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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精彩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71W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精彩多篇)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一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並傳輸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數據,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數據後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範收據和購藥明細,並保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設備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件,嚴禁聯網設備與國際互聯網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數據及ip地址等參數,嚴禁通過專網對信息及網絡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製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誌,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並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並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並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諮詢、圈存、修改密碼、醫保卡餘額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並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採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衞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託人須持委託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項目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後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審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數據上傳,並保證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後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數據,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二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並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並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採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訂單生成,採購訂單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採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後,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後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並系統確認後,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並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製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採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採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採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於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於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並跟蹤處理結果。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三

根據20__年12月鄭州市下發的《鄭州市一級醫院“三好一滿意”活動考核評價細則》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醫務科積極開展了自查自糾,重點查找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方面存在問題,並認真分析原因,加強整改,促進提高。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落實各項醫療核心制度,開展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保證醫療服務的 ww 安全性和有效性。醫務科深入科室,現場提問首診負責、三級醫師查房、疑難病例討論、危重患者搶救、會診、術前討論、死亡病例討論、交接班等核心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為了達到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與持續性改進,我院成立的“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制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方案,醫務科每週下科室抽查運行病歷,病案室每月查看歸檔病歷,進行病歷內涵的查看,查看會診到達時間及會診內容的填寫等,對查出的問題,醫務科及時與科室主任及相關人員進行溝通,每月下發“督導反饋”,要求及時整改。督促各科室嚴格落實《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和《手術安全核對制度》等,規範病歷書寫和手術安全核對工作,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為促進醫療質量進一步提高,保障醫療安全,提高醫務人員專業素質,醫務科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院內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三基等業務考試,鞏固和提高了醫務人員的理論知識。

三、落實患者安全目標,妥善處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醫務科統一收集、核查醫療安全事件,制訂了防範預案和處理程序,對全體員工進行了培訓和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情況下醫務人員之間的有效溝通,制訂了“危急值”報告制度和處置流程,制訂了手術患者術前制度,制訂了手術安全核查與風險評估制度等。

四、加強重點科室的管理。現場對急診科所有人員進行心肺復甦考試,對綠色通道執行情況及急會診落實情況進行模擬訓練等。

五、自查中存在問題:

1、個別人員對核心制度掌握不到位;

2、醫技科室搶救設備、藥品準備不充足;

3、個別科室會議意見過於簡單,字跡潦草,有缺簽名現象;

4、我院未實施臨牀路徑。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四

為科學、規範藥事管理和中心藥學工作。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並將計劃與總結提交藥事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討論通過。

二、藥事管理委員會每次會議或檢查內容,事先由主持日常工作人員提出,經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

三、根據年度計劃,定期舉行相關會議和活動,每次活動應有記錄,記錄要完整真實。

四、學習有關藥事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並分析本院貫徹執行情況,提出相關整改措施。

五、決定中、西藥劑科藥品採購方式及藥品品種、規格、劑型等。新藥引進根據中心相關制度進行評審,並提出淘汰品種意見。

六、研究決定有關處方管理事宜,加強對處方合理性調查分析,制定措施並貫徹落實。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五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

三、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

四、醫療機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五、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六、醫療機構不得使角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

八、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治的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十、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患者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時,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的批准後實施。

十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十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十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及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細列項,並出具收據。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衞生工作等任務。

十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衞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衞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篇六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衞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衞生清潔。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範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衞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並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着裝、佩帶工號牌,衞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週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週洗滌2次。頭髮,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衞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後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並體檢合格後,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