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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主題班會教案多篇

欄目: 教育教學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6.51K

國家安全法主題班會教案多篇

國家安全法主題班會教案 篇一

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班會

八一班2018.04.16 一。教學目標:

1、向學生介紹“什麼是國家安全”;

2、、向學生介紹為什麼要設立國家安全日;

3、向學生介紹怎樣維護國家安全。 二。教學重點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我們應該怎樣做才正確。掌握正確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方法技巧,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三。教學難點

什麼是國家安全,它的具體表現是什麼?掌握正確維護國家安全的方法技巧,培養學生明辨是非情感及勇敢機智面對危害國家安全不法行為的品質。

四、教學過程

2018年4月1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的第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也許您覺得這部法律很陌生,國家安全,這話題太大了,與咱們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離得太遠。 然而,事實上,真的如此嗎?

1、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咋來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該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什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3.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 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案例一:90後廖某因為受QQ好友的蠱惑,拍攝軍港停泊的軍艦艦號來獲取報酬,觸犯了法律。

案例二:李某受境外間諜“飛哥”指示,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竊密工具,長期為其訂購和提供境內內部軍事刊物,並對重要軍事基地進行長期定點定時觀察,大量軍事基地動態情況和軍事裝備的照片通過他的手流向境外,對國家軍事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4.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以下五個方面:①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②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③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④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⑤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5. 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蒐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 警惕境外電台、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祕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拾獲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部門。

(5)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立即報告。

(7)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祕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國家安全法主題班會教案 篇二

學好《國家安全法》, 確保安全意識

——《國家安全法》學習教案

目 的:通過學習使每名學生了解掌握《國家安全法》,自覺遵守法律、依據法律正確處理好各種涉法問題。

主要內容:

一、充分認識《國家安全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深刻認識隱蔽鬥爭的形勢,強化國家安全意識 要 求:

1、認真聽講,做好筆記。

2、結合實際,學用結合。

3、積極討論,認真完成作業。

學好《國家安全法》, 確保安全意識

當今時代,世界的兩大主題是和平與發展,世界各國普遍利用冷戰結束後的和平局面,力爭加速發展自己。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二十年來,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但同時也時刻面臨着一些發達國家的壓力和一些後起國家的競爭與挑戰。面臨着國際、國內的敵對勢力利用世界形勢出現和平發展趨勢和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的時機,通過政治的、經濟的、思想的、文化的、宗教的等各種渠道。和方式對我國進行滲透、破壞、分裂、侵蝕等敵對活動,妄圖破壞我們的繁榮穩定,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作為肩負維護社會穩定、保衞國家安全神聖使命的武警部隊,積極投身到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洪流中是責無旁貸、不容置疑的。因此,我們要認真學好《國家安全法》,充分認識對敵鬥爭的嚴峻形勢,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任何時候聽黨話、跟黨走,拒腐蝕、永不沾,經受住各種考驗,真正做到政治合格。

一、充分認識《國家安全法》的地位和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家安全法》)是1993年2月 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八號公佈施行的第一部有關國家安全的專門法律,它以防範和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為主要內容,共分5章34條。其中對國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機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以及法律責任等都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一)《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國家安全法》的制定,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這裏有兩層含義;(1)國家安全法的制定是新形勢下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2)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方針,同時,提出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小平同志關於“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戰略指導思想,七屆全國人大把制定保障改革開放的法律作為重要立法任務之一。江澤民同志指出:“堅持‘兩手抓’的戰略方針、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是順利進行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內容。沒有穩定的政治局面,什麼事情也搞不好”(江澤民在1992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充分闡明瞭政治安定、社會穩定與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的關係。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的前提是國家安全;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最終是為了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國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表明,

第 1 頁 共 4 頁 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國家祕密是每個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更是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神聖使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國家政權機關的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即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和制度。因此,憲法是國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據和法律基礎,任何法律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和原則。《國家安全法》當然也不能例外。制定國家安全法首要的依據就是憲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法的總則中明確表述:“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此外,我黨長期以來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也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基本依據。黨的方針、政策是法律的靈魂,而法律則是經過實踐檢驗的黨的方針、政策的規範化、法律化,是實現黨的方針、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如黨對國家安全工作實行專門機關與依靠廣大人民羣眾相結合的原則、黨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權力的一系列政策規定都是制定有關法律條文的依據。這些方針和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具備了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更有利於加強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有利於在新形勢下改進和加強國家安全的各項業務工作。

