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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調查執行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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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調查執行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執行審判公開制度的調查報告

審判公開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一項重要的國際司法準則,也是我國憲法和三大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訴訟原則。為了落實審判公開制度,增強人民法院審判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最高法院將其作為司法改革的世紀主題之一。我院轉變觀念,大力推進各種審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取得的主要成績

為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以公開促公正,我院高度重視審判公開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辦公辦案條件,落實審判公開制度,除了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特殊情況外,對絕大多數案件的案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了公開審理。主要有:

(一)審前公開。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我院在立案廳配置了立案須知、操作流程等告示牌;特地安裝了電子屏傳播每日審判信息;在審判廳外設置專門公告欄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同時設立違法違紀舉報箱,公佈舉報電話,廣泛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

(二)審理過程公開。法院審理案件的活動,包括證據的提出、調查與認定等 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一律在公開的法庭上進行,允許公眾旁聽,允許新聞媒介採訪、報導。椐統計,自2003年以來,凡依法應公開審理的案件公開開庭率達到100%。

(三)審判結論公開,即公開宣判。將判決結論以公開的形式宣佈,允許公眾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接受社會監督。定期宣判的案件,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當庭宣判的,在法定時間內及時送達判決書。

二、存在的問題

(一)公開的範圍還不夠大。實踐中,對於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一般都是採取書面形式進行,即根據刑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這類案件事實上並沒有納入公開審理的範疇。

(二)公開的程度不夠,公開的方式有限。囿於我院客觀物質條件的限制,一些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難以公開審理,已經公開審理的,也由於法院條件的簡陋,影響了審理的社會公開面。目前我院對案件的公開方式,還主要限於在審判廳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由於物質條件等方面的原因,還沒有主動通過媒體、網絡向社會公開,公民對案件情況的查閲基本上只能通過借閲檔案來獲得。

(三)公開的實質意義還不夠明顯。公開審理要求法院對案件的實質性審判活動,即對案件證據的採用、事實的認定、對當事人是非責任的評判都應在公開的法庭上進行,法官只有通過法庭審理,才能形成對案件的認識,作出裁判。而我們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公開審理還存在着形式化的傾向。法官在開庭審理前過多界入訴訟,通過對證據的調查收集和對當事人的詢問,事實上已經開始了對案件的實質性審理,評斷意見也已經形成,使得先定後審存在可能。此外,由於目前的審委會制度和院、庭長審批制,造成審理與判決脱離。

(四)法律規定不盡完善。儘管我國訴訟法確認了審判公開原則,也規定了違反公開審判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併發回重審。但對實踐中違反審判公開原則,對不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的情形,則缺乏進一步的規定。如有關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商業祕密等案件,屬於不應公開審理的,由於審判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或其他原因,對這些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實際上對當事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害,有些是精神的,有些是物質的,對於出現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補救呢?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兩個《辦法》,也沒有相關違反審判公開原則承擔責任的規定。

三、建議

(一)進一步探索新形式,擴大公開審判的範圍。目前,我們對裁判文書的公開還主要限於旁聽的形式,不但旁聽羣眾有限,宣判時僅宣讀裁判文書也是不夠的。以後應藉助現代科技力量,將裁判文書通過媒體、網絡向社會公開,將裁判文書認定的事實、證據,下判的理由、法律依據以及裁判結果向社會公開,准許公民自由查閲和接受社會監督。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公開裁判文書是現代各國司法制度的通例,一中院已經建立起專門的網站,通過網絡的形式向社會公開裁判文書。這一舉措真正完整地體現了公開審判原則的精神內涵,值得我們學習。此外,應當擴大公開審理的案件範圍,減刑、假釋案件應儘可能地公開審理,公開的方式可以是多樣的。不少法院都已採用了這一做法,既增強了審理案件的透明度,又提高了辦案的效率和質量,對促進服刑犯人接受教育改造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靈活掌握案件公開的程度。法律規定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除了休庭評議之外,涉及審判過程的其他環節,應根據個案情況靈活處理公開的 度。對於哪個環節應公開,哪個環節不應公開,或是公開的內容是什麼,儘管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但在具體操作時,法官完全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前提下,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靈活掌握。比如,在涉及個人的隱私時,或是證人出庭作證時,法庭可以宣佈暫時禁止公眾旁聽,等這一環節審理完畢再恢復公開。同樣,在審理一些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要求公開某個環節或法庭認為某個環節公開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也可以公開這個環節的審判。

(三)完善立法規定。上文談到了現行法律對違反審判公開原則的法律後果和責任追究缺乏完備的規定,因此,我們建議,立法部門應以出台辦法或其他的方式規定追究違反審判公開原則的具體責任人員應負的法律責任。這樣,不僅進一步提高了審判公開原則在訴訟中的地位,而且對切實增強審判人員的辦案責任心,樹立程序正義的新理念,確保審判公開原則的全面貫徹執行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2篇】關於職業教育法執行情況的調查報告範文

根據市委批轉的**年度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市職業教育的發展,培養大量技能型人才,為啟東經濟建設提供人才支撐,我們在*月下旬至*月下旬,組織有關同志,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同志帶領下,對我市《職業教育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期間,我們聽取了市教育局領導對有關情況的彙報,實地調查了市**中心、**職中、**進修學校,並召開了多次座談會,聽取了學校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還赴浙江**、**等地進行考察學習,現將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近年來,由於各級領導的重視,《職業教育法》在我市逐步得到了貫徹實施,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整合資源,調整佈局,辦學規模有所擴展。

我市的職教事業,始於80年代初,已走過了20多年的風雨歷程。回顧過去的歷程,冷靜地審視我市的職教事業,也取得過一些輝煌,但主要的是熱鬧。當初除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外,許多工業企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也紛紛舉辦職業學校,最多時,全市有29所職業學校或辦班點,但規模十分狹小,專業設置不盡合理,師資嚴重不足,資源浪費。近年來,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整合職教資源,合理調整佈局結構,逐步形成了以職教中心為核心,以**職中、**進修學校和**學校為補充的職業教育格局。目前全市職業學校招生能力達1800人,在校學生近5000人,教師380人。開設了機電、計算機、服裝、商貿等20多個專業,形成了綜合、機電、計算機和適合高職單招等四大板塊。辦學條件、設施設備都有較大的改善,初步滿足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二)狠抓內部管理,注重教學改革,教育質量不斷提高。

