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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6.2K

第一篇: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鎮人民政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自查報告

縣監察局、縣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市監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關於做好迎接省監察廳、省政務服務中心對行政審批等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相關工作的通知》(監發?2014?8號)要求,我鎮對現有的行政審批進行認真、徹底的自查自糾,現就我鎮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搞好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我鎮由鎮長親自抓,分管領導書記切實負責,從黨政辦抽調2人專門負責對現有的行政審批進行認真、徹底的自查自糾。

二、嚴格自查自糾

我鎮始終堅持機關效能建設“一線工作法”, 便民服務中心因地制宜統一設置黨政辦公窗口、人口與計生服務窗口、國土與建設窗口、民政及社會保障窗口、新農合及涉農綜合服務窗口、綜治與安全窗口等8個服務窗口。每個窗口都由1-2名鄉鎮幹部組成,實行ab崗位工作制。我鎮便民服務中心確定了窗口服務人員、聯繫電話及辦理程序。在服務過程中以為民服務為宗旨,以羣眾滿意為標準,以政務公開為基礎,嚴格按縣政務中心要求

製作各類標牌、相關制度,按照“一規範”、“二上牆”、“四登記”、“五制度”、“六公開”、“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問責任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設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預約服務制度的工作制度,穩步實施服務型政府的職能轉化。

(一)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情況

1.充分利用現有辦公場所,以鎮政府一樓建成鎮便民服務中心,將所有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應盡必進,充分授權”的原則全部納入鎮便民服務中心集中受理;

2.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實行統一名稱,其標識、字體、風格等均按照省統一規定設置。在門口醒目位置公佈服務事項和辦事流程,服務窗口上方設置了告示牌標明服務內容,櫃枱上各種宣傳資料齊備;

3.便民服務中心各窗口保持乾淨整潔,門牌標識清楚,工作人員座牌擺放有序,黨政辦公室設置諮詢服務枱,為辦事羣眾提供熱情導向和諮詢服務。隨時向羣眾提供飲用水、座椅、紙張、筆等,保證服務質量;

4.便民服務中心對工作人員嚴格實施街子鎮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制度,日常工作績效納入年終考核;

5.工作人員按值班制度統一安排、業務技能熟練、用語文明、態度熱情。工作設置了首問責任崗,工作時間窗口無空崗現象。

(二)推行全程代辦服務工作

1.加大宣傳,擴大影響。我鎮對便民服務中心全程代理制度進行大力宣傳,截止目前,共下發宣傳資料200份,各村(社區)製作宣傳欄1期,書寫標語3幅。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宣傳便民服務中心職能和作用,及時總結和推廣便民服務中心運行工作中的經驗和好的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了便民服務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2.對公佈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實行全程代理。對權限在上級的行政許可類事項,便民服務中心開展初審、呈報、代理服務。對審批服務事項業務少、頻率低的項目進行辦理整合,實行一人多崗、一專多能。

(三)建設村全程代辦點

1.固定了村委會為全程代辦場所、標誌及代辦人員,在羣眾自願的前提下無償為羣眾代辦相關事項;

2.將服務事項及好辦事流程、服務內容、法定辦事時限和壓縮後承諾時限公示上牆;

(四)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便民服務中心工作,積極配合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

1.我鎮積極支持配合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按時辦結完成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

2.積極配合縣政務服務中心的電子政務建設及政務公開工

作,報送信息量居各鄉鎮前列;

3.嚴格按照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要求,及時報送受理事項統計月報表,確保數據真實無誤

便民服務中心自10年7月以來共發放宣傳資料3700餘份,接待辦事羣眾及諮詢政策的700餘人。其中及時辦理362件,待辦中的28件,諮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關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為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68人次,調解民事糾紛1件,接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9人次,辦理照顧生育二孩28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年參保人員達95%以上。全年為民義務諮詢科技知識3866人次,印發宣傳資料259份,同時為三農提供了充足的種子、農藥、化肥、農機具等,全面落實了糧食直補,農機退耕還林等政策性補貼。

三、存在問題

經過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我鎮在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貫徹執行情況總體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主要是:

1、行業執法工作人員服務意識還不夠強,不能很好地落實優質服務標準、執法責任制和承諾服務制,服務水平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2、對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監督檢查制度還不夠完善;

