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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7K

2023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篇一

近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進行了審核評估,確認28個城市或區域為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no.1-no.4四個直轄市

no.1北京

推廣目標:35000輛

領域:公共領域5000輛;出租車、租賃、私人購買各10000輛

組織準備:

1、建立了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制度,併成立技術專家組。

2、各區縣成立推廣應用協調機構。

產業基礎:北京市在發展新能源汽車方面已經形成“一園兩基地”的佈局:包括昌平新能源汽車設計製造產業基地、房山高端現代製造業產業基地和北京新能源汽車科技產業園,三個基地分別代表着北汽福田、長安汽車和北京汽車在新能源領域的研發製造實力基地。

基礎設施:北京已有電動汽車充換電站65座,包含充電樁1048台,另有零散樁216台,充電樁共計1264台,累計提供充換電服務31.90萬次,充電量1160.24萬度,服務里程1873.29萬公里,實現二氧化碳終端減排4000餘噸。

北京未來將建大中型充換電站5座,充電樁3.57萬個,1-2個燃料電池車輛加氫站。2013-2017年,出租車更新車輛中電動車、天然氣車、混合動力車各5000輛。同時,在公務用車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2017年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達到5000輛。2017年新能源汽車(不含公務用車)規模達到19.5萬輛。

配套政策:《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北京市純電動車示範推廣市級補助暫行辦法》、《北京市私人購買純電動車小客車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示範運營管理辦法》(送審稿)

財政資金投入:

1、市財政局按照中央財政補貼1:1給予地方車輛購置補貼資金。

2、市發展改革委對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場所私人用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總項目投資30%的補貼資金。

no.2天津

推廣目標:12000輛

領域:公共11500輛;私人500輛

組織準備:成立天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

產業基礎:包括比亞迪、一汽夏利、長城等八家整車生產企業以及新能源大客車產業化基地。擁有比克電池、力神電池,天津鬆正等新能源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

配套政策:

1、《關於加快天津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實施意見》;

2、《天津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運營事故處理預案》

3、《天津市純電動公交車運行示範工程方案》;

4、《天津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運行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

財政資金投入:7.14億元

基礎設施:天津已有7個充換電站、471個充電樁;到2015年,天津市將建成換電站41座、整車充電站5座、電池集中充電站1座、電池配送站6座、交流充電樁1680個、加氣站74座,將會形成滿足城際間、區域間、佈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充換電與加氣服務網絡,方便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

no.3上海

推廣目標:10000輛,其中乘用車7600輛

年度計劃:2013年近450輛;2014年近2500輛;2015年近7000輛

領域:公共:3200輛;私人:6800輛

組織準備:由上海市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建交委、市交港局等委辦負責人組成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工作指導以及與四部委對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制訂推進方案、組織協調、節點評審以及最終驗收等。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負責制定總體應用規劃、技術方案認定和應用單位指導等。

產業基礎:上海擁有申沃、上海汽車榮威等新能源汽車企業,建立起較為齊全的配套零部件產業鏈。通過整車產業的帶動,新能源汽車的關鍵零部件產業鏈不斷完善,如生產動力電池的上海航天電源、上海捷新、上海恆動等;生產車用驅動電機的上海電驅動、華域電機、上海大郡等;生產動力系統與電控的上海雷博、上燃動力、中科深江等。

配套政策:《上海市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汽車與汽車電子”專項工程實施方案(2012年-2015年)》;《上海市鼓勵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實施暫行辦法》;《關於促進上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財政資金投入: 9億元

基礎設施:建成充換電站12座、充電樁1460個、充電架142個、加氫站3座(其中移動加氫站2座),建成了初步的充電監控網絡

no.4重慶

推廣目標:10000輛,全部為公共領域

組織準備: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制度,成立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技術支撐專家組

配套政策:《重慶市“十二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重慶市主城區電動汽車充電站布點規劃(2011-2015)》《重慶市“十二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

財政資金投入: 9億元

基礎設施:已建200個交流充電樁,3座綜合充電站,9座快速充電站;將建5座綜合充電站11座快速直流充電站,275個慢充充電樁。

no.5-no.9五個省份城市圈

no.5河北省城市羣〔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

推廣目標:13000輛

領域:公共近9000輛;私人近4000輛

組織準備:根據河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總體目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

配套政策:《河北省大氣污染和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關於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政策措施》;《河北省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範工程方案》;《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範工程實施方案》

財政資金投入: 市財政補貼15.8億元

基礎設施:將建大型標準模塊化充換電站83座,充電樁5455台。

no.6浙江省城市羣(杭州、金華、紹興、湖州)

推廣目標:10100輛

組織準備:成立河北市推廣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

配套政策:編制浙江省新能源汽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規劃

基礎設施:已有78個充電站,1026個充電樁,142個充電架,3座加氫站;將建45座充換電站,3200個充電樁。

no.7福建省城市羣(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平潭)

推廣目標:10000輛

領域:公共6950輛;私人3050輛

組織準備: 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小組;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小組

