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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調查報告多篇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67W

併購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併購盡職調查報告

隨着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之間的投資、融資、併購等資本運作行為已越來越普遍,所以為大家帶來了併購盡職調查報告。

併購盡職調查報告

一、我國企業海外併購現狀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併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發佈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併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22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併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併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22年中國企業的海外併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於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併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併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併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於財務盡職調查流於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範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範企業併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於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並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於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牴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於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併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於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

(二)對於併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併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併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並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於對併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併購風險的能力,對併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併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迴避併購陷阱,導致併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於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併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於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併購方的資源,甚至使併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並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範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併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於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採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儘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併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併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併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範、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範等要求,確保企業併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並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瞭解並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併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併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於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於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範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併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註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於財務盡職調查範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於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範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於盡職調查是否全面瞭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複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於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三)審計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於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併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2篇】2022年9月企業併購項目中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範文內容

企業併購項目中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有哪些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

併購主體 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准。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 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 主要調查與併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係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户的委託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範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鑑於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並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於形式。

主要財產 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 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諮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託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係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 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於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着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於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範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環境保護 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 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 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誌之一。但是,基於避税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並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採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 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 調查的範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僱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 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 由於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税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併購主體存在享受税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 鑑於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製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税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衞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範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併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併購的基礎。

【第3篇】企業併購盡職調查報告

一、我國企業海外併購現狀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併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發佈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併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併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併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年中國企業的海外併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於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併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併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併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於財務盡職調查流於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範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範企業併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於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並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於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牴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於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併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於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

(二)對於併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併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併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並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於對併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併購風險的能力,對併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併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迴避併購陷阱,導致併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於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併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於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併購方的.資源,甚至使併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並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範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併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於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採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儘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併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併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併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範、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範等要求,確保企業併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並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瞭解並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併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併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於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於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範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併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註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於財務盡職調查範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於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範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於盡職調查是否全面瞭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複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於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三)審計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於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併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4篇】公司併購盡職調查報告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基本法律文件

請提供公司成立時及以後每次發生變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法人代碼證書、税務登記證(國税/地税)、設立及每次變更時發起人/股東簽署的協議及其他有關設立和變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請説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銷、註銷營業執照的情況。

2.公司的歷史沿革

請説明:公司設立至今是否有合併、分立、增加和/或減少註冊資本、收購兼併等資產重組行為?該等行為是否已經有關政府部門、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會批准,是否進行公告?如有,請提供相關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有關協議及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審計報告、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

3.公司的治理結構

請就公司治理結構圖進行説明。

請提供歷次董事及董事長、董事會祕書姓名,並提供現任董事、董事長、董事會祕書簡歷及在公司及其他單位的任職證明文件、任期等。

請提供歷次監事及監事會負責人姓名,並提供現任監事簡歷及在公司和其他單位任職證明文件、任期等。

4.公司的股東結構及股東結構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現有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及出資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讓取得),並提供現有股東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或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請提供自公司設立至今的股東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原始股東名單、變更時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

5.公司的關聯企業(境內外)

請提供關聯企業的名單及關聯關係和業務範圍,並提供主要關聯企業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營業執照。(關聯企業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權關係的企業,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中任重要職務的企業等)

6.公司章程及章程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歷次變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變更時的股東會決議。

二、公司經營狀況

7.關於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範圍)

請提供相關的主要業務的書面説明,並説明是否發生過變更及變更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

請提供公司目前擁有的有關業務方面的各種政府批文及資質證書。

請説明公司是否存在應辦而未辦業務經營資質資格文件的情形。

三、公司財務狀況

8.主要資產形成方面的文件

主要資產的合同、權屬證明或租賃協議。

主要資產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文件,包括任何專利、商標、著作權或專有技術的權屬證明、買賣合同、許可使用合同或其他相關文件。

主要資產是否附有任何抵押、質押、留質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如有,請提供相關文件。

9.公司財務結構分析

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佔利潤總額的比例。

公司存貨的主要構成,包括庫存商品的名稱、生產日期、庫存原因及市場。

有無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擔保而存在的或有負債。

10.公司財務資料(20--年12月31日)

總賬科目餘額表。

貨幣資金餘額明細表;各賬户銀行存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

應收、應付餘額明細表,應收及庫存存貨賬齡分析表。

長期投資餘額明細表,本期新增或變更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協議、被投資單位的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等法律文件,被投資單位20--年度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固定、無形資產餘額及折舊明細表,20--年度增加、減少的固定、無形資產明細表(標明日期、類別、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折舊、殘值率、折舊期限、增減固定資產會計憑證號);固定、無形資產單項價值在---萬元以上的,若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為入帳依據的,對評估機構及評估方法作出説明;主要資產是否有任何未解決或潛在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糾紛,如有,請加以説明。

長、短期借款餘額明細表,借款借據及相關文件。

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明細表(按月份、品種、數量及金額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收入確認的原則説明,大額收入入帳的依據,成本的核算方法;損益類項目變動幅度較大的原因;投資收益明細表(按被投資單位、損益調整金額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明細表(按項目和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

