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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法制安全知識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34W

國小生法制安全知識通用多篇

國小生法制安全知識 篇一

1、獨自在家時有人叫門怎麼辦?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門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1)平時一人在家,要鎖好院門、房門、防盜門、防護欄等。出去玩耍要關好門窗,千萬別忘記鎖門,防止盜賊潛入。

(2)鑰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鑰匙放在衣服裏,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壞人跟蹤入室。

(3)當有人敲門時,一定要問清來意,對不熟悉或不認識的人,堅決不要開門。特別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銷員的身份要求開門時,説明家裏不需要,請其走開。或可尋找其他藉口,請其不要打擾。

(4)當壞人慾強行闖入,可到窗口、陽台等處高聲喊叫鄰居或去打報警電話嚇跑壞人。

2、被人毆打以後怎麼辦?

第一、設法與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繫,以便儘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時治療。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療的醫院單據和診斷書,以備後用。 第四、及時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徵。

3、有人拉你參與打架怎麼辦?

(1)自己堅決不去。不管這件事和你是否有關,不管矛盾雙方和你本人的關係如何,你都不能參與。

(2)設法勸阻。儘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説服對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時報告。如果勸服不了,就及時向老師、家長或學校門衞、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要打110報警。

4、如果有人搶奪你的`錢物怎麼辦?

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以儘量減少損失、減少皮內痛苦為主進行對付。遭搶之時,要努力掙脱,儘快逃離,一邊跑一邊呼喊:“有壞人搶劫呀!”如果掙脱時有物品帶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書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顧這些,以自身掙脱為主。掙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鬥爭的勇氣。

5、怎樣預防被偷盜?

首先,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保密。家中的貴重物品、現金、債券及股票等,不能輕易露底,包括對某些親友、鄰居。不要將家中鑰匙隨便交給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從中偷配鑰匙,尋機行竊;如果鑰匙丟失,要馬上換鎖;不能與萍水相逢、不明底細的人交往,更不能帶到家中來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時,儘量不要帶大量現金;當人多擁擠時,千萬不要只顧搶購物品、車票而忽視提包安全,要用手、身體護住財物,並時刻警惕身邊舉止不正常的人

國小生法制安全知識 篇二

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賭博罪

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遊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毀壞公務罪

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務,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物。

國小生法制安全知識 篇三

青少年法定的主要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

5、依法服兵役和納税;

6、計劃生育、

7、贍養父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主要合法權利

1、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權利。

2、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濫用和假冒。

4、肖像權。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財產的繼承權,並受法律保護。

9、著作權。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10、專利權。未成年人對其獲得批准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並依法得到保護。

1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未成年人對國家各項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12、取得國家賠償權。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國產賠償的權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權。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權。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譭棄。

16、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