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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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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多篇)

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 篇一

一、面臨的嚴峻形勢

因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等因素影響,2015年該縣農民工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數與往年相比都有大幅上升,因工程款和工資拖欠引發的羣體上訪討薪問題居高不下,拖欠工資問題處理難度不斷增大。該縣雖加大了清欠力度,但仍有大量的欠薪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清欠工作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

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該縣先後發生了18起因討薪而引發的羣體性堵路、圍堵政府機關、爬塔吊討薪等事件,甚至發生一起堵市長虹路的羣體性討薪案件。羣體性討薪已呈現出井噴式、多發性和不可預見性的特點,甚至有愈清愈多,並由建築行業向其它行業漫延、由城區向鎮區漫延之勢,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農民工工資問題已引起了縣委、縣政府領導的高度關注。

二、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主要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老闆組織農民工以討薪的名義討要工程款,導致羣體討薪的案子急增。隨着南漳經濟發展,工程建設項目和建設規模逐年增多。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部分企業資金實力不足,墊資施工現象嚴重,稍有不慎,就會出現欠款數額大、人員涉及多的問題,農民工集體上訪討薪實際上都是討要工程款。近年來,由於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成了農民工討薪的主渠道。少數施工企業和包工頭不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工程款或合同結算糾紛問題,而是借用農民工討薪名義執意要求政府部門出面協調,但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並無調處經濟糾紛的職能和手段,為了“維穩”勉力而為。在2015年的清欠款中80%-90%都是以討薪的名義討要工程款,更有甚者有的就是材料款或者是設備租賃款。如:天地時代城、子捷山水傳奇項目都是老闆組織農民工採取堵門堵路方式以討薪名義討要工程款的。

2、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現象普遍。建設單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現象非常普遍。建設單位在資金不到位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急於開工建設,有的開發商寄希望於開盤後預售收入支付工程進度款。特別是近年來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房地產市場趨於飽和和發展放緩的現實下,部分因自身資金實力不夠,導致工程款難以如期向建築方支付到位。當建築方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給作業隊或工班長時,就不得不採取每月只發部分工資(生活費),從而形成了建設單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施工企業拖欠作業隊或工班長勞務費、作業隊或工班長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層層拖欠現象。大部分包工頭為了工程能正常施工都按工程進度向農民工發放工資,這些工資款的基本上都是借來的,部分甚至來源於民間高利貸,而房地產商與承建包工頭的結算方式是在工程完工後將所建房屋抵作工程款,承建的包工頭不僅承擔了農民工工資的借貸風險,更承擔了工程款的結算風險,一旦資金鍊斷裂,承建包工頭深陷債務泥潭後極容易發生跑路,危害農民工合法權益。這是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根本原因。

3、建築市場不規範,施工企業借用資質、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用工主體不合法。建築施工企業由於資金不足,常把工程建設項目轉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轉包、分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社會自然人,然後再分包給作業隊或工班長(小包工頭)。另外,還有部分建設項目是借別人的資質中標,然後吆喝一班子人幹活,總承包方只認包工頭,請誰幹活,請多少人,他一概不管,活幹完了他只對包工頭結帳,根本不管農民工是不是能拿到工資,一旦發生欠薪現象,總承包人還振振有詞地説:“該付的工錢我全付完了”。中標的負責人更是“理直氣壯”地説:“又不是我請人乾的活,我負什麼責啊!”有用人權的單位沒用人,用人的工頭沒有用人權,也可以説:有資質的沒活幹,幹活的沒資質。追其責來只推不攬。工程建設項目違法轉包、分包、借別人的資質中標,造成支付環節及利潤分配次數較多,是導致農民工被剋扣或拖欠的主要原因。

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將工資按月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每一個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月以貨幣的形式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本人,並將工資發放情況報人社部門備案。而在南漳,由於一些建築業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採取項目部、班組、包工頭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包工頭與農民工口頭約定工資報酬。一旦拖欠工資現象發生,農民工一是手中無欠條,二是聯繫無方式。工程層層轉包、分包,總承包商連幹活的農民工是誰都不知道,何談直接對農民工發工資。施工企業對用工、工資支付情況沒能實現有效的監督管理。有的工班長(包工頭)結算到勞務費後,故意剋扣農民工工資,甚至一走了之。農民工沒拿到錢,有的'根本不知道拿多少錢,就到勞動監察部門討要工錢,勞動監察連調查的時間就沒有,怎麼要“錢”,要多少錢?“討工資找監察”這話不假,但幹啥活,咋算帳,給多少錢,這些非勞動監察部門所能及。

