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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的規章制度(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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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的規章制度(合集5篇)

篇1:建築工地規章制度

一、工地食堂應設置在遠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食堂製作間的飲具宜存放在封閉的櫥櫃內,刀、盆、案板等飲具應生熟分開。食品應有遮蓋,遮蓋物品應有正反標識。各種佐料和副食品應存放在密閉器皿內,並應有標識。

三、食堂必須有衞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四、炊事人員上崗應穿戴潔淨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並應保持個人衞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製作間。

五、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飲水器具必須清洗消毒。

六、食堂應加強食品、原料的進貨管理,食堂嚴禁出售變質食品。

七、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冷藏設施。

八、食堂外應設置密閉式泔水桶,並應及時清運。

篇2:建築工地規章制度

一、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才能上崗作業。

二、生活用水必須充足,並符合國家生活用水標準。

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的培訓,並取得健康證和衞生培訓合格證後方克上崗作業。

四、製作食品所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用品嚴格分開。

五、食堂設置必須遠離倒糞站、垃圾箱、公共廁所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場所等,應距30米以上。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的人,不能從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關服務的工作。

七、定期組織進行流行病檢查,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防止流行病預防知識講座。

八、經常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的知識和方法。

篇3:建築工地規章制度

1、門衞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衞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

2、新進人員進入現場時,必須由帶班領入;且要戴好安全帽,並要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及時到項目部做好相關登記手術。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後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嚴格執行工地辦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工地人員出入佩戴胸卡,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必須到工地辦公區內辦理事宜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後,正確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

4、車輛出入工地、材料進入工地時必須做好登記,若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須要拉出時,必須要持有“物品出入證”方可放行,無車輛進出工地時,一律開小門,晚上10點—早上5點鎖門。

5、門衞工作人員在材料進入要做好登記,夜間材料進入工地要及時報工地工地領導。

6、如有工人攜大量個人物品外出時,必須由其工長的通知,檢查確定全部為個人物品,方可放行。(值班人員在記錄本作好記錄,如:姓名,負責項目,時間,所帶物品)

7、施工人員如有攜帶工地物資外出時,必須持有“物品出入證”,列出物品清單,並有工地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字方可放行。(門衞人員要把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出入證分開整理並保存,最後在記錄本上記錄)

8、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報警。

篇4:建築工地規章制度

1、門衞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衞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

2、新進人員進入現場時,必須由帶班領入;且要戴好安全帽,並要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及時到項目部做好相關登記手術。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後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嚴格執行工地辦公室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必須到工地辦公區內辦理事宜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後,正確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

4、材料進入工地時必須做好登記,若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須要拉出時,必須要持有“物品出入證”方可放行,無車輛進出工地時,一律開小門,晚上10點—早上5點鎖門。

5、門衞工作人員在材料進入要做好登記,夜間材料進入工地要及時報工地工地領導。

6、如有工人攜大量個人物品外出時,必須由其工長的通知,檢查確定全部為個人物品,方可放行。(值班人員在記錄本作好記錄,如:姓名,負責項目,時間,所帶物品)

7、施工人員如有攜帶工地物資外出時,必須持有“物品出入證”,並有其工長及項目經理的簽字方可放行。(門衞人員要把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出入證分開整理並保存,最後在記錄本上記錄)

8、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報警。

為了加強保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位遵照執行。

xx有限公司

日期:

篇5:建築工地管理制度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作息時間管理

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安排人員值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總部和分子公司員工原則上均實行電子指紋考勤制度,應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則上允許員工每月忘打卡3次,當月超過3次將公佈忘打卡名單和次數;

3、公司副總經理級(財務總監)及以上員工原則上每週六均需值班,若週六因私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不履行相關手續按缺勤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總枱處填寫《臨時外出辦事登記表》後方能外出辦事,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記為曠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單》或填寫《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説明》,遇事情緊急不能提前填寫的,必須於外出工作結束後下一個工作日內填寫;

2、《因公出差單》和《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説明》上要具體寫明因公外出時間和詳細事由(外出共同辦事人員可寫在一張單據上),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外出開會、培訓、活動等有會議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單後。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實因計劃外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2、駕駛員等崗位因工作性質原因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據實際加班天數酌情給予加班補貼,補貼統一於年底發放,原則上不再另外給予調休;

3、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可申請加班,因個人原因或開展常規工作而產生的加班不能作為加班。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管理;

4、各部門加班申請必須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申請加班人員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註明加班事由,交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後並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來不及填寫,應於加班後次日補辦相關手續。違反上述程序,不視為加班。各副總加班,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5、加班時間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滿4小時可計加班0、5天;延長工作時間滿8小時的計1天,一天內有效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8小時;

6、加班時數的確定以指紋考勤機打卡時間為依據,考勤機未有記錄不計加班。個別員工晚上不加班但在辦公室上網的,部門負責人應嚴加管理。屢教不改的,公司有權清退。

7、公司提倡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合理科學地安排加班,原則上規定員工月加班天數不能超過3天,超過3天安排調休。

(四)調休管理

1、根據具體加班情況,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員工可提出調休申請。1天加班衝抵1天調休;

2、申請調休需提前填寫《加班調休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後方可調休;

3、如加班到午夜2點之後的,為避免疲勞而影響工作效率,可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半天,並及時報公司人事部門補辦調休審批手續;

4、員工加班的天數應在當季度內申請用完,跨季度加班數清零。

(五)請假管理

1、員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事先填寫《因私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批准後報備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始休假;若遇緊急情況無法填寫《因私請假單》的,可口頭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於次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規定時間,公司有權按曠工處理;

2、年假需在當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積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請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產假銷假時需提供子女出生醫生證明覆印件;產假按80%工資發放,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工資,保留職務半年;超過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4、員工請病假超過1日者,需提供醫院有關證明;

5、請假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私請假將被扣除當天薪金全額。

(六)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達到5次以上者作書面檢查並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權予以勸退。無正當理由,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曠工按當天薪金全額2倍扣罰。年累計曠工達5天及以上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已滿,未續或續假未獲批准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超過2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請假手續者。

5、員工遲到、早退和曠工情況按照情節程度,計入年終考核。

二、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考勤的管理、統計、提報和公佈。

(2)負責保管各種休假、請假、加班等考勤憑證。

(3)負責監督員工對於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解釋。

2、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

(1)按權限規定審核和批准員工請假、加班、調休等申請。

(2)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勤確認。

(3)對員工加班申請、請假時間、用假事由、未打卡情況説明進行嚴格審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關,並承擔主要責任。

三、其他要求

1、員工須於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單據填寫並上報,人力資源部須於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況順延)完成考勤統計並於一樓公示(遇節假日順延)。如員工持有異議,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力資源部予以核實後更正。

2、員工各項考勤業務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實施,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單據上報不及時或不如實填寫者,一經發現將予以警告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員工考勤情況計入員工年終考核。

四、本制度於XX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