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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檢測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44W

試驗檢測管理制度(多篇)

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篇一

(一)試驗檢測環境是影響檢測結果準確率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工區試驗室用於試驗檢測的環境條件必須滿足相應的檢測項目和相關的試驗規程、法律法規要求。

(二)試驗室應配備必要的`量測器具(如温度計、温度儀等)對環境條件進行監控。

(三)開展試驗檢測工作時,試驗人員應對環境條件進行測量並記錄,測量頻次執行相應的標準規範。

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篇二

1、技術資料管理應由專人負責。

2、各類資料的。分類應科學合理,便於查找。、

3、技術資料包括:檢測規程規範、大綱、細則,操作規程和方法:議器設備説明書,儀器設備明細表和台帳;各類原始記錄;各類檢測報告;樣品登記本。

4、檢測人員需借閲技術資料,應辦理借閲手續。

5、與檢測無關的人員不經允許不準查閲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

6、資料室應做好防火、防盜、防蛀工作,以防資料的損壞。

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篇三

1檢測報告是檢驗機構檢測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須保持內在和外觀的質量。

2檢測報告應及時填寫,數據要與記錄表中對應項目一致,統一採用法定計量單位。

3檢測報告應按工程建設單位要求使用統一格式。檢測試驗報告一律用微機打印。

4出具的報告不允許有更改內容,凡有更改情況的`報告一律作廢重寫。

5報告要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數據準確。結論做到文字簡練,公正確切。

6報告要嚴格簽字手續,試驗、複核、技術負責人要分別簽字,嚴禁一人代簽。

7報告須經過質量負責人審核,技術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簽發,加蓋試驗檢測專用章與認證標誌章,以保證報告的法律效力。

8試驗檢測報告應及時提交,除對試驗週期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一般項目各級試驗室應於接受委託後的48小時內,出具試驗檢測報告。

9建立試驗報告發放登記台帳,寫明試驗報告名稱、發放份數、發放人、領取人、領取日期;發放人、領取人和領取日期,要求手籤。

10試驗檢測資料使用統一編號。

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篇四

建築公司工程項目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1、適用於公司承攬工程的檢驗試驗管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物資進貨驗收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管理;

2、工程部負責進貨檢驗試驗的管理,各項目部負責具體實施;

3、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工作,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

4、建築材料檢驗試驗管理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外委試驗;

5、最終檢驗試驗由公司工程部門負責組織檢驗;

四、工作流程

4.1進貨檢驗和試驗

4.1.1所有進廠物資均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檢驗和試驗,具體見《物資進貨驗收程序》規定;

4.1.2未經檢驗或試驗合格的物資,(包括原材料、外購件、外委加工配製件等)不準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緊急放行情況除外);

4.1.3顧客提供的物資,開箱時也應做好開箱驗證記錄和簽證;

4.1.4如因工程急需,來不及檢驗或試驗而放行時,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並應對該物資做唯一性標識,以便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能立即追回和更換(習慣稱為緊急放行)。緊急放行的授權人為項目部經理或技術負責人;

4.1.5進貨檢驗和試驗,主要包括:

供方質量文件

有規定時抽樣檢驗和試驗。

4.1.6檢驗和試驗合格後均應辦理檢查驗收簽證;

4.1.7所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用於工程施工和安裝。

4.2過程檢驗和試驗

4.2.1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負責編制質量檢驗的有關要求(可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反映),其中有關顧客、監理方面的內容,應取得顧客或其代理人的認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工作,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實施;

4.2.3建築材料檢驗和試驗由項目部委託外部實驗室負責實施;

4.2.4外委檢驗、試驗時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外委委託,並負責將試驗結果送達有關驗證單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項或分段工程的檢驗和試驗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試驗報告未收到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應施工急需來不及在檢驗試驗報告完成前就要轉入下道工序,則必須有可靠的`追回程序(習慣稱例外放行),並應在相應的產品上做出明確唯一的標識,做好記錄;

4.2.8例外放行,需經項目部經理批准。

4.3最終檢驗和試驗最終檢驗和試驗由公司工程部門、項目部根據顧客安排與監理、設計單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資料的形成應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部應按規定及時向有關方移交相應資料。

4.4檢驗試驗人員從事檢驗和試驗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取得認可的證書。

4.5檢驗試驗記錄

4.5.1檢驗和試驗記錄是證明採購物資、在建工程、在制產品和最終產品(或工程)質量滿足規定要求的客觀證據,所有檢驗和試驗均應做好檢驗和試驗記錄或簽證;

4.5.2過程檢驗試驗記錄按工程行業要求的驗收記錄表格執行;

4.5.3最終檢驗和試驗記錄(即分部驗收記錄、單位工程驗收記錄)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記錄;

4.5.4檢驗試驗記錄內容應完整,且真實可靠,並應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5.5檢驗試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用合格的書寫材料親筆簽字,不得代簽字或使用打印機打印。

4.6不合格檢驗和試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按《質量問題處理制度》規定處置。

4.7監督檢查檢驗和試驗控制,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