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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課講稿:把“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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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課講稿:把“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落到實處

黨課講稿:把“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落到實處

同志們:

堅持黨的自我革命既是中國共產黨成功推進革命、建設與改革的基本經驗,也是新時代馬克思主義執政黨開闢新境界、創造新作為的政治要義。黨的二十大報告所提出的“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承載着凝練與提升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我革命有益經驗做法的獨特價值,是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上縱深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重大任務。從制度建設的高度一體化統籌與推進黨的自我革命重大舉措來看,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有助於更好地顯現黨的自我革命淨化黨的肌體、提升黨建質量的效果,確保黨始終保持無產階級政黨的革命本色與鬥爭精神。

一、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結構邏輯

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是一個系統化、立體化、規範化的完備結構,系統呈現其結構樣態,對外應在黨的制度體系中對其形態表現進行整體定位,對內應明確其內容要領、場域佈局與效力層級的框架理路。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首要關涉體系結構的樣態表達,需通過多維分析以把握本體的結構邏輯。

(一)整體定位: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形態表現的結構性認識。從宏觀視野認識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整體定位,明確其在黨的制度體系中的形態表現,是把握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結構邏輯及其現實樣態的基礎性條件。就大的方面而言,黨的制度體系是黨中央主導確立的、反映黨的意志的一系列事關黨的領導與黨的建設之制度的集合,總體上包括黨的根本領導制度、自身建設制度、黨內法規制度、黨內監督制度等基本單元。在黨的制度體系中,以黨的自我革命為主軸,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將各項基本單元相互貫通協調,有選擇性地將其中的具體制度吸納進自身的內部結構,從而架設出鮮明的框架理路,成為黨的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置於黨的制度體系中,首先需釐清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與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之間的位階關係,進而初步明確其形態表現。黨的制度體系涉及的具體內容有着一定的寬泛性,其中,正式制度成文化解釋表現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規範性形態。在整個黨的制度體系中,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活動方式表現出強烈的“瀰漫性”特徵,即:通過黨的政治權威驅動,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能夠將法治能量、法治效力延展並擴散在整個體系內,成為各項制度發揮效力所需的法理資源的供給性制度,為維繫各項制度構築正當性基礎,支撐整個體系遵循法治邏輯穩定運行。事實上,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這種“瀰漫性”特徵反映的是其對黨的建設的作用,其雖對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中的各項制度作出規範化闡釋,但二者並不完全等同。僅就位階歸屬而言,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既屬於黨的制度體系中保障黨內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也屬於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中保障黨的自我革命法治化推進的制度。因而,就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本身而言,對其形態表現的整體定位是形成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統攝下各項制度協同運作的總體化框架。伴隨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縱深推進,黨的制度體系的“四樑八柱”業已形成,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總體框架也基本確立,其形態表現的獨特性在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中得到了進一步彰顯。在框架定型上,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形成發展於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偉大實踐,其各項制度構成的規定性要求均基於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實踐探索,服務於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在內涵所指上,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是在黨內治理過程中用以約束黨員行為、規範幹部權力、提升黨組織戰鬥力等多項制度的系統化組合,直指黨的自我革命在現實生活中的制度化展開。在黨的制度體系中,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是以總書記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清晰的黨的自我革命主題調動黨的制度體系遵照全面從嚴治黨需要運轉的重要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規範,豐富發展與完善了黨的制度體系,把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引向深入。

