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細則1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邁向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不斷提高我校教師的專業素養,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學校成立科研評審考核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教科室主任
成員:各學科組長
二、實行等級管理評價機制。即考核等次設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參加教科研是教師評先評優的必要條件,每學期考核為優秀者,可作為評優評先的候選人之一。
三、考核內容分為以下五個方面,基本分為100分:學習培訓(20分)、參加活動(20分)、承擔活動(20分)、研究成果(20分)、研究材料上交(20分)。每學期考核得90分以上為優秀,70—89分為良好,60—6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考核細則如下:
(一)學習培訓。(20分)
1、積極參加各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活動(包括網絡培訓)。並認真做好學習、培訓記錄。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合格者得20分,無故不參加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2、市級以上的外派培訓,憑主管部門文件,學校領導或教科室簽字參加。培訓結束需在學科組內進行彙報交流。未做交流扣10分。
(二)參加活動。(20分)
1、每學期各學科組圍繞一個教學中心議題確立一項校級科研課題(既校內研修活動),學科組長按照各學科的時間安排,認真組織本組活動。教師積極參加各學科組的會議、研討活動,按時保質完成學科組既課題組分工的科研任務。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合格者得10分,無故不參加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2、每學期至少聽課15節,並有綜合評價及建議,同時積極參加教研組評課活動併發言。合格者得10分,每少聽一節或無故少參加一次活動扣2分,扣完為止。
(三)承擔活動。(20分)
結合學校開展的“智慧課堂N模式”課堂教學改革,全校所有45歲以下(含45歲)教師都要結合自己的教學特點開展課堂教學研究,並以公開課的形式進行交流學習。各學科組在每學期第一次校內研修活動時,安排好公開課時間表,交到學校教科室,由教科室彙總並公示。
1、35歲以下(含35歲)年輕教師每學期需上公開課2節(包括教研課、隨堂課),36-45歲(含45歲)每學期上1節公開課,並上交研究課教學方案設計等。符合要求者得20分。每多上一節研究課加5分。
2、承擔協作體教學觀摩活動或在評優活動中獲獎的另加10分;承擔區級以上教學觀摩活動或在評優活動中獲獎的另加20分;承擔市級以上教學觀摩活動或在評優活動中獲獎的另加30分。(同一內容的課,按最高級別加分)
(四)研究成果。(20分)
1、教師每學期必須獨立完成一篇2000字以上的、與課堂改革或研究課題有關的科研論文(或專題小結)。完成者得10分,未完成的、或抄襲的扣10分,字數明顯不足,質量較差的扣5分。多寫一篇另加5分。
2、40週歲以下的年輕教師每學期參加各類論文或教學設計等比賽不得少於1次,或每學期至少有一篇論文獲區級以上獎項或發表一篇論文,所寫論文內容必須圍繞教學教育研究。合格者得10分,每多參加一次加5分。
3、個人、團體或輔導學生獲獎或發表獎勵辦法見《青義國小教師獎勵措施》。
(五)各項材料上交。(20分)
1、各學科組成員按要求及時上交研究材料,確保材料的質量。符合要求者得20分。
2、學校教育科研評估時如有所需材料不交者扣10分,並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
五、幾點説明:
1、教科研積分按學期統計個人得分,並作為績效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
2、教科研先進個人必備和優先條件:
(1)積極參加課題研究,主持一項課題研究或是課題組核心成員;
(2)一年中至少上過1節協作體及其以上公開課;
(3)當年至少有一篇教科研文章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上發表或獲獎;
(4)市、區級名師示範、輻射作用突出,評比時優先考慮。
教師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細則2
為貫徹落實“科研興校”戰略思想,創辦特色學校,提升辦學品位,為進一步增強全校教師參與教育科研的意識,正確理解搞好教育科研與提高教學質量的辨證關係,樹立全新的教育教學理念,促進廣大教師自身的專業發展,使教育科研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道路,特制訂本考核細則。
一、教育教學專題研究和課題研究(30分/學年)
(一)教育教學專題研究(15分/學年)
(每一學年,教師針對本學科教學中發現的問題(班主任針對本班班級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確定一個研究專題。)
1.根據專題研究的需要精讀相關專著或論著,在學年末完成不少於一萬字的讀書筆記(9分)。
2.在專題研究結束後,撰寫一篇與所研究的專題高度相關的教育教學論文(案例、反思等)(6分)。
(二)課題研究(15分/學年)
