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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學校疫情報告制度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28W

為了及時有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國小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的要求,特制定我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實驗學校疫情報告制度

一、學校疫情報告人的設置:

組  長:張哲宇,負責向教育局報告;

副組長:齊明忠,負責小、初、髙、政教及後勤的收集整理。

成  員:侯淑琴,負責國小部師生的收集整理上報。

孫寶華,負責國中部師生的收集整理上報。

馮敏,負責高中部師生的收集整理上報。

齊明忠,負責政教員工的收集整理上報。

於瑞東,負責後勤員工的收集整理上報。

王峻峯,兼下設辦公室主任。

各班班主任為本班學生疫情報告責任人,上報給主管教導主任;組長為本組教師疫情報告責任人,上報給主管教導主任;政教中層領導為本轄區員工疫情報告責任人,上報給政工校長;食堂經理、超市經理為本轄區員工疫情報告責任人,上報給後勤主管於瑞東董事。

二、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學校疫情和疑似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工作;

2、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五檢”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如發現學生或者教職工有發燒發熱情況,疫情報告人要立即逐級上報;並排查共同用餐、飲水史、密切接觸者,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上報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上報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咳嗽,並伴有發熱症狀時,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上報相關信息。

4、學校教職工如發現有傳染病疫情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報告,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任何部門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五、學校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各部門負責人要隨時掌握本部門應到校人數、未到校人員原因、人員健康狀況及是否有疑似新冠病例及突發狀等信息。學校建立學生“五檢”、因病缺課缺勤登記追蹤制度。學校的老師發現學生有疫情早期症狀、疑似疫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記錄排查情況。

1、晨檢、午檢、晚檢應由班主任或班級衞生委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體測、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檢查記錄上。如發現學生有疫情早期症狀(如發熱、咳嗽等)以及疑似疫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疫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預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及時與家長聯繫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疫情的早發現。

扶余市第二實驗學校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