由於思想認識、社會輿論等多方面的原因和職業教育自身的一些特點,職校的學生相對於普通學校生源差異很大,這給職校的內部管理和施教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我市各職業學校能以德育教育為抓手,強化學校內部管理,以課程和教本改革為抓手,注重教學手段創新。不僅化解了困難,而且創出了路子,積累了經驗。我市的德育工作成績喜人,全市各學校都建立了一支業務精湛的德育工作隊伍,學校學生的精神面貌、道德素質優良,多年來沒有事故發生,這在職校是十分難能可貴的!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比較高,教育質量不斷攀升,無論是參加技能競賽,還是參加高校對口單招,其獲獎率、錄取率均列南通市榜首。我市的職業教學改革同樣是成績喜人。職業教育有其自身的特點,我市各職校的許多同志能大膽實踐,鋭於改革,勇於創新,研究的氛圍十分濃郁。職教中心許多領導和同志能從事課題研究,研究的課題十分有價值。他們自制編撰出版的教材被省市肯定,被外地推廣。我市職校培養出來的學生己成為市內外的搶手貨,就業率一直在90以上。歷屆畢業生隊伍中,也湧現了一批技術能手、專業户和小老闆。

(三)社會日益重視,機制逐步靈活,發展前景十分看好。

社會對職業教育的偏見,是束縛職業教育發展的一根繩索,職業學校自身機制不活,是制約職業教育發展的一個瓶頸。原來,社會上普遍把職校看作是國中教育失敗的“收容所”,把職校學生看作是“二類苗”、“劣等品”,政府對職業教育投入不足,職校自身機制也不活,法律、政策、市場也不完善不配套。現在,特別是國家《職業教育法》頒佈以來,各級政府對職業教育越來越重視。2002年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召開了職業教育工作會議。本屆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視職教事業,市委書記**説:“辦好普教,科教興國;辦好職教,科教興市。要充分認識職業教育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意義。”市人大把原來我們工作委員會計劃作為主任會議審議的課題升格為常委會審議。市教育局和各職校也在搶抓機遇,一方面宣傳自身,外樹形象;一方面改造自身,內強素質。在爭取政府投入的同時,創新機制,通過招商引資,整體出讓,借籍社會力量,發展職教事業。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市的職業教育具有美好的發展前景。

誠然,我市的職業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績,並具有美好的發展前景。但是,這些成績是和過去相比而存在的,是最基本、最初步的,而美好的發展前景是未然的,不是實然的,是需要通過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和努力才能實現的。我市目前職業教育的實際情況,與《職業教育法》的規定,與我市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與外地一些先進的地區相比,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思想認識問題。

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鄙薄職業教育的陳腐觀念,雖然有所改變,但仍然未被根除。人們普遍認為,普通教育才是正規教育,上普高升大學才是人才。一些家長對孩子的期望值過高,非大專、本科不可,不切實際;一些教師對職教工作不感興趣,認為沒有成就感;一些學校也盲目追求升學率,比較重視單招這一板塊,偏離了職教的辦學方向,把就業教育變成了學歷教育;而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在發展規劃、經費投入、招生政策、教師引進、教育宣傳、評比考核等方面都有重普教輕職教的明顯傾向。在外地的一些先進城市,如浙江蕭山,職業教育被當地政府和社會各界重視,與普教一樣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當地職教事業蒸蒸日上,職業學校“門庭若市”,甚至出現了“開後門上職校”的現象。而我市的職教比之於普教,明顯是一條短腿。

(二)辦學規模問題。

根據規定,職業教育的規模應該與普教達到1:1的比例。我們考察的幾個城市,普職比沒有不達標的,有的甚至是職教高於普教。而我市職業教育的規模遠遠小於普通教育。我市普教的高中招生能力為6400人,而職業教育的招生能力僅為1800人。我市現有在讀高中生17507人,而職校在讀學生僅為4941人,僅佔高中生的28.2。

職業教育的規模應該與我市的教育任務相適應。我市這幾年國中畢業生在15000人左右,普通高中錄取6000人左右,按照普職比1:1的要求,應該要有6000人左右享受職業教育,這樣我市高中階段入學率也只是80,而我市狹小的教育規模遠遠不能滿足廣大學生的就學需求,不足2000人的招生能力,致使我市每年有3000多名學生遠走他鄉就學,這不僅增加了家長的負擔,而且使我市優質勞動力資源大量流失。同時還有一部分學生也因此失去了就業培訓的機會。

職業教育的規模還應與我市經濟發展的規模相適應。由於職教事業不發達,我市缺乏大量的技能型勞動者。我們從人才服務中心、就業管理處等部門獲悉,目前我市嚴重緊缺機械製造、電子信息、計算機技術、紡織工程等專業的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區位優勢逐步凸現、招商引資如火如荼、境內外企業紛紛搶灘啟東的今天,招工難已成為制約我市經濟發展的瓶頸。

(三)專業層次問題。

我市的職業教育不僅規模偏小,而且專業設置不盡合理,辦學層次也比較單一。我市目前有4所職校,招生總量為1800人左右,均以中職為主,沒有高職,這與我市教育大市的地位很不相稱,不能滿足多層次的教學需求,也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專業設置也十分呆板,缺乏跨學科的專業,不能面向市場培養大量社會急需的“複合型”、“多功能”人才。還有教育週期設置也不夠靈活,幾乎是清一色的三年制。同時也沒有成型的短訓班、在職培訓班等。至於應付急需、快速應變實施轉崗培訓等就更不要談了。而我們考察的浙江省樂清市,他們在職業教育中始終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培養的人才與市場的變化相適應的原則,二是專業的設置與經濟的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因地制宜,靈活開設了多種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專業技能培訓班。如專門為雁蕩山旅遊而開設的旅遊班。做到緊隨市場步,應對市場變化,滿足市場需求。

(四)保障脆弱問題。

職業教育的發展提高離不開三大保障:一是經費保障,二是師資保障,三是設備設施保障。綜觀我市的職業教育,上述三大保障都十分脆弱。一是經費投入嚴重不足,職業教學自身的造血功能又相對薄弱,上級對職業教育發展的許多政策要求一時難以落實到位,社會各界對職業教育的理解和支持相當有限。不僅如此,原來屬於職業教育的有限資源還受到嚴重流失。例如近幾年佈局調整中,先後有7所學校併入**中心,但大部分只併入人員,而不併入地產房產。目前職業學校負債重重,總負債近2000萬元,其中職教中心負債達1600萬元,職教事業發展可以説是舉步維艱。二是缺少適應職業教育的“雙師型”教師,想招收但又受制於僵硬的人事制度,想借用實在是要價太高無力承受,且臨時借用也無人願意。同時在職教師隊伍也不穩定,由於受社會輿論、思想認識、待遇等方面的影響,人心思流。三是缺乏應有的實訓基地,簡陋落後的設備設施影響了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進而影響了學生的質量。而我們考察的浙江**,除設施設備相對於市場稍稍落後外(仍比我市先進),政府對職校經費投入充足,職校的師資力量雄厚,教師的待遇豐厚,職教事業的發展已經形成良性循環。