配套政策:《新購置城市公交車輛省級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方案》;《2013年全省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行動計劃》

no.8江西省城市羣(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上饒、贛州)

推廣目標:5300輛

領域:公共5100輛;私人200輛

組織準備:成立江西城市羣推廣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成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家組。

配套政策:《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汽車工業穩健發展的意見》等

財政資金投入: 地方補貼32900萬元

基礎設施:已有5個充電站、860個充電樁;將建4座充換電站,30座電池配送站,880個純電動車充電樁。

no.9廣東省城市羣(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

推廣目標:10000輛

領域:公共6000輛;私人4000輛

組織準備: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成立專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小組。

產業基礎:擁有比亞迪、五洲龍、廣汽集團等整車企業。

配套政策:《珠三角地區公交電動化推廣實施方案》;《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廣東省電動汽車發展行動計劃》;《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新能源汽車發展項目管理辦法》;《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財政資金投入: 15億元

基礎設施:將建194座充電站,9018個充電樁。

no.10-no.19十個省會城市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篇二

上海

推廣目標:10000輛,其中乘用車7600輛

年度計劃:2013年近450輛;2014年近2500輛;2015年近7000輛

領域:公共:3200輛;私人:6800輛

組織準備:由上海市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建交委、市交港局等委辦負責人組成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工作指導以及與四部委對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制訂推進方案、組織協調、節點評審以及最終驗收等。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負責制定總體應用規劃、技術方案認定和應用單位指導等。

產業基礎:上海擁有申沃、上海汽車榮威等新能源汽車企業,建立起較為齊全的配套零部件產業鏈。通過整車產業的帶動,新能源汽車的關鍵零部件產業鏈不斷完善,如生產動力電池的上海航天電源、上海捷新、上海恆動等;生產車用驅動電機的上海電驅動、華域電機、上海大郡等;生產動力系統與電控的上海雷博、上燃動力、中科深江等。

配套政策:《上海市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汽車與汽車電子”專項工程實施方案(2012年-2015年)》;《上海市鼓勵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實施暫行辦法》;《關於促進上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財政資金投入: 9億元

基礎設施:建成充換電站12座、充電樁1460個、充電架142個、加氫站3座(其中移動加氫站2座),建成了初步的充電監控網絡

重慶

推廣目標:10000輛,全部為公共領域

組織準備: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制度,成立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技術支撐專家組

配套政策:《重慶市“十二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重慶市主城區電動汽車充電站布點規劃(2011-2015)》《重慶市“十二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

財政資金投入: 9億元

基礎設施:已建200個交流充電樁,3座綜合充電站,9座快速充電站;將建5座綜合充電站11座快速直流充電站,275個慢充充電樁。浙江省城市羣(杭州、金華、紹興、湖州)

推廣目標:10100輛

組織準備:成立河北市推廣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

配套政策:編制浙江省新能源汽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規劃

基礎設施:已有78個充電站,1026個充電樁,142個充電架,3座加氫站;將建45座充換電站,3200個充電樁。

福建省城市羣(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平潭)

推廣目標:10000輛

領域:公共6950輛;私人3050輛

組織準備: 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小組;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小組

配套政策:《新購置城市公交車輛省級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方案》;《2013年全省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行動計劃》

合肥

推廣目標:10000輛

組織準備:

1、成立合肥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2、增設專家組、產學研戰略聯盟、推廣擁有工作組。

產業基礎:合肥市擁有江淮汽車、安凱汽車、國軒高科三家新能源領先企業。合肥市目前已經有653輛電動公交車投入線路運營,約有4585輛純電動私人轎車,和1000輛電動出租車穿梭在合肥市的大街小巷。預計到2017年,合肥將保有“綠色”公交車2700台,使得“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比率達到40%。

配套政策:《合肥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能源汽車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安徽省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財政資金投入:

1、購車補貼3.1億元;

2、基礎設施補貼850萬元;

3、電池回收補貼380萬元。

基礎設施:已有8座充電站,2000個充電樁,10座維保服務站;將建6座充電樁,5000個交流充電樁,1個電池循環利用點,1個電池回收處理站。西安

推廣目標:11000輛

領域:公共5700輛,私人5300輛

組織準備:成立西安市推廣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成立西安市推廣新能源汽車專家諮詢委員會

配套政策:《陝西省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3)21號)《西安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關於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通知》

財政資金投入:地方補貼82360萬元,車輛購置費用434.850萬元,配套設施建設費用31.852萬元,示範實施推廣費用2000萬元

基礎設施:已有5個充電站,60個充電樁,5個售後服務點;將建4座充電塔,32座地面充電站,480個充電樁,16個服務網點。

寧波

推廣目標:5000輛

領域:公共:2900輛;私人:2100輛。

組織準備:

1、成立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市長擔任組長。

2、成立寧波市新能源汽車專家組。

產業基礎:擁有浙江吉利汽車、浙江立通新能源汽車等整車企業以及寧波杭州灣新區生產基地

財政資金投入: 18245萬元

基礎設施:將建10座充電樞紐站,2300個充電樁,15個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網點。

