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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家長控輟保學責任書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8.17K

為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我校特與家長簽訂控輟保學責任書:

學校與家長控輟保學責任書

一、義務教育是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必須予以保證的,所有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民教育,由國家法律確認和保證得到,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和普遍性。

二、義務教育是一種強制教育,所有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依法接受並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無故輟學是一種違法行為。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有按時入學、努力學習、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努力完成學習任務的義務。

三、家長要認真學習《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提高認識,自覺執行相關法律,配合學校支持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四、家長不能按時送子女入學、對子女中途輟學不採取積極措施導致子女輟學或阻礙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學校和當地村委會應進行勸阻和批評,當地基礎政府可以對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起訴。

五、《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七、學生入學註冊後,有特殊原因申請休學需由家長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歷本和相干費用收據(複印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報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休學。

八、每年新生入學後,由學校和班主任對其進行必要的宣傳教育,並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告知學生家長,並簽訂控輟保學責任書由學校保存。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