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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務用車報告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6W

機關公務用車報告多篇

【第1篇】機關公務用車自查報告

區公車辦:

按照我區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對公務用車登記自查情況和審查核實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核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項治理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了公車治理的有關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同時還要求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公車管理的同時,要求領導幹部帶頭執行好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為幹部職工做好榜樣。今年6月完成了公務用車專項治理的清查登記工作,並按時將數據上報到區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情況

經自查,我局現有公務用車13台,專職司機3名。本單位無超編車、超標車、違規借車、換車等違規配備車輛情況。購車審批文件、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等資料完整。

三、登記自查和審查核實情況

經進一步審查核實,我局公車使用和管理情況較清查登記階段無變化。

四、違規問題的認定情況

我局公務用車在使用和管理上無任何違規情況。

【第2篇】關於機關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泉州市洛江區委辦公室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洛委辦[20xx]53號)的文件精神,我局對照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任務,對本單位公務用車情況進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教育

為確保本次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領導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對照通知重申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我局辦公車管理的同時,帶頭執行好領導幹部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模範行動,為幹部職工做好榜樣。進一步加強全體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幹部職工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領導幹部違規駕駛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切實做到從領導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違規駕駛公車行為。

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我局自查自糾情況:(一)我局有6部公務車,嚴格按下達的編制數配備使用,沒有超編制自行購置配備公務用車。(二)沒有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三)沒有違反規定換車、借車。(四)沒有攤派款項購車。(五)沒有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六)沒有違反規定使用越越野車、皮卡車或違反規定用途使用。(七)沒有使用軍隊、武警、公安車號牌。(八)沒有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車。

三、加強管理,紮實開展治理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公務用車,我局對公務車輛的使用範圍、有關紀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強化日常管理。同時,為保證安全、嚴格紀律,要求局領導幹部做到四個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禁止醉駕、禁止違反公車規定用車、禁止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切實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我局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由於領導重視,至目前為止未發生紕漏。今後,我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車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務用車管理。

【第3篇】司法局關於機關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報告

司法局關於機關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報告

市財政局

我局高度重視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工作,認真按照《關於轉發<甘肅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查糾公務用車問題的通知>;通知》(蘭財採〔20xx〕5號)要求,對我局公務用車情況進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教育

為確保本次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領導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對照通知重申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我局辦公車管理的同時,帶頭執行好領導幹部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模範行動,為幹部職工做好榜樣。進一步加強全體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幹部職工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領導幹部違規駕駛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切實做到從領導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違規駕駛公車行為。

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我局自查自糾情況:(一)根據20xx年6月《蘭州市機構編制彙編》,我局核編50人,領導班子6人,工作人員44人。我局現有公務車輛3輛,執法執勤警車4輛,嚴格按下達的編制數配備使用,沒有超編制自行購置配備公務用車。(二)沒有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三)沒有違反規定換車、借車。(四)沒有攤派款項購車。(五)沒有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六)沒有違反規定使用越越野車、皮卡車或違反規定用途使用。(七)沒有使用軍隊、武警、公安車號牌。(八)沒有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車。

三、加強管理,紮實開展治理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公務用車,我局對公務車輛的使用範圍、有關紀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強化日常管理。同時,為保證安全、嚴格紀律,要求局領導幹部做到“四個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禁止醉駕、禁止違反公車規定用車、禁止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切實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專此報告。

【第4篇】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改革情況調研報告

統一管理。取消各部門公務用車後,由政府組建公務用車出租公司,按企業模式運營管理,用以保障各部門的公務用車需求。各部門用車,則根據幹部的職務、級別和工作需要,發放一定數額的公里券,幹部在規定限額內憑券用車,超支自負,節餘轉入下一年度或以一定比例獎勵個人。如山東省泰安市等地區。

三是保留各單位現有公務用車,但車輛報廢后不再換購新車,逐步取消公務用車。嚴格核定各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現有公務用車仍由各單位自行管理使用,但對缺編車輛和今後報廢的車輛不再重新配備,每年按缺編車輛數發放一定數額的租車費用,用於公務交通。由政府引導,成立專門的出租汽車公司,保障政府部門的公務用車需要。如遼寧省葫蘆島市。

