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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品範本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8W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品範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務院、黑龍江省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銷售人員(臨時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不得先上崗後查體。並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3、對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立即停止食品銷售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才能繼續上崗。

4、從事食品銷售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或者明示,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不得塗改。

5、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如出現咳嗽、發熱、皮膚傷口或感染等有礙於食品安全的病症時,應當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6、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崗位的衞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潔,不得在食品經營場所或貯存場所內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7、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健康檢查和處置以及日常衞生檢查等應當記錄並建立檔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污損,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於2年。

本人承諾:保證遵守上述制度

承 諾 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配備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專人負責,同時加強對其培訓與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2、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實;

(2)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督促不符合崗位健康衞生管理要求的從業人員調離崗位;

(3)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計劃;

(4)審核進貨查驗管理執行情況;

(5)督促處置不合格食品;

(6)審核各項食品安全記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介紹情況並提供資料。

4、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諾:保證遵守上述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

公司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資料。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透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職責。特

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 用心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

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並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光:本企業規定員工每週對食品安全資料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 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狀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狀況、學習狀況進行彙總、歸納、整理並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

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貼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資料: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註透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資料。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務必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務必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並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採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資料。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能夠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

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狀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資料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狀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狀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

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透過核貨、退貨、召回、銷燬、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入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並通知相關生產

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第五條 退市食品種類:

(一) 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定帶給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 本企業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銷售的食品本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 本企業自檢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 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 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 發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

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並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 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

明等文件進行個性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 本企業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信息,用心協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建立退市食品台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

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狀況,且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食品檢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的檢查制度,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檢查目的是及時發現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銷售食品質量安全。

第四條 本企業檢查資料包括對經營設施條件自查和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進行檢查

(一) 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持續清潔;

(二)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儲存;

(三) 銷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設施;

(四) 冷藏温度應當貼合食品標籤明示温度已經食品安全要求;

(五) 檢查食品,及時清理編制或者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檢查的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設施。

第五條 本企業由專人按早、晚兩個時光段各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第四條所列問題應當堅決清理。

食品存貯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

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 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

中的有礙食品衞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 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温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 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温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櫃),

冷藏庫(櫃)温度-2℃--5℃,冷藏庫(櫃)温度低於-18℃。

第九條 採用高温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櫃,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 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

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衞生。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制度;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提來源理意見;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帶給有關狀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1、每一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善,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4、對發現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狀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5、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帶給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 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帶給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儘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櫃和召回狀況,並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櫃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並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4、對於現場製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製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5、現場製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

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温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製作單位: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下方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關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範本全文資料,僅供大家參考。

食品經營基本條件與要求

一、食品經營範圍與證照要求:

(一)本單位銷售的食品為

(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並以“*”號結束);

(二)本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核准的許可範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範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貼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將依法辦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職責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採購管理制度

一、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資料。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能夠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採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採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採購腐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採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製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製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採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採購人員應記錄採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衞生並隨時理解管理人員檢查。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衞生要求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髮務必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錶,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着食品咳嗽或大噴啑。

十二、自覺遵守衞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倉衞生崗位職責制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温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衞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衞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持續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衞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光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牆壁,地面持續必須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