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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報名【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W

2023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報名【多篇】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報名 篇一

用人單位(甲方):

畢業生(乙方):

學 校:

填 寫 説 明

1、本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户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畢業生應逐項準確填寫,學校應認真審核畢業生有關信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依據本協議書,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等工作。

2、本協議書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本協議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一併履行。

4、本協議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5、填寫本協議書一律用藍、黑色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簽名)或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6、畢業生離校後簽訂本協議書的,學校可不簽註意見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報名 篇二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准,學校負責輸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志違約,並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1000-xx元。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畢辦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性別年齡民族

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

專業學制學歷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年月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及詳細地址

聯繫人聯繫電話

檔案轉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及郵編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月日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月日

學校意見

學校通訊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學院意見:

簽章

年月日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簽章

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每名畢業生只有一套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單位、畢業生、學院和學校畢辦各持一份。

二、就業協議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本人填寫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

3.畢業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並備案;

4.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並列入就業方案。

三、報考研究生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的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在備註欄中註明。

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果另有其它約定,可在備註欄中註明,並由學校答章鑑證。

五、協議簽訂之後,畢業生應及時將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報名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

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法人登記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印製

填寫説明

一、甲方指縣(市、區)人事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乙方指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本人。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黨委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保存一份。

三、本合同代簽或塗改無效。

四、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清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等5部門〈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冀辦發[____]14號)、河北省地方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可以續訂。續訂聘用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聘用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後30日內與聘用人員辦結相關手續。

二、工作內容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鄉(鎮)村工作,具體任職崗位安排以鄉(鎮)黨委、政府任命文件為準。

三、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會同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村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做好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提供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相關政策。乙方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或不服從管理的,由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村代表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2、乙方應當遵守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村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和任職所在地鄉(鎮)、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乙方對工作中所涉商業祕密或崗位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對甲方或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村不執行有關政策、不履行本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乙方有權向上級人事部門申訴。

四、工資福利保險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使用期滿後工資水平,乙方在村任職期間的工作補貼標準為元/月,由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以銀行卡形式按月足額發放。

2、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機關幹部發放生活津貼的,乙方享受同等待遇,隨工作補貼發放。

3、乙方在村任職期間,被選為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享受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的基礎職務補貼。

4、乙方在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名單附後)工作的,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5、乙方在村任職期間,由任職所在地鄉(鎮)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渠道、保費金額、繳費比例及程序,按中組部組通字[____]39號文件相關規定辦理。

6、省、市、縣財政按每人__________元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主要用於報銷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首次到任的交通費用和代為購置到村任職必備的工作、生活用品。

7、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到艱苦邊遠地區任職畢業生的助學貸款,由中央財政代償。其它院校到艱苦邊遠地區任職畢業生的助學貸款,由省財政代為償還。享受代償政策對象必須到村任職期滿且連續3年考核為稱職以上。

五、户口和組織關係管理

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户口原則上落在父母所在地或任職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流動人才集體户口。畢業生任職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及時為任職大學生辦理户籍關係轉移、出具户籍證明等手續。尚未設立流動人才集體户口的,户口可落在縣城所在地。其中到艱苦邊遠地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户口,可留在現户籍所在地(應屆高校畢業生院校所在地或往屆畢業生現户籍所在地)。黨團組織關係轉移至所在村。

六、合同解除、終止

(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指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

2、乙方出現3個月未到崗、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每年度累計曠工30個

工作日、年度考核不稱職或不服從管理等情形之一的;

3、乙方失職或營私,給國家或所在鄉(鎮)、村利益造成損失的;

4、乙方受到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及其他治安行政處罰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

6、雙方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7項中,除第1-4項可以隨時解除外,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6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6級喪失勞動能力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

2、有關部門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或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村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乙方經組織同意,工作發生變動,不再在原任職村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四)除第(三)條所列四項情形外,乙方有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六)對於符合第(一)條1、5、6項和第(三)條第2項的合同解除的情形,甲方應按有

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七)合同終止的情形:

1、本聘用合同期滿;

2、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聘用合同解除(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解除(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保險關係變更、轉移等相關手續。

七、其它條款

1、除組織選拔任用外,甲乙雙方合同期內解除(終止)合同的,乙方不再享受冀辦發[____]14號文件規定的政策待遇。

2、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到鄉(鎮)以上機關和其他單位借調工作。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約,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的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提出調解或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