各地各部門在改革工作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設,制定出台了許多配套措施,對公車改革的對象、範圍、交通費用補貼標準以及原有公務用車的處理、司機安置和財務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並嚴格進行監督檢查,從而保證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三、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從各地各部門的改革實踐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降低了公務交通成本,減少了財政支出。各地各部門普遍反映,車改後交通費用支出明顯下降。如湖北省僅市(州)級離退休幹部車改一項,每年就節約經費約2500—3000萬元。湖北省老河口市實行改革後,20xx年交通費用下降139.86萬元,降幅21.2%;無錫市92個鄉鎮改革前每年公務用車費用支出約7000—9000萬元,改革後發放交通費用3500—4000萬元,節約40—60%;國家宗教局實施車改後,每年可節省經費15—20萬元。同時,車改後各單位不再購置新車,減少了購車成本,財政支出明顯減少。

2、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從源頭上有效地解決了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改變現行公務用車的管理使用方式,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過去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小汽車,以及公車私用等問題,堵塞了利用車輛維修保養報銷各種費用的漏洞,從源頭上遏制了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促進了領導幹部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的轉變,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

各地各部門在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一是少數領導幹部“官本位”思想嚴重,認為公車就是“官車”,是權力和地位的象徵,取消公務用車,有損自己的權威和形象,因此缺乏改革的積極性;有的擔心取消公務用車會影響正常工作,因而不願改革。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對原有公務用車的處理沒有面向社會公開拍賣,而是出售給本單位領導幹部或司機,並給予一定的優惠,由於缺少透明度,羣眾不理解、有意見。三是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改革後交通費用的發放標準在地區與地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以及領導幹部與一般幹部之間存在一定差異,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難以把握。

四、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從現實和社會的長遠發展看,對公務用車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勢在必行。當然,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複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幹部的切身利益,必須積極穩妥地進行。鑑於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行政區域、地理區位不同,公共交通發展程度不一,社會化服務水平各異,目前不宜在全國推行統一的改革模式。

因此,建議要進一步總結各地各部門的實踐經驗,堅持先行試點,上下結合,採取多種模式,不斷完善,穩步推進,逐步加大改革力度。改革要由政府職能部門牽頭,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參與,大力推動,認真履行好監督檢查職能,以此促進源頭治腐工作的深入開展。要加快中央和國家機關改革試點步伐,建議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和財政部選擇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進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試點。

在改革中必須堅持和把握以下幾點:

1、要堅持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節約財政開支,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原則。不能因為改革而影響正常工作和社會穩定。

2、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有利於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一方面要提高領導幹部對改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轉變觀念,積極推動改革,做改革的領導者;另一方面要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羣眾的參與意識和積極性,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對原有公務用車的處理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羣眾監督,避免“暗箱操作”,防止以權謀私行為的發生。同時要積極穩妥地做好改革後司機的安置工作。

4、各地各部門應結合實際確定改革的範圍,依據經濟發展水平、工作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確定交通費用發放標準。要堅持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既要保證正常工作需要,又要避免借改革之機亂髮補貼。

【第5篇】國土資源局關於機關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報告

國土資源局關於機關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xxx市洛江區委辦公室 xxx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洛委辦[20xx]53號)的文件精神,我局對照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任務,對本單位公務用車情況進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教育

為確保本次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領導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對照通知重申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我局辦公車管理的同時,帶頭執行好領導幹部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模範行動,為幹部職工做好榜樣。進一步加強全體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幹部職工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領導幹部違規駕駛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切實做到從領導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違規駕駛公車行為。

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我局自查自糾情況:(一)我局有6部公務車,嚴格按下達的編制數配備使用,沒有超編制自行購置配備公務用車。(二)沒有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三)沒有違反規定換車、借車。(四)沒有攤派款項購車。(五)沒有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六)沒有違反規定使用越越野車、皮卡車或違反規定用途使用。(七)沒有使用軍隊、武警、公安車號牌。(八)沒有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車。

三、加強管理,紮實開展治理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公務用車,我局對公務車輛的使用範圍、有關紀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強化日常管理。同時,為保證安全、嚴格紀律,要求局領導幹部做到“四個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禁止醉駕、禁止違反公車規定用車、禁止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切實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我局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由於領導重視,至目前為止未發生紕漏。今後,我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車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務用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