3、學習不夠重視,特別是對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貫徹執行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

4、由於資金困難,村級代辦設置不完善,網絡政務普及度不夠。

四、下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強化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 重點加強對行政審批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辦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

二是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長效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的各項制度,加強對程序、實體的監督檢查、使行政審批行為逐步走上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努力實現審批行為的實體公正和程序正當。

三是強化宣傳,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讓羣眾瞭解辦事程序,充分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營造依法審批的良好氛圍。

我鎮行政審批將通過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精簡行政審批程序,減少行政審批環節,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辦事效率,強化服務量推進公共績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設,鞏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建設。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二篇: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我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由行政審批股負責。主要業務是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負責環境現場監管執法部分移交的未辦理環境審批手續單位(個人)的立案;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環境管理制度;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等工作。

一、行政審批的程序要求

我局自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後,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履行有關批准程序後,按規定予以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不屬於本局管轄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當場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四)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補辦件通知書》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五)屬於本局管轄的範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當場受理,並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二、行政審批時限要求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行政許可決定在我局承諾的辦結時限內作出,環保審批中報告書項目為15天,報告表項目為10天,登記表項目為7天,重新審核5天。對環保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予以辦結。為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的情況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已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97件、登記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規定和時限要求進行審批,沒有越級或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進行審批的行為。

三、行政審批工作及作風要求

不存在越權審批現象,對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未繼續開展該事項的審批工作。審批時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批,不隨意設定審批條件,不擅自增加審批事項、提高或降低審批門檻。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即:在執行公務活動中,不準在管理對象處就餐和參加各種娛樂活動;不準借用管理對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準到管理對象處報銷任何費用;不準以考察、學習等名義接受管理對象的出資旅遊;不準到管理對象處報銷書報費和各種物品費用;不準接受管理對象的酬謝費、提成和回扣;不準參加有償中介活動;不準私自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工程;不準擅自參加各種慶典、開工儀式;不準向處罰對象通風報信。不存在對申請人態度粗暴和故意刁難的情況。

行政審批股

2014年8月19日

第三篇:行政審批自檢自查報告

**縣工商局行政審批(許可)

實施及整頓非公有制發展自檢自查報告

縣政府法制辦: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開展全省行政審批(許可)實施及整頓非公有制發展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實際,對近年來行政審批(許可)工作進行了認真自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行政審批(許可)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省政府1號令)和《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全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暨中小企業工作會議精神督查要點>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業登記、廣告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細化規範工作。經清理將原有的審批項目壓縮為3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2項,分別是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開業)、變更、註銷、備案登記。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項,是企業集團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及章程備案。並制定下發《嘉蔭縣工商局關於公佈調整後的行政審批事項細化內容的通知》將壓縮後的3項審批項目規範細化內容通過窗口登記指南(告知單)、大廳觸摸屏和**紅盾信息網進行公開。

同時,我局將行政審批時限從法定的2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承諾時限)。

對清理調整保留的項目,我局辦理的地址縣工商局登記服務窗口,且相關項目名稱和規範細化內容的公開方式在紅盾信息網進行了公佈。

(二)、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

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優化投資環境,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將所有審批服務職能集中到登記註冊大廳窗口辦理,集中履行職能,嚴格規範管理,嚴守承諾時限,所有設立登記項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辦理。根據“人進中心、公章進中心、值班領導進中心、所有手續進中心”的要求,明確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領導,成立行政審批辦公室,全權負責我局便民服務中心窗口行政審批職能,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保證了企業的設立登記申請能夠在便民服務中心實現一站式辦結。

(三)健全完善行政審批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註冊登記制度創新。

2014年開始在全局推行“企業登記授權制度”。根據這項制度對從事企業註冊登記工作的人員分別授予四個級別的事權,即:企業登記管理部門負責人事權、一級、二級和三級受理員事權。每個級別人員都有相應的職責權限,而級別較高的登記受理員的事權均包含級別較低的受理員的事權,各級別登記受理員按被授

予的事權開展企業登記工作,在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對簡易登記事項實行“直接審查通過制”登記,在窗口一次辦結,當場許可;對涉及前置審批的登記事項實行“審查—核准”的一審一核制登記;對複雜登記事項實行“集體合議制”登記。

