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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5W

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精品多篇

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篇一

胡莊中心幼兒園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一、學習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

二、學習食品衞生管理知識:

1、食堂建築、設施與設備、食堂布局的衞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環境衞生要求。

3、衞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飲食衞生制度”、“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衞生管理制度”、“食品採購、儲存、加工、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食品衞生責任追究制度”等。

4、個人衞生要求

三、食品加工操作衞生要求:

1、食品採購與運輸衞生要求;

2、食品驗收入庫與儲存衞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飪與分餐衞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與消毒衞生要求。

四、常見的食物污染及其預防控制知識。

五、食物中毒及常見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知識:

1、食物中毒。細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動植物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

2、常見腸道傳染病。病毒性甲型肝炎、細菌性痢疾、傷寒與副傷寒、霍亂與副霍亂。

3、食物中毒處理原則與報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案例。

六、膳食營養知識

1、人體基本營養素;

2、儲存、加工、製作過程對食物營養成分的影響;

3、膳食中營養素的搭配。

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篇二

海城紅黃藍幼兒園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園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全體教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加強對教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園各級管理人員和有關的教職工,均應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目的:

1、加強本園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2、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園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幼兒園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3、積極開展對本園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園食品經營安全。

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三、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方式: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訓,並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四、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時間

本園規定員工每學期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要求:

本園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對本園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彙總、歸納、整理並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海城紅黃藍 2016.03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稿 篇三

兆雅鎮中心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稿

一、學校食堂衞生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於95年10月30日公佈實施。2.學校衞生工作條例。90年6月4日發佈實施。

3.學校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辦法。96年8月27日發佈實施。

二、食堂從業人員和分餐人員的衞生要求

1.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及外購集體用餐的分餐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後並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於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從事食堂工作與集體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有剛才説的疾病,手是否受傷,一旦發現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3.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用餐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病症時,應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衞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4.提供學生營養餐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必須配備營養師或培訓合格的營養配餐員。

5.食堂負責人、衞生管理員亦必須進行食品衞生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

6.食堂從業人員和集體用餐的分餐人員應有良好的衞生習慣。必須做到:處理原料後、便後、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徹底洗手,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雙手還應進行消毒;工作時應穿戴乾淨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時應戴口罩。留長指甲、戴戒指、塗指甲油;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行為。

三、食堂採購人員要注意的事項

1.食堂採購人員要嚴格把好食品採購關。在採購食品時,必須確認食品生產經營者持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禁止向無衞生許可證的經營者購買食品。

2.採購畜禽肉類原料時,必須索取獸醫衞生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

3.採購定型包裝食品時,必須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食品衞生法》第25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食品及其原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銷售者應當保證提供,即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採購食品時,有向銷售者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的權利,同時也是為保證所採購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衞生應履行的義務,銷售者有向購買者提供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的義務。四、禁止採購的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腐敗變質:一般認為腐敗變質是食品經過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一種成份或多種成份發生變化,感官性狀發生改變而喪失可食性的現象。這種食品一般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且可能含有致病菌,從而易於造成食物中毒。油脂酸敗: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貯存過程中經生物、酶、空氣中的氧的作用,而發生變色、氣味改變等變化,常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應或食物中毒。黴變:指黴菌污染繁殖,有時表面可有菌絲和黴變現象,有可能產生毒素。黴變食品可造成食物中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質包括:

(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質(如河豚魚、毒蘑菇)。

(2)在一定條件下產生毒素(發芽土豆產生龍葵素,死亡的魚類產生組織胺)。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產生毒素物質(如葡萄球菌產生腸毒素)。(4)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學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5)食品中過量添加某些化學物質或包裝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遷移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以上食品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禁止生產、經營。

3.未經獸醫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

5.標籤、標識不完整的定型包裝食品。

定型包裝食品:按一定數量、一定標誌並有固定包裝時構成的一些零售單位的包裝食品。

6.其它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五、食物中毒的有關知識

(一)什麼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品攝入後出現的非傳染性(不屬於傳染病)的急性、亞急性疾病。一般認為,凡是由於食用各種“有毒食物”所引起的以急性過程為主的疾病,可以統稱為“食物中毒”。正常情況下,一般的食物並不具有毒性。食物產生了毒性並引起食物中毒往往是由於下列原因:

(1)某些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並急劇繁殖,以致食品中存在大量活菌或產生大量毒素。(有些細菌是可以產生毒素的)。(2)有毒化學物質混入食品。

(3)食品本身在一定的條件下含有有毒成分如河豚魚、毒蘑菇。(4)食品貯存過程中,由於貯存不當而產生了毒素,如馬鈐薯發芽產生龍葵素。

(5)某些外形與食物相似,本身含有有毒成分,被誤作食物而誤食,也可引起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點

1.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都食用過同樣的食物,發病範圍侷限在食用該種有毒食物的人羣,未食用者不中毒,一旦停止食用這種食物,發病很快停止;

2.潛伏期短、來勢兇猛,來勢急劇,短時間內(幾小時)可能有大量的病人同時發病;

3.所有病人有類似臨牀症狀,即發病症狀相同; 4.人與人之間不直接傳染。食品從生產加工直到銷售食用整個過程中有很多情況和因素可以使食品具有毒性,所以我們要了解食品整個加工過程和在加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防止食物受到污染。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

1.報告:一旦發現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並應保留現場,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以便查清原因。發現重大病情,當地衞生和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至省衞生廳和省教育廳。

2.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為加強學校食品衞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了《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規定了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衞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學校主辦或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以及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的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的劃分: 按嚴重程度劃分(1)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者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篇四

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園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全體教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加強對教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園各級管理人員和有關的教職工,均應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目的:

1、加強本園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2、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園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幼兒園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3、積極開展對本園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園食品經營安全。

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三、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方式: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訓,並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四、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時間:

本園規定員工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制定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要求:

本園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對本園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彙總、歸納、整理並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