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棗林國小2019年秋一年級新生登記工作方案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87W

棗林國小2019年秋一年級新生登記工作方案

棗林國小2019年秋一年級新生登記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執行《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我校招生入學行為,保障我校2019年國小一年級新生登記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前川街2019年秋國小一年級新生入學實施方案》統一安排和部署,特制定棗林國小2019年一年級新生登記工作方案:

一、成立新生登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劉光怡

成  員:全體行政人員  

二、登記對象

前川教育總支劃定的服務範圍內,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 6週歲的適齡兒童。

三、登記時間

2019年4月20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四、登記資料清單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來校登記時,家長鬚按以下三類情況準備相應資料,並於登記時提交給學校以備核查:

1、兒童户籍和第一監護人(父母)房產均在本校服務區內的學生:

①含有兒童户籍的户口本原件;

②房產證原件(或網上備案的購房合同和發票); 

③以上各項原件的複印件。

2、兒童户籍在本校服務區內的學生:

①含有兒童户籍的户口本原件;

②含有兒童户籍的户口本首頁、户主頁和兒童頁複印件。

3、第一監護人(父母)房產在本校服務區的學生:

①含有兒童户籍的户口本原件;

②房產證原件(或網上備案的購房合同和發票);

③以上各項原件的複印件。

五、相關説明:

1、本次登記工作由劉光怡任組長,全面負責;行政人員組成工作小組成員,負責登記、收取發放證件、資料整理、安全、後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2、所有收取的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學校將按一人一袋建檔,並要確保名冊順序與檔案袋擺放順序一致,學校對提供的證件初審其真偽,隨後教育總支還將再一次對各學校初審的相關證件請房產和公安等職能部門逐一進行驗證真偽。對虛假資料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收繳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且一旦確認是假證,將進入失信名單,進入失信名單的無論通過什麼途徑都不能到假證對口的學校就讀。

3、所有收取的相關證件將於2019年4月30日返還給家長。

4、凡是具備在前川街學校入學條件且在4月20--21日未按要求進行登記的適齡兒童,統一於8月20—25日到教育總支補辦手續,由教育總支根據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5、6月20日以前,教育總支按照有關要求,確定轄區內各國小擬正式招收的入學新生名冊,上報區教育局基教科,並領取《通知書》,於7月3日前將《通知書》發放到學生家長手中。

六、今年國小一年級新生入學的相關政策

1、關於就近入學的解釋。

按照《義務教育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規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對口入學;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為對口入學依據,由各街鄉教育總支統籌安排入學;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街鄉教育總支和學校組織有關部門甄別認定後處理,杜絕漏登、瞞登、錯登、假登行為。

2、關於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入學。

武漢市以外户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4月30日前,持黃陂區居住證、就業證明(或經營許可證),到居住地所在街鄉教育總支登記,實行統籌安排入學,納入《通知書》發放範圍

3、關於拆遷户子女入學。

按照《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遷出原地後的義務教育入學,徵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拆遷户子女,要求在黃陂區入學的,由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拆遷證明、房產證、租房協議等),向所在街鄉教育總支提出申請,由所在街鄉教育總支安排入學。

4、關於大學生創業人員子女入學。

深入實施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等工程,凡已辦理户籍由市外遷入我區的人員,其子女均可在黃陂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鄉教育總支安排入學。

5、關於不足齡兒童入學。

依據《義務教育法》規定,結合本地辦學現狀,把握學生入學年齡規定。因學位緊缺,盤龍城開發區、前川街、灄口街、橫店街、武湖街等地中心區域國小新生入學需嚴格執行“年滿 6週歲” [即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規定(以上五區域內不足齡兒童不能辦理一年級學籍);其他國小在學位富餘的前提下,可將新生出生年齡適當放寬至2013年12月31日前,但家長必須與學校簽訂《不足齡學生入學承諾書》,以確保學生具備相應的學習能力。為規範入學行為,嚴禁將學前班學生納入一年級混讀。

6、關於特殊兒童入學。

符合條件的6週歲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各國小要向家長大力宣傳送其到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接受專門的教育和康復訓練。同時也要根據家長的意願接收並安排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因身體原因不能到校學習的三類殘疾兒童,可以由區特教學校送教上門。因疾病、傷殘需緩學或因喪能需免於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附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書,報户籍所在地街鄉政府或區教育局批准後,發給緩學或免學證書。

7、關於擇校生的規定。

學生實際就讀學校與《通知書》指定學校不一致的視為擇校生,凡擇校入學的學生,在入學前必須與所擇學校簽訂《擇校入學自願放棄“分配生”資格承諾書》(簡稱《擇校協議書》)。《擇校協議書》一式三份,《通知書》指定學校、實際就讀學校和區教育局基教科各持一份。義務教育階段有擇校記錄者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即不得享受區一中“分配生”資格。擇校學生原則上不得再返回《通知書》指定學校就讀。

因家庭搬遷等原因導致居住地改變,在《通知書》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以後正常轉學的學生不算擇校生。

此方案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為準。

                                    棗林國小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