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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典故:商鞅變法(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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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典故:商鞅變法(多篇)

《史記·商鞅變法》原文及翻譯 篇一

孝公既用衞鞅①,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衞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②。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③;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④:“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衞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⑤。”杜摯曰⑥:“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衞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⑦。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衞鞅為左庶長。

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⑧。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⑨。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⑩。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11)。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各以家次(12)。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13)。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14);於是,太子犯法。衞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15)。明日,秦人皆趨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衞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譯文】

秦孝公既然用了衞鞅,衞鞅想改變原來的法規。他又擔憂天下臣民非議自己,便對秦孝公説:“若想幹一番事業而又遲疑不決,那是不能成名的;若想做一件事而又遲疑不決,那是不會成功的。而且凡是品行超常的人,往往遭到世人的非議;具有獨特見解而出謀劃策的人,必定會被百姓詆譭。愚笨的人即使事情擺在面前,也視若無睹;聰明能幹的人便能在事發之前先發現其苗頭。不能夠在事情創始時與百姓謀劃,只能在事業成功後與其同樂。那道德極高尚的人,與世俗不融洽;能成大事業的人,不會與大眾謀劃。所以,聖人如能夠使國家強勝,他是不依照老法子辦事的;他如能有利於百姓,是不會遵循依靠從前的禮儀的。”秦孝公説:“很好!”甘龍説:“不是這樣的。聖人不是改變百姓而是自然地教化他;聰明能幹的人不變更法規而自然地治理好國家。只須按百姓的習俗去教導他,可以不必勞神費力而獲得成功;依照老法規去治理國家,官吏熟悉法規,而且百姓自然安居樂業。”衞鞅説:“甘龍所説的。,是世俗的言論。平常之人心安理得地處在舊習俗之中;有學問的人沉醉於所聽見的知識之中。這兩類人,要他居官守老法規,那是可以的,不要與他們論及法外的事情。三朝(夏、商、周)不是同一禮制然而都可稱王天下;五霸(春秋五霸)不是同一法規然而他們都成功了霸業。聰明能幹的人能夠制定法規,愚笨之人只知守住它。有知識的人可更改禮制,沒本事的人卻只能被法規所拘束。”杜摯説:“沒有百倍的利益,不能改變法規;沒有十倍的功勞,不能更換武器。按照老法規行事沒有過錯;遵照舊禮制沒有邪門歪道。”衞鞅説:“治理世界不是遵照同一道理,便利於國家不是效仿古代。所以,商湯王、周武王不遵循古法而稱王;夏桀、殷紂王不改變禮制而滅亡。違反古法的,不可説他不對;那遵循舊規矩的,也不能説他好。”秦孝公説:“很好!”便用衞鞅做了“左庶長”這個官。

衞鞅當下制訂變法的命令。命令百姓五家為保,十保相連。一家犯罪,其餘九家便相連舉報。不告發案情的人,就受腰斬;告發案情的人,與執斬敵首的人受到同等獎勵;藏匿犯罪的人,與投敵的人受到相同懲罰。百姓家中有兩個成年男子以上,不分開獨立門户,每人須納兩倍賦税。有立了軍功的,各自按照老規矩受封上爵位。為了私事而打架鬥毆的,就各依情節輕重判刑。不論大人小孩,都要一同出力做其根本之行業,即耕田紡織。收穫糧食和所織布帛很多的人,就免除他的官差。倘若做工商之事業,以及那些因懶惰而貧窮的人,便沒收他的妻子兒女,充入官府為奴。宗室裏沒有立軍功的家庭,其户籍就不能填入王屬的冊籍中。還明確了尊卑、爵位秩序、等級制度,各自按其次序差別,凡屬田產、房宅、臣妾衣服的名目,都要隨其家爵的次序。有功勞的,就榮華富貴;沒有功勞的,雖是富豪之家,也不准許他奢侈。法令已經制訂完畢,還未公佈的時候,衞鞅擔心百姓對新法令不相信,他便在國都的南門處豎立起一根三丈高的木柱,招募百姓,如有人能將此木移至北門去,就給予他十兩金子。百姓www.覺得很奇怪,沒人敢去搬移那木柱。衞鞅又重申道:“如能搬移木柱到北門的,就給他五十兩金子。”有一個人將木頭搬到了北門,就如數給了他五十兩金,以此明確衞鞅不欺騙人。然後發佈新法令。法令在百姓中推行了一週年,秦國的百姓去到都城,説新法令不便當的人有幾千人。於是,太子違犯新法令。衞鞅説:“這新法規的不能推行,就是位居在上的人違犯法規的緣故,定要法辦太子才是。然而太子是君王的後嗣,不能對他施以刑罰。”於是,就處罰太子的師傅公子虔以肉刑,對太子的老師公孫賈處以墨刑。第二天,秦國的百姓都遵守那新法令。

這法令推行了十年,秦國的百姓非常快樂。道路上有東西丟落,也無人去拾取;山野中沒有盜賊;百姓家中糧食、費用充足。大家都勇於公家的戰事,畏懼私下鬥毆,鄉間城裏都很太平。在秦國百姓中,當初説新法令不便當的人,現在又有人來説這法令便當了。衞鞅説:“這些都是擾亂教化的人。”便將這些人遷到邊城去。此後,老百姓再也不敢非議這新法令了。