“企業登記授權制度”是為充分發揮企業註冊登記工作職能,改善投資環境,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手續,切實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便民的服務而實施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將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羣眾,有助於增強了企業登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提高工作質量,有助於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設。

二、行政審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局嚴格按照對外公佈的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服務項目和內部審批項目目錄開展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沒有進行變相審批或超範圍審批,也無超時審批、不作為等違法審批現象,但自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以來,由於各相關職能部門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理解執行不一,給企業(個體)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給廣大市民申請註冊登記造成極大不便。

例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准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

得食品生產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縣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審核相關資料、核查生產場所、檢驗相關產品;對相關資料、場所符合規定要求以及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應當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未執行法律法規對食品生許可的規定,要求企業(個體)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然後再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給廣大人民羣眾申請註冊造成極大的不便。為此市民多次向縣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問題向縣政府做了情況彙報,希望相關部門能給予妥善解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審批制度(許可)工作對於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具有重要意義。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加強依法行政,推動行政審批工作向以人為本、便民高效、程序規範、公正透明轉變,全力打造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為**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第四篇: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

市監察局:

按照xx市監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關於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監發[2014]8號)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近期就政務服務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自查自糾。從總

的情況看,在政務服務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中,“中心”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7號文)、市政府《關於政務服務“兩集中兩到位”措施的實施意見》(德辦發號)精神,切實加強“中心”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服務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務服務效果。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兩集中,兩到位”落實情況

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將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審批服務科,審批服務科及從事審批服務的人員全部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並選派“中心”黨委副書記兼審批服務科科長劉克學同志為首席代表。“中心”與劉克學同志簽訂了授權書,授予審批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和窗口管理權、印章使用權,向首席代表授權到位。

二、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

我“中心”按市行審辦要求對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集中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審批的事項,按照公開“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投訴渠道” 的“七公開”原則,集中到窗口辦理。同時在窗口設立了諮詢台,抽調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工作人員為繳存户解疑答難,收效良好。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相關資料齊備,及時辦理;如相關資料不齊,則堅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讓住房公積金繳存户儘量少跑路,限時辦完,審批服務流程與設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情況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我“中心”認真制定了《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方案》,確定了各個審批環節的職責和相應的審批權和辦事權,將市、區兩級審批服務職能歸併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統一辦理,授予相應的審批權限。認真執行《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積金髮32號文),對“實行政務服務窗口工作領導責任制”、“實行中心窗口領導值班制”、“實行首問責任制”、“選派優秀工作人員到窗口工作”和“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嚴格考核”等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制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審批責任過錯追究制度》,明確了對違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員的處理範圍、處理責任和處理形式。行政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審批程序、審批標準時限和審批結果等內容在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如實公佈。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實現了各個工作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施情況良好。

四、依法審批情況

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審批監督、監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協副主席、“中心”主任趙曉平同志任組長,黨委書記、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組長,“中心”其他領導任成員的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兩集中兩到位”的相關工作,形成部門和窗口、窗口內部行政審批的相互協調、相互監督機制,監督、監管機構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從無擅自變更或增加審批條件、擅自增加申請人義務、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現象發生,更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項進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時辦理,不依照法定事項和標準收費等情況的發生。

五、窗口工作人員選派和輪換情況

我“中心”為加強審批服務工作,選派的窗口工作人員都是本部門的業務精英和骨幹分子,其從事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都在三年以上。為加強對窗口服務工作的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分工時,特指派黨委書記、副主任李蓉同志分管窗口服務工作,“中心”另一名班子成員、黨委副書記劉克學同志兼任審批服務科科長,主抓窗口服務日常事務。同時,我“中心”規定,窗口工作人員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才進行輪換,為激勵窗口工作人員做好政務服務工作,“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門的激勵機制。

第五篇:行政審批大廳規範行政行為自查報告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樹立政府窗口良好形象,建設陽光、廉潔、高效、規範的大廳,根據*政辦審字[2014]14號(《關於開展“規範行政行為樹立政府形象”自查活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視,立即開展了自查活動,對大廳工作的各個環節及各項流程進行了系統的規範和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情況