青島

推廣目標:5200輛

領域:公共5200輛

組織準備:建立市級聯席會議制度

配套政策:《青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快青島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促進產業發展的工作意見》、《關於印發的通知》、《關於印發的通知》、《關於核定城市公共汽車(電)車運營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的通知》

財政資金投入:市地方財政投入10.87億元,青島供電公司等社會力量基礎設施及電池購置投入36億元。

基礎設施:已有基礎設施運營情況:3座充(換)電站、在建2座;基礎設施規劃:17座充換電站、2800個交流充電樁、650個直流充電樁。

蕪湖

推廣目標:5110輛

領域:公共:3460輛;私人:1650輛

組織準備:成立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

產業基礎:形成以奇瑞汽車為龍頭的蕪湖節能環保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特色產業基地,以極具特色的“蕪湖模式”。蕪湖擁有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節能環保汽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汽車節能環保國家工程實驗室等。

配套政策:

1、對購買整車、基礎設施、租賃公司、充電電費、電池回收等給予補助;

2、市政府明確新建辦公樓、商場等公建類項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不少於總規劃停車位數20%的比例進行配件,新建住宿小區充電樁按不少於小區總規劃停車位數10%的比例進行配建。

財政資金投入:3.2億元,用於車輛補貼、電費補貼、電池回收、基礎設施等

基礎設施:已有充電站1座,售後服務站1家,充電樁461個;將建6000個充電樁,10座充電站,2-3家售後服務站,1家電池回收站。

江蘇省城市羣(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鹽城市、揚州市)

推廣計劃: 15000輛

配套政策:《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江蘇省“十二五”新能源產業推進方案》、《江蘇省“十二五”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江蘇省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2013年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揚州市汽車及零部件產業規劃》

為拓寬應用渠道,江蘇省6市組成的“城市羣”將跨市運營新能源汽車,2015年前,6市將推廣超1.5萬輛新能源車。

江蘇省從事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研發生產企業共有80餘家。2012年上半年,有6家企業、12個車型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截至2012年6月底,江蘇省共有9家汽車生產企業、40款車型進入該公告目錄。

考慮到液化天然氣汽車的綜合排放指標比燃油汽車低80%,且受到消費者歡迎,江蘇省將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的新能源汽車和以液化天然氣為動力的清潔能源汽車一併推廣,應用範圍擴大到全省13個市,正在向國家申請支持。

據統計,目前江蘇省已建成純電動汽車充電站14座,在線運營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150多輛,其中純電動公交車23輛,其他類型的純電動汽車10多輛。

2014年將在江蘇省新建10座充換電站和310個充電樁,擴建、改造一批現有充換電設施,改造完善城市配電網。到2015年底,江蘇省將累計建成45座充換電站和2040台充電樁,初步形成完善的充換電服務網絡。

2015年前江蘇省將建設1座風電儲能充電站和36個分佈式智能充電樁,通過形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智能電網-電動汽車”的完整產業鏈帶動新能源產業整體發展。

目前,江蘇省的蘇州金龍、江蘇常隆、悦達起亞、江蘇奧新等10家企業擁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的生產資質,一旦市場需求增加,汽車企業研發生產將再上台階,並帶動配套服務產業鏈發展。此外,江蘇省的軟件企業正在研發車聯網,挖掘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的巨大商機。

南京市

南京市是6個城市中的“主力軍”,將承擔7000輛左右新能源車的推廣任務。南京市將在公交、出租、環衞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還將採取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公共車輛和私人購買的比例大概在6:1左右。”

近年來南京市新能源車產業發展迅速,從整車製造到相關總成、電動附件和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鏈條已初具雛形。南京市開展新能源車方面研發的生產企業有20多家,其中,金龍客車、上汽榮威、上汽依維柯等車企的新能源車銷量逐年上升。尤其是去年底,比亞迪公司投資30億元,在溧水經濟開發區上馬新能源汽車項目,項目全部建成後,可年產5000輛純電動大客車和1000輛純電動輕型客車。2014年南京市公交將新增2530輛新能源車,其中包括1000輛純電動車。

常州市

早在2010年,“常州版”的新能源汽車規劃就已經出台。常州還規劃建設28座充換電站:市區20座、金壇3座、溧陽5座。其中,武進有6個,分別是湖塘站、淹城站、牛塘站、鳳林路站、武南站和禮河站。除充換電站外,常州市還將建設65個交流充電樁,主要分佈在各供電營業所,為電動轎車等小型車提供慢充服務。

2011年10月29日,千人計劃(常州)新能源汽車研究院正式亮相。

南通市

南通市已有150輛節能與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在線運營,示範運營的城市公交線路達17條,覆蓋市區主要區域。在南通市現有的150輛新能源公交車中,油電混合動力型佔140輛,純電動型僅10輛。市區已有3個大型車輛充電位、10個小型車輛充電位的充電站投入使用。

南通市已成立了由市長為組長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組織領導機構,在該市交通運輸局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了科技局、財政局等10多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協同機制。

