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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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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首都師範大學師資力量: 篇一

首都師範大學擁有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現有專任教師2600餘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約佔60%。學校還聘請了數名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海外知名學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教授或客座教授。學校通過各種形式提供給教師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良好的職業發展機會,吸引全國各地的高水平人才加盟。

首都師範大學錄取分數線: 篇二

以下是首都師範大學2022年部分專業文化綜合素質評價+大學聯考成績一段控制的分數線(本科一批/二批分數線):

專業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教育學 | 615 | 546

英語 | 572 | 519

新聞學 | 563 | 505

視覺傳達設計 | 563 | 494

應用心理學 | 569 | 509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不同省份的考試難度、招生計劃和批次等原因,錄取分數線有所不同,以上數據僅供參考。

首都師範大學優勢學科: 篇三

首都師範大學的優勢學科主要涵蓋教育學、外國語言文學、文化產業與創意設計、心理學、數學、化學和計算機科學等多個學科領域。其中,教育學一直是學校的優勢學科,是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和國家級特色專業;外國語言文學、文化產業與創意設計進入國家“雙一流”高水平建設行列。

首都師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校名全稱:首都師範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範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首都師範大學”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招生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大學聯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大學聯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佈的招生計劃內容為準。

3.錄取時,進檔考生以大學聯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為錄取依據,採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並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全部是非師範專業者,只在非師範專業範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中有師範專業者,則在師範和非師範兩類專業範圍內調劑。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數進行錄取。所有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7.“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3年大學聯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户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大學聯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且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8.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9.美術學院各專業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美術類專業使用招生省份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美術統考,且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本科合格線。在此基礎上,北京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225分;京外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

(2)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滿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願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並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6)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7)美術學(師範)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0.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報考音樂學(師範)、音樂表演、舞蹈學(師範,京籍單列)、舞蹈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2023年藝術類專業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錄音藝術專業在北京招生不組織校考,認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辦本科院校錄音藝術專業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績。

(2)音樂學(師範)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 舞蹈學(師範,京籍單列)、舞蹈學兩個專業的錄取排序規則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音藝術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6)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願的,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進行錄取。

11.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音樂學院各招生專業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組織校考。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招生省份對不同錄取批次或類別制定不同錄取要求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所在批次或類別對應的標準。

(2)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3)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願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並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音樂學(師範)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考生專業考試內容須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個統考方案均無法同時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則要求成績項必須包含鋼琴或聲樂其中之一。其中聲樂要求為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不招收。

(5)音樂表演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器樂考生,招生器種為二胡、琵琶、笛子、古箏、揚琴、古琴、三絃、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鬆、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其他器樂種類不招收。

(6)錄音藝術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統考專業為錄音藝術。

(7)舞蹈學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5%。舞蹈學專業招生舞種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其他舞種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專業統考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9)除按器種、唱法或舞種分別列出計劃人數或有特殊説明的情況外,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排序時不區分考生的器種、唱法或舞種等類別。

(10)音樂學(師範)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1)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願的,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進行錄取。招生計劃所在錄取批次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範)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不低於210分,外語成績不低於6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範)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範)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國小教育(英語師範)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採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範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衞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範類體檢要求: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範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費師範生參加免試認定改革:我校對公費師範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考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根據自願原則,公費師範生也可自行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6.師範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師範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師範生就業與升學:

(1)師範畢業生就業按照《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的相關規定以及畢業當年的就業政策執行。《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範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後須從事本市中國小、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註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範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京外師範生參照執行。

(2)師範畢業生升學按照《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簽訂的《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北京市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實施方案》(京教人〔2022〕21號)的相關規定以及畢業當年的就業政策執行。師範生畢業時可以攻讀本市全日制教育碩士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並承諾碩士畢業後繼續履行協議。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美術學院和初等教育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範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範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含實驗班)錄取;文學院非師範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祕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初等教育學院設置的國小教育(中文師範、數學師範、英語師範、科學師範、信息技術師範、德育師範)六個專業方向的部分招生計劃按國小教育(師範)(敬修書院)專業方向大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於第一學年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根據院系的大類招生培養分流方案,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我校學費標準為:一般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範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準以2023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備,已經形成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專項補貼等多措並舉的全方位資助體系,全面推進“1142”精準資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複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首都師範大學網站;首都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招生諮詢電話:010-68902995。

第十七條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雙培、外培計劃的合作學校及各學年學習地點,以公佈的招生計劃中的備註信息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佈後,如遇部分招生省份大學聯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對於各種媒體平台公佈的學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佈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首都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首都師範大學學校簡介 篇五

首都師範大學(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創建於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語、藝術等專業的綜合性師範大學,是北京市重點投入建設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入選“卓越教師培養計劃”。

截至2018年6月,學校佔地約88萬平方米,建築總面積約75.7萬平方米。學校教學、科研條件優良,教學科研用儀器設備總資產140,354餘萬元。校圖書館收藏各類圖書文獻1,267.3萬冊(件),館藏基礎雄厚,是全國文獻資料骨幹館之一。學校建有數字校園建設中心,穩定、完善、高效的校園網絡已全面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