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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64W

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值班制度 篇一

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提高保障我校全體師生和財產的安全及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校的應急反應機制,規範我校的應急值班制度,提高值守處置效率和水平,根據《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坪山街道辦事處應急管理手冊》,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1、責任在崗,服從指揮。值班人員24小時堅持值班(晚上18點至凌晨7點為電話值班),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敏鋭性。堅決服從校應急中心的工作安排,迅速到崗,完成任務。

2、值班人員要勤巡視、勤檢查,清楚掌握校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分管部門或有關領導報告處理。

3、值班期間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置;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學校領導報告,並詳細做好記錄。

4、嚴謹把關,分級報告。在初接信息時,必須弄清時間、地點、事由、經過、範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處理措施等基本要素,按中心負責人、值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的順序逐級報告。

5、迅速規範,細緻落實。收、發各類值班信息,要迅速按程序報告、傳達、落實、對任一來電、傳真或其它形式的信息都不能錯漏。

6、協調、調度有關部門必須經領導指令,不得擅自主張。在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安排行政成員輪流值班,負責節假日期間校內外接待及工作協調事宜。

7、從嚴跟蹤,反饋到位。對上級及街道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信息,不但要迅速傳達,更要從嚴跟蹤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協調反饋,保證決策完整落實。

8、如有違反規定、玩忽職守,從嚴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損失的將按《學校事故追究責任制》和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機關值班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局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廳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國家和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第三條局辦公室主管機局關並負責指導下級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機局關公文處理工作的各項具體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局關的收、發文辦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歸檔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和局局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

(四)負責公文處理中的督促檢查工作;

(五)負責公文處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對下級單位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業務交流和業務培訓;

(七)負責與公文處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局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工作積極,作風嚴謹,遵守紀律,恪盡職守,刻苦鑽研,樂於奉獻。要熟悉各種辦公自動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第五條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應當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行政公文不得對黨的組織作指示,不處理黨內各種事務。

第二章公文種類

第六條公文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文種行文,公文的種類主要是: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佈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

(三)指示

適用於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原則。

(四)公告、通告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秒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佈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凡請上級機關指示或者批覆的公文,不得用“報告”)

(八)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有關事項。(“請示”就是“請示”,不得用“請示報告”)

(九)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覆。(即使是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覆,也不得用“請示”)

(十一)會議記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祕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註、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等部份組成。

(一)發文機關應當寫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可以用主辦機關也可以用幾家機關的名稱,主辦機關應當排列在前。(文號應編主辦機關的文號)

(二)祕密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祕密”。文件的祕密等級標註在首頁的右上角,密碼電報的祕密等級標註在首頁的密級欄內。“絕密”、“機密”公文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三)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特急”、“緊急”,標註在首頁右角上,有祕級時,收標註在其下方位置。緊急電報應當標首頁的等級欄內,標明“特急”、“加級”、“平級”。

(四)發文字號,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不般位於發文機關之下,橫格線之上正中位置。年份不能簡寫,置於中括號內。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五)上報公文,應當標明簽發人姓名,一般標註在發文字號右側。聯合上報的簽發人姓名上下排列,排列順序與發文機關一致。

(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內容,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並準確標明公文種類,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批轉公文,標題應當避免使用重複用語。

(七)主送機關,應當寫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位於標題之下、正文之上頂格位置。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機關的公文,如“決定”、“會議記要”等,主送機關可以列在正文之後。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以後、成文時間之前註明附件名稱,如有二個以上附件應當註明附件序號。附件應當在首頁左上角註明附件序號。附件一般應當與主件裝定在一起,如不能裝訂在一起,應當在附件首面左上角註明主件發文字號。

(九)公文會議紀要外,應當加蓋印章,印章端正蓋正成文時間中上方,上沿不壓正文,底邊在成文時間之下。聯合行文,聯合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印章從左到右排列,排列順序與發文機關一致。蓋印章的公文一般一再標明發文機關名稱。落款需署領導人姓名的,應當冠其職務。如正文末頁無空白處蓋章,可另加標明成文時間並加蓋印章同時在印章左上方標明“(此頁無正文)”。

(十)成文時間以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領導人的簽發時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十一)文件應當標註主題詞。上報的文件,應當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註主題詞,主題詞標註在文件末頁抄送機關之上。

(十二)公文件的抄送機關標註在主題詞之下、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之上。

第八條公文的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印製文件標題一般用2號宋體字,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每頁19行,每行25個字。

公文用紙一般為16開型(260×184),涉外公文采用國際標準A4型(297×210)。左側裝釘。

第四章行文規則

第九條

上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協、國家交通部報告、請示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向中央有關部委彙報、請示工作。

平行文:向隸屬單位和地、州、市交通局佈置工作,交辦任務,答覆請示事項。本局各職能處室不得對外行文,廳辦公室可以對外、對下行文,在職權範圍內向不相隸屬單位行文。

第十條各行業管理局和二級單位在職權範圍內可對行文,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工作、不得越權對外行文。

第十一條本單位可以和同級黨委、軍隊機關、人民團體、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聯合行文。

第十二條“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除領導交辦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個人。

