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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01W

養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一

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衞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後可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髮、長鬍須、長指甲、戴首飾、塗指甲油、不穿不清潔工作衣帽上崗、不在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及綜合考核。對德、能、勤、紀考核皆優者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綜合考察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位或按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負責人:

年月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二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衞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衞生知識和食品衞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衞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衞生習慣,並且做到:(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衞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質保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4、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5、受檢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4.1.1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於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並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4.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准實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4.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准,經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制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 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4.2.2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4.2.3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4.2.4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範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標誌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4.3.1召開一次簡短的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範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4.3.2在收件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採用現場觀察、查閲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察院採用現場觀察、簡約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和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4.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4.3.5幫助受檢部門制定並評價糾正措施。

4.3.6對自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首檢部門簽字認可。

4.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並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4.3.8提交自查報告。4.4糾正措施

4.4.1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處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提供提出糾正措施,並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負責人説明情況,請求延期。

4.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後,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並報質量負責人認可。4.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檢小組確認。

4.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4.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2、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鈎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鈎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三

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以下各項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從事食品操作與服務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及晨檢。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統一保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或複印件),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一、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二、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具使用前應洗淨並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四、餐飲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夜。

五、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衝、消毒溶液泡、清水衝、保潔的順序操作,並注意要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

六、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關衞生標準。

七、消毒後的餐飲具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保存備用。盛放消毒餐飲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保潔櫃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採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營業執照複印件、消毒合格憑證;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衞生,及時處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十、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專人做好餐飲具清洗消毒及()檢查記錄。

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處置管理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

三、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有資質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加工單位,並與收購方簽訂收購協議,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繫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並長期保存。

五、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單位(蓋章):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規範本企業人員健康狀況管理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防止藥品污染變質,保證所經營藥品的質量。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本企業人員健康管理。

4、責任:辦公室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實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健康要求。

5.2 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和出庫複核崗位的人員,應每年定期到當地縣(區)級以上或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5.3 健康檢查除一般身體健康檢查外,應重點檢查是否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膚病等;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崗位人員還應增加視力程序(經矯正後視力應不低於0.9)和辨色障礙(色盲或色弱)等項目的檢查。

5.4 健康檢查不合格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5.5 對新調整到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合格後才能上崗。

5.6 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若發現本人身體健康狀況已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時,應及時申請調換工作崗位,及時治療,爭取早日康復。

5.7 人事教育部門負責每年定期組織直接接觸藥品崗位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企業和個人的健康檔案。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確保與食品有直接接觸的人員不患有影響食品衞生的疾病,保證食品衞生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員工健康管理

1、員工衞生知識培訓與體檢

1.1公司每年統一組織一次體檢,凡有可能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在職人員(包括生產部、品管部、研發部、銷售部等直接接觸食品或生產設備的人員)都必須參加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繼續上崗。

1.2.凡患有細菌性痢疾或痢疾帶菌者,傷寒或傷寒帶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帶毒者,活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脱屑性皮膚病或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有接觸食品的人員,為健康狀況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有可能與食品直接的工作,如原從事與食品直接接觸工作的,必須調離工作崗位;員工如患有或發現患這類疾病時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報告。

2、工作過程中出現疾病或負傷的情況處理。

所有在工作中要接觸食品或生產設備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生病或受傷應及時向主管報告,由主管批假治療。禁止帶病帶傷生產。

3、健康檔案的建立與保存

3.1有可能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年以上的可以銷燬。

3.2.按部門或班組建立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詳細填寫員的健康狀況,對患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或傷患的員工,還需注意處理措施。《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保存期為兩年,超過保存期的可以銷燬。

3.3.非生產檢驗人員或不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亦按部門建立好相應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健康證明材料可以是《健康證》以外的相關醫療部門發放的健康材料。

4、費用報銷

4.1.凡在體檢當月工作未滿一年者,當期體檢費用需從工資中扣除,工作滿一年後,公司將全額無息退還。

4.2.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體檢費用由公司支付。 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積極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並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間:本企業規定員工每週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制定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

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彙總、歸納、整理並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內容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情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情況及時更新。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七

一、健康管理的範圍和要求

1、健康體檢的範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參加健康檢查的食品從業人員具體範圍包括:食堂承包人、食堂工作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員。

2、食品從業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組織辦法

1、管理職責:食堂承包人負責食堂員工的健康體檢和健康證的辦理、年檢等工作。在體檢過程中,如果發現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進入崗位,將追究承包人和負責部門的責任。

2、入職體檢:凡食堂每年新招的上述範圍內的食品從業人員,均須經過入職體檢。檢查範圍包括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肺結核、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據體檢結果上崗:上述人員如果檢查合格,健康知識考試合格,辦理健康證,方可入我校食堂從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檢查出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不予安排入職。

4、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員工健康證上牆,並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員工個人信息、從事的崗位、健康證辦理的年限、最近一次體檢時間、到期日期等信息,食堂負責人每日早晨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晨檢,如果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衞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5、健康證的年檢:健康證有效期為一年,食堂承包人負責員工健康證的年檢,保證健康證合格有效。通常在員工健康證到期前,應聯繫當地疾控中心的授權指定單位,統一組織健康年檢。

6、年檢結果的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生產的工作。如直接解除食品生產的員工在任職過程中患有法律規定的傳染性疾病,學校將有權將其調離崗位。承包人應將健康證年檢情況及時通知學校總務處,如查出不合格人員應上報。健康證年檢不合格的人員,如果屬於暫時性的,管理者應安排休息,待身體恢復複檢合格後才能繼續上崗;如果是難以治癒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應安排其他適合的崗位,決不可繼續留在原崗位。承包人應將健康證年檢不合格的情況和相應人員安排情況詳細記錄在《員工健康證信息台帳》中。

7、監督檢查:學校總務處聯合校醫室定期開展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知識培訓。學校總務處及校醫室對食堂的健康證年審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從事直接接觸食品崗位的人員都納入了健康證的管理,健康證年檢不合格的人員,是否進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發現不合格的情況,應立即指出並責令做出正確處理。

三、員工其他衞生管理規定

1、個人衞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衣着應外觀整潔,做到常剪指甲、常理頭髮、經常洗澡等,經常保持個人衞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在進行操作接觸食品前或便後以及接觸污染物以後必須將手洗淨,方可從事操作或接觸食物。食堂中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時,除將手洗淨,還必須佩戴口罩,使用工具售貨,不收受現金。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2、工作服換洗要求:冬天車間員工工作服應保持兩天一換,夏天車間員工工作服應做到每天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