(二)內容要領: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構成要素的結構性作用。黨的自我革命實踐內容的制度化設定,構成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內容結構。以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為根源的黨的自我革命理論,內生於黨創建以來的革命歷程中,實現於新時代以全面從嚴治黨、確保長期執政為要義的黨的自我革命實踐中,並在現實指導過程中轉化為可行的黨的自我革命舉措,進一步提煉為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內容要領。黨的二十大報告詳細説明了如何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明確表述了這一體系的核心內容,既規定了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完善路向,又體現了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各構成要素的結構性作用。依據黨的二十大報告的相關內容,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可以概括為由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監督體系、政治巡視制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制度等四項構成要素有機統一而成。這四項構成要素的內容要領各有側重、彼此聯繫,藉助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系統集成產生約束性、權威性與規範性的制度合力,保證黨的自我革命始終在制度軌道上行進。展開來看:一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宏觀基礎,為各項構成要素提供充分的法理指導、資源補充與程序註解,為制度規範運行標定法治邏輯,奠定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完善發展的法治基石;二是監督體系要求“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構築防範權力異化、限定權力邊界、匡正權力行使等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內在支撐,有利於提升政治監督實效、促進各類監督力量在體系內暢通流動;三是政治巡視制度錨準管黨治黨的“問題域”,同黨內監督相配合,掃描與檢視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執行過程出現的梗阻、障礙、錯點,形成“反饋-整改-追究”的巡視機制,是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整體配套;四是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制度是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重要保障,着力於明責、定責、擔責、履責、問責等五個環節相接續,是對“黨委負什麼責任、有關部門負什麼責任、紀委負什麼責任”的主體責任分解與澄明,避免了歸責錯位滯後、混亂模糊等問題。以上四項構成要素各自有着獨特的結構性作用,通過黨的自我革命的實踐統合構設出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內容結構。可以説,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意旨是要通過完善各構成要素,構建科學合理的內容結構,明晰各自在體系運行過程的作用,以便進行制度整合,深化黨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化實踐。

(三)場域佈局: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作用領域的結構性覆蓋。專注於自身建設是中國共產黨開展黨的自我革命的主體視域,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場域佈局在實質上指向於黨的自身建設佈局。所謂黨的自身建設佈局,即黨的建設總體佈局,是指“黨的建設各要素的配置狀態及配置效果的總體表現”。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佈局,即“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總體上規定了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場域佈局的基本定向。通過將黨的自我革命意志融入黨的建設總體佈局,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在聯繫、影響黨建佈局運動的過程中形成了穩定的場域結構。作為黨的根本性建設,黨的政治建設關係黨的領導、政治信仰、政治立場等一系列重大原則和方向性內容,在黨的建設總體佈局中居首要地位,是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根本作用場域;黨的思想建設關係黨的思想引領、理論創新、價值教育等;黨的組織建設關係黨的隊伍發展、組織動員、領導載體等;黨的作風建設關係黨的優良傳統、工作作風、形象塑造等;黨的紀律建設關係黨的政治規矩、監督執紀、紀律責任等;黨的制度建設關係黨的建章立制活動,黨的反腐敗鬥爭關係黨內政治生態與廉政文化建設等。這些“建設”都屬於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重要作用場域。從形式上看,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場域結構表現為以黨的政治建設為主導場域,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場域規律性排布,制度建設場域貫穿其中的顯性樣態。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的“以黨的政治建設統領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從實際上要求黨的建設各場域遵循黨的政治建設場域的根本引導,依託強制性的政令指示、懲戒性的法律法規與倡導性的倫理規範,規訓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尤其是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幹部和上級黨組織,嚴格執行黨的自我革命,並受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制約與管控,以形塑正確的思想觀念與行為實踐。進一步而言,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作用領域可以概括為意識形態與政治實踐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分別指涉觀念與行為,具體包括理論認知、理想信念、價值觀念、道德準則、行事方式等,構成了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場域結構的隱性樣態與底層邏輯。全面地看,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覆蓋黨的建設總體佈局意義上的顯性場域,以及在意識形態與政治實踐意義上的隱性場域,二者雖在樣態呈現、概念指向與文化意涵上有明顯區別,但在本質上隱性場域被複合於顯性場域之中,以顯性樣態表徵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場域結構。