第十三條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五章收文辦理

第十四條收文辦理一般包括傳遞、簽收、登記、分發、擬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立卷、歸檔、銷燬等程序。

第十五條收文應當有專人負責登記。標明祕密等級的公文、上級機關的公文、報送本機關的公文以及代廳擬文稿、會籤文稿、重要的抄送公文,均應編號登記。

第十六條文件分發應當根據文件確定的發送單位、祕密等級、緊急程度、有無附件等情況,查對清楚,編號登記、封發,機密件和絕密件的封口應當加蓋密封章或貼密封箋,交機要交通部門投送。

第十七條需要辦理的公文,文祕部門應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領導人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緊急公文應當提出辦理時限。

第十八條承辦單位應當抓緊公文辦理,不得延誤、推諉。對不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或者説不宜本單位辦理的,應當迅速退回交辦單位的文祕部門並説明情況。

第十九條擬草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要切實可行,並加以説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書寫工整,標點符號準確,編幅力求簡短。

(三)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日期應當寫具體年月日。

(四)轉發公文應當轉發文件的責任者和公文標題。

(五)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公文結構層次不宜過多。

(六)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七)用詞用字準確、規範。文內使用簡稱,一般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

(八)二級單位代廳擬稿,應當按公文格式打印或者用方格紙謄正,經領導人簽署上報。(並附報文稿磁盤)

第二十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二十一條公文本機關領導人簽發。重要的或者涉及面廣的,必須由正職或主持的副職簽發;經授權,有的公文可以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二十二條審批公文,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並寫上姓名和審批時間。其他審批人圈閲,應當視為同意。圈閲要註明時間。

第二十三條草擬、修改和籤批公文,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專用簽字筆。不得在裝訂線外書寫。

第二十四條公文送領導人簽發之前,應當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是否和有關部門協商、會籤,文字表述、文字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上級行政機關的祕密公文,除絕密和註明不准翻印外,經廳領導人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複印,翻印、複印件按機要文件進行管理,密碼電報不得翻印、複印。不得密電明覆,明電密電混用。

第二十六條傳遞祕密公文,必須採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利用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祕密公文,必須採用加密裝置。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輸。

第二十七條凡主送我廳和雖未明確主送我廳但需我廳辦理的公文,廳收發室應將公文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發文機關、成文日期、主送機關、份數、收文日期一一登記妥善,保證定期移交檔案。

值班管理制度 篇三

一、值班分值中班和值夜班

1、值中班時間:每日上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止;

2、值夜班時間: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止;

3、值班時值班人員負責接聽及接待業主(住户)的報修、投訴,協調、調度各部門協同處理突發事件;

4、值班視同正常上班,值班人員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

5、值班時發生的一切問題要及時解決,疑難、重大問題應及時彙報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6、如有事不能值班,須事先向辦公室請假,經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頂班,自行調班,也須向辦公室告知,未批准前,不允許私自調班,否則,一切職責和後果概由頂班者承擔;

7、值班時,應將值班期間處理的問題及未能處理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

二、交接班

(一)、接班:接班人應提前5分鐘到達客服中心進行崗位交接工作;

1、接班人員清點值班用品,如:值班記錄本、筆、手電筒、被褥等;

2、認真查閲上班值班記錄,詢問上班工作完成狀況;

3、發現異常及不明白的地方,及時要求交班人員做出解釋,並做好記錄;

4、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後,在上一班值班記錄上簽名,並開始值班。

(二)、交班: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0分鐘將公物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椅子、被褥等)。

1、檢查當班值班記錄,收集整理相關資料,認真如實填寫當班狀況;

2、將未完成的工作如實向接班人員交待説明狀況;

3、互相簽名後,方可離崗;

4、一般狀況下,交班人員應將本班所發生的未能解決的問題,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後,才能簽字。

值班規章制度 篇四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學校有關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學校教師值班制度。

學校教師值班由學校值班領導和學校值班教師組成,值班領導由學校領導擔任,行政值班員由學校教師擔任。

(一)學校行政值班領導職責

1、全面掌握學校總體工作及運行情況;

2、組織指揮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

3、負責檢查學校各片值班落實執行情況;

(二)學校教師值班職責

1 學校教師值班時間;( 7:10—18:00)

2 做好外來人員的登記工作。(值班記錄)

3 及時處置各種突發性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內報告,並做出合理有效的 應急處置工作;

4 放學後,督促檢查學生全部離校,各班是否上鎖。最後值班教師鎖大門,方能離校。

5 任課教師應在上課前30分鐘到校。

6 對於擅離職守的教師和值班人員要做出相應的處罰。

值班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日常管理,協助督促各部門做好各工作,及時彙報處理突發事件,特設本制度。

2.範圍

輪值時間從星期一到星期六7:00—7:30、17:00-18:00

3、值班要求

3.1輪值人員上午須提前30分鐘上班,下午或加班後推遲30分鐘下班。早上值班歡迎各員工上班,並監督員工考勤,記載管理人員出勤情況和廠規、廠紀的執行情況。下午值班班檢查各部門的電源開關、門窗、水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協助處理突發事件,協助各部門工作,保證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2輪值人員每天須不定期檢查6s的執行情況(至少一次),並做詳細記錄,有權合理化建議。