1.課題申報、立項和開題: 有課題申報書(5分)、立項通知(5分)、開題報告(5分)。
2.課題研究過程:有課題研究計劃、實施方案、會議記錄、活動材料等過程性資料(10分),階段性研究成果(或階段性研究總結)(5分)。
3.課題中期研究報告:中期研究報告(5分)、中期研究成果(5分)、中期論證意見(5分)。
4.課題結題:結題報告(5分)、研究成果(5分)、結題證書(5分)。
5.課題研究成果獲獎:國家級15分、省級12分、市級9分、縣級6分、校級3分。
二、教育教學論文發表或獲獎(30分/學年)
1.論文發表:國家級(核心期刊)(20分/篇)、省級(15分/篇)、市級(10分/篇)、縣級(5分/篇)。
2.論文獲獎:省級(9分/篇)、市級(6分/篇)、縣級(3分/篇)、校級(2分/篇)。
三、專項工作(10分/學年)
1.任課教師積極參與並完成教研室佈置的專項工作。
(1)編寫校本課程
(2)指導學生作品發表
國家級、省級(10分/篇)、市級(6分/篇)、縣級(3分/篇)。
(3)技能素質考核
語文、英語學科教師對所教學生分別進行中、英文演講與書寫指導、考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學科教師對所教學生進行操作指導、考核;音樂、美術學科教師對所教學生進行指導、考核。
2.班主任指導和督促本班學生認真填寫“學生成長記錄”,班級學生成長記錄的總條數(經審核)在年級排名前1/3得10分,中1/3得6分,後1/3得3分,凡沒有任何記錄的得0分。
3.其他教科研工作(由學校研究決定)
四、繼續教育簽證(10分/學年)
參加學年度縣繼續教育簽證,簽證合格的得10分,參加簽證但不合格的得4分,凡不參加繼續教育簽證的得0分。
五、教科研活動(20分/學年)
1.參加學校教研室組織的校本研修(7月初、時間兩天)
全程參加並完成書面材料(8分)、未全程參加或未完成書面材料(4分)、不參加培訓(0分)
2.聽課(聽講座、報告等)
省級(4分/次)、市級(3分/次)、縣級(2分/次)、校級(1分/次)、組級(0.5分/次)
3.其他的教科研活動(如培訓、交流、研討等)。
省級(4分/次)、市級(3分/次)、縣級(2分/次)、校級(1分/次)、組級(0.5分/次)
4.開公開課(做講座、報告等)
省級(8分/次)、市級(6分/次)、縣級(4分/次)、校級(2分/次)、組級(1分/次)
六、附加分
1.專業獲獎
國家級(15分)、省級(12分)、市級(9分)、縣級(6分)、校級(3分)
七、幾點説明:
1.上一學年度教師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的時限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凡涉及需保留原件的材料一律提供複印件,但必須要經學校驗證。凡沒有原件的打印(複印)件(如聽課安排表),須經學校相關部門蓋章和負責人簽字確認(誰簽字誰負責)。在提供的佐證材料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本次考核一律視為不合格。
3.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得分位於學校後三分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和優秀教師(教壇新秀)的評選。
4. 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情況記入教師專業成長檔案。
教師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細則3
為進一步樹立“人文立校,特色興校,科研強校”的意識,促進我校教科研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造就一支教育教學水平高、教科研能力強的教師隊伍;切實提高我校整體教科研水平,使之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提升學校教學及管理層次。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對象
一、未定職稱的見習期教師;
二、全體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的專兼職在職教師;
第二條:各類人員教科研工作量標準
考核對象 | 應完成的教科研 工作量年分值 |
未定職稱的見習期教師 | 10 |
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專兼在職教師 | 20 |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兼職在職教師 | 30 |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兼職在職教師 | 40 |
第三條:教科研工作量計分範圍
一、論文論著類:指由國家正式出版機構出版的論著、國家正式刊物發表的論文或作品(與所教專業相關);正式出版的論文集、專輯、增刊;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專業協會入選交流論文或展出的作品(與所教專業相關);國家、省、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論文評審中的獲獎論文。
二、教材類:指由正式出版機構出版國家規劃教材或由學校相關部門評審通過使用的校本教材等。
三、教學成果類:指教師在校級及以上各種教學基本功競賽、評優課中獲獎;教師在學校實驗實訓室建設、教具製作中獲獎;教師個人或所教專業獲相關科技創造發明或專利。
四、課題研究類:指校級及以上課題的結題成果、與課題研究有關的尚未獲獎或發表的論文(已獲獎或發表的參見論文論著類);結合課題研究所開展學術交流講座。