(四)效力層級: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產出效力的結構性溢向。政黨政治理論認為,政黨、社會與國家共同組成統一的結構體系,其中,“政黨居於樞紐位置,擔負着聯繫、協調與整合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職能”。當代中國政黨政治實踐表明,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蓬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以自身建設成功引領中國社會與國家的跨越式進步,演繹出“執政黨-社會-國家”同向共進的發展範式。新時代以來,黨的自我革命徹底扭轉了一段時期的管黨治黨寬鬆軟局面,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建設顯著提質,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如期實現,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徵程乘勢開啟。歷史經驗證明,現代中國及其內部社會的躍升式發展取決於黨的建設的全方位引領。“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充分詮釋出黨的建設引領社會與國家建設的歷史必然,內在要求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以深刻印證並加速推動執政黨內部治理效能向社會與國家輻射,不斷提高執政黨建設效能與治理資源下沉的深度和廣度。“執政黨-社會-國家”的邏輯結構,反映黨的自我革命產出效力的發散路向與流動趨勢,構成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效力結構的三個層級。“從黨的現實來看,黨是長期執政的革命黨,也是堅持革命的執政黨”,革命與執政是黨的自我革命的雙重動因。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能動效果以對黨自身的先行作用為邏輯起點,其施加於執政黨層級的效力,關鍵在於保持革命性、強化執政性,具體表現為提升黨的建設質量、營造風清氣正的黨內政治生態與民主集中的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員幹部“四個自我”能力與“四個意識”等。在黨的執政地位穩固的事實前提下,保證黨的自我革命效力從黨自身開始有序溢向社會與國家層級,推進以促進生產力發展、實現人民美好生活為導向的社會革命,絕不能是易致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形態發生傾覆危險的“激進革命”,而是有步驟、有計劃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漸進革命”。例如,黨領導制定的五年規劃、“兩步走”發展戰略、2035年遠景目標都體現“漸進革命”的意義。在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效力結構中,黨通過政策的宏觀調控、發展的科學引導與資源的合理配置等,將自身建設效力輸入社會與國家,推動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國家實力與日俱增、國際影響力空前提升,從而實現革命“自我世界”與革命“外部世界”的同生共在。

二、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價值深藴

政治制度的價值是政治主體基於權力的合法性來源、責任的擔當性對象與地位的現實性支持,集中安排的關乎道義與理性的詮釋,代表着政治主體對客體發展需求的迴應。現代中國製度文明價值的形成,仰賴於身兼“革命-執政-領導”任務的中國共產黨,依靠人民力量,將政治信仰、性質宗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融入黨和國家發展的各項制度中。在歷史進入新的文明圖景下,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是黨因應黨的自我革命需要和把脈長期執政規律所創設的制度文明,深藴人民本位、主體理性、黨性鍛造與政治發展之價值,為破解大黨獨有難題作出價值先導。

(一)人民本位價值:增進人民至上與政黨追求相互統一。人民是黨一切活動的出發點與落腳點。總書記指出:“自成立以來,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根本目的就是為了讓人民過上好日子。”這折射出使命型政黨的政治追求與價值取向。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中寫道:“革命以人民羣眾的名義,並且是公開為着人民羣眾即生產者羣眾的利益而進行。”深刻闡述了無產階級政黨的人民立場與革命目標。人民性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價值內核,黨的自我革命派生於黨的人民性。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突出了黨的革命性與人民性,增進了人民至上與政黨追求的相互統一,在黨的革命性與人民性的交互中彰顯人民本位的價值意涵。一方面,堅持人民至上既是黨的追求的核心範疇,也是黨的追求的最深層價值。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要達成的政黨追求有“三層面向”:一是在黨內治理上,要着力解決當前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二是在黨的興衰成敗上,要持續強化黨的執政地位與集中統一領導,築牢人民根基;三是在現代化建設上,要滿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以人為本的現代化發展模式。上述“三層面向”立足黨的建設、黨的存續與黨的事業,表明了堅持人民至上是黨的追求的價值標識,牽動黨的生存與發展。另一方面,堅持人民至上是黨實現長期執政的前提與基礎,黨為人民執政。現代政黨從事政治活動的直接目的是獲取執政身份,掌握國家內政外交國防的主導權,調動集體意志、調配多方資源,實現政黨代表階級或統治集團的根本目的。對中國共產黨而言,現階段乃至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的根本目的都是長期執政,但馬克思主義的人民性又決定黨長期執政的根本目的在於維護人民利益、推進人民事業、促進人民的自由全面發展。面臨艱鉅複雜的黨內外環境與多元思潮激盪,中國共產黨依靠黨的自我革命提高堅持人民至上的思想自覺與行動自覺,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在人民衷心擁護與認同中持續確證執政地位的合法性與執政追求的人民性。

