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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師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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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師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多篇

江蘇師範大學的簡介 篇一

江蘇師範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區域引領性示範高校。學校前身是1952年創辦於江蘇無錫的蘇南軍區轉業幹部文化速成學校,戰功卓著的劉先勝中將為第一任校長。

1956年學校暫名“江蘇省中學師資訓練班”,正式納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蘇師範專科學校。1958年學校北遷徐州,1959年與徐州師範專科學校合併,成立徐州師範學院,是當時蘇北地區唯一的本科高校。

60年代初,全國高校佈局調整,敬愛的。周恩來總理指示:“徐州地區地域遼闊,要有大學”,學校因此得以保留。從此,學校紮根蘇北,艱苦創業,逐步發展。

江蘇師範大學的簡介 篇二

江蘇師範大學始建於1952年,主校區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徐州市的南郊風景區。江蘇師範大學是蘇北地區規模最大、辦學歷史最長的綜合性高等學府,是江蘇省政府重點支持的少數高校之一,是江蘇省博士點立項建設單位,教育部本科教育評估優秀學校。學校現有國家重點學科培育點1個,江蘇省優勢學科4個,江蘇省重點學科9個,省重點實驗室3個,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1個,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3個。

學校現有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26個,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另有教育碩士、體育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藝術碩士和翻譯碩士等5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學校是全國首批200所“有資格接受外國留學生的高校”,擁有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研究生推免權。學校現有在校研究生2890人。

學校秉承“崇德厚學,勵志敏行”的校訓,發揚“厚重篤實,艱苦創業”的校園精神,在師資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390名,其中,教授205名(含博士生導師37名)、副教授434名,博士學位教師446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江蘇特聘教授2人。雙聘兩院院士3人、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1人、長江學者及國家“傑青”人才21人。先後有7人獲得“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榮譽,33人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4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9人獲得“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3名教師為江蘇省“雙創計劃”引進人才,9人為江蘇省“六大人才高峯”培養對象,3人獲得“江蘇省高校教學名師”稱號;5人為省政府“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64人為中青年科學技術帶頭人;47人為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69人為優秀青年骨幹教師。有省“青藍工程”優秀學科梯隊3個、科技創新團隊3個,江蘇省高校優秀科技創新團隊2個。

學校科研氛圍濃郁,學術成果豐碩,最近5年,學校獲得各級各類縱向科研項目700項。其中國家基金項目182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4項、重點項目4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1項;獲得包括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人文社會科學)、教育部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在內的部省級以上科研獎勵近60項。

專業簡介 篇三

學校下設18個學院,涵蓋文、理、工、管、教育、人文社會科學等多個學科領域,開設本科、碩士、博士等多種學位授權類別。

師資力量 篇四

江蘇師範大學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3500餘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約佔比例46%。學校擁有嶽麓書院、閔行書院和紅船精神講堂等名師工作室,同時與清華大學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機構開展廣泛的交流合作。

學校簡介 篇五

江蘇師範大學坐落於五省通衢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徐州市。是教育部、財政部“國培計劃”9所實施高校之一,“卓越教師培養計劃”高校之一,江蘇省和徐州市重點建設的省屬重點大學,也是教育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江蘇師範大學前身是1952年創辦的蘇南軍區轉業幹部文化速成學校;1959年與徐州師範專科學校合併,成立徐州師範學院,是當時蘇北地區唯一的本科高校。1996年,學校更名為徐州師範大學。2011年11月,學校更名為江蘇師範大學。

江蘇師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師範大學。學校代碼:10320(國標代碼)。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泉山校區);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和平路57號(雲龍校區)。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頒發江蘇師範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頒發江蘇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江蘇師範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師範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學聯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佈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招生報名條件詳見各分項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衞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我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綜合評價招生、優秀運動員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成績和公佈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學聯考招生方案進行錄取,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大學聯考。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考試,按江蘇省有關政策錄取。藝體類、“專轉本”、綜合評價招生等特殊類型考核方式參見各分項招生簡章。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政策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閲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級差。在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若各省級招辦對於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若各省級招辦對於錄取規則沒有規定的,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文科類按語文成績,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再相同將按照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重要參考,調劑到其他專業,如不服從,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的錄取規則:

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考試,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政策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省統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 [(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捨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音樂類、舞蹈編導(師範)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校相應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美術(設計)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捨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書法學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體育類、藝術類各專業進檔考生若相應排序成績相同時,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則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精神,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准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中外合作辦學的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為26400-29800元/學年,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由外方合作大學按照其規定收取。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以省優勢學科為依託的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佈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入學體檢覆查。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美德學生獎學金、費孝通立德獎學金、葉聖陶獎學金等多類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秉龍助學金、福彩助學金等多類助學金。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形成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等多元融合的助學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決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始終圍繞“精準資助,資助育人”工作思路,積極推進“濟困—強能—扶志”一體化資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體式幫助學生髮展,助力每一位貧困學子的健康可持續成長。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江蘇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21116

招生諮詢電話:0516-83656123

電子信箱:zsb@

招生監督電話:0516-83656087

招生監督郵箱:jiwei@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bkzs.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江蘇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師範大學

2023年5月

以下是2022年江蘇師範大學部分專業的錄取分數線: 篇七

數學與應用數學(本科):最高分609分,最低排名20000餘名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本科):最高分626分,最低排名12800餘名

漢語言文學(本科):最高分614分,最低排名18000餘名

教育學(本科):最高分615分,最低排名17000餘名

需要注意的是,錄取分數線是參考值,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等因素也會影響錄取分數線的具體情況。因此,建議考生在報考前及時關注該校的官方招生信息並及時獲取最新的錄取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