五、輔導講座類:指各級專業帶頭人或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為我校全體或部分教師開設的教育教學講座或學術交流講座;為提高學生各方面素質而開設的具有知識性、趣味性的講座(由學校認定)。代表學校對校外企事業單位開展培訓或學術交流講座等。
六、公開教學類:指未定職稱的見習期教師開設的彙報課和具有初級職稱的青年教師開設的觀摩課(有學校教務處的鑑定);各級專業帶頭人或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在校級及以上範圍開設的示範課(由學校認定)。
第四條:教科研工作量計分標準
教科研 內容 | 類 別 | 分值(K) | 備 注 | ||||||
論文論著類 | 發表 | 國家級 | 15 | 刊物級別認定按省教育廳職稱評聘關於論文發表刊物級別認定辦法進行認定 | |||||
省級 | 10 | ||||||||
國家級 | 一等獎 | 10 | |||||||
二等獎 | 8 | ||||||||
三等獎 | 6 | ||||||||
省級 | 一等獎 | 8 | |||||||
二等獎 | 6 | ||||||||
三等獎 | 4 | ||||||||
教材類(合作完成共享) | 全國發行 | 正式出版 | 每1萬字記5分 | 主審按書字數的10%計分,其他編寫章節及字數不明確者不計分。 | |||||
學校內用 | 校本教材 | 每1萬字記4分 | |||||||
教科研成果類 | 指導學生競賽或教師參加競賽 | 國家級 | 一等獎 | 40 | 其它市級及以上各類教學成果獎參照本項標準計分。 | ||||
二等獎 | 30 | ||||||||
三等獎 | 20 | ||||||||
省級 | 一等獎 | 20 | |||||||
二等獎 | 10 | ||||||||
三等獎 | 8 | ||||||||
市級 | 一等獎 | 8 | |||||||
二等獎 | 6 | ||||||||
三等獎 | 4 | ||||||||
實驗實訓室建設
| 一等獎 | 主持 | 參與 | 按排名順序排名第三以後不計分 | |||||
10 | 5 | ||||||||
二等獎 | 主持 | 參與 | |||||||
8 | 4 | ||||||||
三等獎 | 主持 | 參與 | |||||||
6 | 3 | ||||||||
教具製作 | 一等獎 | 主持 | 參與 | ||||||
10 | 5 | ||||||||
二等獎 | 主持 | 參與 | |||||||
8 | 4 | ||||||||
三等獎 | 主持 | 參與 | |||||||
6 | 3 | ||||||||
專利 | 獲國家專利 | 主持 | 參與 | ||||||
20 | 10 | ||||||||
獲市科研部門科研成果進步獎 | 一等獎 | 主持 | 參與 | 市級以上的按獎勵級別逐級遞增30%。 | |||||
18 | 9 | ||||||||
二等獎 | 主持 | 參與 | |||||||
15 | 7 | ||||||||
三等獎 | 主持 | 參與 | |||||||
12 | 6 | ||||||||
課題研究類 | 結題 成果 | 等 級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結題 | 參與人員 | ||
國家級(主持人) | 100 | 90 | 80 | 70 | 按排名順序依次遞減20%計分(排名第五以後不計分) | ||||
省級(主持人) | 90 | 80 | 70 | 60 | |||||
市級(主持人) | 80 | 70 | 60 | 50 | |||||
校級(主持人) | 70 | 60 | 50 | 40 | |||||
輔導講 座類 | 校內公開進行一次學術講座 | 10 | |||||||
校外公開進行一次學術講座 | 15 | ||||||||
公開教 學類 | 彙報課(新教師) | 10 | |||||||
觀摩課(青年教師) | 15 | ||||||||
示範課(骨幹教師) | 20 | ||||||||
第五條:教科研工作量計分辦法
一、刊物級別以主管部門級別確定。
二、專業學會、會議、培訓班等組織的論文評審中獲獎的論文,按同等級別的(2/3)K計分。
三、論文、論著等屬合作完成的科研內容(課題論文除外),第一作者按K值40%,其他參與人員按排名順序依次K的25%、20%、10%、5%計分(排名第五以後不計分)合計的總分值不得超過K。
四、論文重複獲獎的分值就高不重複計分,在不同年度內重複獲獎則後一年度作補差計分。
五、立項課題按年度分攤預以計分,但預期總分不得超過該項教科研工作量計分標準(K),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計分,其餘參與人員按排名順序依次遞減20%計分(排名第五以後不計分)。如立項課題到期不能結題,將扣除全部預計教科研工作量分。
六、教學成果類中屬合作完成的科研內容,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計分,其餘參與人員按50%計分(排名第三以後不計分)。
第六條:教科研量化考核獎勵方法
一、按學年度由各系負責考核,並將教師考核結果和統計分值以及成果資料報科研處。
二、考核對象在一個年度內完成相應工作量分值的,視為科研工作合格。在科研工作合格的教師中按工作量分值排名,評選科研工作先進個人,並予以獎勵。
三、考核對象在一個年度內不能完成相應分值,視為科研工作不合格。將影響年度考核成績、優秀教師評選、職稱評聘等。
四、教師的立項課題、論文論著、教學成果等考核評獎,除校外相關部門已評獎的科研成果,按《學校科研工作考核評比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審核
一、各系將教師考核結果和統計分值以及成果資料報科研處。
二、由科研處審核考核結果及分值統計情況,檢閲成果資料,並記入教師個人科研檔案。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方案解釋權歸科研處