(二)主體理性價值:深化革命特質與執政地位交融相通。肇始於歐洲的近代啟蒙運動,賦予理性以知識原理、思維邏輯與價值判斷,加速了神權主導下王權政治的解體,使人類對天賦人權、人民主權等價值理念產生理性認識,催生了現代政治及政黨產生。為保證自身生存發展,政黨利用各種方式參與現代政權建制活動,研判各種利害關係,企圖上台執政、延續政治生命的意志就是政黨理性。羅爾斯認為,“理性是公共的,而合理性卻不是公共的”。當政黨以維護特定階級或集團利益為目的,站在少數人立場上的理性實為一種“合理性”,這種“合理性”並不以最廣泛地維護社會成員的集體利益為目的,缺乏全社會共同承認的公共性價值,故不能代表人民的集體意志。與之相對的是:中國共產黨是以人民為中心的政黨,是國家治理的執政主體,執政基礎是全體人民,執政理性不僅體現在對人民共同利益與真實心聲的捍衞與把握上,還包括對外部環境變化、時代發展需要、歷史演進規律、黨內形勢走向、自身建設不足的謹慎清醒。因此,黨的主體理性表現在黨能夠自覺認識和判斷長期執政中可能遭遇的各類不確定性因素,適時自主地進行理念創新、體制改革、政策調適、制度規劃、職能更新,最大限度強化黨執政的確定性。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是黨基於鞏固執政基礎、提升執政能力的需要所作出的理性選擇,昭示黨秉承革命精神、革命意志、革命理想治國理政,是黨作為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全盤統籌黨的建設與公共事業發展所作出的制度設計,深度促進黨的革命特質與執政地位交融相通。針對黨的組織與黨員隊伍,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發揮革命性的精神砥礪與行為規約作用,增強對黨革命與執政的理性認識,使黨員個體理性、組織集體理性同黨的主體理性相一致。通過對黨執政方式的創新性發展與革命性塑造,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促進黨對社會建設與國家發展的高效領導,並且在革命道德的規制下,進而實現“將工具理性、價值理性與主體理性相結合”,有機統一於黨的自我革命與執政實際中。

(三)黨性鍛造價值:推動內在自律與外在他律緊密結合。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的超大規模國家,為保證黨的制度執行的徹底性,中國共產黨建立起足夠體量的黨組織與黨員隊伍以及嚴格的紀律規矩,在橫向結構上用黨的制度指引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發展,在縱向結構上從村社基層黨組織至黨中央全面根據黨的制度規定活動,搭建起四通八達、覆蓋嚴密的組織網絡,成長為高度組織化與紀律化的政黨,“這種組織化與紀律化使得中國共產黨組織有相當高的制度含量”。從黨內治理角度看,制度是紀律準則與行為操守規範化所建構的結果,通過對作用對象的非善意、非專業化、非制度化行為施加剛性約束,以達到嚴明紀律規矩、砥礪黨員幹部黨性的效果。黨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設內在要求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以長效化的黨性鍛造,夯實黨的組織體系,不斷推動黨員幹部接受內在自律與外在他律的考驗。一方面,以規約、管控為直接導向,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是黨自發實施的制度化、規範化的黨性鍛造機制,通過對黨的自我革命各項制度作出更加詳細的補充、説明與指正,進而強化黨員幹部的內在自律,發揮着規範言行舉止、防止權力任性、剷除貪腐病根、激勵擔當作為、維護黨的領導的重要作用,增強其遵守制度規範的行為認同與心理認同。另一方面,通過完善監督體系、構建多元主體監督制度,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引入人民監督力量,拓寬黨羣溝通渠道,加深黨同人民羣眾的聯繫互動,形成有效的外在他律,從而為人民羣眾積極參與社會化的政治生活、民主監督黨員幹部的失職失責失格行為打造良好有序的制度空間。綜合看來,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在實踐層面實現了對黨跳出“歷史週期率”兩個答案的協調統一,既高度重視人民外在他律的重要性,又強調黨內在自律的第一性、關鍵性作用,注重以內在自律帶動外在他律,內外結合錘鍊黨員黨性。