(五)機制配套問題。

一是市場配套問題。發達的職教事業可以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和興旺,而勞動力市場的規範和健全又反過來可以引領職教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我市的勞動力市場不健全,就業准入制缺失,違規用工追究制缺失,導致企業用工不規範,人們普遍缺少參加職業技術培訓的熱情,企業普遍缺乏勞動保障意識和依法用工意識。二是在職培訓制度配套問題。職業教育的內涵不僅是就業前的技術培養,而且涵蓋了在職員工的提高、轉崗和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培訓等,即為企業員工的終身教育提供服務,使員工不斷地接受新知識,掌握新技術,運用新方法,接受新挑戰。法律和政策也對在職員工的培訓有明確要求,政府和所在企業應該為在職員工的定期培訓提供機會和經費,城市教育費附加中的20和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應直接用於職業教育及職工培訓,然而這一方面法律條文和政策要求也幾乎是一紙空文,根本沒有相關配套的制度去貫徹落實。

根據《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借鑑外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綜合調查中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現就如何做大做強我市的職業教育,為啟東經濟快速發展提供大量技能型人才,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始終把職教和普教一樣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

一個地區要發展經濟,首先要培養人才;要提升競爭力,首先要提高人的檔次;要提高品位,首先要全面提高人的素質,要牢固地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觀。經濟要發展,教育要先行。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樣,也是我們黨的教育事業的一部分,也應該與普通教育一樣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與普教一起同步規劃、同步投入、同步發展、同步提高。各級領導必須充分認識辦好職業教育對發

【第3篇】2022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調查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安排,8月中旬,在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xx的帶領下,縣人大財經委組織部分縣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對上半年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

今年以來,縣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建設“美xx鄉村文明城鎮幸福xx”的宏偉目標,以脱貧攻堅工作為主要抓手,走科學發展、生態立縣之路,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帶領全縣人民積極落實人代會確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全縣經濟發展呈現穩中有進的發展勢頭,民生逐步改善,社會保持和諧穩定。上半年全縣生產總值完成x億元,同比增長x%。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x億元,同比增長x%。

(一)匯聚全縣智慧和力量,全面推進脱貧攻堅工作。加強了對脱貧攻堅工作的組織領導,印發了《xx縣脱貧攻堅“全面總攻”實施方案》,將全縣脱貧攻堅工作推向“全面總攻”階段;“轉扶搬保救”扶貧措施深入推進,精準脱貧成效明顯;加大了資金投入力度,上半年整合涉農資金用於脱貧攻堅3.8億元;進一步凝聚全縣攻堅克難的智慧和力量,脱貧攻堅增強合力。

(二)三次產業協調發展,項目建設有序推進。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展到x家,產業集聚區小微企業創業園等x個項目建設穩步推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如再生稻生產、稻蝦綜合種養等新模式,茶葉、油茶等特色產業發展穩步提升。初步建成縣、鄉、村三級電商物流服務體系,進一步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項目招商開局良好,上半年共簽約項目x個,合同金額x億元;全縣2022年重點建設項目共x個,總投資x億元,2022年計劃完成投資x億元。截止6月底,已開工項目x個,完成投資x億元。

(三)持續開展環保“亮劍行動”,生態建設成效明顯。一是加強林業生態建設,推進森林城市創建工作。二是打好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加速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開展機動車限行、淘汏黃標車、磚瓦行業企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三是“河長制”、“路長制”責任進一步落實。加強礦山和河道採砂規範化管理,已治理廢棄礦山面積160餘畝,關停我縣灌河流域所有采砂場。

(四)切實加強城鄉建設,城鄉統籌發展持續提升。持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示範縣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xx縣城鄉總體規劃(2022-2035)》正在進行公示程序;制定《xx縣2022年城鎮提質工程推進方案》;編制《xx縣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2022-2022年)》。大力開展了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持續完善縣城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五)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重點領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加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新清理規範行政許可目錄,推進網上審批,全縣286個行政權力事項,有205項行政服務事項實現在線辦理。加快企業股改上市,正在進行開源環保、山信生科等4家企業上市的前期準備工作。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實施一批ppp項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條不紊地推進,已確權x萬户。

(六)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上半年預計,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增x%,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同比增長x%;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同比增長x%。教育事業穩定發展(今年我縣普通高招本科進線率達x%),醫療衞生工作不斷加強,城鎮就業形勢良好,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社會救助體系逐步完善,此外,文化、科技、氣象、郵電、通信等社會事業取得新成績,社會治安持續穩定。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從全縣上半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來看,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面對宏觀經濟持續下行的大環境下,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圍繞年初確定的目標任務,主動作為,攻堅克難,紮實推進各項重點項目,保持了經濟平穩運行。上半年,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態勢良好,但仍面臨一些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部分經濟指標增速緩慢。從上半年經濟運行來看,在宏觀經濟持續下行等因素的影響下,部分主要經濟目標增長速度較為緩慢,完成投資增長和年度目標任務的壓力依然較大。

【第4篇】關於對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關於對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浙江省人大民僑委:

最近,我們根據上級部門的通知精神,對全市貫徹執行《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的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查情況向你們彙報如下:

我市地處海島,鄉鎮分散,在2.22萬平方公里的遼闊海域中,有1390個島嶼,陸地面積1440平方公里,總人口100萬。由於歷史等原因,長期以來,我市人口的民族構成中,漢族佔絕大多數,以回族為主的少數民族佔總人口比例很小。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流動人口到我市打工、婚嫁、投親靠友,加上一些少數民族人才的引進,使我市的民族結構近年來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我市民族成分構成逐步趨向多元化。目前,我市共有21個少數民族,共2364人,其中普陀區1379人,定海區678人,岱山縣129人,嵊泗縣178人,主要分佈在舟山本島等一些較大的島嶼上。主要民族成分為回族、滿族、苗族、土家族、瑤族等。截止2022年底,全市幹部中有少數民族人員60人;少數民族人員中,有高級職稱5人,中級職稱10人,初級職稱8人,工程師以上5人。