教師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細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全校教師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的積極性,促進我校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的提高,完善教師考核制度,根據《瀋陽師範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工作的決定》,結合兄弟院校的成熟做法和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科研業績考核實行定量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科研項目、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學術著作、專利、成果轉化)、成果獎勵、平台團隊和學術活動等組成部分。
第三條 教師科研業績考核的原則:堅持高端引領,突出貢獻的原則;堅持崗位管理、突出績效的原則;堅持科學性和合理性原則;堅持質量與數量並重的原則;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二級單位”是指二級學院和獨立設置的校級研究所;“教師”是指校內二級單位高校教師,包括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等4個職級11個級別。
第五條 學校引進的教師,已簽署協議且協議中已明確科研考核目標的,協議期內按協議執行;協議中未明確科研考核目標的,按本辦法執行。協議期滿後不再續簽協議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科研業績定額標準
第六條 教師科研業績標準定額(Z)是指教師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業績。具體定額標準如下表:
表1:教師崗位聘期基本科研工作業績定額標準
專業技術職級 | 崗位級別 | 標準定額(Z) | |
教授 | 二級崗 | 120 | |
三級崗 | 90 | ||
四級崗 | 科研為主型 | 72 | |
教學科研並重型 | 54 | ||
教學為主型 | 36 | ||
副教授 | 五級崗 | 科研為主型 | 48 |
教學科研並重型 | 36 | ||
教學為主型 | 24 | ||
六級崗 | 科研為主型 | 45 | |
教學科研並重型 | 33 | ||
教學為主型 | 21 | ||
七級崗 | 科研為主型 | 42 | |
教學科研並重型 | 30 | ||
教學為主型 | 18 | ||
講師 | 八級崗 | 15 | |
九級崗 | 12 | ||
十級崗 | 10 | ||
助教 | 十一級崗、十二級崗 | 0 |
第三章 科研業績分類及量化標準
第七條 科研項目是指在聘期內,納入學校科研管理和財務管理的計劃內項目、橫向項目等。其中橫向項目需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並且項目經費進入學校財務管理。
(一)科研項目分類
1.縱向項目
A類(國家級重大重點項目):國家科技部重大專項和計劃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國家藝術基金特別項目。
B類(國家級普通項目及部級重大重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青年項目等;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一般課題和青年基金課題等;國家部委下達的重大重點項目或課題等。
C類(部級普通項目及省級重大重點項目):國家部委下達的專項項目和普通科研項目;全國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員會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中的教育部項目,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中的文化部項目;遼寧省科技廳、教育廳重大重點項目,省社科規劃辦、省教科規劃辦、省社科聯重大重點課題等。
D類(省級項目):遼寧省科技廳、教育廳等有關廳局部委下達的科研項目;遼寧省社科規劃辦、省教科規劃辦、省社科聯等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和課題。
E類(市級項目):瀋陽市科技局、瀋陽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等有關委辦局下達的科研項目。
F類(校級項目):學校主管科研部門正式下達的校級科研孵化項目、博士啟動項目以及大學生科研立項等。
2. 橫向項目: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合作、協作的科研項目。
(二)科研項目量化標準
表2:科研項目量化標準
科 | 項目類型 | 項目類別 | 量化標準(J) | 説明 |
