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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預算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4W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要求,落實《華東理工大學財務管理辦法》和《華東理工大學經濟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規範和加強我校預算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組成。收入預算體現學校經費來源的多元性,反映學校依法多渠道籌集經費的能力和經費來源結構;支出預算反映學校的規模、發展方向和發展速度。

第三條學校預算分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學校綜合預算(即中央部門預算),指預算年度內學校(包括校級和所屬各級)在從事教學、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動中的全部資金收支計劃。它反映學校的總體收支和綜合財力,是教育部和財政部核定我校預算的基礎。

第二層次是校級預算,指預算年度內學校能夠統籌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資金收支計劃。收入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指由校級財務統籌安排的各項支出。

第三層次是學校所屬各級預算,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學校所屬各級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各學院、各部門)的預算;二是具有指定用途項目資金的收支計劃,如科研項目經費、捐贈收入等。這些預算是校級預算的明細部份。

第四條 校級預算和學校所屬各級預算的編制工作遵照本辦法。學校綜合預算編制工作參照本辦法的有關條款。

第二章 預算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預算在校長的主持下編制,經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後,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負責實施

第六條 校領導組織其分管範圍內的各部門預算編制,並向學校提交其分管條線範圍內的收入與支出預算。

第七條 學校各部處按其職責與任務編制並向其分管校領導提交收入與支出的部門預算。

第八條 學校各學院按照其教學、科研等不同任務編制其收入與支出的學院預算。

第九條 校財務處是學校預算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三章 預算的編制原則

第十條 學校的各層次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編制預算必須以收定支,實行預算硬約束,不搞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沒有把握的收入要積極爭取,但不能納入預算;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和“以人為本”的原則,沒有可靠來源的支出不能納入預算。

第十二條 學校只有在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重大學科建設項目上可以考慮負債實施。學校負債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審慎論證,並在年度預算中編制專項預算,按照程序報請審議批准。

第十三條 學校的整體預算應設定100萬元左右的機動費,以應不測,並按特別程序啟用。

第四章 預算的編制程序、內容、方法

第十四條 學校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下年度的預算。學校執行“總量控制,塊內二級預算”的預算編制程序。校領導根據切塊分配的預算額度,組織、協調、統籌本分管範圍內的二級預算。

第十五條 為了預算編制的順利進行,學校必須明確新年度學校發展目標、任務與要求。學校各部門和學院應該根據本部門在預算年度內的事業發展目標和任務編制本部門和學院的預算供分管校領導決策(一上)。

財務處根據學校當年的收入預算及往年的支出情況向校財經領導小組彙報預算編制初步方案,經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由財務處將各條塊預算指導性額度及往年的詳細的各條塊二級預算髮放至分管校領導(一下)。

各位校領導根據學校總體發展目標與任務並結合其分管範圍內的年度發展目標與任務,參考本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增減特殊因素,在指定時間內提出其分管範圍內的收入預算與所需經費開支的性質、項目、金額等支出預算。各相關的收入與支出預算,由財務處彙總。

財務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各單位的收支計劃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逐項核定,彙集並形成學校財政預算彙總表。

第十七條 校領導和各部門如果對預算草案有重大修改意見,可以提交書面報告,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

第十八條 校財務處根據校部就重大修改意見的決定,修訂預算草案,正式上報財經領導小組討論(二上)。

通過財經領導小組討論的預算,報送黨委常委會審查。黨委常委會審查同意後,預算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簽署後執行(二下)。

第五章 預算的執行

第十九條 預算簽署後,校財務處將預算劃分為校級與部門、學院二級的執行預算,向各部門和各學院下達(即二下程序)。

第二十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的部門預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給各學院或其他部處的二次分配預算經費,必須在學校預算下達後的二週內,在其分管校領導的主持下,制定預算分配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分配方案。

二次分配方案報送財務處備案,並辦理下達分配經費手續。

重大項目的二次分配方案需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同時,增加預算分配的透明度。

凡屬二次分配範圍的首次下達公用經費指標總額,必須大於該項目當年預算經費的80%。

第二十一條 校財務處要做好預算執行中的各項指標的分解、分步下達工作。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按季度下達。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具體分配方案的要求下達。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各學院應採取有效措施將預算收入按時限、按規定要求及時、足額的收納入帳。沒有特殊情況嚴禁各項支出預算經費超進度、超預算支付。

第二十三條 學校領導層和全校各級單位必須強化預算觀念,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嚴肅性。校領導對其所分管範圍內的預算執行負責。

第六章 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四條 預算一經確定,在校內具有法律的約束性,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為防止年度內不可預見的開支,在預算安排時應留有一定的預備費或機動費。校領導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已批准的預算額內的調整,由該校領導自行協調。

第二十五條 未列入預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須開支的項目,分管校領導不能自行協調的,提請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學校重大的戰略決策調整或新增重大建設項目的經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 當年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和任務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學校可每年調整一次預算。調整預算方案必須經過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和黨委常委會審查批准。

調整預算首先是調整收入預算,然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在沒有收入來源增加時不得追加支出預算,調整後的預算必須收支平衡。

第七章 預算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七條 校財務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並控制。財務處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提交季度報表和緊急情況報告,及時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審計、監察部門根據《審計法》等法規對預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報告有關情況。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校財經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08 年6月1日起執行。

大學預算管理辦法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預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強化預算約束,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陝西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和《西安科技大學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等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