蘇州市

蘇州市經信委的資料顯示,目前,蘇州有規模以上汽車及零部件企業251家。其中,有100多家企業從事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和生產,初步形成了涵蓋商用車、乘用車、專用改裝車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體系。

鹽城市

鹽城已形成從乘務車、大客車到專用車,從混合動力汽車到純電動汽車的完整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體系。據瞭解,為推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2015年前,鹽城市至少建設10座充電站,40座電池配送站,2座充換電池站和80台交流充電樁,以滿足新能源汽車示範運行的需要。

鹽城新能源汽車研發中心是江蘇省首家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目前已有多家研發中心和新能源汽車企業落户,已初步形成“一院、兩室、三中心”的新能源汽車研發體系,即東南大學鹽城新能源汽車研究院、陳清泉和郭孔輝兩個院士工作室和鹽城師範學院動力電池研究中心、sgs檢測中心、江蘇省新能源汽車計量檢測中心。目前,鹽城市已建成動力電池測試、電極材料研究、數字化車輛造型燈9個實驗室;掌握電動汽車輕量化車身設計、超低温電池運行、動力電池熱管理系統、動力電池關鍵材料等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並在整車製造技術達到了領先水平。

揚州市

目前,揚州已規劃儀徵汽車工業園、江都汽車和邗江北山工業園(濰柴亞星新廠區)三大板塊,並規劃了10萬輛新能源轎車、1萬輛新能源客車的新能源汽車發展計劃。

“十一五”期間,揚州汽車工業億元以上項目共完成投資200億元,46個億元以上項目竣工投產。其中,濰柴動力揚州柴油機的四缸系列柴油機總投資15億元,中集通華工業園總投資14億元,江淮輕卡、九龍汽車等一批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帶動作用強的整車及零部件項目,達產後可新增1100億元的生產能力。

山東淄博市

推廣計劃:5000輛

基礎設施:充電站11座、充電樁500個

配套政策:《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扶持辦法》

目前,山東淄博市共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研發平台11家。其中,院士工作站3家,博士後工作站2家,中科院中試基地1個,省級以上企業研發中心5家。淄博市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配套企業50餘家,形成了從核心技術到最終產品,從關鍵零部件到整車生產上下游貫通的產業鏈條,涉及ac09電動汽車、鉛酸蓄電池、鎳氫動力電池、電機、汽車總線控制系統、快速充電系統、軸承等30多類產品。

淄博成立了純電動公交車運營公司,推動公交領域新能源汽車的示範應用。先期投資3549萬元,購買21輛純電動公交車。近期,再投資2923萬元,購買了20輛純電動公交車,進一步加大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力度。

山東臨沂市

推廣計劃:5690輛

基礎設施:充換電站9座、充電樁5120個

配套政策:《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扶持辦法》、《新能源汽車及電動自行車產業“十二五”規劃》、《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實施方案》、《關於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目前,臨沂市共有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14家,主要車型有電動汽車、電動商用車,電動警務車,低速四輪電動汽車等。其中,沂星公司具備年產電動客車3000台的生產能力,沂達公司低速電動車已進行量產。

臨沂市先後開通了k

9、k

10、k

13、k87等公交線路示範運行,純電動汽車平均實載率達到92%,每天運行里程200公里,積累了運行達600餘萬公里,積累了大量的運行數據和經驗

2010年以來,臨沂市先後建成投運直流充電樁65個、交流充電樁85個,建成投運焦莊、鞏村、義堂、柳青河以及沂南縣向陽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在城區形成了堅實的“四邊形”充換電服務網絡,充電能力和規模持續增強。

2011年6月,換電型電動汽車快換車間的投運,實現了從3小時到8分鐘的快速轉換,隨後在山東省率先下線首輛換電型公交車,在全國率先建成投運首個集中監控中心,率先開通全國首個城際電動公交線路。

歷經兩年的精心打造,臨沂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建設有了新的突破,截至2012年10月31日,臨沂市146輛純電動公交車累計行駛突破1000萬公里,累計充電8.6萬台次,充換電電量1130萬千瓦時。

山東濰坊市

推廣計劃:5010輛

基礎設施:充換電站6座、充電樁5000個、維護站5座

配套政策:《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扶持辦法》、《濰坊市就關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濰坊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年)》

按濰坊“十二五”規劃,將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以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盛瑞傳動股份有限公司、壽光泰豐汽車底盤製造集團、諸城義和車橋有限公司等企業為重點,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車、轎車、重型卡車和高檔變速箱等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和規模化生產等。濰坊將加大投入,加快建設國家一流的新能源汽車研發中心,建成新能源汽車零部件及整車生產基地,並計劃在三年內,混合動力汽車產能達30萬輛,純電動汽車10萬輛,在民用、公交、公務、環衞等領域推廣混合動力汽車1000輛、純電動汽車1000輛。

山東聊城市

推廣計劃:5010輛

基礎設施:充電站6座,充電樁300個,維護站6座

配套政策:《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扶持辦法》、《聊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示範應用扶持辦法》