3.3輪值人員須及時處理協調值班期間的突發事情,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應及時聯繫部門主管。

3.4輪值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若出現玩忽職守,在當值期間出現問題,後果或者影響嚴重者,公司將追求其連帶責任。

3.5輪值人員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6輪值人員須態度和藹,注意言行舉止,做到文明值班。

3.7輪值人員須詳細填寫值班記錄,規範記載值班情況。

3.8輪值人員須相互做好工作銜接,做好交接記錄。

3.9輪值人員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當值時,可自行協商調班,同時須向辦公室説明情況。若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並給予通報批評。

4、輪值安排:附後

5、值班日誌:附後

1、值班時間:7:00—7:3017:00-18:00

2、值班內容:

2.1廠規、廠紀、考勤監督

2.1.1詳細記載員工考勤執行情況(例如遲到員工的名單等);監督員工規範打卡,是否存在代打、漏打或者重複打卡的現象。

2.1.2督促員工規範着裝,注意儀容儀表,是否佩戴工作卡或廠徽。

2.1.3是否存在員工將零食或者與工作無關的東西帶入車間。

2.1.4維護正常的上班秩序,。

2.1.5檢查員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的行為。

3、6s的檢查內容:

3.1檢查車間工位、工具、器具是否按規定擺放整齊;

3.2檢查週轉箱是否定點定置;

3.3檢查車間剩餘零配件或者在製品是否按照規定放置;

3.4檢查車間地面是否存在零配件;

3.5檢查車間設備電源是否關閉;

3.6檢查車間輔助用品是否規範放置。

3.7檢查車間門窗是否關閉。

4、清潔衞生

4.1檢查下班是否安排人員進行清潔衞生工作。

4.2檢查現場或者所負責的樓層區域是否清潔,地面是否存在煙頭、紙屑、雜物;員工工位或者流水線是否存在灰塵;牆壁是否存在蛛網或者油漬;

4.3檢查窗户是否存在油漬或者灰塵;

5、倉庫

5.1檢查倉庫是否做好安全工作;

5.2檢查倉庫物資是否按照規定放置;

5.3檢查倉庫的6s執行情況。

值班管理制度 篇六

l、全體員工都有值班的責任和義務,值班表由辦公室負責制訂,值班人員嚴格按值班安排表執行。

2、值班人員要在值班室值班,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單位辦公區進行巡視,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不得擅離職守。帶班領導全面負責當日的值班工作。

3、值班人員要及時處理值班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並做好值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及時妥善處理。

4、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衞、防火和保密工作。

5、值班人員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衞生,關好門窗。

6、交接班時,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崗接班;交、接班雙方人員要當面交接值班鑰匙和值班記錄,並在值班記錄上履行簽字手續,做好工作交接。

7、值班人員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時,報經帶班領導批准後,由本人自行調換班次,並在辦公室登記,嚴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崗的按曠工處理。

8、由於本人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局主要領導批准。

9、值班室的用品由當班人員負責清洗更換。

值班人員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加強對輔導員辦公室學生幹部值班的日常管理,維持正常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樹立系辦公室的良好形象,現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一下部分:

一、基本制度

第一條 值班人員儀容端莊,微笑服務,舉止文明、習慣使用禮貌用語。

第二條 請愛護辦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辦公室的清潔。

第三條 請保持辦公室安靜,不要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辦公。

第四條 不要在辦公室內大聲聊電話或吃早餐等。

第五條 請節約用電,最後離開者請負責關掉電源和鎖好門窗。

第六條 所有值班人員必須以主人翁的態度愛護辦公室財物,任何人不得把辦公用品據為己有。

第七條 辦公室鑰匙要保管好,不得隨意外借,否則後果自負。

第八條 使用辦公室計算機後應刪除自己的文件,不要隨意在桌面擺放文件

二、值班制度

第一條 值班時間安排

1、第1/2節課8:309:50;第3/4節課9:5012:00;第5/6節課2:404:15;第7/8節課4:155:30;晚上8:009:30。上一班次的值班人員離開前電話通知下一班次的值班人員,若晚上8:00到達。輔導員辦公室老師不在應電話聯繫當天值班老師。

2、週一到週五全天安排值班,週六週日晚上安排值班。節日假期值班安排以當週值班表公示為準。

3、各部長負責通知、督促本部門幹事完成值班工作。

第二條 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值班應主動向輔導員老師問好,示意自己當天值班。

2、如值班者確實有事,請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或輔導員鄺老師請假,方便必要時人員調整。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及時簽到,不得無故早退遲到。

3、值班人員負責完成輔導員交代的工作,若輔導員無安排工作可在辦公室學習,禁止進行與工作學習無關的。娛樂活動,如上網聊天、看視頻等。

4、晚上的值班人員結束值班工作前簡單打掃辦公室。

5、請值班人員如實填寫《值班登記表》

6、如有來訪者,請值班人員熱情接待,並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值班人員的出勤情況和態度表現將作為評優、選拔工作的參考,學生會辦公室會定期考核並彙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