(四)政治發展價值:實現制度優勢向治理效能進階轉化。制度構建源於客觀環境的變化致使執政黨急需新的制度供給,重新組合或再生產製度內容與制度權威,並應用於整個治理過程,增強治理有效性。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是新形勢下黨秉承自我革命的執政理念,在全面考量當前黨的建設薄弱之處、梳理與整合原有管黨治黨制度的基礎上謀劃的全新制度構建。這一制度構建並非多項制度的簡單疊加,而是從黨的自我革命的頂層設計出發,優化制度存量、形成制度合力、重新“編碼”制度運行思路的創造性活動,致力於把黨的自我革命制度優勢進階轉化為治理實踐的顯著效能,形成政治發展的內驅力。黨的政治權威的根本主導、制度規範的實際引導、法治理念的具體指導鋪設了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現實進路。一是黨的政治權威主導制度構建的全過程,為制度的良性發展提供根本保障。“黨的政治權威最直接地體現為黨中央權威”,制度的設計、執行、評估、反饋、完善在黨中央權威主導下得以串聯成線性鏈條,各級黨組織與黨員幹部堅決保證對黨中央權威的絕對忠誠與服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使黨的政治權威完全穿透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實現治理效能的正向輸出。二是制度規範發揮管黨治黨的實際作用,引導並塑造黨員幹部的行為活動。以黨的自我革命為方法論,通過結構化、系統化的制度配置,既有的分散化、單一性的制度規範被總體性地完善為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這一新的制度增量,聚焦黨內複雜性治理場景,對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活動的範圍、內容與方式等作出更為細緻明確的規定。三是法治理念嵌入、指導制度的具體運行與操作,提高政黨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在黨內治理運行時,充分依據具體情況執行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具體條例,立足黨員黨內生活的主體地位,不僅做到依法規範權力,還須依法保障權利、伸張合法權益,強化政黨治理的法治能力。以上三者構成了對權威、制度與法治的客觀規定,引申出政黨政治發展的價值性原則,昭彰了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政黨政治發展的顯著價值。

三、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實踐要求

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是多項特定領域的模塊化制度聚合展現的總體形態,既有着一般意義上管黨治黨制度的嚴格性,又依託黨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特殊形式推進管黨治黨。制度只有貫徹落實現實生活,才能顯示出生命力與實踐性。針對制度的文本內容與實踐執行之間存在的一定張力,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在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相關説明進行完善的基礎上,有必要以立足實際、優化理路、貫徹法治、引領共識為實踐要求,切實提高制度的包容性、操作性與執行力。

(一)立足實際:觀照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現實執行的差異化境況

制度與實際相契合是制度發揮效力的立足點,情況複雜、表現不一、問題多樣的實際生活對制度執行有着不同要求。立足實際,分析觀照差異化的真實境況是在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執行進程中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前置條件。這就需要深入調查研究、堅持問題導向、直面內部矛盾,通過科學研判實際遭遇,以區分問題的表象與實質、普遍與特殊。