5、非建築企業職工欠薪族的加入,壯大了欠薪者隊伍。在

全縣大規模的建設項目中,難免有資金不實的“南郭先生”,項目進入時信誓旦旦,海闊天空。項目建成投產後,因管理不善以及生產出的產品市場佔有率小的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浩瀚大海中難免沉沒。企業沒了,老闆逃了,建成的廠房因債務被法院查封了,幹活的工人拿不到工資了,於是就要找“勞動監察”了。如明瑞電子公司、神馬服飾公司等。還有極個別企業還沒建成投產就成了“亂尾樓”,農民工工資長期被拖欠。如清河銀富公司、繁錦公司等。還有少數企業因資金鍊斷裂,造成員工工資不能正常發放,有的拖欠三、四個月,還有個別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達半年之久。如陶盛陶瓷公司、湖北融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東鞏巨鑫煤礦等等。

6、政府項目多,承建方實力不夠,導致欠薪事件頻發。城市美化、亮化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拆遷還建等很多政府投資項目,起初設計比較完美,可承建方為了獲取工程,不管你提什麼條件,他都能夠應承下來,且信誓旦旦。一旦工程到手,他便將工程進行了分包,請單包工墊資建設。所有政府工程建設項目是按合同撥付工程款的,工程在沒有完工前,是由承建方負責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而承建方他不給單包工辦理結算,不給單包工出具證據,也從不撥付農民工工資,就等着政府撥付工程款後再支付農民工工資。從而導致單包工帶着(有的甚至請農民工)討薪。如:發展大道工程建設項目、丹陽大道、徐庶還建房項目等。可以説每年都有大規模的政府投資項目討薪事件發生。

7、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和聯動機制,加大了農民工工資清欠難度。目前,南漳縣房地產開發、道路建設、農村安全飲水、小農水建設、土地開發整理和基本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建設、中國小校校舍新建改建、企業廠房建設等等這些工程項目的審批、招標、管理都是由其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是否繳納了工資保證金、是否辦理了施工許可證,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一概不知,但到了年終,農民工拿不到錢就要找政府上訪,找勞動監察部門處理。特別是一些政府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工程發包出去後,只注重了工程質量,忽視了農民工工資這一塊。工程驗收後就撥付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是否支付,一概不管不問。農民工找到主管部門,一些部門領導還説,我們工程款已合同撥付了,我們不欠你們的錢,老闆欠你錢你去找勞動監察部門解決,追其責來只推不攬。如蠻河堤除險加固改造項目、巡檢鎮白鶴船村土地平整工程項目第四標段等等。

三、預防和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縣委、縣政府關注的民生工程。同時,也考驗着縣委、縣政府執政能力。因此,縣委、縣政府要將2015年列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之年。各地、各相關部門必須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發現、早處理、早落實,制定出解決問題的詳細時間表和路徑圖,並將這項工作貫穿全年各項工作之中。

(一)明確一個“責”字,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納入目標責任管理。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與各鎮(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簽訂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責任書,實行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明確部門責任。原則上第一責任人為各鎮(區)鎮長(管委會主任)、各工程項目(企業)行政主管局局長。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所轄區域和所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企業)存在重大欠薪隱患問題或羣體上訪討薪案件進行處理。並全力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所轄區域內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的規範工作,切實做好本行業、本地區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

三是落實包保責任制。各鎮(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和一個項目(企業)、一名責任領導、一個檢查督辦專班、一套化解措施、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要求,逐一明確責任,實行責任包保機制。

(二)立足一個“早”字,從源頭上控制。

一是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控。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户。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劃撥工程款項時,必須按工程總造價的20%優先劃入農民工工資帳户,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憑施工單位提供農民工工資明冊直接將工資打到農民工的銀行卡或農民工手中。對未按要求劃撥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項目,其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因欠薪而引發的羣體性上訪事件。

二是對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控。所有非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動工前,必須先到人社部門辦理工資保證金繳納手續,簽訂不欠薪承諾書,然後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才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無施工許可就開工的項目,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不得手軟,決不能搞下不為例。施工過程中,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按工程總造價的18%標準,將農民工工資直接從工程款中剝離出來,不管工程如何分包,農民工工資由各班組長(包工頭)出據的工資名冊交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到農民工手中。將原農民工工資支付鏈由“施工企業(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作業隊或工班長(俗稱包工頭)→農民工”縮短到“施工企業(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哪個項目的施工單位不按這個模式運作,造成農民工因欠薪引發羣體性上訪的,就追究哪個項目施工單位的責任。