近年來,我市充分認識到:做好民族工作,協調民族關係,對於廣泛宣傳我國民族政策,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抵禦西方敵對勢力的滲透和破壞,推動我市各民族之間的交流和融合,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增進互愛,共謀發展,為我市建設“平安舟山”,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推進“三個文明”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我們一直把做好民族工作作為重要內容來抓,嚴格執行黨的民族政策,認真貫徹《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努力探索新形勢下少數民族工作的新路子,採取了一系列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做好全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加強領導,健全網絡,努力營造開展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圍。

市領導把我市的民族工作納入了市委、市政府的議事日程。各級領導帶頭認真學習《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掌握相關政策。為加強對全市民族工作的領導,市委一位副書記、市政府一位副市長分管民族工作。同時進一步健全和加強組織網絡建設,全市所有街道、鄉鎮都配備了宣統委員,分管民族工作,做到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問。同時在全市認真做好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的普及工作,大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這一切,都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證和人員保證。從而在全社會營造了一個關心少數民族人員的良好氛圍。

在市委、市政府的帶動下,各縣、區也對少數民族工作十分重視,紛紛採取措施落實少數民族政策,強化少數民族工作。如普陀區於1991年成立了少數民族聯誼會。

我市各縣、區每年召集各鄉鎮少數民族人員代表進行座談,瞭解少數民族人員在我市的生活工作情況,徵詢他們對我們民族工作的意見建議,共同探討如何進一步更好地學習貫徹好《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如我市的嵊泗縣對作為人才引進的幾位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在工作上、生活上給予更大的關心支持,讓他們安心為本島的港口旅遊城市建設建功立業。

同時,市有關部門還幫助做好普陀區少數民族聯誼會的換屆工作。與會的有來自全區9個少數民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70餘人。會議回顧總結了區少數民族聯誼會五年來的工作,提出了今後五年的工作任務。審議通過了《普陀區少數民族聯誼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由11位理事組成的第三屆聯誼會領導班子。

我市的各縣、區和有關部門還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分級負責,及時把各地發生的影響民族團結問題和處理措施報送上級機關,以便上級機關了解情況,正確決策,及時指導工作,牢牢掌握處理問題的主動權。杜絕有警不報或誇大情況,以免造成判斷和決策失誤。

普陀區積極引導少數民族投身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利用大會、座談會、學習會等形式,對少數民族羣眾進行維護安定團結的教育。通過教育,使廣大少數民族羣眾認識到,穩定是進行深化改革開放的先決條件,要投身改革開放,首先必須自覺維護各民族的安定團結。因此這幾年來該區未發生過少數民族羣眾集體上訪民族間糾紛或鬧事等現象。好些少數民族羣眾面對下崗,生活發生困難,但他們都能從大局出發,體諒黨和政府的難處,自謀職業,找出路,從不給政府添麻煩。政府部門還努力引導少數民族羣眾勤勞致富,積極投身到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

二、強化宣傳,深化教育,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為做好民族工作,我市把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放到重要議事日程,以“四五”普法為契機,認真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法》和《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我們藉助電視、報紙、廣播、網絡、橫幅、標語、板報等載體,廣泛深入地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和黨的民族政策和法規的宣傳,使全社會都瞭解黨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及重大舉措。

去年7月,根據 [國家民委](2022)137號《關於深入學習貫徹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的通知》和[浙民宗發](2022)59號文件通知,我們認真組織各縣區學習貫徹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民族工作,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組織各縣區電視台播放有關民族政策和本區少數民族工作情況,進行廣泛宣傳,擴大影響,努力把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學習好、宣傳好。

在目前全市少數民族人口逐漸增多的情況下,加大《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的宣傳力度,是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基礎。今年我市四個縣(區)通過主要街道的懸掛橫幅、開闢宣傳窗等形式開展輿論宣傳,提高羣眾對《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的知曉程度。

與此同時,我們在全市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和統戰理論培訓班上進行民族工作專題講座,加強對各級有關部門領導關於民族法律法規政策知識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他們對民族工作複雜性和重要性的認識。

三、政策傾斜,關懷備至,切實關心維護少數民族人員的切身利益。

我市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為少數民族人羣做好子女入學、户口辦理等工作。2022年大學聯考時,有位姓田的少數民族考生,父親是侗族,母親為漢族,自己隨母為漢族,當他得知少數民族對考生有優惠照顧政策能得到加分,便要求變更民族成份。我們就按政策規定迅速出具證明,很快幫他解決了加分問題,使其及時享受到優惠政策,順利跨入大學校門。與此同時,我們加強與從外地引進的少數民族人才所在單位的聯繫和溝通,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從工作、生活等方面主動關心幫助他們,從而取得了既引進少數民族人才的人,又留住少數民族人才的心的良好效果。

對少數民族人員,我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各部門堅持“教育、管理、服務”三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工作,幫助他們提高適應新環境的能力,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市領導經常走訪少數民族人羣,瞭解他們的生活和工作情況。積極創造條件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市委、市政府還經常與民政部門和各鄉鎮聯繫,優先考慮對少數民族困難户的照顧,幫助他們解決就業、生產、生活等困難。

借貫徹《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的東風,市裏幫助普陀回族大專畢業生郭獻琪落實就業,使他到嵊泗縣環保局上班工作。

近年來,我市進一步加大幫扶工作力度,對少數民族貧困户進行幫助。我市少數民族中有一些生活比較困難,特別是一些外來婚嫁人員,往往生活條件差,生產技能弱,不能很快融入我市的海島漁業經濟社會發展。我們在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對各鄉鎮少數民族貧困户開展了扶貧幫困活動。同時加強技能培訓,加大對他們的扶持力度。我市民族宗教部門還撥出部分資金對少數民族貧困户進行生活補助,使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對少數民族的關心和支持。

普陀區有少數民族人數1379人,男722人,女657人,少數民族人員人均年收入約12000元。近年來,普陀區通過在電台開設專題講座、召開各種學習座談會、印發學習宣傳資料、橫幅標語、開設宣傳畫廊、黑板報、牆報等形式進行宣傳。使全區廣大幹部羣眾深刻領會貫徹落實少數民族政策的重大意義,提高了做好少數民族工作的自覺性。使廣大漢族羣眾能充分尊重少數民族。他們認真落實黨和民族政策,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根據政策,每屆區、市人大、政協都安排2名少數民族代表。至今已有8名次少數民族人士分別擔任區以上人大、政協代表、委員。市政協委員、華之友經理郭黎明(回族)、區人大代表、普陀中學教師沈士軍(維吾爾族)每次在人代會、政協會上都提出提案、議案。按照黨的幹部政策,注重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在全區所有少數民族人員中,現有企、事業、機關幹部的有55人。其中股級幹部30人,科級幹部5人。根據政策,有46名少數民族大、中專及初、高中學校考生,享受了優惠考分的權益。根據省政府97(103)號文件“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還為71名(246人次)少數民族中國小生免交雜費近2萬元。1991年以來,舟山市、區居民實行殯葬改革,但為了尊重回族羣眾土葬習俗,會同民政部門協商落實回族羣眾的殯葬場地。按照國家的民族成份政策,認真做好民族成份的更正、確定工作。幾年來,更正了45人的少數民族成份,確定了73人的少數民族成份。受到了少數民族羣眾的好評。

