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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知識測試題及答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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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知識測試題及答案(精品多篇)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知識測試題及答案 篇一

一、單項選擇

1、《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自____起施行。(B)

A、印發之日 B、2016年7月8日

C、2016年7月1日 D、2016年10月1日

2、為全面從嚴治黨,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____,制定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B)

A、《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B、《中國共產黨章程》 C、中央《八項規定》

D、《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3、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____.(C)

A、全面領導責任 B、重要領導責任

C、主要領導責任 D、監督責任

4、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向____寫出書面檢討。(A)

A、問責決定機關 B、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C、同級黨的委員會 D、上一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5、問責中,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____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D)

A、兩個月 B、三個月

C、15天 D、一個月

二、多項選擇

1、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ABCD)

A、依規依紀、實事求是 B、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C、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D、分級負責、層層落實

2、黨的問責對象包括:(ABC)

A、各級黨委(黨組)

B、各級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

C、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

D、普通黨員

3、問責應當分清責任,包括:(ABCD)

A、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B、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C、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D、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E、領導班子中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成員承擔監督責任

4、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有:(ABCDE)

A、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B、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羣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C、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D、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範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E、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5、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ABC)

A、檢查 B、通報 C、改組 D、解散

6、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ABCD)

A、通報 B、紀律處分 C、誡勉

D、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

7、問責決定應當由(AB)作出。

A、黨中央 B、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

C、組織部門 D、紀檢監察機關

8、採取(ACD)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A、組織調整 B、誡勉談話

C、紀律處分 D、組織處理

9、問責追究的是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哪些責任:(BCD)

A、集體責任 B、主體責任

C、監督責任 D、領導責任

三、判斷題

1、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人事權限予以追究。(B)

A、對 B、錯

正確答案: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予以追究。

2、黨的問責工作追究的只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的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和領導責任。(B)

A、對 B、錯

正確答案:黨的問責工作追究的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3、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黨組織應當予以通報。(B)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4、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黨組織應當責令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A)

A、對 B、錯

5、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嚴肅批評,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B)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6、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的黨的領導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A)

A、對 B、錯

7、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只能單獨使用。(B)

A、對 B、錯

正確答案: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8、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可以合併使用。(A)

A、對 B、錯

9、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佈並督促執行。(A)

A、對 B、錯

10、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A)

A、對 B、錯

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丨聚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通道入口點擊進入↓↓↓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黨的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開創了黨的建設新局面。

反覆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先後對一批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典型問題嚴肅問責,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為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黨中央決定製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着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體現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強調,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要深刻領會黨中央意圖,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同以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

要密切聯繫實際,把自己擺進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要言出紀隨,抓住典型問題,勇於鐵面問責,發揮震懾警示效應,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要適時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讓管黨治黨責任更加嚴實 篇三

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後的又一次黨內製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可以説,《問責條例》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一次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

突出主體責任。《紀律處分條例》所適用的對象是全體黨員,而《問責條例》條例則側重於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着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幹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抓嚴抓實主體責任和“關鍵少數”,等於就切中了管黨治黨責任的“大動脈”,唯有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底線”。同時,把責任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一舉打破“單兵作戰”的陳舊思維,有利於形成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

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要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就必找準責任邊界,形成管黨治黨的“負面清單”,讓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清楚知道“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做”,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嚴肅問責”是《問責條例》的重要內容。《問責條例》對於問責的範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對於強化“兩個責任”機制來説,無疑是一次制度上的鞏固和完善,對於領導而言,更是責任的倒逼和擔當精神的落實。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是《問責條例》的導向。只要各級領導幹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幹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根據條例原文,這6種情形概括起來包括: 篇四

——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

——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

——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等情形;

——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

——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辛鳴表示,條例從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失職失責需要問責的情形,前5條是主體內容,第6條是兜底條款,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行政問責事項區分開來,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複規定,體現了堅持依規治黨,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原則。

7種問責方式 可以合併使用

現有各類問責規定中,共有14種不同問責方式,包括批評教育、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公開道歉、誡勉談話、組織處理、調離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辭職、免職、降職、黨紀軍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

條例區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兩種不同對象,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共7種問責方式: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

謝春濤分析指出,這些方式均在黨內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也經常使用,問責條例對既有各類問責規定中的問責方式進行了規範。

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謝春濤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在問責實踐中,有時要進行組織處理,也要給予紀律處分,這時就要將兩種方式合併使用,“雙管齊下”。

規定問責時限 實行“終身問責”

條例: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佈並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並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辛鳴認為,條例明確規定了問責決定作出後如何執行等細則,特別是要求受到問責的領導幹部書面檢討的同時,還要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可以保證問責達到最終效果。

“這既體現了‘嚴’和‘實’的精神,也可以通過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作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辛鳴説。

此外,條例特別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對此,謝春濤表示:“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才能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鏽,形成破窗效應。”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相關專家最後指出,作為一部黨內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條例對問責情形、問責程序等作了明確而原則的規定,目的是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緊密聯繫實際細化問責工作、制定實施辦法、抓好貫徹落實留下餘地。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五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問責條款,責任被具體化,為構建巡視工作責任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根據這一條例,巡視工作責任體系的核心是落實"兩個責任",即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重點是明確"三個責任人",即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抓主體責任 黨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

落實責任,首先要抓責任主體。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黨委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意味着黨委既是領導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對巡視工作,黨委要堅決負責,主要領導要帶頭盡責,班子成員要積極擔責。黨委"一把手"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黨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要配合"一把手"落實好巡視各項工作。

