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98K

第一篇: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廣元市黃岡學校

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廣元市黃岡學校

乙方:(車型:車牌號:駕駛員:)為規範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台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 1-

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繫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瞭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衞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8、安排專人每天一次對每台車、每批次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彙總。

9、學校將學生交通法規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於乘坐學生接送車輛的學生,應當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會議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學校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與交警中隊、中心初級中學、交管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查找分析接送學生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建立交通安全例會制度

學校要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專題會議,組織車主及駕駛員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車輛安全運行情況,樹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落實整改措施。

(請你繼續關注本站)

五、嚴格執行核定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不得隨意提高票價。

乙方責任:

1、接送車須 客車,具備合法手續及有效行駛證。嚴格禁止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組)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2、接送車輛檢測實行半年一次強制檢測,即每學期開學前檢測一次。

3、接送車輛必須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4、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並具備相應期間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嚴禁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接送學生的車輛。

5、承運人(駕駛員)與被接送學生之間建立承運合同關係,承運費用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與學校統一結算,不得隨意加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6、承運車輛只能專業從事學生接送營運,不得用於其他營運活

動,如有違法則直接取消接送資格。

7、承運人(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調度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應當及時通知學校。

8、承運人(駕駛員)須對車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9、承運人(駕駛員)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固定的駕駛員,不能隨意更換,如要更換,必須到交警部門備案,經審核方可更換;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必須是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固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駕駛員不得有順路載客、超載、超速(每小時40公里)、隨意接聽電話、吸煙、酒後駕駛等違規行為。

11、接送學生專用車輛,必須有“接送學生專用車”的標識。

12、承運人如有違規,發現一次即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並作一次違規記錄,違規記錄達三次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即由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及學校取消該車的接送資格並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接送學生的業務。

甲方:乙方:

20144年3 月日

第二篇: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學校

乙方:某某 (車型: 車牌號: 駕駛員:)

為規範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台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繫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瞭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衞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第三篇:三項考試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三項考試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江山市清湖高級中學

乙方:江山市大眾客運有限公司

為了規範和加強2 0 1 3年9月會考補考及三項考試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會考(9月1 3日)及三項考試(9月1 4日)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職責:

1、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作為會考及三項考試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制度,督促安全員制定接送安全預案,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

2、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台帳。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台帳。嚴格檢查接送車的營運證、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證等證件及接送車的安全運行情況。

3、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接送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學校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為組長周雲海,副組長為徐榮輝,組員為王敏、餘全、毛麗福及高三班主任。

學校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指揮調度,實行專人跟車護導,瞭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衞生;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 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二、乙方責任:.

1、接送車具備合法手續及有效行駛證。承擔本次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具備營運證、 行駛證等有效證件。嚴格禁止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 運車輛或者拼(組)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2、接送車輛必須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3、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並具備相應期間 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4、承運人(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調度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出發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會考補考乘車時間:9月1 3日早6:5 0出發,地點:江山市清湖高級中學9月1 3日中午1 1:2 0返校,地點:江山中學

9月1 3日下午1 3:0 0出發,地點:江山市清湖高級中學9月1 3日下午1 5:5 0返校,地點:江山中學

三項考試乘車時間:9月14日早上7:15出發,起點:江山市清湖高級中學:終點:濱江高中

5、承運人(駕駛員)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車、定線路、定價格。

定人:即每輛車要有固定的駕駛員,不能隨意更換,如要更換,必須到交警部門務案,經審核方可更換;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城鄉公交車核載人數承載學生,不得超載。

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必須是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負責安排足夠的車輛按時把學

生送到考場。9月12日前把車牌號、駕駛員姓名、核載乘客數以書面的形式交學校。以便統一安排跟車教師和乘車學生。

定路線:即接送學生必須沿固定的線路行駛,按車號順序前行,不超車。

定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帶隊教師免收車費。假如天氣炎熱必須開空調。 清湖中學——江山中學,每人8元(單程|)

清湖中學——濱江高中,每人5(單程|)

6、客運公司必須一次性把學生運送到考點。在接送途中,駕駛員不得有順路載客、超載、超速(每小時40公里)、隨意接聽電話、吸煙、酒後駕駛等違規行為。

7、接送學生專用車輛,必須有“接送大學聯考學生專用車”的標識。

8、承運人違規給甲方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除了聯合教育局、交警部門取其承運資格外,並依法追究責任。

甲方(蓋章):負責人簽名:

乙方(蓋章):負責人簽名:

2014年9月11日

第四篇: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修水縣大橋鎮井源國小

乙方:(車型:車牌號:駕駛員:) 一個孩子就是一個家庭與幾代人的希望。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不僅關係到孩子的生命安全,而且關係到千家萬户的幸福安寧和社會和諧穩定。為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特鑑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乙方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觀念,加強安全警示教育學習,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能力,爭做“放心接送車”。

2、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並具備相應期間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未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駕駛員行駛謹慎、穩重、責任心強。

3、學生接送車輛要嚴格報交通部門審批,必須有噴漆和“接送學生專用車”等標識。車主要確保車輛的車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乘坐險等手續齊全,保證車況良好且年檢合格。不封閉車輛,做到車內救生、消防設施齊全。

4、平時要重視車輛的保養和檢修,特別在每次接送學生之前要認真做好檢查。

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線路安全行車,在安全路段停靠。維持乘車秩序,管好乘車紀律。不走小道、超近道。堅決做到不酒後駕車,不超員(特別是車尾嚴禁載人)、不超速(時速需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不疲勞駕駛,不接打電話駕駛。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安全。

6、關愛乘車學生,上下車時要對照名冊清點人數。駕車途中要嚴格禁止學生將身體部位伸出車外。學生下車路段要提醒學生下車安全。

二、乙方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如有疏忽,在接送學生途中發生事故的責任自負,一切與校方無關。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小各自留存一份。以上內容如有不妥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意見為準。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修水縣大橋鎮井源國小(公章)乙方:(簽字)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第五篇:奇台七中教師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教師接送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奇台縣第七中學

乙方:楊志明(車型:大客 車牌號:新b44097 駕駛員:楊志明)

為規範和加強我校接送教師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教師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教師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長是接送教師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教師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教師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教師及車輛台帳

1、學校對教師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教師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教師車輛運營資格。接送學校教師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教師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接送教師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教師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教師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繫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教師。

3、監督接送教師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4、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教師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5、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教師車資格。-- 1

6、安排專人每天一次對車輛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彙總。

四、嚴格執行核定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不得隨意提高票價。

每個教師每月80元,單趟40元,學校每月補助1750元

乙方責任:

1、接送車須30座以上客車,具備合法手續及有效行駛證。嚴格禁止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組)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教師。

2、接送車輛必須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4、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並具備相應期間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嚴禁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接送教師的車輛。

5、承運人(駕駛員)與被接送教師之間建立承運合同關係,承運費用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與學校統一結算,不得隨意加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送教師,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6、承運車輛只能專業從事教師接送營運,不得用於其他營運活動,如有違法則直接取消接送資格。

7、承運人(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調度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應當及時通知學校。

8、承運人(駕駛員)須對車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9、承運人(駕駛員)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固定的駕駛員,不能隨意更換,如要更換,必須到交警部門備案,經審核方可更換;定車:即接送教師的車必須是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教師必須沿固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教師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駕駛員不得有順路載客、超載、超速(每小時40公里)、隨意接聽電話、吸煙、酒後駕駛等違規行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備案,本協議簽訂時效為壹年,即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雙方簽字後開始生效。

甲方:乙方:2014年8月20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