四、履行職責,做好服務,把黨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少數民族人員手中。

我市積極開展民族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多次開展執法檢查工作,有力地推動了全市各地對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對我市的少數民族人員切身利益十分關注,在加強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別提出議案、提案,要求教育、民政、衞生等部門切實為少數民族人員辦實事、做好事。市民政部門十分關心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人員,在落實低保、扶貧救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了少數民族困難羣眾的好評。市教育部門在接到市政府的文件後,立即落實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工作,使一些少數民族考生高高興興地上了高中,進了大學,圓了學習夢。市衞生等部門也結合送醫下鄉等活動,積極為缺醫少藥的少數民族人員服務。

市民宗局從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認真抓好我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積極探索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新途徑、新形式、新載體,使我市的民族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建設“平安舟山”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一是認真學習和貫徹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去年7月,市民宗局組織大家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和温家寶總理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深入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民族工作,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從而進一步增強了做好民族工作的信心和決心。二是開展我市少數民族情況調查摸底工作。今年,市民宗局對全市少數民族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同時組織實施了全市外來少數民族人口基本信息的調查統計工作。從而摸清了我市少數民族人員的情況,為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三是努力為少數民族辦實事做好事。對我市少數民族羣眾普遍關注的少數民族考生會考加分政策問題,市民宗局通過人大、政協渠道積極向上級領導呼籲,並與市教育局多次協調,在市領導的關心下,終於在2022年得以正式實施。少數民族人員郭獻琪大專畢業後一時難以落實工作,市民宗局幹部不辭辛勞,四處奔波,最後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終於幫他落實到嵊泗縣環保局工作。平時,市民宗局也十分重視瞭解解決少數民族人員的困難,開展“雪中送炭”服務。同時努力做好少數民族人員民族成分的認定工作。四是認真組織參加全省少數民族運動會。市民宗局以省民宗委組織的2022年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友誼賽為契機,積極組織少數民族人員開展健身鍛鍊活動。為此,局裏專派一名同志進行組織落實。在市體育局等部門和各縣區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訓練工作進展順利。在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友誼賽,我市代表團參加了射弩和健身操二個項目的角逐,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普陀區還充分發揮聯誼會聯繫黨和政府同少數民族羣眾之間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創造條件,引導聯誼會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經常組織聯誼會成員學習黨的民族政策和上級民委的有關文件;為少數民族聯誼會解決辦公用房;支持聯誼會開展少數民族尋根考察活動;每年外出考察一次,提供車輛經費。組織少數民族羣眾參加省少數民族運動會。幫助解決聯誼會活動經費;每年年終看望慰問少數民族人士及個別困難户。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普陀區少數民族聯誼會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去年被省人民政府評為“浙江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近年來,我市的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隨着我市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外來少數民族人員在我市落户逐年增多,我市的民族關係呈現出一些新問題:以散居為主要特徵的城市民族關係,在與市場經濟接軌後顯得更加鬆散,給聯繫和管理工作帶來了困難;城鎮少數民族羣眾中的弱勢羣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就業問題尚未出台針對性措施;極少數少數民族羣眾因就業困難或因患病而導致家庭貧困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在殯葬上,有些少數民族(如回族)有土葬的風俗習慣。

為此,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將城鎮中散居的少數民族低保羣眾單列出來,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切實安排好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和配套資金。對列入“低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少數民族學生在高中段減免學費和代管費,減免費用由縣(市、區)財政予以足額補助。把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作為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制定周密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機制,認真組織實施。繼續加強城市民族工作,依法維護城市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對具有特殊喪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予以尊重,儘量落實殯葬場地,並做好殯葬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5篇】關於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保護決議執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關於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系統回顧總結五年來《決議》的執行情況,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城建環保工委在常委會分管副主任的帶領下,先後到市環保局、住建局、經信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農業局、民政局、衞生局和部分鎮,聽取了有關工作情況彙報和部分人大代表、村級組織負責人的意見。同時,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組通過視察、調研等形式組織代表開展檢查活動;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會又組織市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和部分代表視察了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決議》執行情況

五年來,市政府根據《決議》提出的總體目標和工作要求,採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實施規劃、細化目標任務、出台相關政策、強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二、《決議》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對照《決議》要求,我市的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實際工作進展與《決議》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環保工作保障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和所有鎮、街道,一些職能部門和部分鎮、街道責任不清、監管不到位、協調配合意識缺乏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整體合力還需加強。由於環保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投資較大且見效較慢的工程,造成就事論事抓環境的多、一如既往抓環境的少,責任意識和工作主動性還有待提高。市、鎮(街道)環保機構人員不足,制約着環境現場執法的快速反應和現場處置能力。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村級組織由於村級集體經濟薄弱等因素主動參與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的積極性還不夠高,亟需政府財政的有效扶持。

(二)水環境整治工作任重道遠。飲用水源地監管難度大,無證無照餐飲、禁養區畜禽養殖、非法開採濫挖礦山資源及亂搭亂建房屋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水質安全受周圍環境和氣候因素影響較大,特別是湖庫富營養化已成為飲用水源水質的主要問題。基層反映飲用水源上游村莊因規劃控制,村民要求改善生活條件、創造經濟來源的要求十分迫切。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配套收集管線網絡尚未完全建成,各鎮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難度大、成本高、推進速度不快,部分已納管企業雨污分流不徹底,部分地段管道沉降脱節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污水廠處理設施運行負荷率僅達到設計規模的52%,工程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尚需完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長效管理機制亟待建立。中心城區河道漾面寬度不一,河道貫通性和流動性差,河網水系普遍存在富營養化和藍藻現象,偏黑偏臭現象在局部河道還有發生。村莊內部家庭作坊式企業直排現象還普遍存在,部分村級公廁和户廁污水處理設施達不到技術要求且改造推進速度不快,嚴重污染當地土質和河道水質。

