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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走出治理違法建設的困境?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54W

違法建設一直是城管部門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對於怎麼走出治理違法建設的困境,我有以下幾點建議供參考:

怎樣走出治理違法建設的困境?

一、建立源頭治理機制,從源頭進行控制。明確居(村)民委員會對本轄區內的違法建設負有巡查發現職責,在發現後第一時間及時進行勸阻並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給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案件數量和時間性納入對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年終考核。對當地違法建設應報未報、故意瞞報、拖着不報等失職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完善查處執法機制。將違法建設分為在建違法建設和歷史違法建設,予以分類處置。一方面,建立在建違法建設的立即處置機制。對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者改正,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改正的,對於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設由區(市)城管局組織人員依法強制拆除,對於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設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依法強制拆除。另一方面,完善歷史違法建設處置流程。對已經建成的違法建設,按照能否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予以分別處理:對於可以改正的,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審批手續;對於無法改正,按照建造時間分批進行拆除,比如説按照五年一階段,先拆除2016-2020年這個時間段建造的,這批拆除完成後,再拆除2010-2015年這個時間段建造的,以此類推,直至全部拆除完畢;無法拆除的,對其進行沒收,所有權和處置權歸國家所有。

三、利用“無人機”、“天眼”等新科技手段,讓新增違法建設無處遁形。無人機覆蓋範圍廣、取證快,利用無人機航拍時的影像數據對比和“天眼”24小時不間斷巡查管控,可以隨時掌握新增違法建設的情況並及時處置。

四、建立聯動治理機制。明確區(市)不動產管理中心在違法建設治理中的協作職責,規定對違法建設不得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二手房交易過户需不動產所在地的區(市)城管局蓋章確認,存在違法建設的不得過户,在違法建設拆除後才允許過户。

五、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將違法建設情況與社會徵信系統對接,將拒不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的當事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六、加大懲戒力度,向違法建設當事人追繳拆除費用。當事人不自行拆除,由政府組織拆除的違法建設,向當事人追繳拆除費用,增加其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