目前,聊城市着重發展的綠色公交就是lng公交車。lng天然氣公交車具有低排放、低成本、安全可靠等優點,特別是在節能減排方面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從2011年開始,聊城市委、市政府加大對公交優先發展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進了公交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將利用兩年時間,投資近5000萬元,更新100部新型天然氣空調公交車,此舉在聊城公交發展史上是空前的。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長侯軍表示,5年內,聊城城區60%以上的公交車將更換為新能源客車。

四川省瀘州市

推廣計劃:5000輛

基礎設施:充電配送中心4座、公交充電站30座、充電樁6000個

配套政策:《新能源汽車使用管理試行辦法》、《新能源汽車購置方案》、《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配套設施佈局規劃》、《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瀘州市擁有四川省唯一一傢俱有充電設備生產的企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備的生產研發為瀘州市入選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創造了條件。成功入選,這將對瀘州市能源結構調整起到積極作用,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將帶動相關汽車能源產業的發展,同時着力改善環境污染、能源短缺等問題。

貴州省城市羣(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安順市、六盤水市、黔東南州)

貴陽市

貴陽市客運出租車設施標準化建設,日前已進入實施階段。第一批安裝的出租車為新投入使用的新月出租車公司的300台新車和千禧出租車公司的200台新能源出租車,總量為500輛,2014年3月份前全部投入使用。

畢節市

近年來,畢節市委、市政府圍繞新能源汽車從基礎資源、核心部件到整車裝配的相關領域,引進了一批較高水平的創新團隊,搭建了一批創新平台,集聚了一批創新能力較強的骨幹企業,在畢節試驗區形成了以“燃料電池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車”三種整車技術為“三縱”和“多能源動力總成系統、驅動電機、動力電池”三種關鍵技術為“三橫”的新能源汽車產業佈局。

基地內聚集了新能源汽車骨幹企業31家,其中添鈺動力、力帆汽車、澳能空氣動力、雲內動力、興國新能源、西凱新能源、匯豐車橋等企業都是由擁有大批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實力雄厚、在國內新能源汽車領域已經發展多年的集團公司投資建設;同時,基地內還有汽車零部件配套生產企業40多家,主要產品有傳動軸、方向機、前後橋、車燈、貨箱、液壓油箱、駕駛室、底盤構件、內飾等。預計到2015年,畢節市新能源汽車及配套企業將累計建成投產80個,汽車零部件本土化率達80%,可實現年產新能源汽車30萬輛的能力,工業生產總值達150億元以上。

全國政協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曾赴畢視察指導,對畢節發展新能源汽車提出了鞭策和期望。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篇三

一、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國家、省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重大戰略部署,按照“公共領域先行,多種模式推進”的思路,重點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環衞、物流、旅遊、通勤等領域的規模化、商業化應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通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培育新能源汽車市場需求,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產需互促、良性發展。

二、發展原則

統籌協調,持續發展。正確把握產業現狀與遠期規劃、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基礎建設與後續管理的關係,做到穩妥有序、適度超前、統一規劃、分步實施。

政府先導,市場跟進。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培育、引進本土企業和民間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加快形成市場化運作模式。

推廣應用,帶動產業。通過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營,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帶動全市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佈局和規模擴張。

三、推廣應用的目標計劃和重點領域

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作為全市生態文明綜合改革示範城市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以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不斷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有效緩解能源消耗和環境排放壓力。xx年,全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依據省政府下達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安排400輛,具體任務分解見附件1。

新能源汽車推廣重點領域

xx年重點在公交、環衞、物流、旅遊、通勤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突出示範效應,建設新能源公交車示範線,公交車新增或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環衞車推廣應用。結合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村清潔鄉鎮建設,在城鄉推廣應用新能源環衞車。

新能源物流車推廣應用。引進融資租賃公司,啟動商業化推廣試點,聚焦物流配送終端最後一公里,在郵政、快遞、電子商務終端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車。

擴大在旅遊、通勤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規模,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

充換電設施建設步驟

按照統籌規劃、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有序推進政府機關、公交場站、學校、醫院、酒店、場館、景區、大型購物中心等公共場所和新建小區充換電設施建設。今年,按照保障運轉原則,重點由各新能源汽車應用單位,做好各自充換電設施配套建設。

四、支持政策

對本市購置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及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國家財政補貼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執行;省財政補貼按照《xx年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執行。

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負責,制訂出台《xx年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對購置新能源汽車按省級財政補貼的倍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對充電設施建設按照省級財政補貼同比例進行補貼,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各轄市要根據此

原則,儘快出台財政補貼的實施細則。

五、組織領導

成立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規劃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安監局、物價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供電公司、各轄市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完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年度計劃,統籌協調計劃執行和資金補貼,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進行督查、考核和總結。由市政府副祕書長卜曉放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經信委副主任徐志偉、市財政局副局長嚴明禮、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郜大浩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強化行政推動。各級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交、環衞、物流等企業,要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更新車輛時,要帶頭購置新能源汽車。鼓勵在城市物流配送、農村環境衞生整治、企事業單位通勤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與現有運營車輛享受同等待遇進入運營領域,城市限制物流車輛進入的區域,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