(三)強化一個“管”字,規範建築市場勞動用工秩序。

20xx年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各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不斷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全縣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照xx省勞動保障監察局監製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手冊》中要求的“三表三冊一書一牌”的內容進行規範,即: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記錄表、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農民工花名冊、農民工考勤冊、農民工工資發放冊、勞動合同書、勞動用工監督公示牌。各建設主管部門應核查承建商是否為中標單位,藉資質掛靠,中標單位必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違法層層轉包、分包;承建商必須與所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每月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嚴禁小包工頭代領、代發工資;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必須報建設局、勞動監察大隊備案,否則,發生欠款由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在此基礎上,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所審批的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分批下達停業整頓通知書,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標準,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拒絕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讓其復工,做到規範一家復工一家,以達到全部規範的目標。

(四)突出一個“效”字,強化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

為從根本上解決邊清欠、前清後欠的問題,必須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防欠治欠的長效機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2013年,縣政府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工作的通知》,各鎮(區)和城建、交通、水利、國土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作為項目招標的必備條件,對沒有到人社部門辦理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手續的工程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予批准開工報告;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未繳納保證金的,應當督促其及時補繳,未補繳的,完工後不得進行驗收。

二是建立欠薪市場準入限制制度。對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惡意欠薪等問題的單位,在招投標、開工項目、資質評定、信貸等方面實行市場準入限制系列制度。如農民工因討要工資而發生羣體性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暫停施工企業工程招投標資格,不批准新的開發項目,降低或取消其開發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拖欠工資情節惡劣的,凍結其在本縣範圍內的在建工程,依法拍賣抵付農民工工資,吊銷其開發資質,清除出南漳市場。

三是探索建立工資應急週轉金制度。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區要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週轉金制度,應急週轉金主要用於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引發羣體性突發事件的食宿、交通等問題。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籌集。縣人社部門要儘快擬訂出《南漳縣農民工工資應急週轉金管理辦法》,擬報請縣政府印發。

四是探索推行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制度。2015年,縣維穩辦與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將探索推行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制度,對到縣有關部門上訪討薪的投訴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縣維穩辦、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聯名下達《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函》,對全縣清欠農民工工資實施量化管理,掛牌督辦,限時辦結,對賬銷號。

五是建立欠薪“黑名單”管理制度。2015年,縣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嚴格執行《襄陽市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辦法》,對建築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一次性達到10萬元以上、一年內被發現兩次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次性拖欠人數超過20名、拒不繳納工資保障金等行為,且在規定時間內不整改的將被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單位,將採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列入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檔案、列入工商部門企業不良信息管理系統、列入勞動保障部門誠信檔案記錄、錄入 baihuawen.c n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信息庫、暫停其未銷售商品房的銷售、暫緩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作為辦理信貸業務重要參考等措施,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融資貸款、優秀工程評選等方面予以限制。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將依法暫停其工程投標資格、降低或取消其資質直至清出南漳建築市場。

六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全縣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因重視不夠、監管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引發羣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責任倒查並追究其責任。

七是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成立由縣維穩辦牽頭,縣公

安局(治安大隊、經偵大隊)、人社(勞動監察)、房管、法院以及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組成的應急處置工作專班。年前,應急工作專班的人員實行集中辦公,負責應急處突工作。一旦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起的堵門、封路等突發事件和羣體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專班人員在接到預警後必須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由縣維穩辦負責摸清基本情況,迅速通知相關部門參與處理。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向參與堵門、封路等行為的農民工發放《農民工依法討薪告知書》,引導農民工依法討薪,用理性合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相關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後,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必須親自到場,切實採取果斷措施,儘快控制事態發展,不許出現長時間堵門、堵路等惡意討薪事件的發生。對參與堵門、封路等擾亂社會治安者進行勸離無效的,公安部門要調集警力依法從快進行處理。