圍繞黨委的主體責任,條例明確規定,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抓組織實施責任 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和同級黨委關於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組織巡視力量,認真抓好實施;及時解決巡視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組織領導巡視組深入瞭解問題,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領導小組的配置,事關巡視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從巡視工作實踐需要出發,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這樣配置,既有利於突出巡視主業,始終專注"四個着力",發現問題,也有利於紀委、組織部門的日常協作。

抓監督責任 巡視組失職瀆職要追責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巡視組要拓展監督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關鍵在治、要害在嚴"落實到巡視檢查"兩個責任"中,通過巡視監督,面對面傳導壓力,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堅守責任擔當,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落實巡視監督責任,巡視組責無旁貸。條例對巡視組失職、瀆職的情況明確規定了追責條款: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的,以及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進行責任追究。

抓成果運用責任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巡視工作成效關鍵體現在成果運用上。條例對成果運用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紀律檢查機關對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要責成相關紀檢監察室優先辦理,及時研究提出處置意見,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明確具體的,要及時研究提出紀律審查意見。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後,要責成相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辦理和組織處理意見,並在規定時限內向巡視辦反饋。其他有關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專題報告,要結合部門職責,研究提出處理措施。

抓整改落實責任 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巡視整改落實是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條例規定,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被巡視地區、單位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整改制度和具體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強化制度執行,逐級傳導壓力。中央和各省級巡視辦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加大整改力度,力爭取得讓幹部羣眾看得見、摸得着的實際成效。對巡視整改不力、腐敗蔓延勢頭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門,將嚴肅追究責任,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續取得更大成效。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權威解讀 篇六

“利劍”向何方 “板子”怎麼打?——聚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四大看點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專家指出,條例的印發施行,標誌着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強化,再次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條例對誰來問責、對誰問責、什麼情形要問責、如何問責等具體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細化具體化,問責的“利劍”指向何方?“板子”怎麼打?新華社記者梳理條例為你一一解讀。

覆蓋各級黨組織 瞄準“關鍵少數”

條例: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問責條例對問責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確界定,首先明確了問責工作的主體和對象,即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問責的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黨組織的執政黨來説,問責工作必須落實分級負責的原則,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壓實責任。”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級負責的原則,條例把問責的責任不僅落實到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這是問責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

對於“對誰問責”的問題,條例規定包括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

專家表示,將各級黨組織納入問責對象之中,意味着問責不能只對下級,包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同時,條例還突出強調問責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成為了問責的重中之重。

6種問責情形 體現紀法分開

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後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餘名黨員幹部作出了責任追究,起到了很強的震懾警示作用。

在現有500餘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沒有突出堅持黨的領導、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於原則、方式不統一。

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用問責喚醒責任意識 篇七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相信隨着問責條例的制定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將更加密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倒逼機制將更加嚴厲。問責如同一把殺手鐗,給那些不把紀律規矩當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馬由韁、信口雌黃、我行我素的黨員幹部的作風套上了籠頭,不敢再肆意妄為,讓紀律規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觸帶電的高壓線。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次次扯開了大嗓子,卻看不見甩開的膀子,那麼久而久之,黨員幹部就會麻木不仁,難免產生“只要無過,無功也罷”的政治錯覺。找到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或及時解決問題,只會讓羣眾更反感。“真抓”還是“假抓”、“實抓”還是“虛抓”、“常抓不懈”還是“偶爾抓抓”,都體現了轉作風是否嚴實。所以,深入地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地以“嚴”和“實”的態度進行整改,對於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馬克思主義羣眾觀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贏得人民羣眾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員幹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加快實現“兩個百年”偉大實踐中,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必須始終堅持凡是對黨和人民事業不利的,就當機立斷、立馬橫刀,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徹底越好,切忌拖泥帶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堅持不懈,把作風建設變成常態、推向深入,關鍵要看在解決問題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發現反彈能不能嚴肅處理,解決深層次問題能不能啃下硬骨頭。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中強調:“把抓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既當改革促進派、又當改革實幹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扭住關鍵、精準發力,敢於啃硬骨頭,盯着抓、反覆抓,直到抓出成效。”轉作風不能有“陌上花開緩緩歸”的閒情逸志,知道錯了的東西,要及時改正,決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時,還要聚焦改作風轉作風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出台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對違反制度規定踩“紅線”、“闖雷區”的要零容忍,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鬆;滴水穿石,一滴不可棄滯。問責條例的制定為廣大幹部嚴實的工作作風樹起了標準:工作要做細,不能“做戲”。轉作風一定要實實在在,切不可虛張聲勢,立場不堅,則“四風”之疾永遠不能痊癒。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八

6月29日,省紀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專題學習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精神。

會議指出,加強黨內問責工作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要求,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黨95 週年前夕審議通過問責條例,再次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釋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堅決態度。全省紀檢監察系統要率先學習,學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準,保證執行到位,避免出現偏差。

會議要求,問責條例下發後,要及時按照中央、中央紀委要求,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工作。要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將問責條例內容和有關精神列入中心組學習內容,與學習其他黨規黨紀結合起來,不斷創新學習載體和形式,在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形成學條例、用條例的濃厚氛圍。要抓好宣傳引導,結合貴州文化、貴州實際,創新宣傳思路和方法,注重宣傳時效和實效,對條例的內容和意義進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宣傳解讀,傳導壓力、壓實責任。要緊扣中央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適時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問責機制,確保真正用好用活條例,推進問責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倒逼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要加大問責工作力度,不僅對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堅決問責,而且對失責不問、問責不嚴,應當問責而沒有進行問責,破壞法規制度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行動要快、問責要準,越往後執紀越嚴,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發揮震懾警醒作用,真正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