(三)淘汰提升落後產能任務艱鉅。七小產能屬於傳統產業,是當前淘汰提升落後產能工作的重要內容,但由於其地域特徵明顯,從業人員眾多,且往往與當地產業結構相配套,大量小產能業主淘汰後的出路問題及市場需求、產業配套等因素阻礙着淘汰提升落後產能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同時,由於近期銀行信貸緊縮,融資難度大,設備淘汰成本高,部分企業有一定的牴觸情緒,主動參與淘汰提升落後產能的積極性不高。

(四)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待全面加強。橋頭、觀海衞等地的廢塑料加工行業仍面臨着反彈的壓力,橫河軸承行業油污處理任務繁重。有些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污染處理設施不完善或運轉不正常,偷排、漏排、不達標排放等現象還有發生。城區污染源面廣量大,污染源綜合整治工作仍面臨較大壓力。城鎮人均綠化面積增幅較慢,城區公廁、城區渣土中轉站等基礎環保設施落地困難。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機制還不完善,餐廚垃圾處理工作進展緩慢。區域性農業污染仍較嚴重,超標使用農藥、化肥的現象仍然存在。

(五)全社會環保意識亟待增強。市民環境意識還有待提高,一些居民亂倒亂扔垃圾、隨地吐痰、踩踏綠地、隨地便溺等不文明的陋習依然司空見慣,工業垃圾亂焚燒、建築垃圾亂傾倒等現象仍比較突出。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方式方法還比較缺乏,宣傳力度不夠,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還沒有引起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的足夠關注和自覺參與,氛圍營造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意見和建議

生態環境治理保護是當前和今後相當長時期人民羣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也是一項關係區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大工程。要做好這項工作,切實解決《決議》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決定提出的十二五主要目標任務,採取更積極、更務實、更有效的工作措施,進一步推進我市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努力把慈溪建設成為綠色生態、宜業樂居的一流幸福家園。為此提出如下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着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保護。一是建立環保綜合協調機制。增強對環保工作的調控協調能力,突破單一的職能部門權責限制,理順各級各部門工作關係,合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對需要多方聯合執法的整治行動,要整合執法力量,強化部門聯動,提高執法效果。二是強化考核指導和行政監管。要提高對各鎮(街道)的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考核分值,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鎮、村環保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切實提高各地各部門的工作水平。加強政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建立一支業務精、作風硬、公正廉潔的環境執法隊伍。依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對排污企業尤其是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嚴格執行環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決制度,堅決杜絕引進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項目,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進一步推進排污總量審批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行。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加強檢查、督查和巡查。三是加強資金保障。進一步加大市級財政投入力度,推進治污納污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特別是增加水源地保護區居民的補助額度。減輕鎮級區域性整治及村級環境整治、公廁户廁改建等帶來的資金壓力,夯實環保工作基層基礎。關於龍山、觀海衞、周巷財政體制調整後的實際情況,建議統籌考慮生態資金安排。

(二)繼續突出抓好水環境整治,確保工程項目效益的有效發揮。一是高度重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切實加強飲水水源地保護,規範企業生產經營和旅遊業發展行為,加大對飲用水水源周圍無證無照餐飲、禁養區畜禽養殖及亂搭亂建房屋等行為的取締打擊力度。加強對水庫水質的日常監測,採取有效舉措努力遏制水質富營養化趨勢。加強對外引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研究,保障市民飲用水安全。二是繼續大力開展截污納管和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加快支管網建設,提高管網覆蓋率。加快推進污水接納工作,強化鎮、街道工作職責,加強對企業等用户納管的技術指導,提高污水處理率。科學評估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設效果,強化對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健全工程運行管理機制,明確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及時解決處理好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管網沉降破裂、主管支管銜接困難等問題,持續推進工程環境經濟效益的有效發揮。及時總結非納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經驗,優化工藝流程,制定後續管理養護政策措施,提高實際使用效果。全面摸清當前全市公廁現狀,列出具體改造時間表,加快推進公廁改造,努力消除公廁對周邊環境的污染。三是有序推進城河治理。加快推進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漾山路江綜合整治工程、水生態修復工程和中心城區引水環通工程建設,充分運用外引水加快推進城區水體流動,提高城河自淨能力。健全城河管理工作機制,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推進河道和水資源開發保護工程建設。繼續大力實施三橫十一縱骨幹河道建設,持續推進鎮村生態河道建設,增加河道自淨、排澇能力,優化河道周邊生態環境。切實抓好和推廣河長制的成功做法,努力提高全市河道水質。推進鄭徐水庫和慈西水庫建設,切實發揮好外引工程效用,進一步提高水資源保障能力。

(三)有序開展淘汰提升落後產能工作,紮實推進節能減排。加強服務指導,正確處理好淘汰落後和規範提升的關係,幫助各地解決落後產能認定、落後產能淘汰舉措等相關實際難題,摸準、摸細全市淘汰提升落後產能情況。強化要素調控,規範企業行為,提高落後產能企業(項目)的經營成本。優化財政政策補助方式方法,切實發揮好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技術升級和設備改造。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和綠色企業創建活動,推廣節能技術,培養節能產業,加快節能改造。加強統籌謀劃,通過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等措施,科學務實推進減排工作。

(四)全面加強環境綜合整治,有效改善全市生態環境。繼續開展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整治,鞏固廢塑料行業整治成果,穩步推進小熔鍊、軸承行業污染治理。繼續加強森林慈溪建設,按照種一片、成一片、綠一片的思路,積極推進平原綠化和沿海防護林建設,注重種植質量,規範日常養護,提高樹木成活率。加快中心城區未完成綠化項目工作進度,推進峙山公園西擴二期、烏山公園和萬畝畈森林公園等公共綠地建設,提升城區綠化檔次,全面提高公綠面積。繼續加大對非法亂挖濫採礦山資源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穩妥推進廢棄山塘治理。着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系統研究餐廚垃圾處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好工業垃圾、建築垃圾出路問題。同時,針對當前工業垃圾亂焚燒、建築垃圾亂傾倒現象突出的現狀,建議由市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聯動,組織開展一次治理行動。加強農業生產污染標本兼治,大力推廣測土配方及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生產,切實推進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加快建設醃製廢水處理設施並儘早投入使用,努力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積極發展生態農業。紮實推進清潔空氣行動,努力控制和防治大氣污染。