(五)抓住一個“查”字,對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監控。

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負責制訂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並提請縣政府召開全縣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部門聯席會議,對專項檢查行動進行部署。縣人社部門要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組織專班對所監管的建設工程項目(企業)進行大排查,督促用人單位進行自查自糾。要將工程建設領域、使用農民工較多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作為檢查工作重點,挨門逐户檢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點。堅持“邊查邊改”原則,對重點企業定員上門指導,提前調處,最大限度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各鎮(區)和城建、交通、水利、國土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把有拖欠工資記錄的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經常跟蹤檢查,督促企業按時支付;對重大拖欠隱患,早發現,早介入,較好地防止了大面積集中拖欠行為的發生。

(七)依靠一個“法”字,加大惡意欠薪查處力度。

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作為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職能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要開展經常性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同時,對受理的農民工投訴、舉報拖欠工資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並責令其限期整改,對經人社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公安部門對人社部門移送的案件應及時處理,可立案的應及時立案並採取強制措施,不能姑息;非勞動保障法規調整,且有欠條的勞動報酬,法院應依法及時下達“工資支付令”;凡有欠薪羣體上訪的項目,人社部門即時曝光總承建商,“刷黑”該單位。

總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需要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人社部門的職能作用,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勞動者的高度警惕,不能把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集中在春節期間。同時,政府應着力解決防欠治欠必須的工作經費,辦案設備,以便及時有效地處理欠薪事件。

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 篇二

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委員會、市公安局、市總工會《轉發<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社明電〔〕2號)要求,我縣自11月15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現將專項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市局《轉發<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視,精心按排。為切實抓好專項檢查工作,由我局牽頭,縣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參加,組成了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設在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小組由勞動保障監察股股長季明生同志帶隊,負責專項檢查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我局在認真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協同各部門共同制定了《縣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並向社會公佈了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羣眾監督。

二、採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建良好氛圍

按照《縣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縣各相關部門積極行動,採用展板、宣傳單、電視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條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通過宣傳,在全縣範圍內營造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濃厚輿論氛圍,使廣大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點,分工負責,認真檢查,取得明顯成效

按照專項檢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從各成員單位中抽調精兵強將,組成聯合執法小組,明確責任、分工負責,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以及自查階段中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逐個進行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通過分工協作、認真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至發文前,聯合執法小組共檢查用人單位57户,涉及農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違法用工單位11户,接受諮詢法律法規政策178人次,勞動者舉報投訴案件6件,勞動保障監察立案17件,依法責令補籤勞動合同671份,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47.1萬元。通過嚴格檢查,對用人單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確其應承擔的責任,規範了其用工行為,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專項檢查活動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過這次專項檢查活動,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取得明顯成效,但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監管錯位

我縣從事建設項目的建築企業大部分是南陽市的企業,有的甚至是湖北等外省的企業,這些企業大都在外地註冊,在桐柏只設立項目部,不具備法人資格,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項目,連業主也是外地的,在我縣只有代理人,如果出現勞務糾紛,按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很難制裁它。同時這些企業在我縣境內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有些即使有項目部,也很難找到相關負責人,再加上一些投訴人不能為我們提供被訴人的企業名稱、負責人、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給監察人員送達文書及調查取證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雙方都有責任。一是被投訴人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籤協議,不出據任何條據,使監察部門無證可查。單憑申訴人一方的證據,又不能追究被投訴人的責任,因此申訴人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訴人本身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收集保存相關證據的意識,給勞動監察部門依法維權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經費緊缺,制約監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要充分發揮其職能,必須有充足的經費作為保障。但是,由於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費緊缺、沒有專用的執法車輛,這些都直接制約着監察工作的開展,不利於打開我縣勞動監察工作的局面。

鑑於民工工資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當地經濟穩定發展,現將下步打算彙報如下:

1、提高認識,加大執法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監察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解決拖欠民工工資案件作為首要的工作任務來抓。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投訴舉報案件一查到底,對拒不支付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理或處罰,保證農民工能在春節來臨之際拿到工資,維護社會的穩定。

2、澄清底子、預防與查處並重。進一步加大對礦山開採、建築施工類企業的摸底排查,瞭解這些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做好預防工作。同時,要求各用工單位及時、準確地上報企業名稱、施工地點、項目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做好記錄,一旦發現有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能夠及時聯繫,便於調查處理。

3、人員車輛到位,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在目前人員少,沒有專用車輛的情況下,我們將克服困難,搞好協調配合,保障人員車輛到位。同時,繼續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堅持做好舉報投訴電話24小時值班制度,使舉報、投訴渠道暢通,堅決作到有投訴、有記錄、快立案、快調查、快結案,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及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