2.探索運營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租賃、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服務領域,積極探索公私合營、融資租賃、分時租賃、經營性租賃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3.扶持產業發展。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關鍵核心和基礎共性技術的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扶持力度。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重點項目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中關鍵核心部件與整車配套發展,促進全市汽車零部件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配套協作。

4.建立監測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測管理平台,跟蹤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運營、安全和服務情況,對維護保養和故障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車運行效果評估體系。

5.加強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車輛運營、基礎設施保障及研究機構等單位組成的車輛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加強對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運行管理,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高效運行。

6.嚴格監督考核。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全年目標任務分解和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年度預算等情況,加強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統籌協調。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信息通報和督查考核機制,對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完成、補貼資金兑現、充換電設施建設等,定期進行督查、通報和考評。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篇四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等4部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吉政發〔2011〕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切實做好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要求,我市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5000輛。其中,第一批次推廣1600輛,主要包括:乘用車843輛、客車554輛、專用車203輛(一汽轎車現有30台電動轎車在廠內作為公務用車使用)。同時,建設滿足1600輛新能源汽車充電的充電站、充電樁羣。

二、任務分工

(一)組織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加快推進技術研發攻關,不斷提高產品性能,促進對外合作和產業聯盟,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規模優勢、佈局優勢。(牽頭部門:市工信局,配合部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做好推廣目標的分解和落實。(牽頭部門:市交通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園林局、市市容環衞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關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淨月區管委會、汽開區管委會、長春供電公司)

(三)組織和推進新能源汽車研發和技術攻關,設立科研專項,引入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等方式,在重大科研專項的產業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每季度將市交通局審核通過並經市工信局備案的生產、銷售企業提供的實際銷售數據及相關購買、註冊登記等資料進行確認和審核,上報上級科技、財政部門。(牽頭部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交通局、相關企業)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業、住宅等建設項目中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規定。(牽頭部門:市規劃局,配合部門:市建委、市國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長春供電公司)

(六)長春供電公司負責充電網絡建設的各項供電服務。

(七)完善並細化我市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規劃,重點做好中心城區公共充電基礎佈局專項規劃,合理安排充電基礎設施數量、網絡佈局和實施進度。(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規劃局、市建委、長春供電公司)

(八)負責審核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申請國家和地方補貼資金的數據資料;負責申請、撥付、監管國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並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方案,組織落實國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關企業)

(九)建立新能源汽車車輛落籍綠色通道,方便生產、銷售企業,以及用户辦理登記、註冊業務。制定新能源汽車通行優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上線運行。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不受尾號限行限制。同時,在新能源車輛交付過程中開通綠色通道。(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根據時間節點,分解工作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有關部門、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收集並通報。

三、車輛採購及購車資金撥付流程

(一)政府採購新能源汽車資金撥付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執法單位,以及公交、環衞等公共領域的購車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區級機關購車資金除去國家和省、市補貼外,其餘由區級財政自行承擔。其中應由市級財政撥付購車資金的,由市財政局負責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應由區級財政撥付購車資金的,由區財政局負責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對於企業和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除去國家和省、市補貼外,其餘購車資金由企業和個人自行承擔。

(二)新能源汽車採購流程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與用户簽訂購車合同,並附帶經過雙方簽字確認的技術協議。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協議、交貨期等條款組織生產。

根據車輛完成情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與用户協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車輛,用户應及時配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辦理與車輛交付相關的業務。

用户提車後於1個月內,向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提供用於申請國家及地方補貼資金的相關資料。

四、補貼資金撥付流程

按照財政部等4部委有關規定,生產或銷售企業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的金額售車,消費者按國家和地方補貼後的價格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或銷售企業每季度末向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申請國家和地方補貼資金,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銷售給單位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税完税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銷售給個人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税完税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

以上資料經市交通局審核後,由市工信局備案並提供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審核後,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季度呈報上級科技、財政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長春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長姜治瑩任組長,常務副市長肖萬民,副市長孫亞明、白緒貴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園林局、市市容環衞局、長春供電公司組成。領導小組第一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產業鏈形成;第二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做好推廣目標的分解和落實。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車推廣職能的部門建立綠色通道,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務。

2.加大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在車輛更新過程中,凡屬地方財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

3.鼓勵出租車行業使用新能源汽車。

4.鼓勵社會資本成立新能源汽車租賃公司。

5.積極落實國家和省對採購新能源汽車的補助政策,在此基礎上,對採購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按照國家購車補助政策,省、市兩級政府按照1:1比例進行配套補貼,配套資金中省、市財政各佔50%。

6.供電部門和相關企業應組建專業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投資建設符合扶持條件的充電設施,地方財政給予資金支持;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支持,對新能源公交車實施財政補助。

7.新能源汽車充電電價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價格〔2014〕1668號)和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財〔2014〕1069號)文件執行。

(三)充電樁建設

1.購買新能源汽車,擁有長期固定車位的,供電部門和物業公司應為車輛安裝充電設施提供必要的服務。

2.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採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提供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可將建設要求列入供地條件,底價確定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

3.進一步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政審批。採用一站式審批服務流程,通過綠色通道加快相關手續的辦理。