縱向項目 | A類 | 200 + a/萬元×經費數 | ①單類分值計算:G=J×k1×k2,k1為單位排位係數k1=1/2m-1, k2為人員排位係數k2=1/2n-1,其中m為我校位次,n為我校完成人位次(下同)。 ②科研項目的量化標準分為基礎分和經費分之和,理工類科研項目a=1,人文社會科學類項目a=3。 ③承擔A、B類科研項目的子課題,按該項目所對應的類別和量化標準的50%核算。 ④對於我校教師作為主持人獲批的國際項目,經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後參照各個級別進行認定;對於教師作為參與者的國際合作項目,按橫向項目進行認定。 ⑤我校學生以主持人身份獲得的科研立項,其指導教師(僅限1人),按該項目量化標準計分。 ⑥科研項目立項後,根據項目下達機構結項時間要求,一年期項目立項(或結項)當年按量化標準計分;兩年期項目按立項和結項年度平均計分;三年期以上項目立項按量化標準40%計分、中期30%計分、結項30%計分。其中,結項成果為優秀的科研項目,項目負責人在結項年度按對應項目量化標準的50%加分。 | |
B類 | 150 + a/萬元×經費數 | |||
C類 | 90 + a/萬元×經費數 | |||
D類 | 40 + a/萬元×經費數 | |||
E類 | 15 + a/萬元×經費數 | |||
F類 | 5 + a/萬元×經費數 | |||
橫向項目 | a/萬元×經費數 |
第八條 科研成果是指瀋陽師範大學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由我校教師參加完成、在國內外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學術著作、專利等研究成果或成果轉化。
(一)學術論文
1.學術論文分類
A類:在Science、Nature等世界頂級期刊(影響因子大於等於30)發表的論文。
B類:被SSCI(影響因子2.0以上)、SCI(1區)收錄的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科學》上發表的論文。
C類:被SSCI(影響因子1.0-2.0)、SCI(2區)收錄的論文。
D類:被SSCI(影響因子小於1.0)、SCI(3-4區)、EI(檢索類型JA)、A&HCI收錄的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在《求是》《人民日報》和《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的理論文章(2000字以上);在學校認定的A+類期刊發表的論文。
E類:被EI(檢索類型CA)、ISTP、CSCD、CSSCI收錄的論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的論文;在學校認定的A類期刊發表的論文。
F類:被CSCD、CSSCI擴展期刊收錄的論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在學校認定的B類期刊發表的論文。
G類: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2.學術論文量化標準
表3:學術論文量化標準
學術論文 | 項目類別 | 量化標準(J) | 説明 |
A類 | 200 | ①單類分值計算:G=J×k1×k2,學術論文單位和人員排位係數按發表的論文中作者排序確定。 ②學術論文中當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不一致時,通訊作者(僅限1人)按第一作者計分;第一作者為我校教師,其餘作者中每增加一名我校教師,則扣減第一作者量化標準分的10%。 ③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學術論文,其指導教師(僅限一名)作為作者之一按第一作者計分。 ④SCI分區和SSCI影響因子以論文發表最近年度公佈為準。 | |
B類 | 100 | ||
C類 | 80 | ||
D類 | 50 | ||
E類 | 30 | ||
F類 | 20 | ||
G類 | 10 |
(二)學術著作
1.學術著作分類
A類: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出版基金或其它省(部)級及以上機構設立的科技出版基金或由社會名人設立的面向全國的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
B類: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公佈的國家一級出版社出版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著作。
C類: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非國家一級出版社和省級出版社出版的學術著作。
2.學術著作量化標準
表4:學術著作量化標準
著作 | 項目類別 | 量化標準(J) | 説明 | ||
學術專著 | 譯著、編著 演繹類著作 | 文藝作品 科普類著作 | |||
A類 | 60 | 45 | 35 | 單類分值計算: G=J×k1×k2,著作中作者一律按完成字數多少由高到底排序。 | |
B類 | 50 | 35 | 25 | ||
C類 | 30 | 20 | 15 |
(三)專利
1.專利分類
A類:發明專利。
B類:實用新型專利及軟件著作權。
C類:外觀設計專利。
2.專利量化標準
表5:專利量化標準
專利 | 項目類別 | 量化標準(J) | 説明 | |
授權專利 | 受理申請 | |||
A類 | 50 | 5 | ①單類分值計算:G=J×k2,且專利第一申請人和申請單位必須是我校教師或學生。專利中人員排位根據申請專利書順序確定。 ②凡我校學生以第一申請人身份獲得專利授權,其指導教師(僅限1名)作為專利申請人之一,按該專利量化標準計分。 | |
B類 | 20 | 2 | ||
C類 | 10 | 1 |
(四)成果轉化
1.成果轉化分類
A類:從事科技開發、科技成果轉化或科技推廣取得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且為學校創造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