(五)更加註重環保宣傳教育,着力營造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強化對各級機關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的環境宣傳教育,樹立生態優先理念,提高項目的綜合決策水平。建立固定的、多樣化的宣傳教育陣地,把傳統的標語、櫥窗、專欄宣傳同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宣傳相結合,廣泛、高效地開展大眾化環境宣傳教育。注重宣傳內容的多樣化,着眼於羣眾關注度高的環保熱點難點問題,把宣傳環保知識、環保中心工作、環保先進典型和曝光違法行為、剖析環保案件相結合,強化宣傳效果,切實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充分發揮好環保志願者和環保自治組織作用,努力打造一支羣眾基礎好、聯繫廣泛、擁有各類宣傳教育人才的隊伍,推進全社會支持環保、參與環保。

【第6篇】關於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税徵管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國家税務總局政策法規司:

建築安裝業具有流動性強、工程週期長、成本費用核算複雜、難以真實準確反映利潤等特點,且建築安裝工程實行項目管理,公司簽訂合同,項目經理承包,以項目經理部為單位,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向公司上交管理費後,經營成果歸項目經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業帳務不健全,給税收徵管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2010第一季度,我們以“建築安裝業税收徵收管理在全市的執行情況”為課題,組織人員在上饒市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徵管現狀

XX年年該市共有企業徵管總户數為685户,徵收所得税額為5817萬元,其中:跨省、市(地)外來經營户在本地納税的户數為231户,徵收所得税額為67萬元;外出經營户回本地納税的户數為95户,徵收所得税1036萬元。

近年來,全市各級地税機關把加強對建築安裝企業税收徵管作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長點,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建築安裝業企業所得税的徵收管理。上饒市地税局在深入調查基礎上,分析總結建築安裝業市場的特殊運行規律,結合自身徵管實際,制定了《上饒市建築安裝業税收徵收管理辦法》,對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實行按施工項目進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員負責、税政把關、全程監控、分級認定、分級年鑑、以票控税的管理辦法。一是建好台帳,管好税基。首先做好納税人各種基礎信息資料的採集和分類管理,加強對各種信息數據的評析和納税評估;其次,在總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個台帳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際,建立了《企業所得税控管台帳》、《建築安裝企業分户徵收台帳》、等管理台帳,對税源實行動態跟蹤和監控;二是加強協調、源泉控管。與國土、房管、城建、發改委等部分保持溝通與聯繫,隨時掌握最新情況,摸清税源底數,防止了税款流失。與國税税政部門建立了聯繫制度。在落實國家税收政策,統一税負標準,協調徵管範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強化徵管。規範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明確了徵收方式鑑定和年檢辦法;加強外來建安企業的管理。強化報驗登記手續,明確納税地點,統一税負標準,加強內查外調。四是雙向監控,以票控税。制定了《上饒市地方税務局建築安裝業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築房地產企業專用發票一律由地税機關代開,建設單位向建築安裝納税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時,必須要求納税人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建築業專用發票,税務機關按發票上開具的工程價款金額徵收税款。

二、當前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税在税收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業主索票意識薄弱,納税人税法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單位業主,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表現在市鎮工程上,業主索票意識淡薄,工程結算大都使用財政收據或自印收款收據,不向承建施工企業索要建築業發票;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所得税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採取“單包”或自建房產的,不要票的現象在不少企業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單位納税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鑽税收空子,鑽徵收管理空子,故意不開票,拖延開票,項目漏申報,收入不入帳、少入帳,偷逃税款。

(二)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納税申報不真實。企業報送税務機關的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較低:如為招投標需要、完成利潤目標、承包指標、更充分地享受税收優惠、便於籌資等目的,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結算,或延遲結轉,或提早估價確認;向下屬非獨立核算工程隊、無資質等級證書企業、分包轉包單位、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不按規定確認、申報營業收入;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為掛靠單位“以票換票”開票時,掛靠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發票嚴重失實,與工程項目實際嚴重不配比;為多個建築工程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不能分攤到每個建設項目,完工工程結轉成本、費用時,費用分割不清;假髮票、收據、白條列支費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機械租賃費、臨時用工支出等,人為操縱損益,控制報表有關數據,使得會計報表數據來源嚴重失實,企業所得税負擔率和總體税收負擔率遠遠低於其他行業納税人。

(三)建設項目控管難度大,工程分包、轉包不規範。税務機關對建設工程項目立項、中標情況不明,工程開工、進度情況難以掌握,特別是對外地工程,難以確定工程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被動地接受納税人自行申報,建設工程項目税源控管主動性不強。工程分包、轉包不規範,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不向税務機關報告、備案;分包、轉包合同簽訂、保管不齊全,分包、轉包工程完工結算無合法票據,企業往往以預付帳款結轉分包、轉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極不規範。

(四)發票使用不規範,以票控税效果不明顯。憑票收款、憑票付款的規定未能完全落實到位,以各類收據收取工程款項的現象時有發生,發票開具、接受的不規範直接導致了税收的流失。現實經濟活動中,明明是按進度結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卻開具“預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據;明明應該“料、工、費”合併計徵税款,納税人卻只就施工費開一張建築發票入賬,建築材料部分以商業銷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項目,承建單位卻用乙地開具的發票也能一樣結算;工程承包人為降低工程造價,購進建築材料時,為壓低材料進價,往往以不要發票為前提。

(五)日常税源監控缺位,日常評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項目,特別是地處各鄉鎮的工程項目,規劃立項手續不全,無法到規劃、建設等部門取得信息,建設工程項目税源監控缺位;另外,由於建築施工單位,一般都以建設項目單獨建帳核算,部分帳冊隨同有關財務人員駐紮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項目納税評估實地稽核難以開展,即使進行評估稽核,質量也不高;施工企業自身沒有工程隊,到外地施工,僱傭臨工的勞務費用,不到税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大都列一張臨工工資單,白條入帳,列支隨意性較大。

(六)外出經營管理不規範,異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築安裝企業大都異地承包施工,新徵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税務局外出經營地方税收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外出施工業户的報驗、登記和按期申報制度,但建安企業施工時真正能辦理的卻寥寥無幾,等工程決算後再開票繳税的情況似乎約定俗成,異地經營户的登記、報驗、申報制度缺乏體制保證。税務機關可以通過工商信息交換得到本地固定經營業户的有關登記信息,但對異地經營情況只能靠納税人自覺辦理報驗登記、申報,税務部門異地的實地核查又難以操作,外地工程項目漏徵漏管情形時有發生。對納税人外來施工,如果經營活動在沒有税收監控的情況下結束了,納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無法追回了。

