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簡章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3W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簡章通用多篇

章 總 則 篇一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章 附 則 篇二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佈,網址:招生主頁,。

第二十二條

*招生諮詢方式: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3-87571501、87571500。

*招生聯繫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郵編:314408。

*招生信箱:dfzsb@。

*招生諮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3-87571529,舉報投訴郵箱jjs@zuf。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 篇三

第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專業學費21600元/生·學年;税收學、英語、電子商務專業學費196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90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60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東方學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等20多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東方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免息助學貸款最高可達8000元。

第二十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院面向2017級新生設立新生入學獎學金。設置如下:

(1)大學聯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50000名,獎勵50000元/人;大學聯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70000名,獎勵20000元/人;

(2)被學院錄取的浙江省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列所被錄取專業前2%者,每人獎勵1000元;

(3)被學院錄取的外省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高於生源省份當年錄取重點分數線者,獎勵10000元/人;

(4)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者,獎勵10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者,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者,獎勵5000元/人。

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不重複發放,有符合兩項以上(含)發放規定的,按就高原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