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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消防工作責任狀(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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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出租房屋消防工作責任狀

出租房屋消防工作責任狀(精選多篇)

為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災隱患,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創建“平安武夷”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創造良好和諧的消防安全環境,市政府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為了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相關單位的職能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責任狀:

一、嚴格按照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印發的《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積極消除火災隱患,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責任和任務分工,並與出租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或下達消防安全責任書,並及時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年內出租房屋不發生羣死羣傷惡性火災事故,把火災的發生率控制在最低值。市政府將此項工作作為各單位年終工作考評的內容之一。對於年內出租房屋發生火災的單位,其單位主要領導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説明。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發生羣死羣傷火災的單位,市政府將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其領導責任。

二、成立相應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各項信息的報送,要嚴格按照《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報送信息資料,不得推諉遲報,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相關領導要抓好落實,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對未能按時報送信息的,市政府將實時進行通報批評。

三、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各單位應及時進行消除,要落實督辦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限時整改。並督促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它相關規定的要求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增強出租房屋抵禦火災的整體能力。

市直各單位要結合《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4年消防工作責任狀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實,積極督促本系統、本行業單位消除出租房屋的重大火災隱患。保證本單位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對單位出租房屋存在的一般火災隱患一經發現及時予以消除。對本系統、本行業單位出租房屋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積極幫助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單位限時整改。

四、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各相關單位應當將消防宣傳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部署開展出租房屋消防宣傳工作,組織相關人員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組織制定出租房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年內組織不少於1次的演練。

五、市人民政府按照《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定期檢查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並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責任制的規定兑現獎懲措施。

第二篇:出租房屋治安責任狀

出租房屋治安責任狀

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服務特區經濟建設,根據<<托克扎克鎮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及<<托克扎克鎮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的規定,依照“誰留宿誰負責”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一、應盡義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徵得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房屋所有權及其該房屋所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有爭議的,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房屋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

2、房屋出租户應按<<規定>>要求,及時為暫住人員申報暫住登記或辦理暫住證,對暫住證到期的要催辦,及時辦理延期手續.若暫住人員離開暫住地,則應向縣派出所辦理註銷.

3、各單位(企業)要認真核對暫住人員的身份證、暫住證或其它有效證明,不得將房屋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

4、各單位(企業)房屋出租户自覺接受縣派出所和社區的檢查指導,對居住暫住人員20人以上的,須建立暫住人員管理制度,並指定人員負責暫住人員管理情況.

5、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起對暫住人員的管理,教育督促暫住人員尊紀守法,注意掌握暫住人員的起居、交往、就業及表現情況.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及時報告縣派出所或社區幹部

6、配合社區計劃生育事務做好房屋承租人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發現承租人違反計生工作的,應及時向所在社區或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二、承擔法律責任:

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犯罪而出租户主不及時報告縣派出所或社區,依照<<托克扎克鎮房屋租賃管理條例>><<托克扎克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處理,觸犯法力的追究刑事責任.

社區負責人:

單位(企業):

年月日

第三篇:淺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監督工作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大量的社會勞動力湧向城鎮。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超過2億農民轉移到城鎮和鄉鎮企業就業。他們大多租住居民住宅,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條件差、管理薄弱,違章用火、用電、用氣現象大量存在,火災頻發,傷亡突出,已成為影響流動人口集中地區火災形勢穩定的苗頭性問題。出租户火災在大多數城市火災當中佔了相當大的比例

,人員傷亡數量呈上升趨勢。2014年**市發生的多起亡人火災事故中就有近1/3為出租户火災。

一、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分析

1、出租房大多屬於市民的閒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較久,個別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結構和屋面大多以木質為主,耐火等級較低,一旦發生火災,蔓延速度快,且這些建築經常成片相連。加之這些房屋所處地區的(請你關注:)消防設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災發生後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撲滅火災的最大障礙。

2、出租人漠視消防安全責任。許多出租人對出租房進行改造時,根本不考慮房屋的裝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大量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增加了火災的負荷。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面積以及傢俱設施,而不考慮房屋的滅火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他們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防火安全意識不足,火災發生後疏散逃生能力差。這是出租户當中發生火災導致人員傷亡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如此,租住户為了節約開支,還經常將液化氣罐及爐灶等放置室內,採用明火煮飯煮菜,使一間房子既當廚房又當卧室。

3、電器線路敷設不規範。出租户內的電器線路設置不規範,電器線路比較陳舊,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這些經常會造成短路、超負荷等情況從而直接導致發生火災。

4、出租户大部分未能配備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缺乏初起火災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較少,且防盜的設施安裝比較到位,防盜門窗、鐵欄柵等成了火災發生後人員疏散的最大障礙。

