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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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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精彩多篇)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一

為進一步建立起維護園所安全穩定的長效機制,確保師幼安全和學校穩定,促進幼兒園教育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和諧發展,我園正式成立愛心家長志願者護學崗,發揮家長的力量,參與創建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讓幼兒園、社會、家庭、幼兒成為校園安全共同體,組成一張牢不可破的安全防護網,共同為所有家庭的幸福保駕護航。建立工作方案如下:

1、家長志願者要根據幼兒園的值班安排,按時到崗值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維持好幼兒園門外管制區域秩序。

2、家長志願者值班時,戴着統一證件開展工作。工作時間:上午:7:30——8:00;下午:16:40——17:20

3、家長志願者值班時要協助幼兒園門衞、值班領導和教師管理好園所大門外的車輛停放工作,制止家長進入送止線以內,以便保障幼兒可以安全有序出入;隨時關注幼兒園周邊環境秩序,防止社會閒散人員進入校園;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並上報學校有關人員或110報警。

4、家長志願者值班時待人要態度和諧,詢問時要注意文明禮貌和工作方法,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

5、遇到特殊天氣,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值班。家長有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不按時到崗的,請與本班老師聯繫,協調相關事宜。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二

為進一步推行我園安全建設,保護學生上放學安全,我園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在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組織領導

以幼兒園園長為組長、副組長唐愛雲、徐海軍、徐秀美,成員由門衞、值班老師、行政值班人員、家長組成護學崗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護學崗建設的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推進護學崗建設,確保此項措施取得實際成效。

二.目標任務

通過設立執勤護學崗,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和校園周邊重要時段的安全保衞責任,進一步整校園周邊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有效防止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學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護學崗人員組成

護學崗參勤人員由學校校園保安、值班老師、行政值班人員、家長組成。

(二)護學崗職責任務

1、護學崗應當根據本園實際情況,在早、晚上學、放學前3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值班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執勤”袖標。

2、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峯時段門衞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學生上、放學途徑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安全危險因素。

4、對校園周邊主要交通路道上違規停放車輛,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清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

5、每月組織學校、幼兒園開展一次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兒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在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是學校進一步深化校園警務客觀要求,要充分認識護學崗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謀劃部署,穩步紮實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實現聯動防控

要結合學校周邊實際情況,確定護學崗設置的區域和路段,明確護學崗人員職責分工,落實對各區域開展巡邏防控的責任,形成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

(三)靈通信息,及時上報

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上報在護學崗建設中的先進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斷總結和推廣經驗,將便民利民舉措真正抓好落實。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三

為進一步推行我園安全建設,保護幼兒上放學安全,結合上級通知精神,我園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桓台縣實驗幼兒園教育集團護學崗建設實施方案》,在入園離園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具體負責護學崗建設的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推進護學崗建設,確保此項便民利民措施取得實際成效。

二、目標任務

通過設立執勤護學崗,落實相關精神、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段和校園周邊重要路段的承擔安全保衞責任,進一步整肅校園周邊治安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學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護學崗人員組成

護學崗參勤人員由幼兒園行政人員、家委會安委會人員、校園保安、值班教師組成,組織指導幼兒園護學崗參勤人員開展護學工作。

(二)護學崗職責任務

1、護學崗應當在早、晚上接送幼兒前1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幼兒出入學校的安全。設立的護學崗人員應在校門宣傳窗口予以公示,非制式着裝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護學崗執勤”袖標或袖籠。

2、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峯時段門衞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幼兒入園、離園途經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兒童安全的危險因素。

4、對校園周邊主要交通路道上違規停放的車輛、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清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

5、每月組織幼兒及家長開展一次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及家長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在幼兒園周邊重要路段、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是我園進一步深化校園安全客觀要求,要充分認識護學崗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謀劃部署,穩步紮實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實現聯動防控。

要結合幼兒園周邊實際情況,確定護學崗設置的區域和路段,明確護學崗人員職責分工,落實對各區域開展巡邏防控的責任,形成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

(三)靈通信息,及時上報情況。

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上報在護學崗建設中的先進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斷總結和推廣經驗,將便民利民舉措真正抓好落實。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嚴防發生重大涉校涉園安全案(事)件,確保校園持續安全穩定,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綜治辦、湘潭市教育局決定,自即日至20xx年1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部署開展“護校安園”行動。

