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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管理制度(實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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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管理制度(實用4篇)

篇1:招待所管理制度

招待所管理制度

一、勞動管理制度:賓館員工每月休息兩天,有事回店請假,書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要當天高標準地完成,上班時間不許會客、接打電話、看電視、做私活。

三、財務管理制度:各項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經地,總枱每天要與賓館結清當天帳,做到每日報表。各員工借支資金,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一半,員工工資在一般情況下按月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財產物資管理:各員工要愛護管理賓館裏所有財產物資,各種設施設備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誰損壞誰照價賠償,用當月工資抵扣,如不夠者用下月工資繼續抵扣,直至抵扣完為止。

五、學習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學習兩小時,學習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業務訓練和文體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可交替進行安排。

六、衞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為集中打掃除時間,各員工按照自己分管的衞生責任區認真進行打掃清理,不許出現衞生死角。做到牆壁乾淨、地面整潔、無灰塵廢棄物;門窗玻璃乾淨明亮無污垢斑跡;洗手間無蚊蠅異味。

篇2:招待所管理制度

一、勞動管理制度:賓館員工每月休息兩天,有事回店請假,書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要當天高標準地完成,上班時間不許會客、接打電話、看電視、做私活。

三、財務管理制度:各項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經地,總枱每天要與賓館結清當天帳,做到每日報表。各員工借支資金,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一半,員工工資在一般情況下按月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財產物資管理:各員工要愛護管理賓館裏所有財產物資,各種設施設備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誰損壞誰照價賠償,用當月工資抵扣,如不夠者用下月工資繼續抵扣,直至抵扣完為止。

五、學習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學習兩小時,學習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業務訓練和文體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可交替進行安排。

六、衞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為集中打掃除時間,各員工按照自己分管的衞生責任區認真進行打掃清理,不許出現衞生死角。做到牆壁乾淨、地面整潔、無灰塵廢棄物;門窗玻璃乾淨明亮無污垢斑跡;洗手間無蚊蠅異味。

篇3:招待所規章制度

為確保賓客在招待所的安全, 凡入住招待所的賓客, 必須自覺遵守招待所規章制度:

一、辦理住宿登記, 要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不得私自轉讓牀位給他人住宿或留宿親友。接見來訪人員, 請辦理來訪登記。

二、按標準交納住宿費。屬培訓性質入住招待所的賓客, 收取鑰匙押金20元, 其他賓客收取住宿費及鑰匙押金100元。

三、為預防失竊, 請賓客妥善保管好財物, 在暫離招待所時請關好門窗。

四、請節約用水、用電, 在離開招待所時自覺關閉所有電器設備、水龍頭開關。

五、請保持招待所環境的整潔。不得在招待所內酗酒滋事, 生火煮食, 私接電源。不要在招待所內大聲喧譁, 高音收放電視、音響, 影響他人休息。

六、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腐蝕性物品帶入招待所。

七、自覺遵守學院各項治安管理制度, 嚴禁黃、賭、毒等違法活動, 主動配合保安人員和公安人員的調查。

八、愛護招待所內的'設施、物品, 如有損壞或丟失的, 按<<招待所物品損壞、丟失賠償價目表>>照價賠償。

對違反以上各項規定者, 招待所工作人員和治安保衞人員應予以勸阻或依章處理。對構成嚴重擾亂招待所治安秩序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 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篇4:招待所管理規定

招待所管理規定如下

一、崗位職責

(一)所長(代理所長)崗位職責

1、在後勤處領導下,全面負責本所工作,佈置任務、處理日常事務、總結工作。

2、督促、檢查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按期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3、檢查設施及日常用具,若發現破損、短缺,及時彙報,保證學院資產的安全、合理地使用,確保固定資產保值、增值。

4、做好對客人的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5、管理好招待所的收發物品和帳目;掌握客人的流量;按時催繳各種款項;按月清理收入並上繳財務。

6、認真聽取客人的意見和反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

7、對招待所的安全和綜合治安負責。

(二)服務枱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接待好客人,為其介紹房間的牀位、設施和收費標準。

2、負責對客人按規定登記、收費,並安排好房間,填寫旅客住宿通知單,通知客房服務員將客人引進房間。

3、負責服務枱前廳、底樓房間、走廊、盥洗間、廁所、門前綠化帶等區域的清潔打掃及保潔工作。

4、負責觀察出入人員是否是當日住入招待所的客人,對來訪的人員要問清來意,方能上樓。

5、負責對客人打電話按規定登記、收費或通知客人接聽電話。

(三)客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房間、走廊、樓梯、盥洗間、浴室、會議室等區域的清潔打掃工作。

2、負責為客房、會議室供應開水,分發有關洗瀨用品。

3、根據服務枱旅客通知單,帶領客人到客房,介紹室內的設施和用品;當客人離開招待所的時候,應該清點物品是否齊全、設施有無損壞,並在住宿通知單上簽字。

4、客人即將離開招待所的時候,立即通知服務枱辦理離所手續,協助服務人員結清有關部門費用。

(四)招待所保安崗位職責

1、在招待所所長的領導下,負責招待所治安的防範工作。

2、負責夜間旅客進出開門、關門工作。

3、旅客與服務人員發生爭吵的時候,負責調解、疏導工作。

4、接待旅客要有禮;,上班的時候不看書、報;不嘻戲打鬧、閒談;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在睡覺前必須檢查招待所的門是否上鎖、旅客是否關好房間的門。