第一,將調查研究作為黨開展工作的方法依循,為制度執行提供良好參照。總書記指出:“正確的決策離不開調查研究,正確的貫徹落實也離不開調查研究。”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在黨內運轉時指向於作為黨內政治生活主體廣大黨員幹部,不同性格、職級、治域的黨員幹部做事的風格千差萬別,一旦出現有違黨性的行為,其性質、動機、程度、危害、表現也各有異同。因而,做好調查研究、紮根黨內生活,及時瞭解黨員幹部的實際工作與思想動態,對於制度科學合理執行就顯得尤為重要。無論是後期執行還是前期構建,必須牢牢把握調查研究的思維與方法,確定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資源構成與作用方式,形成穩中有進的步調,避免在制度規範體系形成之初或激進或保守地執行,造成制度與實際的錯位脱節。

第二,注意區分不同類型的問題,確保制度精準執行。立足實際看問題,不能以偏概全、一概而論地對待各類問題,而是要就事論事、鑑別本質、因情施策,選用合適的制度工具解決不同的問題。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由多項獨具功用的制度整合而成,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應當結合實際分析問題表現、區分問題類型。一方面,基於普遍性角度,黨員幹部容易發生的問題具有同質性特點。這集中表現為能力本領不足、理論學習不強、行為操守不端、黨風黨紀不遵、理想信念動搖等,要求加強對薄弱環節的制度執行力度,明確問題需求應用專門制度,輔之以其他制度協調作用。另一方面,基於特殊性角度,作為獨立個體的黨員幹部出現的問題又具有異質性特點。這就對制度執行在個體層面的微操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考慮黨員幹部的動機、目的以及問題的嚴重性與黨內影響、外界看法來決定具體處理措施。

第三,辨識黨的自我革命的差異性矛盾,把握制度的執行規律。規律脱胎於矛盾的運動演化,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執行規律要從黨的自我革命誘致的矛盾中探尋。首先,黨的自我革命要實現的管黨治黨目標與部分黨員較低素質的現實狀況之間的矛盾,表明制度執行要遵循教育引導規律,同黨性教育聯動,推動思想理論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其次,黨的自我革命的強力推進與部分黨員幹部的對抗性行為之間的矛盾,表明制度執行要遵循鬥爭規律、講求鬥爭策略、發揚鬥爭精神以正風肅紀。最後,黨的自我革命關於社會革命的抽象性規定與社會發展實際水平之間的矛盾,表明制度執行要遵循引領促動規律,以黨的自我革命改造黨內主體世界引領社會革命改造黨外客體世界,以黨的建設賦能社會治理。

(二)優化理路:促進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內容構成的調適協同

在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內,分析、洞察和提升各內容構成的銜接適應與協同配合程度需要動態優化制度運行理路的常規設置,與時俱進發展制度。從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整體性完善延伸至下位條款的精微化解釋,優化理路需充分運用開放性建構與技術性操作,平衡制度內容的初始設定與實踐變遷之間的關係,摒棄固定化、套路化的建制邏輯,靈活改進體系內的不恰切之處。

第一,做好吸納補充、清理廢止與修正校準工作,創新發展現有內容框架。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自建立起就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一直處於良性發展過程,其現有內容框架雖然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得到明示,但若要發揮長效作用,就必須堅持“立”“廢”“改”並舉優化現有體系。所謂“立”,就是以吸納補充的方法,在黨的自我革命實踐中及時將管黨治黨的新鮮成果同現有內容進行比較,有選擇地借鑑、吸收、轉化,使其結構性地佈局在體系內恰當位置,成為其中的重要範疇;所謂“廢”,就是定期進行清理廢止工作,分析梳理已有制度,對不合時宜或缺乏指導性的內容採取妥善方式處理,避免體系繁雜宂餘;所謂“改”,就是及時修正校準現有內容的不當之處與漏洞短板,對照問題積極查找制度執行的盲點、難點和弱點,有針對性地糾正內容偏差、改進內容架構,保證制度執行基於內容的妥善調適順循黨的自我革命目標前進。