【鑑賞】

商鞅(約前390—前338),戰國時政治家。衞國人,公孫氏,名鞅,亦稱衞鞅。初為魏相公叔座家臣,後入秦進説秦孝公。秦孝公六年(前356,一説在五年),任左庶長,實行變法。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廢除貴族世襲特權,制定按軍功大小給予爵位等級的制度;採用李悝《法經》作為法律,推行連坐法。秦孝公十二年遷都咸陽(今陝西咸陽東北),進一步變法:合併鄉邑為三十一縣(一説四十一縣);廢除井田制,准許土地買賣;創立按丁男徵賦辦法,規定一户有兩個丁男者必須分居,否則加倍徵賦;頒佈法定的度量衡器,統一度量衡制。後十年(前340)因戰功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十五邑,號商君,亦稱商鞅。他的兩次“變法”,奠定了秦國富強的基礎。秦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本文記述的就是商鞅的“變法”思想、“變法”舉措及“變法”效果。

(一)“變法”思想。文章通過他對秦孝公的進言以及同保守派的代表人物甘龍、杜摯的辯論來體現的。主要有:1、“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即“變法”、改革才能強國利民。2、“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即聰明能幹的人“變法”、不循法,三王、五霸就是如此;愚笨無識之人只能守法。3、“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並以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桀、殷紂王不易禮而亡為例,説明只有根據時代變化的實際情況進行“變法”,國家才能興旺。

(二)“變法”舉措。文章綜合了商鞅兩次變法的內容,分列為:1、連坐法;2、按丁男徵賦法;3、按軍功大小獎勵法;4、勉農法,即獎勵耕織,生產多者免徭役,從事非農業生產(工商業)以及懶惰而貧窮的人,其妻兒充入官府為奴;5、廢除貴族世襲特權,宗室沒有軍功,不得入王屬的户冊;明確尊卑爵秩等級,獎勵有功者。

(三)“變法”效果。“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文章除表現商鞅的“變法”活動外,還通過他招人移柱獎五十金、懲治犯法的太子兩件小事,以顯示他“變法”的決心及果斷的作風。

《史記·商鞅變法》原文及翻譯 篇二

原文

商君者,衞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賢,未及進。會座病,魏惠王親往問病,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孫鞅,年雖少,有奇才,願王舉國而聽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座召鞅謝曰:“今者王問可以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許我。我方先君後臣,因謂王即弗用鞅,當殺之。王許我。汝可疾去矣,且見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公孫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孝公既用衞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衞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衞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衞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衞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節選自《史記·商君列傳》)

譯文

商君,是衞國國君姬妾生的公子,名鞅,姓公孫,他的祖先本來姓姬。公孫鞅年輕時就喜歡刑名法術之學,侍奉魏國國相公叔座做了中庶子。公叔座知道他賢能,還沒來得及向魏王推薦。正趕上公叔座得了病,魏惠王親自去看望他,説:“你的病倘有不測,國家將怎麼辦呢?”公叔座回答説:“我的中庶子公孫鞅,雖然年輕,卻有奇才,希望大王能把國政全部交給他,由他去治理。”魏惠王聽後默默無言。當魏惠王將要離開時,公叔座屏退左右隨侍人員,説:“大王假如不任用公孫鞅,就一定要殺掉他,不要讓他走出國境。”魏王答應了他的要求就離去了。公叔座召來公孫鞅,道歉説:“剛才大王詢問能夠出任國相的人,我推薦了你。看大王的神情不會同意我的建議。我當先忠於君後考慮臣的立場,因而勸大王假如不任用公孫鞅,就該殺掉他。大王答應了我的請求。你趕快離開吧,不快走馬上就要被擒。”公孫鞅説:“大王既然不能聽您的話任用我,又怎麼能聽您的話來殺我呢?”終於沒有離開魏國。惠王離開後,對隨侍人員説:“公叔座的病很嚴重,真叫人傷心啊,他想要我把國政全部交給公孫鞅掌管,又勸我殺了公孫鞅,難道不是糊塗了嗎?”孝公任用衞鞅後不久,打算變更法度,又恐怕天下人議論自己。衞鞅説:“行動猶豫不決,就不會搞出名堂,辦事猶豫不決就不會成功。況且超出常人的行為,本來就常被世俗非議;有獨道見解的人,一定會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後都弄不明白,聰明的人事先就能預見將要發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謀劃新事物的創始,而可以和他們共享成功的歡樂。探討最高道德的人不與世俗合流,成就大業的人不與一般人共謀。因此聖人只要能夠使國家強盛,就不必沿用舊的成法;只要能夠利於百姓,就不必遵循舊的禮制。”孝公説:“講的好。”甘龍説:“不是這樣。聖人不改變民俗而施以教化,聰明的人不改變成法而治理國家。順應民風民俗而施教化,不費力就能成功;沿襲成法而治理國家,官吏習慣而百姓安定。”衞鞅説:“甘龍所説的,是世俗的説法啊。一般人安於舊有的習俗,而讀書人拘泥於書本上的見聞。這兩種人奉公守法還可以,但不能和他們談論成法以外的改革。三代禮制不同而都能統一天下,五伯法制不一而都能各霸一方。聰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約;賢能的人變更禮制,尋常的人被禮制約束。”杜摯説:“沒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改變成法;沒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換舊器。仿效成法沒有過失,遵循舊禮不會出偏差。”衞鞅説:“治理國家沒有一成不變的辦法,有利於國家就不仿效舊法度。所以湯武不沿襲舊法度而能王天下,夏殷不更換舊禮制而滅亡。反對舊法的人不能非難,而沿襲舊禮的人不值得讚揚。”孝公説:“講的好。”於是任命衞鞅為左庶長,終於制定了變更成法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