B類:提案建議或資政報告被各級領導批示或採納,或被各級政府部門採用,或以主要政策形式頒佈實施。
2.成果轉化量化標準
表6:成果轉化量化標準
成果轉化 | 項目 類別 | 量化標準(J) | 説明 | ||
A類 | a/萬元×經費數 (理工類a=1,人文社會科學類a=3) | ①單類分值計算:G=J×k2,A類人員排位由團隊負責人按貢獻率由高到低排序;B類人員排位根據相關批件的人員順序確定。 ②科技成果轉化費金額以學校實際進帳數額計算(不含轉撥經費)。 ③被各級領導批示或採納的提案建議和資政報告,需要有相關的批件。 | |||
B類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市廳級 | ||
100 | 50 | 30 |
第九條 成果獎勵是指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地市廳級科研獎勵的科研成果。
(一)成果獎勵分類
1.學術研究類
A類(國家級):國家科技獎(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
B類(部省級):全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人文社會科學、科學技術),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遼寧省科技獎(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遼寧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C類(市廳級):省教育廳、文化廳等廳局部委評選的學術研究類成果獎;省、市科協評選的學術研究類成果獎;瀋陽市科學技術獎、瀋陽市社會科學優秀學術成果獎。
D類(學會獎):國家、省和市級學會評選的學術研究類成果獎。
2.競技、表演、創作類
A類:國家官方機構認定的國際性競技、表演、創作類成果獎勵。
B類:國家、省和市級官方機構主辦的競技、表演、創作類成果獎勵。
C類:國家、省和市級協會主辦的競技、表演、創作類成果獎勵。
(二)成果獎勵量化標準
表7:成果獎勵量化標準
成果獎勵 | 項目類別 | 量化標準(J) | 説明 | ||||
一等獎 (金獎) | 二等獎 (銀獎) | 三等獎 (銅獎) | |||||
學 術 研 究 類 | A類 | 國家級 | 200 | 150 | 100 | ①單類分值計算:G=J×k1×k2,單位和人員排位係數一律按成果獎勵證書上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確定。成果獎勵證書需有主辦機構公章。 ②成果獎勵獎項設有“特等獎”,分值按對應類別一等獎分值的150%計分;設有“優秀獎”或“入圍(選)獎”,分值按對應類別上一級別獎項分值50%計分。 ③不分等級的成果獎勵均按同類獎的二等獎計分(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依據)。同一成果如果當年多次獲獎,以最高獎計分,不重複計分。 ④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學習期間獲省級以上各類成果獎勵,其指導教師(僅限1人)按對應獎項分值的50%計分。 ⑤國家官方機構專指國家文化部、宣傳部、教育部、體育總局和中國文聯;省級官方機構專指省文化廳、宣傳部、教育廳、省體育局和省文聯;市級官方機構專指市文化局、宣傳部、教育局、體育局和市文聯。 ⑥國家、省和市級學會分別指國家級學會、省一級和二級學會、市一級學會。 ⑦國家、省和市級協會分別指中國文聯、省文聯和市文聯下屬協會。 | |
B類 | 部級 | 150 | 120 | 80 | |||
省級 | 120 | 80 | 50 | ||||
C類 | 廳級 | 50 | 30 | 20 | |||
市級 | 30 | 20 | 10 | ||||
D類 | 國家級 | 30 | 20 | 10 | |||
省級 | 20 | 10 | 5 | ||||
市級 | 10 | 5 | 2 | ||||
競 技 ▪ 表 演 ▪ 創 作 類 | A類 | 國際級 | 150 | 120 | 80 | ||
B類 | 國家級 | 120 | 80 | 50 | |||
省級 | 50 | 30 | 20 | ||||
市級 | 30 | 20 | 10 | ||||
C類 | 國家級 | 30 | 20 | 10 | |||
省級 | 20 | 10 | 5 | ||||
市級 | 10 | 5 | 2 |
第十條 科研平台和科研團隊是指校級以上正式掛牌命名(或正式文件批覆)的學科、科技平台和創新團隊,以及各級各類優秀人才。
1.平台團隊分類
A類:獲批國家級重點建設學科、科研平台、創新團隊;入選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或講座教授、獲得國家傑出青年基金、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萬人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百人層次。
B類:獲批部級重點建設學科、科研平台、創新團隊,獲批省級重大科技平台(協同創新中心)、一流特色學科(第一層次);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千人層次、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遼寧省高等學校攀登學者支持計劃。
C類:獲批省級科研平台、創新團隊、一流特色學科(第二、三層次);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萬人層次、遼寧省“百千萬人才工程”百人層次、遼寧省“高校優秀科技人才支持計劃”第一層次;獲批遼寧省特聘教授、遼寧省優秀專家。
