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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安全須知和相關規定告知責任書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11W

為進一步加強工作隊員駕車安全意識,確保隊員輪休及工作期間行車安全,現將出行安全須知和相關規定告知如下:

交通出行安全須知和相關規定告知責任書

 一、原則上工作隊員返回、進駐、輪休時,派出單位要配備專職駕駛人員或指定專人駕駛,定期檢查車況;確需動用個人私家車的,責任由隊員自負。

二、隊員上下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隨意搭乘私車,嚴禁搭乘“黑車”,確保出行安全。

三、隊員在駕駛機動車時,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號牌和行駛證;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規行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四、隊員在上下班期間或上下班途中,因違反交通規則導致發生的的事故或傷害後果,由隊員個人負責。 

五、隊員駕駛車輛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駕駛車輛上下班的隊員,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隱患的車輛;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道路安全法規使用安全帶。

七、除遇到緊急情況外,原則上遇到災害性天氣、夜間不得動用公車、私車外出。

八、隊員輪休往返途中、駐村期間如遇到意外,除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並迅速撥打“120”或“110”報警;並及時通知工作隊隊長。

 請廣大隊員遵守以上安全注意事項和道路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以上內容我已閲讀。

 

外出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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