體考核辦法,也沒有硬指標。內部監管往往是哪兒漏補哪兒,哪兒痛醫哪兒,疲於應付,有時也不是發現不了問題,而是不願看到那是問題。

三是責任不明,問責制度嚴重缺失。由於工商所幹部崗位職責不明、定位過寬,上級在考核上只對單位,未涉及到個人。所內幹部素質參差不齊,嚴重存在因人定崗的被動情況,根本達不到因崗定人的積極工作狀態。所領導多采用個人人格魅力等來領導、組織開展工作,導致要求想讓幹部勝任本職都難,極少考慮創新監管工作機制或延伸監管工作內涵。

四是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當前經濟的發展,讓工商所的工作日益增加,再加上經濟轉型、產業更新加速,目前市場主體的轉換也越來越快。工商所不採用現代技術手段來提高工作效能,根本無法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狀態的,更談不上監管。計算機、網絡等辦公硬件具備了,但沒有真正的得到運用,往往出現了穿新鞋走老路的狀況。

三、實施精細化監管的實踐和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奠定思想基礎。

組織全所職工學習相關法規、政策,讓全所職工明確工商所作為工商部門實施經濟監管的具體單位,履行好這一基本職責的重要性。然而我們實際工作中卻缺乏具體的落實舉措,要使大家清醒認識到我們肩上的擔子、責任更大了。開展好免責教育,對監管責任事故事例進行分析,確定責任,讓大家明白我們在履行監管職責時留下監管痕跡的重要性。只有解決了認知方面問題,才能為加強監管奠定思想基礎。

【第4篇】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科學發展觀的調研報告

工商部門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兩費”徵收工作停止,充分體現了工商部門已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這個階段要求工商部門創新監管機制,做到“四個統一”,推進“四化建設”,實現“四個轉變”。工商所,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主力軍和前沿哨所,發揮着愈來愈重要的作用。但是,從總體上看,工商所執法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不能適應形勢需要,因此,應加大力度,進一步加強基層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

一、監管機制改革的基本結構

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是一個牽扯範圍大,涉及內容多,上下聯動的系統工程,但有其基本結構,建立起基本結構,監管機制改革的模型就形成了。

(一)執法機構的重組。收費取消後,基層工商所以前用於收費的近70%的精力都將用於基層執法,根據形勢的發展和要求,首先要對基層執法機構進行重組和整合,強化“一室一隊”建設,即在基層所建立綜合服務室、巡查執法隊。綜合服務室負責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諮詢登記,受理“12315”申訴(投訴)舉報以及“紅盾幫扶”活動調度等工作;巡查執法隊按責任區負責對“經濟户口”的現場檢查核對、市場巡查監管、商標廣告和合同行為管理、公平交易執法辦案、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市場主體准入監管等工作。“室隊”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實行工作流程銜接單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銜接緊密、運轉有力、壓茬進行、有條不紊。局機關業務股室也要整合,整合方向以規範市場主體、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這三大板塊為基礎。

(二)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進行綜合監管。有些人認為工商所行政執法就是充當“經濟片警”,去巡查辦案,這種理解是不全面的。工商所綜合監管任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履行登記初審職能,對企業辦理登記開展諮詢,對企業所提交的登記註冊申請審查並進行實地調查,受上級委託對個體工商户直接登記發照等。二是建立“12315”維權網絡,受理消費申訴、投訴、舉報,處理轄區的消費糾紛。三是實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加強動態監管,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四是開展專項整治,依上級的要求和形勢需要,對轄區的特殊行業開展專項整頓。

(三)建立市場主體監管檔案,對市場主體實行户口管理。順應監管機制日益規範化的發展趨勢,工商所應全面建立監管檔案,這也是對轄區內市場主體及交易行為實行動態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要充分運用網絡辦公條件,在計算機信息管理基礎上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全部信息進行監管。通過建立監管檔案,對市場主體的變動情況、經濟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等隨時錄入,並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

二、監管機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建立起監管機制改革的基本結構是朝着監管機制改革目標邁出的決定性的一步,但並不是等於目標的最終實現,實現目標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一)完善各項配套制度。這裏所指的制度,不僅是指我們平時制定的一般制度,它的最大特徵是以制度為骨架,支撐出一種新的工作機制,是圍繞新的工作機制建制度。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負責規範市場主體方面的工作制度,二是負責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方面的日常巡查制度,三是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制度。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的職責,知道自己應該幹什麼,知道工作的流程,知道每項工作的要求和標準,自覺盡心地開展工作。

