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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巡視巡察中 發現問題開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欄目: 整改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2.97W

關於對巡視巡察中發現問題開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關於對巡視巡察中 發現問題開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為進一步錘鍊黨性、改變慣性、治理惰性,促進全局黨員幹部職工隊伍真正守法紀、轉作風、敢擔當、樹形象,按照市紀委《關於對巡視巡察中發現問題開展集中整治的方案》(靈紀發〔2018〕5號)文件精神,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針對中央、省委對三門峽市的巡視巡察和三門峽市委對靈寶市的巡視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在全局開展為期2個月的集中整治。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內容

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重點治理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反廉潔紀律和羣眾紀律、違反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等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全局黨員幹部職工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

1.黨性不純、政治立場不堅定,搞本位主義、好人主義、兩面派。

2.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對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亂評妄議,貫徹落實不堅決、不徹底,對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重視、不及時、不到位。

4.不如實、不按規定時間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

5.不執行外出請假、報備制度。

(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1.公款購買酒水和違規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務活動外,公務接待一律嚴禁公款飲酒,也不得私帶酒水飲用。

(2)超標準公務接待。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不得將接待費“化整為零”或長期掛賬,不得以虛假名義報銷或其他經費渠道衝抵、轉嫁吃喝費用,更不得在單位食堂相互吃請或以商務接待為名宴請。

(3)同城公務宴請。同一城市、同一城鎮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不得安排宴請、住宿等公務接待。確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單位食堂按單位工作人員用餐標準安排。

(4)違規接受請吃。不得接受下屬或管理服務對象以及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活動,不得在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搞“一桌餐”。

2.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1)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臨時隔斷應付檢查等弄虛作假方式搞整改。

(2)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配置辦公設備傢俱,不得在辦公室擺放茶台、魚缸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3.違規配備使用公車

(1)公車私用。不得在公務活動以外使用公務用車;不得以租用社會車輛等形式變相公車私用。

(2)違規使用車輛。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用公車套牌。

(3)違反公車改革規定。不得將個人加油通行等費用在單位報銷,以及公車油卡給私人車輛加油等變相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4.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土特產以及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

5.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

6.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

7.用公款旅遊、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以無實質性內容的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旅遊或出國(境)旅遊。

8.違規自定薪酬或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9.違規經商辦企業或兼職取酬,違規在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兼職、取酬、報銷個人費用。

(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新表現

1.在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時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説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2.在調查研究方面搞形式、走過場。

3.在服務灌區羣眾和用水企業方面,“門好進、臉好看”,但還是“事難辦”,不見好處不辦事、見了好處亂辦事。

4.面對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面對困難矛盾躲避繞開、不敢承擔責任。

(四)違反廉潔紀律和羣眾紀律

1.貪污侵佔、截留私分、揮霍浪費工程經費。

2.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

3.插手工程項目,在項目實施中吃回扣、拿“紅包”,資金髮放中索要“跑路費”“辛苦費”。

4.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建設項目出現“豆腐渣”工程。

5.在服務羣眾過程中吃拿卡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違反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

 1.違反經費管理使用規定,在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中搞暗箱操作等問題。

2.接受可能影響考核評價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土特產,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宴請、娛樂等活動。

3.以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侵佔集體資產,侵吞國家或集體資產。

二、工作方法

(一)全面自查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5月31日,全面開展自查。各科室單位、全局黨員幹部職工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以上述5個方面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局機關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0398-8831566),各科室單位要通過公開徵求意見、談心談話、接受監督部門反饋等方式,廣開渠道發現和認領問題,查深找準摸透。

(二)立行立改

各科室單位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行立改,要對查擺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建立專項整改台賬,做到逐一整改、逐一突破、逐一銷號。整改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公開。對違規公款吃喝的,必須自問題發現之日起一週內將相關費用追繳到位並上交財務科;對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和辦公用房的,必須在5月31日自查結束前整改到位。自查結束後,局班子成員、各科室單位自查情況,於5月31日前報至局紀檢督查室。

(三)督導檢查

6月4日至6月15日,局紀檢督查室將會同有關科室對各科室單位自查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及時約談主要負責人,嚴格督促整改。對自查自糾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自查應發現問題而未發現,未按要求及時整改到位的科室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視為拒不整改,一律頂格處理。

(四)嚴肅追究

 6月31日前,將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報曝光,形成有效震懾。對集中整治嚴重不力,存在較多問題的科室單位以及在整治中我行我素、頂風違紀的部門和個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又要追究基層黨組織主體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各科室單位和支部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擔起第一責任人職責,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做到以上率下,帶頭查擺問題、帶頭攻堅克難、帶頭遵紀守法,推動形成上級帶頭、領導示範、上行下效的局面。

(二)力求實效。開展自查自糾必須嚴格標準、頂真碰硬,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各支部要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職責,讓每名黨員幹部遵守法紀、勇於擔當。局將適時召開集中整治工作總結會議,各科室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在6月底前召開專題總結會議。

(三)完善制度。要堅持由小及大、由點及面,從體制機制、監督管理上找原因,從完善制度、強化監督上找辦法,形成符合水務工作實際,可操作、可執行、可檢查、長期管用的機制。

2018年5月29日

關於對巡視巡察中發現問題開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近期,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巡視巡察中,發現一些地方、部門或單位以及個別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法紀觀念淡薄、規矩意識不強,我行我素,甚至頂風違紀,侵害了羣眾切身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為進一步錘鍊黨性、改變慣性、治理惰性,堅決剎住歪風、正風肅紀,促進統戰系統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真正守法紀、轉作風、敢擔當、樹形象,為我市發力三次創業、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經部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針對巡視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在統戰系統開展為期2個月的集中整治。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內容