一、目標任務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齊下、綜合施策,進一步夯實校園安全工作基礎,進一步固化健全校園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着力解決突出安全問題,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校園周邊巡邏防控、涉校園高危人員排查管控、警校聯動及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等六項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嚴防發生影響惡劣的校園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實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感,確保全市校園安全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要切實落實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為校園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國小、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等相關規定,完善各項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園“三防”建設水平。一要強化校園內部保衞力量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中國小、幼兒園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衞人員,從正規保安公司聘用規定數量的專職保安員,配全安全叉、橡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器械。校園保安員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務條例》要求,經崗前培訓後持證上崗。寄宿制校園要增配專職保安員和宿舍管理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值守。二要推進技防物防設施標準化建設。督促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幼兒園加大對校園重點部位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投入和保障,推進達標工作,積極推進校園技防系統與公安機關、教育部門視頻監控系統的聯網工作,與湘潭市城市治安視頻監控系統聯網,實現資源共享,互聯互控,為加強實時監控、網上巡查提供支撐。城市校園的達標率、聯網率要達到80%以上,鄉鎮農村校園要在現有基礎上逐步提高。要全面推進校園物防建設,根據校園及周邊治安、交通環境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置家長等侯區域,設置隔離欄、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特別是鄉鎮農村校園要加強圍牆等物防設施修建,力爭在20xx年底前實行封閉式管理。三要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設。健全完善校園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內部人員、車輛出入證制度以及國小生、幼兒接送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進入校園,嚴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二)進一步強化校園內外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建立經常性的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對中國小、幼兒園內部保衞力量、守衞防護裝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範設施、應急處置機制等不間斷地進行檢查。特別是對安防基礎設施較差、防範能力薄弱的農村校園,要積極協調地方財政等部門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經費、裝備等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強與工商、城管、衞生計生等部門的協作,全面清理整治校園周邊黑網吧、“黃賭毒”等治安亂源,有效淨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治安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並報告本地區黨委、政府。

(三)進一步強化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和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校園高峯勤務和“護學崗”機制,確保重點地段、重點時段校園治安狀況始終處於在控狀態。要將城市學校納入網格化巡邏巡查,及時發現並嚴格盤查校園及周邊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應對處置學校的報警求助。對反恐防暴形勢嚴峻、治安複雜地區的校園,在高峯勤務時段要派出攜帶武器的警力加強重點守護。要充分依託羣防羣治力量,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防控工作,協助處置各類涉校涉園突發事件。鄉鎮和農村校園要充分發揮村校聯防機制作用,協調組織治保幹部、民兵、治安積極分子等加強校園及周邊巡邏,及時防範處置各類安全問題。

(四)進一步強化涉校園高危人員排查管控。要結合各地校園治安特點,全面排查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園矛盾糾紛揚言報復、生活無着、債務纏身等人員,逐一登記建檔,及時掌握其動態軌跡,納入工作視線,有針對性地做好疏導、穩控等工作。針對新學期開學、舉辦家長會、上下學等特殊時間節點,指導學校做好矛盾糾紛發現、上報、化解工作,切實提高對涉校案事件及苗頭及早發現、有效防範、迅速處置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摸清校園周邊以及與校園活動相關的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點上訪人員、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人員等各類重點人員,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嚴防失控漏管造成現實危害。要通過加強網絡巡查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揚言侵害師生安全的情況信息,及時應對查處,嚴防造成現實危害並引發示範效應。

(五)進一步強化警校聯動機制建設。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幼兒園要在信息溝通、安全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一要及時溝通涉校園安全情況信息,增強預警能力。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對涉及校園安全的各種苗頭性、動向性情況信息和線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時通報轄區公安機關,提前預警,及早防範,避免釀成重大案事件。二要加強安全防範教育培訓。擔任校園法制輔導員的公安民警要指導學校定期開展對師生和在校執勤保安員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突發事件演練,學校、幼兒園要邀請轄區消防官兵定期開展對師生和在校執勤保安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參加學校召開的家長會,聽取意見建議,督促家長做好學生、兒童的安全防範和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門要嚴格教師隊伍管理,落實《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督促指導學校對教職員工和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增強師生遵紀守法和自我防範意識。三要充分發揮校園周邊警務室的作用。要依託校園周邊警務室密切與學校、幼兒園的溝通聯繫,警務室民警每週到校園工作不少於2次,加強對各類涉校、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對各類違法犯罪線索保持高度敏感性,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四要加強應急聯動。屬地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校園圖像監控系統的“視頻巡邏”功能,密切與校園安保人員的實時聯動聯勤,確保一旦發生涉校涉園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夠快速反應,整體聯動,高效開展案事件處置、傷員救治、秩序維護和現場控制等工作。