4.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適當補貼。市財政按充(換)電站項目總投資的10%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貼。

5.支持小區內充電樁佈局建設。將充電設施場地和供電裝置納入新建和改造小區建設標準予以考核驗收。

6.編制中心城區公共充電設施佈局專項規劃,在專項規劃指導下,在大型商場、停車場、醫院、學校等開展公共充電樁建設,鼓勵單位自建,適度超前佈局,加快推進建設步伐。

7.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自行建設充電樁。

(四)安全及服務保障

建立由車輛運營、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基礎設施保障及研究機構等單位組成的車輛安全應急處理機制,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組建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平台,全面採集運行車輛的動態數據,監控車輛的運行狀態。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要全部安裝車載監控系統,實現車載實時通訊。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售後服務及充電設施保障體系,制定完善的運行保障預案。供電部門要組建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專職隊伍,建立充電設施檢查、維護、維修制度,保證充電設施的完好。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篇五

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805號),我市作為江西省城市羣成員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區。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節能減排、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的有關精神,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引導市場消費,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私人用車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我市節能減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過加強引導,擴大推廣應用,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及相關零部件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推廣應用原則

(一)堅持階段性重點推廣與逐步全面應用相結合。採取“以點帶線、由線到面”的推廣路徑,以建設優選車型新能源汽車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和發展相關產業為切入點,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從而實現規模生產和應用。

(二)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採取加強政府引導推動、鼓勵市場參與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廣應用環境,探索運營管理模式,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到以市場運作為主的發展模式。

(三)堅持推廣應用與發展產業相結合。按照“以推廣應用激活市場需求、以市場需求促進產業發展”的思路,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優選車型的推廣應用,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在實現節能減排的同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1.推廣應用取得明顯效果。大力推廣新能源公交車、環衞專用車、郵政專用車、物流專用車,推進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由傳統能源汽車逐步向新能源汽車的轉變。

2.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形成與我市推廣應用任務相匹配、佈局合理且數量適度超前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

3.產業集羣發展初具規模。在支持我市現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做大做強的同時,充分利用《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關於“支持國內整車企業在贛州設立分廠”的政策優勢和作為“中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的良好產業基礎,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力爭在引進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尤其是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上取得新突破;堅持原始創新與集成創新相結合,不斷提高企業技術研發能力,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及配套產業。

4.節能減排意識進一步增強。城市交通等領域能源消費結構逐步優化,機動車尾氣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會節能減排意識明顯提高。

(二)推廣目標

到2015年底,確保完成省下達的40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力爭推廣應用500輛新能源汽車,其中2014年推廣120輛,2015年推廣380輛。合理規劃充電配套設施佈局,建設1座綜合型充換電站,確保建設400個、力爭建設500個充電樁。

四、工作內容及任務分解

(一)推廣目標任務分解 1.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

在城市公交領域確保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50輛,其中純電動公交客車50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客車100輛,在主城區主要公交線路上投放。其中,2014年投放插電式混合動力新能源公交客車50輛;2015年投放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50輛,純電動公交客車50輛。(市公交總公司、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2.純電動環衞車推廣應用

在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區)市政環衞領域確保推廣應用純電動環衞車250輛。其中,2014年推廣應用70輛,2015年推廣應用180輛。(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3.純電動郵政專用車推廣應用

在2015年,按市本級2輛、各縣(市、區)各1輛的佈局,力爭在全市郵政系統推廣應用純電動郵政專用車20輛。(市郵政公司、市郵政局、各縣人民政府負責)

4.純電動物流專用車推廣應用

到2015年底,面向企業力爭推廣應用純電動物流專用車40輛。(南康區人民政府負責)

5.新能源公務乘用車示範應用

按照國管局、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關於印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管節能〔2014〕293號)的要求,發揮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的表率作用,在公務用車中示範使用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其中用於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在2015年,按市本級、各縣(市、區)各1輛的佈局,在公務用車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乘用車20輛。(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6.新能源個人乘用車推廣應用

通過逐步完善充電設施建設佈局,積極引導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增強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到2015年底,面向我市個人消費者力爭推廣新能源個人乘用車20輛。(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二)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

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範圍內,享受公共設施項目建設的相關政策,在立項、規劃、用地等環節給予支持。依據新能源汽車的投放區域、使用對象、運行半徑,遵循“充電設施合理規劃、節約用地、隨需而建、與車輛投放同步建設,規模適度超前”的原則,因地制宜,建設以交流充電樁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車線路首末站、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用户單位停車場、個人新能源汽車使用者居住地停車位配建充電樁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樁為輔助,以城市充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佈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1.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採取與公交車首末站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車場站、維保場站配置與推廣應用車型相匹配的充電樁。(市公交總公司、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贛州供電公司負責)2.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新能源公務車、環衞車、郵政車在單位內部停車場按照1:1(車:樁)的比例配置充電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管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郵政公司、市郵政局、贛州供電公司負責)