第二,建立“環境-目標-過程”協同機制,促使內容構成之間有序銜接。制度的協同運作是“制度在相互關聯的基礎上進行的一系列共同調整”,系統性增強制度的單向功能與彼此銜接的整體功能,可以通過建立環境、目標與過程協同機制來實現。一是建立環境協同機制,要求各項內容構成在單獨對黨內環境不同區域生效時,綜合研判黨內外的總體形勢,特別關注對黨外環境治理的影響,及時跟進、切換和協調不同制度,在整治黨內環境的同時,更好迴應黨外環境的治理籲求。二是建立目標協同機制,明確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要達成的總目標以及細化後各項內容構成的任務擔綱,根據具體目標合理搭配與銜接不同的制度規範,打破制度隔閡,構建互為支撐的協作格局。三是建立過程協同機制,使各項內容構成既明確作為單項制度在黨內治理分佈式區域中的運作流程,又基於自身的獨特功用成為體系內不可或缺且彼此聯繫的重要一環,充分參與體系運行全過程。

第三,明確具體解釋,嚴格規範內容構成的文本表述。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包含諸如細則、規定、辦法、標準、意見等大量複雜條款,這些條款主要以黨內法規、黨內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對各項內容構成的內在要素作出文本表述。當前,現有條款存在不少宣示性的口號化內容、模糊性的抽象化內容與籠統性的概念化內容,不利於細緻闡明制度執行的理據緣由。對此,應當樹立辯證思維,以指導性條款為基準,適當添加明確性條款,在行文用詞的編寫表達上兼顧靈活與規範、簡潔與詳細、通俗與專業,刪減或釐清引人誤解、晦澀深奧的語言,消解制度執行可能發生的理解與操作層面的困惑與偏差。

(三)貫徹法治:鞏固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穩定有序運轉的紀法保障

法治化是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國家治理現代化呼喚中國共產黨提升法治能力,以法治邏輯確切指導政黨治理法治化的實踐進路。在建設強大政黨征程上,將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法治價值注入並貫穿黨的自我革命,完善與黨的自我革命相關的黨內法規,推動國家法律賦能黨的自我革命,厚培黨內法治文化,保障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健康運轉。

第一,以黨章為根本,深化以黨的自我革命為主旨的黨內法規建設。當前,在黨內法規體系內尚未制定以“黨的自我革命”為主題的黨內法規,而是將其作為指導性原則滲透進黨內法規,着重凸顯黨的自我革命的精神品格與實踐特徵。黨的二十大新修正黨章的總綱部分提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為進一步完善與黨的自我革命相關的黨內法規乃至形成專門的黨的自我革命黨內法規建構支撐,統領各類實體性黨內法規圍繞黨的自我革命深入發展。遵循黨章指引,依據《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可在今後黨內法規設計中,明確規定黨的自我革命的階段任務、活動方式與現實路徑等,在整理既有黨內法規的基礎上,探索出台與完善以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為重點的黨內法規。同時,將黨員管理與權力羈束作為以黨的自我革命為主旨的黨內法規建設的關鍵領域,標註並界定普通黨員與黨的幹部所涉事項的主要範圍,以遏制權力外溢、提高違規成本。

第二,發揮國家法律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作用,強化監察力量。以中國共產黨為中軸的黨政複合體制彌合了政治與行政的權力歸屬分歧,將二者一元化地集中為黨的領導——執政權,並通過黨員幹部實際行使與承載權力,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這決定:一方面,黨員幹部的權力必須有效規制,以確保服務於黨的使命任務與人民發展需要;另一方面,其權力不僅需要受到在政治屬性上黨內法規的規制,還需要在行政屬性上國家法律的監管。於是,除占主導地位的黨內法規以外,還存在相當一部分的國家法律在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內,賦予國家機關的依法履責行為以黨的自我革命的象徵意義。例如,國家監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權對職務違法犯罪展開監察調查。為此,應充分發揮國家法律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強化監察法在反腐敗領域的懲治力度,依規依法嚴格辦案,協調紀律審查與監察調查,促進黨規國法雙軌並進、銜接貫通。