6、早上上班時間:8:00;晚上上班時間:冬季7:30夏季8:00;實行兩班輪換制。

7、若招待所內有違法亂紀的行為要及時制止,根據情況要報告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

8、負責完成學院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

二、對工作人員職責、衞生及其他的要求

(一)職責要求

1、樹立職業道德,一切為客人着想、樂於助人、一視同仁。

2、接待客人的時候做到主動、熱情、周到、禮貌、耐心、有問必答。

3、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崗位,接待和安排好客人的住宿。

4、熟悉本人工作服務的程序,並嚴格按照服務的規範和標準進行操作。

5、若房間內無人,不得隨意翻動客人留在房間的物品。

6、若發現離開招待所的客人遺留了物品,應該主動交到服務枱,並妥善處理。

(二)衞生要求

1、打掃衞生必須從上到下、從內到外、先鏟後掃、先抹後拖的順序進行。

2、要求生活用具擺放整齊有序、清潔無污垢、窗明地淨;牆壁、天花板無灰塵、蜘蛛網;卧具乾淨、衞生,做到“一客一換”。

3、要求盥洗間、浴室無積水,廁所無積尿、便;地板、盆、池和便槽要見本色;供水、排水管道要暢通;樓梯間、走廊的照明設施要完好;痰盂、地面要乾淨。

4、做好個人衞生,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髮。

5、按要求對有關的設施進行消毒,並做好消毒的時間記錄。

(三)其它要求

1、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2、沒有登記、交費的人不允許住宿(特殊客人經學院同意後方能住宿)。

3、嚴禁異性客人非法住同一間房。

4、嚴禁在招待所內打架、鬥毆、酗酒、賭博或從事其它違法亂紀的活動。

5、嚴禁在客房內使用自帶的電器和明火。

6、節約水電,招待所工作人員不允許自炊或燒電爐。

三、工資及其有關待遇

1、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標準:正式職工工資的固定部分為基本工資;臨時職工的工資待遇標準:工作時間在半年內,其基本工資為460元;半年到一年的,其基本工資是480元;一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為500元;正式職工與臨時職工的超時報酬和獎金與當月的營業額掛鈎,按營業額(含培訓收入)的1、1%計算髮給。

2、夜班費為每人每晚6元,按實際的值班天數計算髮給。

3、電話費的支出部分由兩班的工作人員平攤;若有餘額,按本人餘額部分的25%計算髮給。

4、若遇到節假日的情況,按法定節日的天數計算髮給;若遇到特殊的情況需要加班,按每人實際加班天數計算髮給(每天加班費為20元)。

四、懲罰規定。

1、上班期間工作人員互相吵罵,發現一次,各扣發50元;當月兩次以上者,取消當月按營業額提取的工資部分。

2、工作人員與客人吵架一次,扣發100元;當月兩次以上,取消當月按營業額提取的工資部分。

3、招待所工作人員的家屬或親戚與客人發生爭吵一次,扣發50元;當月兩次以上者,取消當月按營業額提取工資的部分。

4、工作人員在上班的時候無特殊情況離開工作崗位,一次扣發30元;當月兩次以上者,取消當月按營業額提取工資的部分。

5、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內打麻將或從事其它的娛樂活動,一次扣發50元。

6、客人的物品被盜,根據責任大小,對有關工作人員處以10至50元以上至被盜總金額以下的處罰或賠償。

7、若有客人反映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不滿意時,經調查核實後,根據該工作人員造成影響的大小,扣發20至50元。

8、若有客人來住宿,當班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安排住宿的,除沒有當天的夜班值班費外,扣發50至100元。

9、開住宿發票未按規定辦理的,發現一次,扣發200元,並解除其工作。

10、若有客人住宿後交了費而未開住宿發票的視為貪污,發現一次,扣發200元,並解除其工作。

11、在一個月內,在檢查衞生中有不合格的,發現一次,扣發20元;兩次加倍,依此類推。

12、若工作人員私自收取電話費而不入帳的,發現一次,扣發10元。

13、若客房服務人員發現客人在住宿後未登記或繳費而不向後勤處及時反映的,發現一次,扣發50元。

14、若電話費的支出部分由兩班工作人員平攤後有差額的情況,則由當班的工作人員按本人的25%賠償。

15、若客人住宿時損壞公物或招待所因丟失東西未賠償到位的,責任人應該照價賠償。

16、若招待所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擅自在招待所內自炊和使用各種設備,發現一次,扣發當天值班人員50元。

17、屬非招待所內正常用水,發現一次,扣發當班工作人員10元。

18、若發生了以上未提及的失職行為,根據責任的大小進行處理。

五、其他

1、為了提高招待所的效益,儘量減少空牀位,調動經紀人的積極性,若經紀人每次介紹來住宿的客人在10人以上,可以按住宿費用的6~8%提取勞務費。

2、確因工作原因住本招待所或需要減免的情況,必須經院領導和後勤管理處同意,方能減免費用。

3、會議室租金及服務標準:大會議室每半天收取50元;小會議室每半天收取3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按收入的10~20%提取給招待所,由所長掌握並按工作量的多少支付給相關的工作人員。批量住宿的客人經後勤管理處批准後,可免費使用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