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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報告(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97K

事故分析報告(多篇)

事故分析報告 篇一

一、事故概況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XXx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楊綠熱能供熱站7.2米平台除氧器部位動火作業時沒有注意到下面平台有易燃品油漆,在動火作業時火星掉進油漆桶致使油漆桶着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員陳明建在電焊氣割作業之前沒有仔細認真對周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和清掃,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長對電焊氣割要求管理不嚴,執行措施不嚴,工作不細,造成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馬虎從事,安全負責人孫波沒有有效的監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電焊工陳明建杜忠軍作業前沒有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將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區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2、安全負責人孫波對陳明建沒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業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3、項目部對員工管理不嚴,教育不夠,沒有嚴格按照措施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防範意識淡薄,負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責任。

四、事故防範措施

1、電焊氣割作業前必須徹底清理出作業地點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量合格的滅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設施和設備。

3、嚴格執行《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的其他條款。

4、加強對措施的學習貫徹,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杜絕事故的發生。

五、事故體會與感想

通過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擴大釀成火災,後果真是難以想象。火災後將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會給安全生產及職工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措施,進行作業,嚴抓現場管理,加強互保聯保,杜絕此類事故和現象發生。

事故分析報告 篇二

一、事故概況

20xx年x月x日,下午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銅冶煉廠風壓機房,新建空壓機座柱子混泥土澆灌施工,振動器聯接電纜線漏電觸人事件,受傷人龐發榮吃過中午飯後,準備施工,當他的手觸到振動器聯接電纜線時,被電當場擊倒,此時工地上的施工人員立即將電源開關斷開,龐發榮此時倒在地上已經昏迷,然後工人們立即將龐發榮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觀察他的心脈跳動緩慢,立即對他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又組織車輛將龐發榮趕緊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治療,經過兩個小時後清醒,在醫院治療6天后,出院回家休養。

二、事故分析

1、通過6:11電觸人事故,此次事故的發生,公司雖對施工隊組員工進行過進場的安全生產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加之龐發榮自我保護意識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沒有對施工現場配備指定專人和專職電工技術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操作監督和管理。

2、質檢安全部沒有派出專職安全員到整個施工現場檢查、)管理工作,對施工隊組人員沒有很好的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跟班作業不到,落實不到,對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理解和傳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發展理念,作為質檢部門沒有認真把“安全發展,預防第一”當首要任何來抓,沒有履行好作為一個質檢安全員的工作態度及責任才導致事故的發生。

3、項目部:在現場管理技術人員對平時工作細節疏忽大意,對隊組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時跟蹤落實工作力度不夠,沒有認真把平時預見發生的事情,苗頭處理在萌發狀態,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特點,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隊組長:作為施工隊組長,缺乏安全生產教育,現場管理不到位,監督隊組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力度不夠,安全意識淡薄,對一線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落實不到位,聯保互保、三不傷害不到位。

三、總結及要求

1、通過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生產思想麻痺,安全意識差,要求今後工作中,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2、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知識意識,必須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查力度,同時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排除。

3、質檢部門必須經常組織員工安全教育學習,對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聯保互保自我防範意識要講深講透,必須跟蹤管理。

4、各個項目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當工作點分散,監護有困難時,每個工作點要增設專責監護人。

5、堅持以人為本,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尤其是加強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事故處理建議:

第一責任,安全質檢部門對安全工作監促,落實履行職責不到位,罰楊富600元,劉發揚200元,李興民200元,周興紅200元。

第二責任: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監管不到位罰300元。

事故分析報告 篇三

我們常説“人多是非就多”,現在是車多車禍就多,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很多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總是抱着僥倖的心理。在發生車禍的時候,為了弄清楚車禍的前因後果,我們都是要進行調查的。本文將分享一篇車輛事故分析調查報告,供大家學習,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啟發!

20xx年8月29日,對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調查,具體包括現場勘察、人員走訪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調查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生地點:生產6廠鏟叉車班前十字路口。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損失:經醫院檢查證明,造成一名員工xxx左肩骨錯位;左小腿大骨骨斷。

4、事故雙方;XXX,男,1983年出生,上溪發寧人,職工;XXX,男,送水員,外公司員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簡述

據事故雙方講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舊爐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駛),當時車速大約3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外單位送水員XXX(由西向東)行駛,車速大約4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兩者在環保分廠與6廠鏟、叉車班旁之間的十字路口處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約14點56分),能源分廠生產管理員XXX上班經過看見到XXX坐在路邊,瞭解情況後,經雙方同意用摩托車送到農場醫院就醫。本人XXX收到通知後,立刻趕到醫院,同時電話報告企管與品控中心XXX經理。在醫院時,與雙方瞭解事故發生情況。之後,由於發生事故現場已移動,只能採取各證人講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據雙方當事人描述:

XXX口述:當時車速30公里,突然有一輛摩托車撞到左邊,立刻翻車,當時出現頭暈頭痛,清醒時坐在路邊,由XXX送去醫院。

XXX筆錄:14:53分,由萬噸酒精開往飯堂門衞,當時車速大概30~40公里/小時,在路口被來車轉彎撞到前輪部分,當時已剎車,但立刻摔倒,對方大概30到40時速/小時。

以下為20xx年8月29日現場調查取證情況:

1、由於雙方車輛已搬移,路上車胎痕較多,事故現場已無法判斷相撞情況。

2、對兩輛車輛傷損做出描述:

XXX車輛為踏板燃油助力車,該車左面傷痕較多,左後鏡脱落,左轉向燈損毀,踏板、車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輪與前輪沙蓋完整,整車右邊無明顯傷痕。

XXX為男裝摩托車,該車前輪輪轂支撐柱與輪轂鋼圈不同程度爆裂,右邊有擦傷痕跡,其餘無明顯傷痕,後視鏡完整。

3、由於事發突然,各證人並不注意到發生事故具體細節。附各證人現場事故經過。

以上是20xx年8月29日,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