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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核心(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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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核心(精品多篇)

法家.代表人物 篇一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子產、李悝、吳起、申不害、商鞅、韓非子、李斯、桑弘羊、王叔文、王安石、張璁、張居正、嚴復、梁啟超等。

法家特點 篇二

1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

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

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2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説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

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

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3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鋭意改革。

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

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

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4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羣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 篇三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為諸子百家中的一家。

春秋、戰國時期亦稱之為刑名、刑名之學。

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法家在《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

根據中國歷史劃分的法家理論,主要發展為春秋諸侯國在私有產權下的市場經濟和重商主義理論,以管仲為代表。

和戰國秦漢的君主制中央集權國家下的國有制計劃經濟理論,以商鞅為代表。

商鞅 篇四

商鞅原名衞鞅,春秋衞國人;應該説,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觀念的思想家,奴隸社會雖然進行法制,但從來不向人民解釋為什麼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現,向人們闡述了法家為什麼要提倡法制;當時,商鞅在衞國並不得志,因此,他最終離開了衞國而到秦國,在一些機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並向秦穆公闡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執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點是,用簡單的事例向人們灌輸他的思想,並逐漸健全了秦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軍隊管理體制,其保甲制使秦國達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國的農民平時作農業,戰時則成為士兵,實際就是現在的義務兵役制,所以,秦國得到了強大的機會,最後,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門賞金的事例就相當簡單,為了顯示秦國國君和他的。誠信,他在城門立了一木,任誰只要移卻了此木到另一城門,就賞千金,終於有人嘗試,他就真賞了千金,從此,商鞅的法制觀念深入人心,贏得了秦國人的尊重。

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篇五

法家思想體現了一種自然主義的世界觀。

法家後世繼承了道家的自然主義世界觀—即因順天時,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規律安排自己的生產和生活,不做違背自然規律的事情,主張人和自然和諧相處。

我們一直學習西方思想,但是西方的思想並不是強調的尊重自然,而是強調征服自然、做自然的統治者,可以説它是反自然的,是將人類作為地球和自然的主人置於地球萬物的對立面。

”這樣的一種自然觀是非常可怕的,人類已經領受了上個世紀工業文明造成的破壞,人類生存環境的破壞和所面臨的生態危機已經達到令人觸目驚心的程度,使得西方人的環境意識也開始覺醒,開始逐步採取環保行動,修復滿目瘡痍的地球生態。

錯已經錯了,改也開始改過,但幾乎沒有一個西方人認識到這是自己的文明基因存在着問題。

因此,我們要筵席法家的思想,尊重自然,順應自然,謀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法家思想包含的內容還包括與時俱進的歷史觀,他們強調對現實的重視,在遇到問題是從實際出發,積極找尋新的解決辦法,而不是尋求經驗主義。

發展歷史 篇六

西周奴隸制社會,依靠禮和刑兩項權利原則運轉,“禮”針對貴族,是奴隸主貴族統治的政治體系和道德規範;“刑”針對普通百姓。

在西周奴隸制社會禮裏,各種社會關係主要依靠個人接觸和個人關係來維持。

天子、諸侯都生活在社會金字塔的頂尖,與普通百姓沒有直接關係,而與百姓打交道的人,則是一些下級諸侯和小貴族。

諸侯國之間的交往稱為“禮”,而貴族依靠“刑”迫使庶民服從。

到了東周列國時期,周禮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舊有的典章制度隨之衰落,社會各階層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漸被打破,大國之間侵略、兼併;各國領導人都想在弱肉強食的殘酷競爭中保存自己的國家,強大國家軍事、政治、經濟實力,強化國家的統治,就需要中央集權。

面對這樣的形勢,儒家、道家、墨家等各派都力圖解決君王的各種問題,可是都過於理想化,不切合實際。

各國君王愛聽的不是怎樣謀求民眾的安居樂業,而是如何解決當前的嚴峻的國際形勢。

為壯大自己,適應封建土地關係發展的需要,奴隸主貴族中出現了一批改革家,如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

他們頒佈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思想先驅。

管仲和子產既強調法制, 又重視道德教化。

在哲學上,他們表述了一些唯物主義的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的觀點,子產則提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的命題,承認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迷信觀念。

法家主張組織領導極權主義的理論和方法,法家本身更傾向於是政客而不是法學家。

戰國初期,封建制在各諸侯國相繼建立,應經濟、政治、思想領域全面變革奴隸制的需要,產生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法家學派。

這一學派的思想家在理論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別,但都主張以“法”治國。

講學於稷下學宮的齊國法家,繼承發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黃老之學,主張法禮並重,先德後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較為温和的法治理論。

《管子》中的法家著作和帛書《經法》、《十六經》、《稱》、《道原》等是他們的代表作。

而秦晉兩國的法家則主張嚴刑峻罰,反對禮義説教,專重於法、術、勢,獎勵耕戰,富國強兵,力並天下。

他們是法家中激烈而徹底的一派,政績顯著。

歷史上通常把秦晉法家視為先秦法家學派的主要代表。

法家的思想先驅可追溯到春秋時的子產,實際創始者是戰國前期的李悝(約前455~前395)、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戰國末期的韓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論和樸素唯物主義的哲學體系。

法家學派的法治理論對春秋戰國之際進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專制的封建國家起了重大的作用,併成為秦王朝的統治思想。

到了西漢以後,獨立的法家學派逐漸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學的體系中,德刑並用,成為維護地主階級專政的有力工具。

但是,先秦法家對以後的一些唯物主義者和進步思想家仍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法家思想 篇七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

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

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

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

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