(三)《國家安全法》的主要特點。第一,它不是一個包含國防、外交、社會治安等諸方面的大國家安全法,而是以防範、制止、懲治來自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為主要內容的小國家安全法。第二,從立法方式上看,該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體,既具有實體法的特徵,又具有程序法的內容。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了法律責任及其程序。它又是刑事法律和行政法的有機結合,既賦予了國家安全機關刑事執法權,又規定了行政管理權。這種立法方式是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的。第三,比較恰當地處理了國家安全工作的隱蔽性和法律的公開性的矛盾,是法律規範與隱蔽鬥爭規律的有機結合,使公開的法律更好地為隱蔽鬥爭提供法律保障。第四,它是一部涉外政策性和策略性很強的法律。它所規定的懲罰對象主要是來自境外的和境內外勾結的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運用這一法律武器時,既要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堅持法律的權威性、原則性,又要根據國際政治鬥爭的形勢、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外交鬥爭的需要,重視在運用法律上的策略性和鬥爭的靈活性。

(四)《國家安全法》頒佈實施的意義和作用。國家安全法是國家的重要法律之一,它的頒佈和實施,對於進一步加強我國的國家安全工作,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1、國家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地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武器。國家安全法是國家安全工作的長期實踐所積累豐富經驗的基本總結和集中體現,並且適應了新形勢下隱蔽鬥爭的要求,集中反映了人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共同意願,堅持了四項基本原則,體現了黨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一貫倡導的專門工作與羣眾路線相結合,專門機關與有關部門相結合的原則,並吸收借鑑了外國有關國家安全立法的好的經驗,是建國以來第一部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法律。它的實施,標誌着國家安全工作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逐步完善。國家安全法對刑法的有關條款作了修改、補充和完善,為更有效地防範、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2、國家安全法的頒佈與實施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有力措施。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國家安全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的實施將使國家安全工作進一步納入法制軌道,對依法監督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行使職權,適當增加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透明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國家安全機關法制建設的重大意義,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從國家的安全、利益和外交鬥爭的需要出發,穩、準、狠地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鬥爭中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既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又保護公民和境外人員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中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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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安全法為建立多層次的國家安全工作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國家安全法是國家安全工作的主體法,圍繞主體法,起草制定配套法規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章就有了依據。同時可有力地推動國家安全機關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的立法工作,來不斷完善國家安全工作法律體系,適應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

4、國家安全法是機關、團體和組織及全體公民履行憲法義務、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準則。有了國家安全法,可以使人們更清楚地知道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什麼是應該保護的,什麼是必須禁止的,對於提高全國人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增強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義務感和榮譽感,共同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深刻認識隱蔽鬥爭的形勢,強化國家安全意識。

所謂隱蔽鬥爭,指的是相對於戰場上兩軍對壘等公開形式的鬥爭而言的,是政治上敵對的或者有某種利害衝突的雙方採取祕密方式進行的政治鬥爭,是各國、各政治集團為爭取和維護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它包括了竊密與反竊密、用間與反間、刺殺、煽動等行為手段,自古以來就備受各國、各政治集團的注意。到了近代隨着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各階級之間的鬥爭不斷加劇,隨着各種政治理論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隱蔽鬥爭從形式和內容上都有了飛速發展。各種間諜手段層出不窮,花樣不斷翻新,但最終的目的是打擊敵人,保護自己的國家利益和階級利益。