(六)進一步強化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建設。要進一步規範並完善校園安全工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制定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目標,並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和綜治考評體系。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教育局每學期將聯合組織開展全市校園安全督導檢查;縣市區公安、綜治、教育部門每學期至少開展兩次校園安全督導檢查,採取明察暗訪、抽查等多種形式,持續不斷地深入校園及周邊地區進行檢查指導,及時通報檢查情況,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推動開展校園安全網上巡查試點建設,將視頻巡查與現場督導檢查相結合,進一步提升校園督導檢查效率和水平。要落實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導致發生涉校園安全案事件或校園安全工作長期排名落後的,上級部門要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約談,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學校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提請綜治部門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教育局成立“護校安園”行動領導小組,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體泉任組長,市綜治辦副主任成萬里、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吳三成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易正良任辦公室主任,副支隊長劉勇任副主任。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協調督辦、督促檢查等工作。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全力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各縣市區公安、綜治、教育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強化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支持,決不能推諉拖延。

(三)完善機制,提升能力。各縣市區要堅持打一仗進一步,把集中行動與長效機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與當前形勢和本地實際相適應的校園安全工作模式,進一步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切實提升校園安全防範能力。要善於發現先進典型,大力宣傳、推廣本地、部門及學校、幼兒園的先進經驗、創新做法,進一步固化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

(四)嚴格考核,獎優罰劣。各縣市區綜治、公安、教育部門要根據本系統相關考核評估標準,全面開展校園安全工作考核,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地方,要通過各種形式予以表彰獎勵;對行動遲緩、安全隱患較多的地方,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扭轉局面。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和省領導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嚴防發生重大涉校涉園安全事件,維護校園持續安全穩定,根據縣公安局、縣綜治辦、縣教育局相關要求,結合本鄉實際,特制訂我鄉 “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齊下、綜合施策,進一步夯實校園安全工作基礎,進一步固化健全校園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着力解決突出安全問題,持續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校園周邊巡邏防控、涉校園高危人員排查管控、警校聯動及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等六項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嚴防發生影響惡劣的校園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實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感,確保我鄉校園安全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鄉“護校安園”行動順利開展,成立珊瑚鄉“護校安園”行動領導小組。

(二)持續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要切實落實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為校園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等相關規定,完善落實各項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園“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水平。

(三)持續強化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建立經常性的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機制,派出所、綜治辦對國小、幼兒園內部保衞力量、守衞防護裝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範設施、應急處置機制等不間斷地進行檢查。同時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查校園周邊黑網吧、不衞生的小攤小販和“黃賭毒”等治安亂點,進一步淨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治安問題的,要實行掛牌督辦,落實整改措施。

(四)持續強化校園周邊巡邏防控。派出所要進一步完善校園高峯勤務和“護學崗”機制,確保重點地段、重點時段校園治安狀況始終處於在控狀態。及時發現並嚴格盤查校園及周邊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應對處置校園報警求助。要充分依託羣防羣治力量,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防控工作,協助處置各類涉校涉園突發事件。要充分發揮村校聯防機制作用,協調組織上下珊瑚村兩委及治保幹部加強校園及周邊巡邏,及時防範處置各類安全問題。

(五)持續強化涉校涉園高危人員排查管控。派出所、司法所要全面排查校園周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揚言報復、生活無着、債務纏身等人員,逐一登記建檔,納入工作視線,及時掌握其動態軌跡,有針對性地做好疏導、穩控等工作。要在新學期開學、舉辦家長會、上下學等特殊時間節點,指導學校做好矛盾糾紛發現、上報、化解工作,切實提高對涉校案事件及苗頭及早發現、有效防範、迅速處置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摸清校園周邊以及與校園活動相關的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上訪人員、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人員等各類重點人員,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嚴防漏管失控造成現實危害。要通過加強網絡巡查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查處揚言侵害師生安全的情況信息,嚴防造成現實危害並引發跟風效應。

(六)持續強化警校聯動機制建設。派出所、綜治辦和校園要在信息溝通、安全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健全聯動機制。

(七)持續強化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建設。要進一步規範並完善校園安全工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制定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目標,並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和綜治安全考評體系。要落實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導致發生涉校園安全案事件的,鄉黨委、政府要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約談,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派出所、鄉綜治辦、司法所、中心國小、中心幼兒園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加強溝通,密切配合, “護校安園”行動取得實效。

(二)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派出所、鄉綜治辦、司法所、校園要建立健全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強化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深入推動“護校安園”行動。鄉綜治辦要牽頭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支持,決不能推諉拖延。

(三)着眼長遠,完善機制。要堅持打一仗進一步,把集中行動與長效機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與當前形勢和本地實際相適應的校園安全工作模式,進一步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切實提升校園安全防範能力。要善於發現先進典型,大力宣傳、推廣地方、部門及學校、幼兒園的先進經驗、創新做法,進一步固化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