D類:獲批市級科研平台、創新團隊;入選遼寧省“百千萬人才工程”千人層次、遼寧省“高校優秀科技人才支持計劃”第二層次;獲批瀋陽市優秀專家、瀋陽市創新型領軍人才。
E類:獲批校級科研平台、創新團隊和校級重點建設學科(含二級學科);入選校級“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平台團隊量化標準
表8:平台團隊量化標準
平台團隊 | 項目類別 | 量化標準(J) | 説明 |
A類 | 200 | ①科研平台、創新團隊和學科團隊學術帶頭人分值按量化標準的50%計分,團隊成員分值按量化標準平均分配,在獲批當年一次性計入。已獲批上述類別的科研平台、創新團隊和學科團隊,可在本辦法執行後第一年度按上述計分標準一次性計入。 ②各級各類優秀人才的分值按量化標準的50%計分,在獲批當年一次性計入。已獲批上述類別的各級各類優秀人才,可在本辦法執行後第一年度按上述計分標準一次性計入。 | |
B類 | 150 | ||
C類 | 100 | ||
D類 | 50 | ||
E類 | 20 |
第十一條 學術交流是指我校教師根據《瀋陽師範大學學術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沈師大校〔2012〕244號)的要求主辦或承辦國際國內學術會議,或在國家、省級有關學術團體中擔任職務等。
1.學術交流分類
A類:主辦國際學術會議;應邀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做大會主題學術報告。在國家級學術團體中擔任副理事長(包括祕書長、會長)及以上職務;教育部、文化部等國家各部委聘請的專家組(評議組)成員;國家自然基金委、國家社科基金委、國家藝術基金委、全國教科規劃辦聘請的項目(課題)評審專家(不含通訊評審專家)。入選“百家講壇”等央視電視傳媒學術講座。
B類:主辦國內學術會議或承辦國際學術會議;應邀參加國內學術會議,並做大會主題學術報告。在國家級學術團體中擔任委員(理事)、在省級學術團體中擔任副理事長(包括祕書長、副會長)及以上職務;教育部、文化部等國家部委各司局聘請的專家組(評議組)成員,省政府聘請的專家組(評議組)成員。
C類:承辦國內學術會議。在省級學術團體中擔任委員(理事);教育廳、文化廳等省各廳局部委聘請的專家組(評議組)成員,省自然基金、省社科規劃辦、省教科規劃辦、省社科聯聘請的項目(課題)評審專家(不含通訊評審專家)。入選“遼海講壇”等省級電視傳媒學術講座。
D類:由校科協組織的面向全校師生的專題學術報告。
2.學術交流量化標準
表9:學術交流量化標準
學術活動 | 項目類別 | 量化標準(J) | 説明 |
A類 | 50 | ①主(承)辦國際國內學術會議,需在每年年初向學科與科研工作處提出申請,學術會議的申請人(或召集人)不超過三人(含三人),經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召開學術會議,申請人(或召集人)在當年按量化標準平均計分。應邀在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做主題報告者,當年按量化標準50%計分。 ②擔任省級以上學術團體委員以上職務,受聘省級以上部門的專家組(評議組)成員、評審專家,需要正式批文或函件,無正式批文或函件的,需要相關部門的證明。上述人員在相應機構任(聘)期內,對應學校聘期內的某一個年度按量化標準50%計分一次,聘期內其它年度不再計分。同一類別的只按最高分計入,不重複計算。 | |
B類 | 30 | ||
C類 | 20 | ||
D類 | 2 |
第四章 科研業績考核
第十二條 教師科研業績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崗位科研業績定額標準的完成情況,考核等級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結果等級標準:
優秀:完成教師崗位科研業績定額標準三分之二。年度內完成下列條件之一者,當年至聘期結束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優秀。
1. 以項目主持人身份完成科研項目分類中A、B、C類任何一項;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學術論文分類中A類或B類1篇;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成果獎勵分類中A、B類任何一項;
4. 以第一學術帶頭人身份完成或入選平台團隊分類中A、B類任何一項。
合格:未達到優秀的標準,且不屬於不合格的範圍。
不合格:未完成教師崗位科研業績定額標準的六分之一。
第十四條 年度教師崗位科研業績分值超出定額標準的三分之一,超出部分分值教師可以自願向聘期內下一年度結轉,但結轉後,下一年度科研考核結果不能評定為優秀。教師科研業績分值結轉,需要教師本人在上一年度考核時自願向二級單位提出結轉申請,並報學科與科研處備案。
第十五條 聘期考核結果等級標準:
優秀:連續三年考核結果均為優秀。或聘期內完成教師崗位科研業績定額的200%以上,且完成下列條件之一者,考核結果為優秀:
1. 以項目主持人身份完成科研項目分類中A、B、C、D類任何一項;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學術論文分類中A類1篇或B類1篇或C類2篇;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成果獎勵分類中A、B類任何一項;
4. 以第一學術帶頭人身份完成或入選平台團隊分類中A、B類 任何一項。
合格:未達到優秀的標準,且不屬於不合格的範圍。
不合格:未完成教師崗位科研業績定額。
第十六條 教師年度和聘期科研業績考核,由學科與科研工作處統一提供量化考核基礎數據庫平台,教師自覺根據考核要求,填報基礎數據,凡不按要求提供使用的,不予計算科研工作量;凡在填報中弄虛作假的,視為學術不端行為,當年科研業績考核為0分。