第三,在全黨厚培黨的自我革命的法治文化,涵養尊崇法治的良好風尚。首先,堅持xxx法治思想在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法治化運行的指導地位,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守正創新黨內法治文化;其次,黨要堅持領導立法,把黨規國法的價值基調根植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共產黨人價值觀,把黨的自我革命精神融入法治建設,培塑具有黨的自我革命特性的黨內法治文化;再次,經常性組織黨內法治教育活動,提高全黨黨內法規學習運用能力,增強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與法治素養,引導廣大黨員知法知規、守法守規;最後,利用多樣化的媒體組合加強黨內法治文化宣傳,以黨內法治文化全時段濡化黨員身心,增進對黨的自我革命的法治理解與法治認同。

(四)引領共識:凝聚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縱深發展的共同意志

思想認識的統一、根本利益的一致與聯繫互動的緊密既是凝聚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條件,也是黨和人民之間達成黨的自我革命共識的基礎。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要把引領共識擺在突出位置,藉助軟性治理、民意迴應、社情反饋等方式,增進黨員幹部和人民羣眾對黨的自我革命的參與熱情與堅定信心,以黨和人民的集體行動推進黨的自我革命。

第一,情感治理與意識形態治理相結合,統一思想認識。情感治理主張以柔性手段薰陶黨心民心,關注在黨的自我革命中黨員的心理波動與情緒變化,注重引發人民羣眾對黨的自我革命的情感共鳴,要求黨員俯下身子、將心比心地服務人民羣眾。意識形態治理主攻精神文化、思想認識與倫理道德等“看不見”的領域,是築牢社會思想防線的重中之重,通過對黨員和人民的思想教化,提升情感治理的可操作性。將意識形態治理與情感治理相結合,一方面應通過黨性教育活動,要求黨員學習先進事蹟、交流心得體會、觀看警示教育專題片等,在情理交融中認識到黨的鐵腕反腐手段與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性,感到心靈震懾並進行反省自問;另一方面,應加強黨的自我革命宣介,使人民羣眾見證黨的自我革命決心、意志與精神並受到情感催化,高度認可與相信黨的自我革命,進而在人民支持與幫助下落實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

第二,黨的權威輸出與順應人民期待相結合,維護共同利益。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符合黨和人民共同利益,黨的權威輸出能夠保證全黨踐行黨的自我革命,不僅為黨的建設提質增效,還積極迴應人民對清廉政治環境的期待,實現黨領導人民創造美好生活的政治承諾。一方面,以黨的權威輸出增強工作主動性。在黨的領導下,強化問責、監督、考評機制,督促黨員幹部瞭解羣眾需求、訂立民心清單、改變工作作風,敢於同一切損害黨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作鬥爭,接受黨和人民的政治檢視。另一方面,以黨的權威輸出密切黨羣關係。遵照黨的要求,踐行羣眾路線,健全黨羣幹羣聯繫機制,完善基層黨羣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打通黨員聯繫人民的“最後一公里”,使人民近距離感受黨的自我革命給黨帶來的變化。

第三,輿情獲取與黨務公開相結合,加強內外互動。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在完善與執行中存在若干難捕捉的風險,需要以鏈接性措施加強黨和人民的雙向互動與溝通交流,以便凝聚黨內外合力開展黨的自我革命。一方面拓展羣眾意見表達渠道,審慎對待社會輿論。完善紀委監委線上舉報平台,做好羣眾線下信訪與投訴工作,加強各級黨委的巡視巡察活動,充分結合大數據輿情監測,以更全面地瞭解羣眾心聲。同時,要慎重對待獲取的輿論信息,在確定其真實性的前提下,積極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另一方面,及時通報黨務信息,保障黨員羣眾知悉黨情。針對黨的自我革命的最新進展,以《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為依據,通過召開官方聽證會、通報會以及新聞、報紙、雜誌報道等形式,反饋黨務信息,最廣泛地傳播與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有關的內容,保證黨內外知悉黨的自我革命的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