幼兒園護學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六

為進一步強化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完善校園安全工作機制,維護校園持續安全穩定,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國範圍內繼續開展“護校安園”專項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務目標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齊下、綜合施策,針對校園安全突出問題、難點問題,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現有制度、機制,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全防範、校園安全風險排查整改、校園周邊巡邏防控、涉校違法犯罪打擊處理、警校聯動機制、校園法制安全宣傳教育”等6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切實保護在校師生人身安全,堅決防止發生有影響的校園重大案事件,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校園內部安全防範。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指導、監督學校、幼兒園按照《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等相關規定,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實行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負責制,加強校園日常安全管理。一要健全完善校園安全制度。要建立外來人員、車輛登記以及學生、幼兒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進入校園,嚴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帶入校園。二要加強校園內部保衞力量建設。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衞人員,聘用規定數量的專職門衞和保安員,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械。保安員要經崗前培訓後持證上崗。寄宿制校園要按規定配備專職保安員和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值守。三要推進技防設施建設。按照中國小、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國家標準要求,加大校園重點部位安防系統建設投入,進一步完善入侵報警裝置、視頻監控裝置、緊急報警裝置、電子巡查系統建設,做到公共區域無死角。城市校園達標率要達到80%以上。四要全面推進校園物防建設。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要求,根據校園及周邊治安、交通環境實際情況,在學校門口設置隔離欄、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鄉鎮農村校園要逐步完善圍牆等物防設施,實行封閉管理。

(二)強化校園安全風險排查整改。建立經常性的校園安全風險排查預警機制,定期彙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逐一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蒐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校園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要加強與公安、綜治、工商、城管等部門協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進一步淨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全面清查校園周邊治安亂點。公安機關要強化涉校矛盾糾紛摸排化解,摸清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點上訪人員、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等各類重點人員底數,有針對性地做好疏導穩控工作。

(三)強化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高峯勤務和“護學崗”機制,確保重點地段、重點時段校園治安狀況始終處於在控狀態。要將城市學校納入網格化巡邏巡查,及時發現並嚴格盤查校園周邊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及時應對處置學校的報警求助。反恐防暴形勢嚴峻、治安複雜地區,要在上下學高峯勤務時段,派出足夠的警力重點加強校園及周邊的守護巡控。要充分依託羣防羣治力量,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防控工作,協助處置各類涉校園突發事件。鄉鎮農村校園要充分發揮村校聯防機制作用,協調組織治保幹部、民兵、治安積極分子等加強校園及周邊巡邏,及時防範處置各類安全問題。

(四)強化涉校違法犯罪打擊處理。公安機關要深入摸排各類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違法犯罪線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侵入校園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重大線索,省市公安機關要掛牌督辦或成立專案組直接偵辦。對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關規定上網追逃,儘快緝拿歸案。對可能是系列或流竄犯罪的案件,要報請上級公安機關併案偵查,全力突破。要建立校園周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對一段時間集中出現的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團伙,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整治,防止發展蔓延。

(五)強化警校聯動機制。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幼兒園要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一要指導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涉及校園安全的各種苗頭性情況信息、線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強情況報告和通報,切實提高對涉校案事件及苗頭提早發現、有效防範、迅速處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一鍵式”報警等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提升監督檢查效能和應急反應能力。三要依託校園警務室密切與學校的溝通聯繫,探索建立警務室民警或擔任法制輔導員民警對有不良行為、欺凌、暴力行為學生實施訓誡教育制度。

(六)強化校園法制安全宣傳教育。教育部門要將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着力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教育中要適當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範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等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和行為邊界,強化規則意識。公安機關、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安全防範進校園”活動,充分發揮公安民警擔任校園法制輔導員的作用,根據學生羣體和年齡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法制意識和防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領導,綜合施策。各級公安、綜治、教育部門要成立“護校安園”聯席會議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形成各司其職、聯動推進的工作合力。

(二)針對問題,分類解決。要堅持問題導向,根據地方、區域以及不同層次類型學校、幼兒園的特點、需求,有針對性地構建完善校園安全防控體系。特別是對影響校園安全的重難點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支持,逐一落實解決。

(三)立足長效,完善機制。要突出制度建設,強化頂層設計,積極探索與當前形勢和本地實際相適應的校園安全工作模式,切實提升校園安全防範能力。要善於發現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地方、部門及學校、幼兒園的先進經驗、創新做法,進一步固化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

(四)加強督導,落實責任。各級公安機關和綜治、教育部門要將校園安全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和綜治考評體系,加強對各項安全防控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地方和人員進行聯合通報表彰;對行動遲緩、安全隱患較多、安全事件頻發的地方,要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學校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實行一票否決權制,並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各地要於每月5日前報送專項工作開展以來累計到上月的工作情況及工作成效數據,發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況信息要隨時上報。有關階段性工作情況和總結報告,要分別於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結束前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