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黨委領導班子成員2019年黨風廉政建設職責
XX(黨委書記)
責任範圍:
對全院反腐倡廉建設負總責,對學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責任內容:
⒈帶頭遵守和維護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嚴明黨的紀律,貫徹中央、省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戰略部署,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
⒉負責部署全院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⒊抓好學院領導班子反腐倡廉建設,監督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發現班子成員有不廉潔問題要及時批評教育,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違紀問題,並安排學院紀委初核和配合上級組織嚴肅處理。
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主持抓好選拔任用幹部工作,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⒌領導和協調學院反腐倡廉建設中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xx(黨委副書記、院長)
責任範圍:
對全院行政系統反腐倡廉建設負總責,對全院行政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責任內容:
⒈帶頭遵守和維護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嚴明黨的紀律,貫徹中央、省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戰略部署,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
⒉負責部署、檢查學院監察工作。研究部署學院行政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設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學院重大案件的查處。
⒊認真貫徹上級和院黨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⒋參與學院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向上級黨委、紀委和學院黨委書記報告違紀問題。
⒌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發現有不廉潔問題要及時批評教育,促其糾正。對於違法違紀的,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
XX(黨委副書記、副院長)
責任範圍:
對學院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宣傳統戰、共青團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所分管單位的中層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
責任內容:
⒈帶頭遵守和維護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嚴明黨的紀律,貫徹中央、省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戰略部署,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
⒉認真貫徹上級和院黨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⒊參與學院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向上級黨委、紀委和學院黨委書記報告違紀問題。
⒋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單位中層幹部廉潔從政,發現有不廉潔問題要及時批評教育,促其糾正。對於違法違紀的,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
xx(黨委委員、副院長)
責任範圍:
對學院後勤資產管理、新校區建設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中層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
責任內容:
⒈帶頭遵守和維護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嚴明黨的紀律,貫徹中央、省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戰略部署,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
⒉認真貫徹上級和院黨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⒊參與學院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向上級黨委、紀委和學院黨委書記報告違紀問題。
4.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單位的中層幹部廉潔從政,發現有不廉潔問題要及時批評教育,促其糾正。對於違法違紀的,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
xx(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責任範圍:
對全院反腐倡廉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責任內容:
⒈認真貫徹上級和院黨委有關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案件查處、作風建設等工作任務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⒉帶頭遵守和維護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嚴明黨的紀律,貫徹中央、省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戰略部署,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
⒊參與學院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向上級黨委、紀委和學院黨委報告違紀問題。
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⒌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發現有不廉潔問題要及時批評教育,促其糾正。對於違法違紀的,嚴肅進行查處。
⒍主持中層幹部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督促抓好學院規範收費工作。
⒎主持抓好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相關文件精神的落實。
xx(黨委委員、副院長)
責任範圍:
對學院財務、招生就業、學生管理、保衞、離退休、綜治及關工委等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中層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
責任內容:
⒈帶頭遵守和維護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嚴明黨的紀律,貫徹中央、省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戰略部署,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
⒉認真貫徹上級和院黨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⒊參與學院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向上級黨委、紀委和學院黨委書記報告違紀問題。
⒋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發現有不廉潔問題要及時批評教育,促其糾正。對於違法違紀的,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
xx(黨委委員、副院長、工會主席)
責任範圍:
對學院教學、科研、工會、培訓實訓、圖書信息、文印等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中層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
責任內容:
⒈帶頭遵守和維護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嚴明黨的紀律,貫徹中央、省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戰略部署,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
⒉認真貫徹上級和院黨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⒊參與學院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向上級黨委、紀委和學院黨委書記報告違紀問題。
⒋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發現有不廉潔問題要及時批評教育,促其糾正。對於違法違紀的,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
XX(黨委委員)
廉政責任:對學院黨政辦公室反腐倡廉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黨政辦職工(含中層副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XX(黨委委員)
廉政責任:對學院教務處反腐倡廉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教務處全體教職工(含中層副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