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

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餘額明細表及相關文件。

公司近三年(審計)財務報告。

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利潤表、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11.公司所涉及的税收文件

公司使用的税率(各個税種)及任何税收優惠的批文。

公司使用的税收方面的法規或政策性文件。

公司欠税或其他税務糾紛的説明與有關文件(如有)。

税務機關是否對公司進行過稽查?如有,請説明稽查的情況。

12.公司與股東和股東控制的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情況

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如有,請提供主要關聯交易合同,並提供有關批准文件。

對上述關聯交易,請詳細説明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單價、總金額、佔同類業務的比例、定價政策及其決策依據。

公司與關聯企業存在同業競爭的領域與範圍(如有)。

13.公司的聲明

期後事項説明、或有事項説明、債務重組的説明、事項的説明等。

14.會計師事務所

請提供公司近三年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複印件。

四、公司人力資源情況

15.管理層及管理層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歷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職務,並提供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工資情況介紹,並提供相關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

16.核心技術人員情況

請提供核心技術人員簡歷,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職務、性別、年齡、學歷、專業、職稱、職業培訓、專長;專業信息:技術掌握程度、薪酬(股權、工資、其他)、與本企業的關係(專職、顧問、協作、兼職、其他)、與本企業的契約關係(合同、固定、臨時)、技術類相關獎項(專利、發明)、本技術領域工作經歷(擁有何種核心技術、參與研發的項目名稱及結論)。

17.勞動合同情況

請提供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書樣本。公司是否與員工簽定保密協議、不競爭協議、培訓協議?如有,請提供樣本。

公司是否與所有員工簽定勞動合同,請提供勞動合同簽定明細表,內容應包括員工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用工方式(固定、臨時)。

18.崗位設置情況

請提供公司崗位設置結構,公司崗位分類(如銷售、技術、管理、職能等)、崗位名稱、崗位薪酬等級、任職條件等。

19.薪酬情況

請提供公司最近一個月的職工工資花名冊。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員工工資和/或獎金的情況?如有,請説明。

20.福利情況

請提供最近一期繳納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住房公積金),以及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公司已經繳清有關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文件。

21.人員流動情況

請提供20--至20--年內離職員工信息,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部門、崗位、職務、入司離司時間、離職原因(辭職、辭退、退休)等。

公司是否存在停薪留職及退休人員,如有,請提供相關信息,並請説明其保險繳納情況。

22.員工培訓

請提供公司本年度員工培訓記錄。

23.勞動糾紛情況

公司有無勞動仲裁或勞動糾紛案件?如有,請簡要説明情況。

24.公司人事制度

請提供員工手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獎懲、考勤、休假、薪酬、福利、培訓、績效考核、晉升、離職等有關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公司法律糾紛情況

25.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

請提供公司應收款和應付款的清單(包括但不限於對方當事人姓名、債權債務數額、有無擔保、賬期、是否追索等),並提供金額較大的應收款和應付款的合同、入賬憑證等。

公司是否存在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應收款、應付款?如有,請詳細列明並提供有關協議。

公司是否存在與個人之間的應收款、應付款?如有,請詳細列明並提供有關協議。

公司能否清償到期債務?

26.公司的擔保

請詳細提供公司就其自身債務及他人(包括關聯企業)債務向有關債權人提供擔保(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或反擔保的文件(包括主債務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和擔保登記文件等)。

請提供公司接受他人(包括關聯企業)提供的擔保的相關所有文件資料。

27.公司重大經營合同

請提供公司將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銀行借款合同、採購及銷售合同、知識產權開發或轉讓合同、重大資產的租賃等)。

28.公司訴訟、仲裁及潛在的爭議糾紛

請提供近兩年來與公司有關的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罰案件的有關文件,包括起訴書、案件受理通知書、答辯狀、判決書、行政處罰通知書及決定書等。

請提供公司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安全衞生、人身權、土地等方面的原因招致(或可能招致)訴訟的有關文件或有關請求文件。

公司可能面臨的有關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罰案件的有關文件。

如公司無以上情形,請出具書面説明,並分別説明公司無以上情形。

29.公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請提供公司經營中涉及的工商、税務、勞動、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合法合規情況。

30.公司主要經營性資產

請提供公司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機器設備、機動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產權證明文件和相關協議。

如公司以非所有權方式取得有關財產的使用權的,請提供相關協議(如租賃合同、許可使用合同等)和相關的權屬證明。

如上述財產存在產權糾紛,請公司提供有關產權糾紛的文件;如無糾紛請公司出具書面説明。

31.公司對外投資

請提供公司對外投資的有關協議、批准文件,投資項目或投資公司的基本情況。

六、公司其他情況

32.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環保的影響

請説明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涉及環保問題,是否存在可能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情況?如有,請提供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的有關文件或書面説明。

33.公司的產品質量標準

請提供公司正在執行的產品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和檢驗措施、公司產品的質量認證文件,並提供公司的產品售後服務及質量服務體系。

34.請提供公司認為其他應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

----項目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