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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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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多篇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並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定

後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週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

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後可經領導批准後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後由專人打開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界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於上班後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准並説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後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後給予補籤。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並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審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審核。審核後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製作工資的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並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並附醫療鑑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鑑定後確認屬於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採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准後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附:《請假流程》

請假流程

公司所有員工全部用OA系統進行電腦請假,員工首先登陸OA系統,進入系統內在左邊有功能導航、內部分設幾大塊,在個人辦公內分設請假申請,選擇請假申請後選擇添加申請。請假流程共分四步:

提出請假申請——提交門店店長、主任、副店長、主管審批——零售管理科科長審批——經理審批

具體請假方法:

第一步:請假申請添加,申請時選擇請假類型、請假時間起止,申請理由內寫明請假理由,填寫完成後進行保存。選中請假申請後提交請假申請。請假申請將會自動進入下一審批流程。

第二步:門店店長、主任、主管要隨時登錄自己的OA系統,系統會提示是否有需要審批的內容,如有打開我的審批,查詢審批內容如同意或不同意在審核那選擇自己的審核意見。如審核意見同意審批的申請將會自動進入下一審批流程。

第三部:零售管理科科長要隨時登錄自己的OA系統,具體審核程序同第二步一樣。

第四步:經理對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批。

所部流程的審批意見最終會反饋到請假申請人,在我的申請內查看審批意見。

企業員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篇二

1、縮短工作時間。

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計件工作時間。

按計件定額工作。

3、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 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

按標準工作日換算 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1、每週公休日 2 天。

2、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 1 日; (2) 春節,放假 3 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 1 日; (4) 國慶節,放假 2 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範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未採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 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説明情況,並留存説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 種類: 1. 遲到。

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

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

無故缺勤。

4、請假。

可細分為幾種假。

5、出差。

6、外勤。

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遲到。

遲到 10 分鐘扣 2 分,遲到 10~30 分鐘扣 5 分,遲到 30~60 分鐘扣 10 分, 遲到 60 分鐘以上扣 20 分。

2、早退。

早退 10 分鐘扣 2 分,早退 10~30 分鐘扣 5 分,早退 30~60 分鐘扣 10 分, 早退 60 分鐘以上扣 20 分。

3、曠工。

曠工一次扣 20 分。

4、請假超期。

一天扣 20 分。

以 100 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 分以上;良: 80~90 分;中: 70~79 分;及格: 60~69 分;差: 60 分以 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2、小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8:50 至 12:00,下午為 1:10 至 5:30。

每週六、週日 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籤 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 到公司的算遲到,以 1 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 , 上班時間開始後 5 分鐘至 30 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 分鐘至 1 小時到班者按曠工 1 小時論處;超過 1 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提前 15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 1 小時論, 超過 15 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 辦私事處理。

6、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 3 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 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 5 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 過 5 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 14 天,超時為曠工。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 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後以文字形式説明事由經主管簽字核准,將書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説明)。

第四條 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 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為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底; 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後(下班後);(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為準)

第六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並 罰款200元,第三次出現此違紀行為公司將考慮給予除名;

第七條 未打卡者必須要有真實合理的解釋並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有直接主 管簽字核實)。

1)忘打卡者:將從當月的工資中扣除罰金10元/次;若因工作關係忘 記打卡,需直接主管簽字的書面證明,當天沒有簽字確認(後補的)需 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及上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説明單,否則均按缺勤處理,

2)打卡機不識別:須及時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並找本部門上級領 導或者其他人證明在未打卡登記單上簽字確認後,方可不做扣罰處理; 若當時沒有簽字確認(後補的)也將扣除罰金10元/次,並需提供當天 的工作證明;

第八條 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的員工必須填寫外出登記單後,經直接主管簽字核 實後上報行政部,方能離開,不辦理者,均按缺勤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 經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後方可生效,並報行政部備查;

第九條 統計人員偽造、塗改現象者當日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員工出勤情況每月底由行政部統計並交財務部一份,作為核發工資和 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全年出勤率累計低於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

第十二條 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 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請、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 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辭退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請假程序:

1) 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准(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併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後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2) 請假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請假有效程序為: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附:《請假單》

第二條 批假權限

普通員工

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後按批准意見執行,併到行政部備案。

第三條 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

1) 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

2) 員工假滿後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准人,可按事假處理。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

曠工處理;

第四條 病假

1) 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 (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

明者按事假處理;

2) 員工病假經核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為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並協商辭職、辭退事宜。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

病事假扣罰標準如下:

1--3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2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4--7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5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當日工資,績效、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3) 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 事假

1) 員工因私請假屬事假,並應依據批假權限及請假時間進行請假和審批;

2) 若遇突發事件,不能履行請假手續,應及時通過電話請假並獲批准,並於返崗後當日內填寫請假單,部門負責人核實確屬實情後,准予補假;返崗當日內報行政部備案;

3) 事假以小時為申請單位,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4) 試用期員工請病、事假,試用時間順延,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

處理;

5) 月累計事假三天以內,扣除請假天數乘以日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勸退;

6) 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一天當曠工三天,連續三天者,公司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