5、很多出租屋裏設置家庭式小作坊,各種電器設備和明火為火災事故埋下了禍根。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是某一個單方面的原因所導致的,是社會經濟發展和變化帶來的一個新的問題,也是城市發展和文明面臨的一個新課題。由於出租房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小,人員傷亡基本在十人以下,造成的社會影響面小,政府和消防機構在近幾年的消防工作重點是在公眾聚集場所和危險物品上。但隨着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在消防機構的嚴密監控和業主的重視下,消防安全環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近兩年發生在公眾聚集場所和危險物品上的重特大火災的數量正在大量減少。社會關注的消防安全焦點和我們消防機構的工作重點也正在向居民和出租屋上轉移。

二、隱患整治對策

出租屋的大量存在,它是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衍生物。同時也給我們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考驗。下面,筆者試就如何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充分貫徹落實部局關於加強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談幾點建議:

1、做好政府的參謀,加強城鎮的消防規劃,加大對老城區改造的力度,把那些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耐火等級低的老式居民區從城市中消除出去。對於一時難以落實改造的老城區,要加強對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水源的改造和建設,確保火災發生後能夠及時得到救助。

2、加強社會面消防安全宣傳,使我們出租户乃至每一個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自防自救知識。各級政府和消防機構當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畫冊等各種媒體做好消防知識的宣傳。可通過居(村)委、派出所等基層工作單位通過上門的形式,發傳單、貼畫冊等形式進行基本的自防自救技能的宣傳,使我們的出租人以及承租者對消防安全有一個基本的瞭解,也可通過附近的學校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弟進行宣傳教育。做好消防知識的宣傳,使我們的羣眾掌握一些基本的自防自救知識和技能,這樣的防火工作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同時也是一個事半功倍的工作。

3、充分發揮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能。目前各地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都在穩步推進中,大部分地區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和制度來保障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其中居民的防火監督檢查、宣傳、服務是派出所的一項重要消防工作,同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五條也明確了派出所對出租屋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能。我們可以通過户籍管理工作,通過對出租屋的監督工作,在租賃關係發生之前,通過對房屋消防安全狀況的審核,以簡易審核的形式對出租屋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器線路以及用火器材進行審核和驗收,督促出租户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對於不能滿足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進行租賃。同時民警在平時下地區工作的同時,對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督促隱患的整改。

4、明確各方職責,從多個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們很多企事業單位沒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

第四篇: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第一條為加強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條本消防安全要求所稱的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是指出租後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

旅館業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屋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三條出租房不得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出租房與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居住部分與非居住部分應當進行防火分隔,並設置獨立的樓梯等疏散設施。防火分隔措施應當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樓板,當牆上確需開門時,應當採用不低於乙級的常閉式防火門。

第四條出租房的內部隔牆應當採用不燃材料,並砌築至樓板底部。

第五條出租房的每個居室人均(不包括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且每個居室實際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居室使用面積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積。

第六條出租房應當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當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得設置在6層及6層以上。當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得設置在3層及3層以上。

第七條出租房每個樓層應當至少有兩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樓梯,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置一部疏散樓梯:

(一)單元式、塔式居住房屋出租的單元,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且每層人數不超過30人的;

(二)通廊式居住房屋:

1、耐火等級為一、二級,出租房設置在3層及3層以下,每層建築面積小於500平方米,且每層居住人數少於30人的;

2、耐火等級為三級,出租房設置在3層及3層以下,每層建築面積小於200平方米,且每層居住人數少於15人的;

3、耐火等級為四級,出租房設置在2層及2層以下,每層建築面積小於200平方米,且每層居住人數少於10人的。

第八條出租房內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淨寬度不宜小於1.1米,疏散樓梯宜通至屋頂平台。

第九條出租房為3層及3層以上的,疏散樓梯不得采用木樓梯或者未經防火保護的室內金屬梯。

第十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影響疏散。

第十一條3層及3層以上出租房房間的窗户或陽台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的,應當能從內部易於開啟。

第十二條出租房應當按每一承租户不少於1具的標準配備滅火器;每層建築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也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標準配備滅火器。

滅火器應當選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乾粉滅火器,宜放置在公共部位。

第十三條設置在3層及3層以上的出租房,應當配置逃生繩或緩降器、逃生軟梯等逃生設施。

第十四條出租房應當按每人一套的標準配備逃生用口罩、報警哨和手電筒等設施。 第十五條出租房內每一電錶後應當安裝空氣開關、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不得使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出租房內電氣線路的規格應當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電氣線路敷設應當採用金屬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護。

第十六條出租房除廚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應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罐和甲、乙、丙類易燃可燃液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罐的廚房應當採取分隔措施,並設置自然排風窗。

第十七條出租人、承租人應當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第十八條本消防安全要求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五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不包含各承租單元內)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區域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區域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北京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單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重點部位要確定專人進行管理。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負責組織乙方僱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6、在下班前負責切斷承租區域內的電源。商業經營場所使用電加熱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在辦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爐子、

電熨斗等電加熱設備。

7、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保護好承租區域內的消防設備、設施,並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設施。

9、舉行大型羣眾性活動,應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及時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