第三條 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各部門應統籌安排本單位(部門)各類經費,按照學校相關要求合理編制本單位(部門)的預算草案,以及分管工作領域的全校性經費預算草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財務處彙總納入學校財務預算;嚴格執行學校批准並下達的預算;對本單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定期向本單位(部門)教職工或教代會通報預算批覆和執行情況。

第五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工作,指導項目的執行。

第六條 財務處負責預算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各部門的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彙總,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財力狀況,擬定預算建議方案;提請學校相關會議審定通過;負責下達經批准的預算,指導和監督各單位、各部門預算執行,進行預算控制;定期向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務決算報告。

第七條 校財經工作委員會負責論證財務預算方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八條 校長辦公會負責審議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30萬元(含)-50萬元需動用預備費(校長基金)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九條 校黨委會負責審定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和50萬元(含)以上需動用預備費(校長基金)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三章 預算編制及調整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

(一)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預算編制應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預算應全面真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應在財力可能的範圍內,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嚴禁編制赤字預算。

(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預算應從學校及各單位、各部門實際出發,體現學校年度整體的事業目標,保證學校事業順利進行。在保證正常運行和人員經費開支的前提下,集中財力優先支持學校內涵式發展,積極落實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穩步提高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活動的基本運轉保障水平。

(三)統一預算,分級管理。應將各單位、各部門的所有收入及各項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由學校統一預算,統籌安排,保證收入合規、支出合理。各單位、各部門在學校批覆的預算範圍內,合理組織收入、安排支出。

(四)勤儉節約,注重績效。應嚴格控制和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建立節約型校園,開展預算執行績效評價。

(五)強化專項論證和管理。專項資金預算應進行科學的論證,認真評價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據評價結果安排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做好專項資金立項、執行、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條 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

收入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用於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及其他資金支出計劃,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和專項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 財務處應及時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預算的通知,各單位、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學校要求,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本單位(部門)收支預算。

第十三條 收入預算應在認真核實收入來源的基礎上採取穩健的原則填報,各單位創收經費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第十四條 支出預算應按照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根據本單位(部門)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等情況編制。

(一)人員經費支出

工資、離退休費、津補貼、績效工資、外聘人員工資等工資性項目預算,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及學校績效工資等辦法編制。學生獎助學金預算按照學校規定標準編制。

人員經費支出預算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統一編制。

(二)公用經費支出

學校對各單位、各部門公用經費支出實行定額加專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辦法。定額和專項補助根據上級政策和學校財力,結合工作目標和計劃等確定。學校對學院(部)實行二級預算管理,二級預算由各學院(部)根據自身事業發展目標和工作計劃需要,在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自主編制。

(三)專項經費支出

1、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教學科研專項、圖書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專項經費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納入項目庫管理,視學校財力和輕重緩急列入學校預算。

2、基本建設投資預算根據學校基本建設規劃,按項目編制,經校黨委會審定後列入學校預算。

3、人才隊伍建設經費預算包含人才引進和師資培養等經費支出預算,應按照學校工作計劃和實際需要編制。

4、科研支出視科研收入情況進行編制。

5、創收支出預算,由各單位在創收收入預算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當年工作計劃,編制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 學院(部)年度預算的編制和確定,實行“兩上兩下”的辦法進行。

“一上”:學院(部)編制本學院(部)創收及其他經費的收入和支出預算,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財務處。學院(部)基本業務費預算由財務處根據《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代為編制。

“一下”:財務處依據經學校批准後的預算,向學院(部)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上”:學院(部)根據批覆的控制數,按照《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對基本業務費進行明細預算,提交財務處審核。

“二下”:財務處依據審核通過的明細預算,給學院(部)劃撥預算。

第十六條 各部門預算的編制和確定,實行“一上一下”的辦法進行。各部門將編制的預算提交財務處,由財務處審核彙總提出預算方案,經學校審定後下達各部門執行。

第十七條 各單位、各部門的預算草案應註明用款進度及執行時限。

第十八條 學校支出預算應按總額的1%-3%設置預備費(校長基金),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不可預見的開支。

第十九條 學校預算經批准確定後,除預算收入有重大增減變化,一般不得變更和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經財經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和校黨委會審定批准。

第四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條 預算經校黨委會批准後,財務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校內各單位、各部門下達預算批覆。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批覆的財務預算,作為本單位、本部門預算執行的主體,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 負責落實預算收入的單位和部門應依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完成預算收入。不得違規收費,不得截留、佔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各部門應按照預算確定的項目、標準、範圍、額度和時間安排支出,不得虛假列支,應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質量。除預算批覆前可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無預算安排或超預算支出。

第二十四條 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不可預見情況確需動用預算預備費(校長基金)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1萬元以下的項目在校長授權下由財務處處長審批,1萬元(含)-10萬元的項目在校長授權下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校長審批,30萬元(含)-50萬元的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准,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需提交校黨委會審定。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項目支出應在下達的預算額度內嚴格執行,不得跨項目混合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和變更預算項目,不得改變資金用途、開支範圍和支出標準。

第二十六條 預算執行的完成以辦理完畢經費支出報銷手續為準,預算執行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單位、各部門公用經費不得結轉下年使用,專項經費結餘或結轉資金參照《西安科技大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學院(部)基本業務費結餘或結轉資金參照《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年度預算結餘資金,由學校收回統籌用於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年度結轉資金,應在下一年用於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作為結餘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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