中心領導高度重視此次自查活動,認真組織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專門召開會議,將市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了學習和傳達,並專門成立了以中心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部長為成員的自查領導小組,對大廳的工作環節及各部門業務辦理流程進行“再檢查、再規範”,進一步規範大廳的各項工作。

二、自查工作開展情況

(一)不斷強化制度建設。

為使各項制度更加合理、工作人員行為更加規範、大廳運行更加順暢,中心進一步完善了審批服務事項辦理辦法、工作考核管理辦法、工作人員行為規範投訴制度、考勤制度、衞生制度、周例會制度、安全保衞制度、學習制度、計算機管理制度、廉政建設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並於2014年修訂了政務大廳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和“紅旗窗口”考核實施細則。

(二)進一步規範、創新審批流程。

**區政務辦理大廳實行“集中辦公、窗口運作、分別審批、統一收費、統一考核”的運作方式,由區行政審批中心對入駐部門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行監督和考核。凡進入政務辦理大廳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各單位不得在大廳之外的任何地方接收和辦理。

同時,我中心配備了較為先進的辦公設施,採用了國內領先水平的行政審批軟件管理系統,各窗口辦件均在中心的審批系統網上操作運行,全部辦件過程實行計算機控制與管理,實現了行政審批的網絡化,自動化。採用最新的網絡管理手段,收件、辦件、交費、領證全部流程由軟件統一管理,窗口中每個事項從受理情況到辦理情況、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等都可以通過網絡全程跟蹤,並設置有提前預警及手工催辦功能,對過期件或違規操作均可通過軟件來管理控制,改變了以往人管人以及辦“人情”件的弊端,不僅極大的提高了辦事效率,而且還可將違法、違規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首先,強化各項交易和行政審批的監管,逐步完善監管系統,配置音像監控系統、通訊屏蔽設備等硬件設施,利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執行規範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實現對交易和審批的全過程監督。

其次,注重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各類投訴,提出處理建議,對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糾正。

另外,通過召開服務對象評議會和服務對象回訪調查活動,多方面徵求意見和建議,改進不足;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審批中心及各入駐部門窗口工作進行評議和監督,把對審批中心和各部門窗口的工作評判權真正交給羣眾。

(四)實行統一的收費制度。

凡在政務辦理大廳辦理的審批事項所繳納的收費,一律在大廳設立的收費窗口統一代收,實行票款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模塊由審批中心根據具體事項情況定製,收費系統中的收費金額由系統自動生成,工作人員無自由裁量權。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授權不充分。個別部門對政務大廳工作重視不夠,對進駐窗口授權不充分,沒有將審批權真正下放到窗口,僅僅將窗口看作是“收發室”,致使審批環節多,審批週期長,辦事效率低,有的還存在“體外循環”。

二是進駐不到位。受辦公場地面積限制,導致進駐部門不全、進駐事項不全,“一站式”辦公、“鏈條式”應有的服務功能

沒有得到更好地發揮。

三是監管協調難度大。我區行政審批中心為事業單位,而進駐中心的部門大多是行政部門,有的還是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這就使得中心在履行監督、管理、協調、服務的職能時力度不夠。當遇到不同部門意見相左或設置障礙時,如果互不讓步又沒有政府領導出面,中心基本

無力解決。

四、下一步打算及整改建議

1、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調整規範行政許可事務,實施流程再造, 並且注意搞好與上級審批制度改革的銜接,確保上級已取消的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在我區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並逐步建立起科學規範的監管機制,營造高效優質的服務環境。

2、正在建立全新的政務大廳,屆時所有行政許可部門入住的窗口收件人員、預審人員和審批領導即可整建制入駐,部門負責人對審批領導完全授權,使之在大廳實施審批。這樣,既可解決因入駐部門不全而導致的往返各部門的問題,也可以解決大廳個別窗口只是諮詢,或者只是收發室的問題,保證各項事情都可在大廳直接辦理。

3、組織中心幹部職工積極開展學習“四項監督制度”以及“廉政準則”等活動,繼續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定期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普法教育,同時結合各窗口自身業務實際,把法律知識的學習教育貫穿於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中,切實提高全員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法律意識。

近年來,我中心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行政審批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沒有出現過違法、違規事件。今後,我們將再接再厲,鞏固和發揚過去已取得的成績,及時整改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堵塞漏洞,做到防患於未然,力爭大廳工作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