第十七條 教師科研業績考核計分過程中,如遇當事人存有異議,由所在學院的教授委員會裁定,並報學科與科研工作處備案;如遇二級單位存有異議,由校學術委員會裁定。
第十八條 教師崗位科研業績考核結果納入學校教師崗位考核中使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試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科與科研工作處負責解釋。
教師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細則5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邁向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實現“科研興校、科研興教”的辦學目標,不斷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核小組,對本校教師教科研工作實行等級評價。考核等次設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二、每學期從考核優秀等第中遴選出不超過教師總數30%的評定為標兵,予以嘉獎。
三、考核內容分為以下五個方面,基本分為100分:學習培訓(20分)、參加活動(20分)、承擔活動(20分)、研究成果(20分)、研究材料上交(20分)。每學期考核得90分以上為優秀,60—8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考核細則如下:
(一)學習培訓。(20分)
1、積極參加各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活動。並認真做好學習、培訓記錄。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共10分。無故不參加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2、每學期至少完成理論學習心得1篇,共5分。如果評比,優秀得5分,合格得3分。
3、每學期至少撰寫教學反思(原創)5篇,共5分。每缺一篇扣1分,扣完為止。
(二)參加活動。(20分)
1、積極參加課題組組織的課題會議、研討活動,按時保質完成課題組分工的科研任務。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共10分,無故不參加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2、每學期至少聽課16節,並有綜合評價及建議,同時積極參加教研組評課活動併發言。共10分。每少聽一節扣1分,扣完為止。
(三)承擔活動。(20分)
1、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每學期上1節研究課,並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交研究課教學方案設計等。共20分。
2、每多上一節研究課加5分。承擔片級教學觀摩活動或在評優活動中獲獎的另加5分;承擔市級以上教學觀摩活動或在評優活動中獲獎的加10分。(同一內容的課,按最高級別積分)
(四)研究成果。(20分)
1、教師每學期獨立完成一篇2500字以上的、與研究課題有關的科研論文(或專題小結)。共10分。字數明顯不足,質量較差的扣5分。多寫一篇另加5分。
2、40週歲以下的教師每學期參加各類論文或教學設計等比賽不得少於1次,共10分。每有一篇論文或教學設計獲區級二等獎以上獎項或發表,一次加5分。
(五)材料上交。(20分)
1、各課題組成員按課題組要求及時上交研究材料,確保材料的質量。共10分。每缺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2、學校教育科研評估時所需材料上交,確保材料的質量。共10分。每缺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五、幾點説明:
1、教科研積分按學期統計個人得分,載入個人業務檔案,並作為績效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
2、在報刊等媒體或會議上宣傳學校教育教學和教科研成果的文章或學校同意上報參評獲獎的其他文章等,參照論文加分。
3、對50週歲以上的老教師放寬要求,鼓勵其達到合格等第。
六、本細則解釋權屬校長室。
附:
教師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
教師姓名---------- 填表時間------
項目 | 獎 勵 要 素 | 説 明 | 得分 | 核准人籤 字 | ||||
出勤 | 學習培 訓 | 學習、培訓活動、課題會議、研討活動 | ||||||
參加 活動 | 理論學習教學反思 | 培訓記錄 | 理論學習筆記字數-- | 學習心得篇數 | 教學反思(原創)5篇 | 聽課---節參加教研組評課活動併發言 | ||
承擔 活動。 | 教學觀摩 | 上教研課2節 | 研究課教學方案設計 | 校級教學觀摩活動 | 鎮級級教學觀摩活動 | 市級教學觀摩活動 | ||
研究 成果 | 科研論文(或專題小結) | 論文或教學設計 | 級別 | 數量 | 獎次 | |||
團體或輔導學生獲獎或發表獎 | ||||||||
發表稿件 | 期號-------題目-------篇數------- | |||||||
各項材料上交 | 優質課件 | 優質 教案 | 優質 案例 | |||||
備註: | 1、同一內容獲獎按最高級別算。2、説明欄由教師按要求填寫,核實基本情況。3、得分及核實欄目教師本人不填寫。4、參與類中,課件、案例及教案均為教師本人制作並曾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