(二)提高人員素質。監管機制改革賦予了工商所更多的行政執法權限,但由於受當前編制等多方面的影響,工商所人員年齡結構老化,綜合素質比較低,不能完全適應監管工作的要求,易造成管理的真空。強化素質教育是當務之急,素質教育要總體安排,按層次分階段實施,工作中還要新老人員合理搭配,當前應以信用信息化崗位大練兵為基礎,搞好綜合性和實用性培訓,以適應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

(三)科學界定事權。下放多少行政執法權能保證工商所充分履行監管職能,這是監管機制改革的難點。多年以來,工商部門內設機構在增多,分工越來越細。改革中,對工商所下放執法權涉及這些機構執法權限的重新調整,給界定事權增加了難度,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要加強思想教育,從監管機制改革的大局出發,各內設機構要積極主動地支持工商所執法工作。二是認真落實工商所條例,按其規定的職責要落實到位,同時通過委託的方式,賦予工商所更多的執法權限。三是放權要適度,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定,有些權限只能由機關行使的不能下放。

(四)政策上傾斜。工商所開展執法活動,保障是必不可少的,要節約每一分錢用於工商所,舉全局之力用於工商所建設。一方面,財力物力上要加大投入,讓工商所有充足的辦公經費。另一方面要抓好人員調整,把優秀的人員充實到工商所,要制定鼓勵措施,提供更多的進修學習和提拔的機會。

(五)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多年沿用的工商所評價考()核體系已不能適應監管機制改革的需要。要改變過去單一的以收費額、辦案數論業績的方法,建立全面的公正的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要切實給工商所減負,減少評比檢查和不必要的統計報表,定期進行綜合性考評,考評指標要全面。通過科學考評,在工商所形成勇於創新,奮發向上的氛圍,推動工商所執法水平全面提高和監管職能的到位。

(六)健全監督制 http://約機制。監管機制改革使工商所權力增大,職能增多,執法領域拓寬。對此,必須及時地加以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和違法行政行為的發生。首先強化內部約束,實行權力分解。其次要加強縱向的監督,上級機關要制定有關監督的規定,工商所權力的使用要明確必要的程序,確保依法行政。第三是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建立舉報電話、聘請監督員等形式把工商所執法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七)引導樹立服務意識。有人説,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後,事權多了,工作量大了,就像一個小的分局一樣,這話有一定的道理,這就要求工商所在強化市場監管工作的同時,還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增強服務理念。要主動處理好與當地黨委、政府的關係,勤溝通,多協調,以爭得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句話,要以勤政廉潔的作風,求真務實的精神,展現工商所依法行政、服務發展的良好風貌。

三、監管機制改革中的有關問題

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是一項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要不斷地探索,大膽地實驗。通過認真總結,鞏固完善提高,在推行監管機制改革的實踐中。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堅定信心,着力推進。監管機制改革是為了充分發揮工商所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的作用,降低行政成本,增強監管的力量,以適應工商部門日益繁重的市場監管任務的需要。不難看出,工商部門今後的生存主要取決於它在市場監管中如何發揮應有的作用。對此,每個人必須要有清醒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不迴避矛盾,要克服困難和阻力,攻克難點,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堅持實事求是,防止走形式。監管機制改革不僅是形式上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實質上的突破。如果只圖形式,那麼會導致改革最終失敗。改革必須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有科學的方案,切實的措施。改革的各項內容要真正落到實處,體現實實在在的作風。要善於突出重點,抓住實質,不能走過場。

(三)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工商所基礎狀況不一,情況千差萬別。監管機制改革要因地制宜,先行試點,逐步推開。不能強求所有的工商所都按同一模式,這樣會適得其反。

(四)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監管機制改革推進的時間長,情況複雜,可能會因利益調整遇到很多矛盾和問題。對此,領導應做好綜合協調把關工作。有關職能科室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的任務。各業務科室要以改革大局為重,主動搞好配合。防止出現爭權奪利,影響改革的進程。

總之,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謀新策,出新招,創新意,認真研究機關建設、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大力打造“和諧工商”,為推進“四化建設”,實現“四個統一”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