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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貪污受賄案件中涉案財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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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貪污受賄案件中涉案財物處置

淺析貪污受賄案件中涉案財物處置

一、貪污受賄涉案財物處置的做法

涉案財物是特指法院在辦理刑事(經濟)犯罪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各種財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及無形資產等)。涉案財物管理是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涉案財物的處置是指法院依法對涉案財物進行認定、追繳、沒收,是判決的一項重要環節。

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主要對貪污受賄案件的涉案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二、貪污受賄涉案財物處置面臨的形勢和困難

一是涉案財物量類增多,管理成本明顯增大。違法犯罪分子可侵害的對象和內容更多,如現金、車輛、有價證券等等。這些財物質地、屬性各異,保管方式方法不盡相同。

二是“追”與不“追”。經濟案件的大部分涉案財物有時已被犯罪嫌疑人轉移到第三人名下,偵查部門在追贓過程中往往面臨如何平衡被害人與第三人利益的難題,特別是對於已進入流通領域並幾經轉手的涉案財物,如何認定及追繳,也同樣面臨着理論認識不明確、實踐操作無明確規定的問題。

三是涉案財物的保管與移交。涉案財物的市場價格波動很大,特別是一些更新換代很快的科技產品,不及時處置往往導致嚴重貶值,而汽車等物品如果長時間留置保管站,除了保管費用問題,還有嚴重損毀的問題,這些因素均不利於最終化解矛盾。

三、貪污受賄涉案財物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1.加強涉案財物管理制度和體系建設。使涉案財物執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從法律層面保障涉案財物管理規範化開展;加強涉案財物管理隊伍建設。要在進一步落實涉案財物專管員制度的基礎上,重點加強涉案財物管理方面的知識培訓;加強涉案財物管理基礎建設。

2.健全移交機制。進一步完善涉案財物移交工作制度,堅持案物分離、集中管理,突出抓好日常清繳工作,確保移交到位;健全存管機制。建立健全涉案財物清理盤點制度,切實做到存管的財物來有源、去有向,底數清、情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