重點治理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等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推動統戰系統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

1.黨性不純、政治立場不堅定,搞本位主義、好人主義、兩面派。

2.搞團團夥夥,參加各種同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聚會,結黨營私,拉幫結派。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對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亂評妄議,貫徹落實不堅決、不徹底,對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重視、不及時、不到位。

4.違規超職數配備幹部。

5.事業單位違規進人。

6.不如實、不按規定時間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

7.不執行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報備制度。

8.違反換屆選舉工作紀律。

(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1.公款購買酒水和違規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務活動外,市內公務接待一律嚴禁公款飲酒,也不得私帶酒水飲用。

(2)超標準公務接待。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不得將接待費“化整為零”或長期掛賬,不得以虛假名義報銷或其他經費渠道衝抵、轉嫁吃喝費用,更不得在單位食堂相互吃請或以商務接待為名宴請。

(3)同城公務宴請。同一城市、同一城鎮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不得安排宴請、住宿等公務接待。確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單位食堂按單位工作人員用餐標準安排。

(4)違規接受請吃。不得接受下屬或管理服務對象以及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活動,不得在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搞“一桌餐”。

2.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1)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臨時隔斷應付檢查等弄虛作假方式搞整改。

(2)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配置辦公設備傢俱,不得在辦公室擺放茶台、魚缸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3.違規配備使用公車

(1)公車私用。不得在公務活動以外使用公務用車;不得以租用社會車輛等形式變相公車私用。

(2)違規使用車輛。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用公車套牌。

(3)違反公車改革規定。不得將個人加油通行等費用在單位報銷,以及公車油卡給私人車輛加油等變相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4.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土特產以及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

5.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

6.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

7.用公款旅遊、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以無實質性內容的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旅遊或出國(境)旅遊。

8.違規自定薪酬或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9.違規經商辦企業或兼職取酬,違規在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兼職、取酬、報銷個人費用。

(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新表現

1.在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時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説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2.在調查研究方面搞形式、走過場。

3.在服務統戰成員和羣眾方面,“門好進、臉好看”,但還是“事難辦”,不見好處不辦事、見了好處亂辦事。

4.不考慮實際情況,打造“面子工程”和“盆景工程”。

5.輕實效重包裝,搞“材料出政績”。

6.面對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面對困難矛盾躲避繞開、不敢承擔責任。

(四)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貪污侵佔、截留私分、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

2.通過多頭、重複、虛報、虛列項目,虛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騙取扶貧資金,擠佔挪用扶貧資金髮放津補貼或福利。

3.插手扶貧工程項目,在扶貧貸款、項目實施中吃回扣、拿“紅包”,資金髮放中索要“跑路費”“辛苦費”。

4.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扶貧項目出現“豆腐渣”工程或爛尾工程。

5.違反財經紀律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將扶貧資金挪作他用,在扶貧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中搞暗箱操作等問題。

6.落實扶貧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導致政策棚架。

7.違反基層民主決策程序,在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危房改造、辦理低保過程中弄虛作假、優親厚友以及在脱貧退出中欺上瞞下,搞“被脱貧”“假脱貧”“數字脱貧”。

8.在服務羣眾過程中吃拿卡要,向羣眾索取各種好處。

(五)公職人員涉黑涉惡

1.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

2.以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壟斷資源,侵吞國家或集體資產。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資源開發等過程中,勾結黑惡勢力煽動鬧事、侵害羣眾安全和利益。

5.放縱、包庇黑惡勢力,甚至收受賄賂或者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企業入股分紅、徇私舞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二、工作方法

(一)全面自查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5月30日,全面開展自查。統戰系統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以上述5個方面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全體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自覺對照5個方面問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填寫專項整改台賬。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公開徵求意見、談心談話、接受監督部門反饋等方式,廣開渠道發現和認領問題,查深找準摸透。

(二)立行立改

統戰系統相關單位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行立改,要對查擺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建立專項整改台賬,做到逐一整改、逐一突破、逐一銷號。整改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公開。對違規公款吃喝的,必須自問題發現之日起一週內將相關費用追繳到位並上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對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和辦公用房的,必須在5月31日自查結束前整改到位。自查結束後,6月5日前,有關情況要及時上報市紀委監委黨風政紀監督機構。

(三)督導檢查

6月6日至6月25日,市紀檢監察機關將開展專項督查,會同有關部門採取“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走訪調研、暗訪和查閲相關文件、會議記錄、領導講話、自查台賬、整改台賬和財務憑證等相關資料”的方式進行督導檢查,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及時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嚴格督促整改。對自查自糾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自查應發現問題而未發現,未按要求及時整改到位的人員,視為拒不整改,一律頂格處理。市委統戰部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專項督查組工作,確保督導檢查和整改落實順利進行。

(四)嚴肅追究

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積極配合市專項督查組工作,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形成有效震懾。對集中整治嚴重不力,存在較多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整治中我行我素、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對巡視巡察中發現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舉措,必須從一件件具體的事抓起,從一個個細節嚴起。統戰系統各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黨員領導幹部要以上率下,帶頭查擺問題、帶頭攻堅克難、帶頭遵紀守法,推動形成上級帶頭、領導示範、上行下效的局面。

(二)力求實效。開展自查自糾必須嚴格標準、頂真碰硬,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讓每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遵守法紀、勇於擔當。

(三)建章立制。要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堅持由小及大、由點及面,從體制機制、監督管理上找原因,從完善制度、強化監督上找辦法,形成可操作、可執行、可檢查、長期管用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