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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交通安全責任書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4.11K

校園交通安全責任書

校園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切實加強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幼兒園、學生和學生(幼兒)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幼兒)家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幼兒)交通安全,根據《2019年全縣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特簽訂本責任狀。

一、校園(幼兒園)安全及學生(幼兒)交通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學校(幼兒園)與學生(幼兒)家長都要為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共同負責。

二、學校(幼兒園)負責學生(幼兒)在校期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通過設立交通安全課、召開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班會等形式對學生(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導學生(幼兒)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從小培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提高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確保學生(幼兒)在校期間的交通安全。

三、學生(幼兒)家長負責學生(幼兒)上下學期間和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學生(幼兒)家長在接送學生(幼兒)上下學時,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乘摩托車要戴安全頭盔(包括學生),駕駛機動車要系安全帶,不得駕駛無牌摩托車(機動車),不得無證摩托車(機動車),不得駕駛不合安全要求的摩托車(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超員、超速、酒後駕駛,確保學生(幼兒)上下學期間交通安全。

四、學生(幼兒)家長要嚴格遵守學校管理規定,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上下學時間接送學生,不提前或不推遲到校接送學生。在學校(幼兒園)門口要服從交警部門和學校(幼兒園)管理人員的指揮、有序規範停放摩托車(機動車)、做到不亂停亂放,自覺維護停車秩序、以免造成學校(幼兒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堵塞。

五、學生(幼兒)家長是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學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發現學生有交通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教育糾正,未雨綢繆、防微杜漸、使學生(幼兒)從小養成良好的文明交通習慣。

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嚴禁未年滿12週歲的學生駕駛自行車;嚴禁未年滿16週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未年滿18週歲的學生駕駛摩托(電動)車。家長對學生使用交通工具負監管責任,學校對學生使用交通工具負監督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