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果嶺上未推球進洞。
處置:罰1杆,把球放回原位。如果在下一洞開球前沒有把球放回原位推球進洞,取消資格(DQ)。
行為:果嶺上推球后,球撞到旗杆(不管有沒有人在照管旗杆)。
處置:罰2杆,在球停下來的地方再推。
行為:果嶺上推球后,球撞到果嶺上其他靜止的使用中球。
處置:罰2杆,在球停下來的地方再推,被撞動的球放回原位。
註釋:規則上的“障礙區”一詞專指沙坑和水障礙區(紅樁區或黃樁區)。
行為:
(1)擊球前用手或球杆觸及障礙區內的地面或水障礙區內的水;
(2)擊球前用手或球杆觸及或移動障礙區中的散置障礙物(散落或非生長着的樹葉、草屑、枯枝等)。
處置:罰2杆。
行為:
(1)不先向同組球員通報自己辨認球的意圖便直接拿起球來辨認;
(2)拿起球辨認之前不先做好標記;
(3)辨認球的過程中不必要的擦拭球(即不是出於為了能看清楚球標、球號的目的,或者過度擦拭球)。
處置:罰1杆。
註釋:違反以上三條中的任何一條或同時違反多條都只罰1杆。
行為:擊球前(包括果嶺上推球前)做瞄準或試擺時杆頭觸及到球。
處置:如果僅僅是杆頭觸球、球沒有發生移動(即離開原來的位置靜止在新的位置),不罰杆。造成球移動的(在發球區打第一杆之前除外),罰1杆,把球放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