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負責質量體系的運行,並組織質量體系審核工作;
二、負責質量事故的處理;
三、負責檢測質量爭議的處理,並向所長報告結果;
四、保證質量監督網的有效工作,負責接受偏離的反饋和組織糾正;
五、組織編制質量文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六、負責《質量管理手冊》的貫徹執行和檢查;
七、負責報怨的處理。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推行GSP在企業的施行。
負責起草企業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並指導、督促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
負責建立企業所經營藥品幷包含質量標準等內容的質量檔案。
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核。
負責藥品質量的查詢和藥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質量管理人員的否決內容:
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進行否決;
對儲存和陳列養護中發現的不合格藥品進行否決;
對企業不合格的銷售行為進行否決。
對質量體系中不合理的職責、流程、文件進行否決。
對不適合的儲存環境、不專業的服務進行確認、否決。
協助開展對企業職工藥品質量管理知識的繼續教育或培訓和企業內部其他的繼續教育或培訓。
負責質量不合格藥品的審核,提出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意見並對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負責藥品驗收的管理,
負責指導和監督藥品保管、養護中的質量工作。
負責收集和分析藥品質量信息。
直接責任:
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負責。
對不合格藥品的確認、處理、報損、銷燬負責。
對首營品種和首營企業的審核負責。
考核指標: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效率。
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準確性。
各項崗位職責完成情況。
任職資格:
具有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職稱,並經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熟悉法律法規,懂藥品經營管理知識,具有藥學技術、藥學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等綜合知識水平。
具有職業責任感,能堅持原則。
1、組織整理、編制符合質量認證體系的質量手冊和文件程序,並申請通過認證;
2、組織質量體系認證和推廣、實施與監督完善工作;
3、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的變化對各項認證體系進行維護,促進其順利實施;
4、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工作,對質量管理內審過程進行監督;
5、分析公司質量管理狀況,並上報高層領導作為決策依據;
6、參與制定公司質量方針、目標;
7、協調公司內外部相關部門,積極組織各項質量體系的運作和實施;
8、負責與公司對外質量管理合作夥伴的溝通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