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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7W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篇一

為規範保健食品出庫管理工作,確保本公司銷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庫必須經發貨、複核並加蓋質量“未見異常”專用章等手續方可發出。

2、保健食品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如果“先進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現矛盾時,應優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則。

3、保管人員先按“銷售單”的內容在微機內準確複核,而後按照“銷售單”取貨完畢後,交複核人員複核,複核員應根據蓋有財務章的銷售清單核對購貨單位、品名、規格、生產廠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項目內容和外觀質量後,並檢查包裝的質量狀況,方可出庫。出庫複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4、整件與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庫複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庫時,應檢查包裝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應按逐批號核對後,由複核人員進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發貨時應注意:

5.1、儘量將同一品種的不同批號或規 格的藥品拼裝於同一箱內;

5.2、若為多個品種,應儘量分劑型進行拼箱;

5.3、若為多個劑型,應儘量按劑型的物理狀態進行拼箱;

5.4、液體制劑不得與固體制劑拼裝在同一箱內。

6、出庫複核與檢查中,複核員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並報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處理:

6.1、保健食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

6.2、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6.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準出庫:

7.1、過期失效、黴爛變質、蟲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內包裝破損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籤(標籤)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種;

7.4、懷疑有質量變化,未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質量狀況的品種;

7.5、本公司質管部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暫停銷售的品種。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保健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保健食品許可證,無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保健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保健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保健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藥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藥品質量的好壞,藥品零售服務工作的優劣,關係着千家萬户,與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優質的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時應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人用藥與環境衞生、殺蟲、鼠藥嚴格分開。藥品可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消費者。

(六)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

(七)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章後,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八)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傳遞藥品信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櫃,並通知客户購買。

(九)做好各項台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十)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藥店負責人。 (十一)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十二)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不合格藥品銷出,出現一次,在季度考核中處罰。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

(一)倉庫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即地、牆距、垛距、頂距、燈距)適當,堆碼合理、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

(二)根據藥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別存放於常温庫,陰涼庫,冷庫。

(三)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温濕度管理工作,堅持每日二次觀測並記錄“温濕度記錄表”,並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温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四)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區、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五)庫房的安全及分類儲存工作,藥品實行分開擺放。

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

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4、性質相互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分開存放;

6、特殊管理藥品要雙人、專櫃、專帳管理。

(六)庫放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存放,不合格藥品要單獨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七)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衞生,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倉庫必須建立藥品保管卡,記載藥品進、存、出狀況。因保管員未盡職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品藥養護的管理制度

(一)堅持“ 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並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繫,懸掛明顯標誌,停止上櫃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温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温濕度。根據温濕度的情況,採取相應的通風、降温、增温、除温、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並建立不合格藥品台帳,防止錯發或重複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後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並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保健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保健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質量管理制度

1、質量管理部負責提出公司的質量管理制度草案,經部門經理會議討論並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2、公司以“誠信、質優、安全”為宗旨,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循“質量第一、確保安全”的質量方針。

3、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質量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公司全體員工要根據各崗位職責,確保公司質量方針的全面落實。

4、質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據各部門、各崗位職責對公司質量方針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5、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各崗位必須在一週內查明原因,制定糾正措施並完成整改

二、經營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枱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衞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衞生管理員,衞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三、倉庫衞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誌。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温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5、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衞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衞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7、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着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衞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五、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保健食品衞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台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7、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六、保健食品採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脱銷或品種重複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衞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衞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篇六

為了確保本企業經營行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購進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業務部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業務部負責企業和品種的資料索取工作,建立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初審工作;並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3、審批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必備材料:

3.1、首營企業的審核要求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有效的、《衞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企業質量認證情況的有關證明;銷售人員需提供加蓋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委託授權書,並標明委託授權範圍及有效期限,銷售人員身份證複印件,並對銷售人員及其身份證原件進行審核;還應提供供貨單位發票、銷售清單式樣和加蓋的印章式樣(複印件)。

3.2、首營品種必須有《保健食品註冊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產品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以及該產品所對應生產企業的《衞生 許可證》和《保健食品 gmp證書》。

3.3、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還同時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核查。因網上信息更新不及時核查不清時應電話查詢。查詢後應在首營審批表上作好查詢記錄。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業務部門填報的表格及資料進行審核後,報安全管理負責人審批。

5、首營企業及首營品種的審核以資料的審核為主,對首營企業的審批如依據所報送的資料無法做出準確判斷時,業務部應會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首營企業進行實地考察。並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再上報審批。

6、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必須經審核批准後,方可開展業務往來併購進保健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要在 2 天內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將審核批准的“首營企業審批表”、“首次經營其他類審批表”及報批資料等存檔備查,並將審批後的企業名稱輸入微機。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資料不全或未經審批,一律不準錄入。

8、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