建國以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各種敵對勢力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就從未停止過,隱蔽鬥爭的形勢一直是尖鋭、複雜的。早在五十年代,杜勒斯就主張通過和平演變的方法顛覆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改革開放以來,境外各種敵對勢力對我國的滲透、顛覆、分裂等破壞活動日趨猖獗,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對我國進行政治滲透。美國現任政府的國務卿克里斯托弗對和平演變中國的政治制度提出了一個新的説法,他説:“我們的政策將是謀求中國出現從共產主義到民主制度的廣泛的、和平的演變,辦法是鼓勵那個國家實現經濟和政治自由化的勢力。” 究其實質,他們都是要通過思想、文化、政治滲透,傳播資本主義的價值觀念,培植實現和平演變的思想基礎和社會基礎,達到顛覆中國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尤其是在進一步加快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隱蔽戰線的鬥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突出情況和複雜問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東歐和蘇聯推行和平演變戰略得手以後,開始調整本國的對外情報戰略。在保持傳統的祕密情報活動方式的同時,繼續採用公開、合法的形式。具體情報蒐集活動中,在繼續從事政治、軍事情報活動的同時,把側重點轉移到經濟、科技情報上,並且擴大了對中國的情報活動力量。一些周邊國家,有的在歷史上曾經與我國保持過友好關係的,也從沒有停止對中國的情報活動;有的在實現國家關係正常化、雙邊關係得到改善後,也沒有減少對中國的情報活動,只是活動的方式更具有隱蔽性。台灣國民黨間諜情報機關利用兩岸關係日趨緩和、兩岸民間交往日益增多的時機,更加頻繁地進行情報竊密、勾聯策反等破壞活動。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利用我國加快對外開放、國際交往增多的機會,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通過各種渠道,大肆收集我政治、軍事、經濟、科技等方面的情報,向我要害部門滲透,或策動、勾引、收買我國家工作人員,企圖在我內部安“釘子”。此外,境內外一些敵對組織、民族分裂集團,在各種反動勢力的支持下,策動下指使境內極少數敵對分子和非法組織加緊策劃、製造__、陰謀分裂祖國,頻繁活動,同樣嚴重威脅到我國家安全和利益。近期出現的“_”等邪教組織,也妄圖“渾水摸魚”,不斷滋事,破壞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

我省地處西南內陸,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發達。省內分佈着苗、侗、布依等大小47個少數民族,政治、經濟、與發達地區相比較為落後。但貴州礦產資源豐富,又是軍工大省,省內駐有多家高密級軍事單位,這些都被一些境外情報分子和境內外一些敵對勢力視為“大有可為”的條件。近年來,外國間諜情報機關、少數民族分裂勢力、境外宗教勢力,利用各種非政府組織和各類人員不斷在我省各個方面進行滲透,大肆收集情報,搞民族分裂。台灣情報

第 3 頁 共 4 頁 機關也利用旅遊、投資等方式加緊活動,為搞“台獨”收集情報。一些境內外敵對勢力還相互勾結,流速一氣,製造、傳播反動言論,對軍隊、重要政府機關進行心戰、策反。“_”等一些非法邪教組織也在省內興風作浪,四處串連,甚囂塵上,妄圖把貴州建成非法活動的“據點”。所以説隱蔽鬥爭的形勢還十分嚴峻。而武警部隊本身也是敵對勢力滲透破壞的重點目標。一方面,我們擔負着國家一些重要的內衞任務,包括國家機關、首腦要害部門、重要領導的安全警衞任務;擔負着交通幹線、能源基地等重要目標的武裝守護任務,這些都是敵人破壞的重要目標。另一方面,因為武警部隊很分散,有的重要執勤點才有兩三人、一個班,管理教育不便,稍不警惕,就會給敵特分子造成拉攏、腐蝕、收買、策反的可乘之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當前我們面臨的隱蔽鬥爭形勢還十分嚴峻,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任務還十分艱鉅,如果我們從思想上解除武裝、放鬆警惕,稍有不慎就很容易為敵所乘,被敵利用,做出危害國家安全和軍事利益的行為,所以,我們每個武警官兵都需要切實增強敵情觀念,牢固樹立起國家安全意識,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警鐘長鳴。

國家安全法主題班會教案 篇三

一、活動目的

1、向學生介紹“什麼是國家安全”;

2、向學生介紹為什麼要設立國家安全日;

3、向學生介紹怎樣維護國家安全。

二、主題班會內容

1、什麼是國家安全

目的:充分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

2、“你問我答”

目的:互動方式讓大家慢慢融入法律的世界。緊接着,就國家安全日主題,教師相繼為同學介紹與其相關的幾個方面並進行了詳細地闡述,

3、《國家安全法》規定的七項義務:

第一、是教育防範義務,就是教育、動員、組織羣眾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是提供便利條件的義務。

第三、是提供情況、證據的義務 。

第四、是發現、報告的義務。

五、是保守祕密的義務 。 第

六、是不得非法持密的義務。

第七、是不得非法持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

三、班會小結

學習之後,通過此次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增強全體師生的國家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在隱蔽鬥爭戰線上,構築起一道牢固的反奸防諜人民防線,有效地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國家安全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