3.新能源私家車充電設施建設。以佔地少、投資小、充電方便、對電網影響小的交流充電樁為主,充電樁的選址與新能源個人乘用車銷售捆綁相結合,樁隨車安,按照1:1(車:樁)的比例配置。(市房產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贛州供電公司負責)

4.充分利用停車場、居民小區、機關事業單位場地規劃建設充電樁。發揮好已建成的42個公共充電樁的作用,2014年年底前完成已計劃安排的38個公共充電樁的建設;結合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在新建的辦公樓、公共停車場、居住小區和大型商場等公共建築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按規劃停車位的10%比例預留配電容量和充電接口。(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贛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5.隨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的擴大,適時對已建成的綜合充換電站進行改造完善並充分發揮其作用。(贛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工信委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光華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彭業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紹筍,副市長劉建萍,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明生任副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楊雍謹、林長茂,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負責同志,及市直、駐市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協調小組建立例會推進制度,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門共同承擔。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任務,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各單位承擔的任務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協調小組彙報工作進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向各自對口上級部門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

(二)加強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國家、省新能源汽車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圍繞新能源汽車的生產、銷售、配套服務、研發及推廣應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關政策。

1.加快產業發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鼓勵政策,調動全社會參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積極性,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壯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2.加大財政扶持

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各級政府部門優先採購,在公務領域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對在贛州市轄區內購買、註冊登記並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驗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縣配套資金參照省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税的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繳車船税。補助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負責)

3.完善服務體系

規範和維護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正常秩序,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和關鍵零部件生產廠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保障等,按國家汽車產業的相關標準進行監督。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售後服務體系,在我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非本市註冊的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授權委託一家在贛州註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負責售後服務事宜,定期對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進行檢測維護等,車輛發生故障應在3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車輛應用及維護保養情況定期上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設立新能源汽車特殊標誌或符號;制定新能源汽車掛牌、年審等服務措施,設置綠色服務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為新能源汽車上路運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

(三)加強數據採集

建設信息管理平台,開展相關數據採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車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環境適應性,對車輛運行狀況實施監控管理和數據採集,定期反饋給車輛生產廠家或駐贛州分支機構,為生產廠家進行技術改進提供支持。建立推廣車輛數據檔案庫,定期評估運行效果和車輛零部件技術狀態。(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總公司、市郵政公司、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四)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公交廣告、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會議培訓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車相關知識,宣傳新能源汽車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舉措,提高公眾認知度和接受度,強化社會各界對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工作氛圍。(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附件:1.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年度計劃表

2.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及責任分工

附件1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篇六

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省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省財政廳省經信委《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財工貿…2014‟64號、《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意見(2014—2015年》(寧政辦發…2014‟48號等文件精神,省、市級財政對我市2013-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補貼(市區分擔標準見《實施意見》。為切實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及時申領和兑付省、市級補貼資金,特制定本細則。

一、省、市級財政補貼對象

省、市財政補貼資金的對象為推廣應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衞、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

二、省、市級財政補貼標準

(一省級財政補貼標準見《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見附件。

(二市級財政補貼標準

1、20

13、2014年購車補貼標準

市級財政對公共服務領域及私人應用領域購置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按以下標準核定補貼資金: 純電動乘用車3.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30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2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5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9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9萬元/輛;燃料電池車乘用車12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30萬元/輛。

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

2015年市財政根據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結合我市推廣實際再行確定補貼標準。

2、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

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市、區(原五縣按照“市區(開發區分擔”原則,給予15%補貼。

三、省、市級財政補貼方式

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市級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市級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消費者;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

四、省、市級財政補貼流程

(一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行按季申領,省級財政撥付到市級財政後,3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為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省市補貼,由市財政撥付到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為區(含開發區,下同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省市區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的省市區補貼,由區財政撥付到位。

(二省、市級財政撥付實行分級申報制度:

1、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為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責任部門申請,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責任部門審核彙總後,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為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向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審核彙總後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的補貼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根據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的户籍或暫住地所在區,向其户籍或暫住地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審核彙總後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由承建服務運營單位向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審核彙總後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於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和市交通運輸局提交本地區申請撥付資金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彙總表(見附件

1、相關申請材料以及區級財政補貼資金安排方案。

充換電站設施建設省、市級財政補貼申請報告於充換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入運營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

五、省、市級財政補貼申請資料

(一申請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並提供以下材料:

1、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

2、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複印件;

3、由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其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 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請私人消費領域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的,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有關材料與公共服務領域相同,同時還需提供由消費者、銷售機構雙方簽字的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及私人消費者户籍或暫住證複印件(見附件4。

(三申請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的承建運營單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並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環保、規劃、用地等有關部門的建設許可批覆文件複印件;

2、項目建設和運營規劃書;

3、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託合同等;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及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資產的配電、充電、換電、監控、通訊等設施、設備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項目驗收合格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請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部門、財政部門承擔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責任。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區要根據《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意見(2014—2015年》(寧政辦發…2014‟48號精神,制定區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並報市財政局和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彙總表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公共領域 3.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人領域 4.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

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換電設施 6.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繫表

7.省財政廳省經信委《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財工貿…2014‟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