(七)現行建築安裝企業外出經營企業所得税納税地點的規定不合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出從事建築業的納税人税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據《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税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税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税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税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税務登記手續。”這一規定賦予了税務機關對外來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的納税人的税收管轄權,但國家税務總局國税函[1995]227號文件規定:“建安企業到本縣(區)外施工的,可憑《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回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税,否則將由經營地税務機關就地徵收企業所得税。”這樣,僅憑《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外出經營建安企業所得税就可脱離經營地的管轄,但事實上形成了建安企業管轄權的雙主體,即流轉税由施工地主管地税機關管轄,所得税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包括國税和地税)管轄。施工項目與税收管轄權的分離,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執行口徑的不同,必然導致執行税收政策的偏差,税負不公也就在所難免。這也就給了納税人選擇企業所得税納税地點的空間。

2、信息交流渠道不暢通。目前,各地税務機關都是你敲你的鑼、我打我的鼓,各自為陣,沒有建立信息溝通、工作協調的有效渠道。不要説國税與地税之間,就是全省地税系統內各設區市及各市、縣、區局之間,甚至同城各局之間都未能實現建築項目施工信息交換和比對,主管地税機關根本無法切實瞭解外出經營建安企業的異地施工的真實情況,不能有效控管外出建安企業的納税情況,這也為外出建安企業提供了偷逃税的機會。《江西省地方税務局外出經營地方税收管理辦法》規定,建安企業外出施工項目結束後,項目施工地主管税務機關應在《外管證》上籤注開具發票金額、號碼或出具《開具發票清單》(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開票時間、金額、發票號碼等),企業據以回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繳銷手續。企業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對建安企業在異地施工項目結束後,應對《外管證》上籤注的金額或《開具發票清單》的金額與企業的核算情況進行核對,發現異地施工項目收入未併入核算的,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這個規定如能切實執行,對規範管理外出經營的建安企業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各地並沒有認真落實做好信息傳遞,一些管理不規範的建安企業在外地承攬工程時,乾脆不辦理《外管證》,那麼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就很難掌握其在外地的實際經營情況,而他們也很少主動到經營所在地税務機關去辦理報驗登記、接受正常管理,使得這一部分企業遊離於税務“監管”之外。

3、對外出施工建安企業使用《外管證》的管理上存在漏洞。為加強外出經營納税人的税收管理,區別固定業户和臨時經營,税務機關自八十年代開始就一直使用《外管證》。由於使用《外管證》,有利於本地企業和本地税收收入,對外出經營的建安企業要求開具《外管證》,只要提供税務登記證和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就樂於開具。這裏存在四個問題:一是按總局《税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外管證》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180天,外出經營活

【第7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調查報告

為進一步瞭解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市人社局於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網站民意調查一欄裏以問卷調查方式開展了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調查,瞭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工資增長的影響,以便今後更及時準確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一、在線調查的基本情況

1、調查的對象:本次調查期間共有179人蔘與了投票。其中男性佔比為75.42%,女性為24.58%。

年齡結構為:18-25歲18人佔10.06%;26-35歲72人佔40.22%;36-45歲43人佔24.02%,46-55歲34人佔18.99%,55歲以上12人佔6.7%。

學歷結構為:碩士及以上10人佔5.59%;大學本科37人佔20.67%;大學專科52人佔29.05%;高中、中專或技校64人佔35.75%;國中及以下16人佔8.94%。

用工形式為:勞動合同工157人佔87.71%;勞務派遣工22人佔12.29%。

勞動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9人佔66.48%;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4人佔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6人佔3.35%。

所在企業經營類型:製造業94人佔52.51%;批發零售業8人佔4.47%;居民服務業9人佔5.03%;建築業11人佔6.15%;住宿餐飲業7人佔3.91%;交通運輸業4人佔2.23%;房地產業4人佔2.23%;金融業2人佔1.12%;其他40人佔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佔36.36%;XX—3000元60人佔34.09%;3000—5000元35人佔19.89%,5000元以上17人佔9.66%。

2、調查問卷主要結果:

企業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選擇“是”135人佔75.42%,選擇“否”44人佔24.58%。

“平均一週的工作時間40小時以內的”有72人佔40.22%,“40小時以上的”有107人佔59.78%。

一週平均休息幾天中選擇“1天”的66人佔36.87%,“2天”的77人佔43.02%,“其他”的36人佔20.11%。

“基本(崗位)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相比一樣的”有40人佔22.35%,“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95人佔53.07%,“低於最低工資標準”44人佔24.58%。

單位是否開展過工資集體協商並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選擇“是”的32人佔17.88%,“否”的103人佔57.54%,“不清楚”的44人佔24.58%。近三年是否有過被企業拖欠工資的經歷選擇“是”的34人佔18.99%,“否”的145人佔81.01%。近三年來工資是否有增長選擇“是”的106人佔59.22%,“否”的73人佔40.78%。覺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實際收入是否有直接影響,被調查者選擇“是”的85人佔47.49%,選擇“否”的94人佔52.51%。

二、調查問卷所反映的主要情況

1、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還是有待提高。從調查問卷看,有24.58%的調查對象反應企業還是沒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除去對最低工資標準口徑的理解差異,還有部分企業沒有將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到位。各級人社部門要繼續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主動走訪和職工舉報結合,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力度。

2、部分企業將基本工資設為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線”成一些企業的“誤導線”。將基本工資設為最低工資標準後,可以將各類特殊情況支付工資的情形比如加班費計發基數、病假工資、產假工資等約定為基本工資,這樣企業從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還有一些企業以計件工資作為外衣,掩蓋了實際工資。一些計件制職工雖然每月有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勞動卻是遠超過一天8小時,甚至10到12小時,企業往往以計件製為藉口,拒絕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8小時內提供勞動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實際工資水平,也不是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不包含加班費。人社部門將通過行政函告等方式,給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制定提供指導意見,幫助企業制定合理合規發揮工資激勵作用的支付辦法,對於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企業依法處理。

3、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因企而異。不同企業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的感受度不同,主要表現在企業工資收入按照市場規律以及勞動者自身技能的提高而提高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並沒有太大影響,而一些企業一味的壓低勞動力成本,將工資臨界與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是最低工資加加班工資的支付方式,職工收入增長只能靠多加班來實現,那麼這類企業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感受度又比較高。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也是根據企業自身的工資支付形式、人工成本高低決定的。

4、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率仍然較低。從本次調查看,仍有57.54%的職工選擇了沒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還有24.58%的職工不清楚,説明工資集體協商開展情況還有待加強。雖然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開展了一系列活動採取了多種措施,但是工資集體協商的感受度依然很低,效果不太明顯。拓寬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提高協商質量,仍將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包含了獎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業故意籠統地向職工支付工資報酬,報酬總額看似不低,由於加班時間長,扣除加班費後,實際工資往往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各級人社部門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宣傳力度和對用人單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